【國土計畫小學堂】今天這篇比較難,但看完就功力大增啦!我們來談談《國土法》的精神:「適地適用」,也就是要讓「對的東西擺在對的位置」。
🔰首先是要盤點全國國土的性質和土地利用現況,這包括土地權利,土地使用目的,和在土地上使用的行為,再加上我們對未來生活的發展想像。
🔰接著著手劃定哪些事務適合在什麼樣的土地上發展,依此設定土地的「功能分區」,例如哪些地區適合發展農業?哪些地區基礎建設和都市化程度適合發展為城鄉區?哪些地區因環境資源必須被保存而須劃為國土保育區,甚至在劣化的地區要進行國土復育?海域上的使用行為則劃為海洋資源區。
#這樣太模糊了小編可以舉個栗子讓我參考嗎
🌰 發展行為與合適區位
「花蓮不是要發展觀光嗎?我買了這片山坡地就是要投資開民宿,但仲介跟我說國土計畫法有影響,難道不能蓋了?」
花東地區因擁有豐富的自然景觀與資源,有利於發展觀光產業。然而,為了坐擁海景第一排,將旅宿業蓋在海岸邊,便會面臨前述海岸侵蝕、自然災後侵擾的問題。「全國國土計畫」的目的,是為了「適地適用」,依照土地性質,配合國家尺度及縣市政府尺度的長遠發展規劃,將對的土地使用方式擺放在對的位置,以確保國土永續。錯誤使用土地的方式,諸如知名的美麗灣、杉原棕櫚開發案,便是花東海岸常見將建設開發擺在錯誤區位上的經典案例,大量體的建築物蓋在環境敏感區位,不僅導致不可回復的環境傷害,也增加民眾生命財產的風險。因此,發展觀光產業當然可以,但是必須依循國土功能分區的禁止和容許使用項目,以對資源減損最少、同時保障人民財產安全的前提下,合理使用土地。
📖 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劃設之目的,是基於保育利用及管理之需要,根據土地資源特性,劃分為國土保育地區、海洋資源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及城鄉發展地區。另外考量環境資源條件、土地利用現況、地方特性及發展需求等因素,在符合本法第 20 條國土功能分區劃設原則下,予以劃分其他必要的分類,以利適當的土地使用管制。
四大功能分區分別為
・國土保育區:係為國土保育及保安的目的,國土保育地區將依據保育程度予以劃分不同分類,以進行適當土地使用管制。
・海洋資源區:海洋資源地區係以規範用海秩序為目的。由於海域包含水面、水體、海床及底土等立體空間,故同一範圍具包含多功能且可重疊使用之特性,除實施都市計畫區及國家公園區外,其餘海域均劃設為海洋資源地區。
・農業發展地區:係以提供農業發展使用,其中農業包含農、林、漁、牧等不同產業型態,參照農地生產資源條件予以劃分為不同分類。
・城鄉發展地區:依據都市化程度及發展需求加以劃設,並按發展程度,予以分類。
四大功能分區的劃定,對應到民眾的擔憂,正好凸顯現況盤點的重要性。當我們了解國土的屬性,使用現況之後,就可以依照全國國土計畫第九章「土地使用指導事項」,依土地使用的規模和類型找到相對應的指導原則,在不影響資源保育前提下適度利用。
❗️4不4超複雜,但還4要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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