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幹評論】人神共憤法
宗教有淨化人心、勸人向善的功能,
但是一些不肖人士,把宗教當成攫取自身利益的工具,
尤其有些信徒眾多的宮廟,一旦被有心人士介入,
挾信徒的選票,來要求民代或政府配合,
就會出現今天這個荒謬的「宗教基本法」草案。
該案用「聖俗分離」的概念,將神「聖」獨立出來,讓世「俗」法律不能去管祂。
所以,洗錢防治法不能管祂、消防法、建管法都不能管祂、殯葬管理條例不能管祂,占用國有土地可以就地合法,連宮廟主委選舉有爭議,法院也不能介入調解。
莫非所有爭議都用「博杯」就可以解決。
苦幹哥相信神明是無私的,只有人類的私慾,才會立出這種怪法。
感謝段宜康委員跳出來炮轟這個荒謬草案。
真擔心以後立法院如果沒有小段,會變成什麼樣子?
段宜康批宗教基本法草案:https://www.facebook.com/tuanyikang/posts/912560975615862
內政委員會召委黃昭順,明天排案審查由王金平、黃昭順、林岱樺、馬文君提案的「宗教基本法」草案。
簡單形容這個法案,就是讓宗教超越憲法原則、社會公平、保障個人選擇的權利等現代民主國家基本價值。
我們不會讓這個荒謬至極的法案過關。
1.
佔用國有地就地合法!
(第27條第3項)
「本法施行前,各宗教之固有建築物坐落於公有非公用土地,且從事宗教活動已逾五年者,得申請公有非公用土地之讓售、借用、租用、設定物權或委託經營,以取得該公有非公用土地用地之權利,不受土地法第二十五條及公產管理法規之限制。但取得之權利,非經土地主管機關同意,不得讓與、處分、設定負擔或輾轉委託經營。」
2.
凌駕國土規範之上!
(第27條第8項)
「各級政府為擬訂國土計畫、區域計畫或擬訂、變更都市計畫時,應考量宗教固有不動產之完整性。對於宗教法人或其他宗教團體所進行之調查、檢查、徵收及其他行為,應尊重各宗教之特性及習慣,不得妨害其宗教信仰自由。」
3.
不受洗錢防制法規範!
(第13條 宗教自主權)
「宗教活動為各宗教自主事項,悉依其教制或傳統定之。
前項宗教活動,除違反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外,毋需事前經主管機關許可,各級政府機關亦不得禁止或限制之。
各宗教法人或其他宗教團體就其內部組織結構、人事及財政管理享有自主權。
民法及其他法律有關公益社團及財團法人之主管機關監督、管理規定,不適用於宗教法人或其他宗教團體。
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國家不得強制要求宗教團體遵守民主與公開之原則。」
4.
剝奪兒童自主權!
(第15條第1項)
「國家及地方自治團體應尊重父母或監護人為其未滿十六歲之子女選擇宗教信仰及宗教教育之自由。」
5.
若遇糾紛或改選爭議,法院不得調解!
(第10條第2項)
「法院就有關宗教法人或其他宗教團體之信仰、教制、傳統等教務事項,不得調解與干涉;亦不得干涉其組織及人事任免。」
6.
可以違反公共安全、消防安全;可以任意經營殯葬設施!
(第22條第3項、第3條第5款第3目)
「宗教固有不動產,其興建、增建、改建、擴充或修建,不受殯葬管理條例之限制。」
(第27條第7項)
「本法施行後,建築及消防主管機關應根據宗教建築的需要與特性,在考量公共安全的前提下另訂審查程序及績效管理規範,不受建築法及消防法全部或一部的限制。」
7.
放生成為合法的是宗教活動!
(第3條第1項第3款)
「三、宗教活動:指宗教團體或不特定人為實現前條宗教價值與目的所為之下列行為:
(一)教義之研習與傳佈。
(二)宗教儀式之進行。
(三)宗教徒之招募。
(四)護生之籌辦。
(五)在軍隊、公立醫院、監獄或其他公共設施場域,施以祈禱、撫慰及對於亡靈奠祭等相關儀式。
(六)有關宗教經費或宗教善款之募集。
(七)其他與宗教發展有關之行為。」
8.
宗教可以公然違反性別平等原則,例如反同!
(第16條第3項)
「前項教育,應培養學生關於宗教知識、宗教中立、寬容之態度及一般性之宗教情操,並重視其在社會生活之地位。」
同時也有15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34的網紅桃園市議員簡智翔,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智翔的議會質詢-都市發展局、地政局(9/27)】 #南崁地區都市計畫文高二用地 今天首先以南崁地區都市計畫中的「文高二」用地,來請教都發局,南崁地區都市計畫的範圍包刮蘆竹區的南崁,以及桃園區的大檜溪、藝文特區等區塊,是過去人口成長快速的區域,而文高用地目前僅有一處南崁高中(註1),若文高二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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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委員會召委黃昭順,明天排案審查由王金平、黃昭順、林岱樺、馬文君提案的「宗教基本法」草案。
簡單形容這個法案,就是讓宗教超越憲法原則、社會公平、保障個人選擇的權利等現代民主國家基本價值。
我們不會讓這個荒謬至極的法案過關。
1.
佔用國有地就地合法!
(第27條第3項)
「本法施行前,各宗教之固有建築物坐落於公有非公用土地,且從事宗教活動已逾五年者,得申請公有非公用土地之讓售、借用、租用、設定物權或委託經營,以取得該公有非公用土地用地之權利,不受土地法第二十五條及公產管理法規之限制。但取得之權利,非經土地主管機關同意,不得讓與、處分、設定負擔或輾轉委託經營。」
2.
凌駕國土規範之上!
(第27條第8項)
「各級政府為擬訂國土計畫、區域計畫或擬訂、變更都市計畫時,應考量宗教固有不動產之完整性。對於宗教法人或其他宗教團體所進行之調查、檢查、徵收及其他行為,應尊重各宗教之特性及習慣,不得妨害其宗教信仰自由。」
3.
不受洗錢防制法規範!
(第13條 宗教自主權)
「宗教活動為各宗教自主事項,悉依其教制或傳統定之。
前項宗教活動,除違反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外,毋需事前經主管機關許可,各級政府機關亦不得禁止或限制之。
各宗教法人或其他宗教團體就其內部組織結構、人事及財政管理享有自主權。
民法及其他法律有關公益社團及財團法人之主管機關監督、管理規定,不適用於宗教法人或其他宗教團體。
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國家不得強制要求宗教團體遵守民主與公開之原則。」
4.
剝奪兒童自主權!
(第15條第1項)
「國家及地方自治團體應尊重父母或監護人為其未滿十六歲之子女選擇宗教信仰及宗教教育之自由。」
5.
若遇糾紛或改選爭議,法院不得調解!
(第10條第2項)
「法院就有關宗教法人或其他宗教團體之信仰、教制、傳統等教務事項,不得調解與干涉;亦不得干涉其組織及人事任免。」
6.
可以違反公共安全、消防安全;可以任意經營殯葬設施!
(第22條第3項、第3條第5款第3目)
「宗教固有不動產,其興建、增建、改建、擴充或修建,不受殯葬管理條例之限制。」
(第27條第7項)
「本法施行後,建築及消防主管機關應根據宗教建築的需要與特性,在考量公共安全的前提下另訂審查程序及績效管理規範,不受建築法及消防法全部或一部的限制。」
7.
放生成為合法的是宗教活動!
(第3條第1項第3款)
「三、宗教活動:指宗教團體或不特定人為實現前條宗教價值與目的所為之下列行為:
(一)教義之研習與傳佈。
(二)宗教儀式之進行。
(三)宗教徒之招募。
(四)護生之籌辦。
(五)在軍隊、公立醫院、監獄或其他公共設施場域,施以祈禱、撫慰及對於亡靈奠祭等相關儀式。
(六)有關宗教經費或宗教善款之募集。
(七)其他與宗教發展有關之行為。」
8.
宗教可以公然違反性別平等原則,例如反同!
(第16條第3項)
「前項教育,應培養學生關於宗教知識、宗教中立、寬容之態度及一般性之宗教情操,並重視其在社會生活之地位。」
國土計畫區域計畫 在 賴芳玉(生活與法律)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立法委員王金平等4人共同提案之「宗教基本法」草案,將在明天排案逐條審查。
看到該草案規定,發現透過宗教竟然可以有很多"利益"耶,例如,可就地合法,可佔地為王,可以排除很多現行法的監督......
例如文中所提的第27條:
1.農地得變更為宗教用途使用地,不受《農業發展條例》限制;
2.宗教法人章程明定有以從事農耕為宗教實踐者,得以宗教法人名義購買農業用地;
3.法律施行前宗教占用國有地者,可取得權利;4.違法使用者,得協助變更為宗教合法使用;
5.法律施行後,主管機關應協助編列土地清冊,協助宗教團體選址開發土地;
6.法律施行前,宗教違建物提出替代改善方案就可合法核發執照;
7.法律施行後,建築消防主管機關對宗教建物需另定規範審查管理;
8.政府擬定或變更國土計畫、區域計畫、都市計畫,應考量宗教固有不動產之完整性。對於宗教團體所進行之調查、檢查、徵收及其他行為,不得妨害其宗教信仰自由。
.........................
ps 這怎麼了得,在我們哀傷關切翻車致傷亡,忙著祈福,捐血時,那些委員們所思所念的,好像和我們不一樣啊。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f…/realtime/20181023/1452297/
國土計畫區域計畫 在 桃園市議員簡智翔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智翔的議會質詢-都市發展局、地政局(9/27)】
#南崁地區都市計畫文高二用地
今天首先以南崁地區都市計畫中的「文高二」用地,來請教都發局,南崁地區都市計畫的範圍包刮蘆竹區的南崁,以及桃園區的大檜溪、藝文特區等區塊,是過去人口成長快速的區域,而文高用地目前僅有一處南崁高中(註1),若文高二用地市府持續朝解編方向進行,是否會忽視未來長期的就讀需求?
都發局長則稱,學校用地的解編,都有經過教育局的評估,透過解編將徵收不易,或沒有需求的公保地解套,還地於民也是一個做法。但智翔必須強調,過去十年文高二雖沒有發展為高中,但不代表未來沒有需求,且解編後若變成其他商業/住宅用途,也許再度刺激人口成長,反而增加就讀需求。
若都發局有其他考量,持續朝解編方向進行,是否有規劃其他學校用地的方案?如果需要教育局再次評估,我們可以在這個會期中來討論解決,畢竟人口的成長可以預期,未來加上經國重劃區與捷運綠線,學校用地的解編茲事體大,得審慎面對。
註1:南崁高中原為文小用地(文小三),經通盤檢討後改為文高用地(文高三),原文高一用地則因故改為文小用地(文小十九)。
#中油煉油廠遷廠
再來則是中油煉油廠的老問題,諸多問題、方案的阻礙與時程規劃,先前也都與都發局討論許多,本會期想再次詢問,都發局有沒有新的想法?
局長也坦言,以目前中油的覓地難尋,加上北部供油佔比的重大價值,現有的土地恐怕都無法達成需求,需要新的土地來容納煉油廠可能得走填海造陸一途,這是長期規劃,所以得寫進國土計畫。而經濟部對於遷廠也許沒有時程表,但以桃園市都發局的立場,還是會提出都市計畫變更。
智翔認為,桃園區未來的發展,牽涉從工商重地翻轉為更全面的發展關鍵,可能就在煉油廠這塊用地,也期望都發局繼續堅守立場,繼續向經濟部與中油溝通、爭取。
🎞完整質詢影片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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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計畫區域計畫 在 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國土計畫法 #糧食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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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節重點:
01:04 為什麼會有《國土計畫法》?
02:41 《國土計畫法》規定什麼?
03:52 引起爭議的修法內容
05:48 民進黨黨團的修正版本
06:39 《國土計畫法》的其他問題
09:11 我們的觀點
10:13 提問
10:38 掰比
【 製作團隊 】
|企劃:冰鱸
|腳本:冰鱸
|編輯:土龍
|剪輯後製:Pookie
|剪輯助理:范范
|演出:志祺
——
【 本集參考資料 】
→ 環境資訊中心:https://e-info.org.tw/
→ 國土計畫法:https://bit.ly/3bAjhBP
→ 內政部國土計畫專區:https://bit.ly/3eOHIgU
→ 環境資訊中心-縣市國土計畫專區:https://bit.ly/3aD3oZY
→ 追蹤「全國國土計畫」 專題報導總整理:https://bit.ly/2VA5ntV
→ 【解讀國土計畫草案】地政學者戴秀雄建議 從土地規劃精神開始著手:https://bit.ly/2x9LmRy
→ 【解讀國土計畫草案】11章300頁怎麼讀 各章重點看這篇:https://bit.ly/3cGfKlB
→ 【解讀國土計畫草案】國土計畫裡的農業未來 農委會這麼說:https://bit.ly/2VzJ4Et
→ 【解讀國土計畫草案】內政部看國土規畫 一場全國高度的「寧靜革命」:https://bit.ly/2VYdTSx
→ 全國農地總量遭地方反彈 農委會:中央財政應回饋農業縣:https://bit.ly/2VW7GX0
→ 【解讀國土計畫草案】為什麼區域計畫不行,國土計畫才行?:https://bit.ly/2VzlPdZ
→ 7張圖看懂「國土計畫」:除了劃設國土保育區,你家以後會怎樣?:https://bit.ly/3eR9M3k
→ 奮戰23年 《國土計畫法》終定案 四大重點整理:https://bit.ly/2KvToXP
→ 全國國土計畫出爐 擬4月底前公告實施[影]:https://bit.ly/2VTOWaz
→ 地球公民基金會-國土計畫倒退嚕 「重大建設」開後門:https://bit.ly/2S4vc2U
→ 國土法修正三讀 國土大計延長為十年 林淑芬:一路坎坷,但這是台灣很重要的事:https://bit.ly/3aA7Ngr
→ 《國土計畫法》在反對聲中表決通過,民進黨團:不會全盤接收政院版:https://bit.ly/2VORwyI
→ 國土法恐修惡 環團批:民進黨換了位置換了腦袋:https://bit.ly/2zjEl11
→ 【國土法後續追蹤】:https://bit.ly/2S3wqLX
【 延伸閱讀 】
→ 大埔事件:https://bit.ly/2W0gawy
→ 台灣離糧食危機有多近?:https://bit.ly/3cNXczX
→ 國土計畫法如何解救台灣的糧食危機?:https://bit.ly/3avPn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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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計畫區域計畫 在 3Q陳柏惟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要讓體質健全,血路必得暢通。
我的選區,一直以來困於交通不便,我常常看到阿公載著小孩跟大車砂石車,一起奔馳在山頂路上,看得膽戰心驚。如果有一個好的鐵路、方便的公車、再加上bike轉運站,可以免去許多性命危險,對區域的發展、高齡化社會,或者是年輕人落地生根,都是非常好的。
所以,我特別關心台中山海環線鐵路的進度,也提出了四個要求:
一、 山手線並不需要強求全線立體化,在降低財政負擔下,提升服務機能,儘速消除地方與中央的歧見,造福市民的前題下,我覺得應先讓硬體落實「雙軌電化雙向環狀運行」。山海環線和東京等大都會的環狀線不同,許多位於「非建成區」,本質上更像法國 RER 或德國 S-bahn 的近郊通勤,串連衛星市鎮功能。部分區域其實可在維持雙線雙向電氣化運行下,進行「土建減量」,以部分用路堤代替高架橋等方式,在運輸容量不減,道路立體交會前提下,降低造價。
二、 與地方密切合作,設計車站周邊交通計畫時,檢討海線如大肚、龍井、烏日、清水等車站目前偏弱的轉運機能,以車站為核心規劃公車接駁。
三、 請交通部督促台中市府,在提交計畫裡,必須檢討周邊土地開發,引進商業服務、微型運動中心、社會住宅、公托與長照設施聚集,並設置在車站旁,鼓勵居民移入,創造出緊緻而便利的新型態都市。
四、 有關設站,建議交通部不一定只依當今人口來做考量,應該是將考慮 TOD 開發下,誘導人口分佈改變與重大建設投資,讓人口、產業與交通路網形成正向循環的誘導關係,讓民眾來使用,改變交通習慣。
除了民眾關心的交通,再來就是疫情了。
面對這樣的疫情未爆彈,以及未來任何災害或戰爭發生時(目前為準戰爭狀態),南來北往的國會與行政部門也該超前部署。
我知道目前行政院已經有進行相關的視訊會議,以及處理文件數位簽章的工作。但相關二級行政單位則是各自規劃,目前似乎並沒有所謂全國性相關中央行政機關的空間配置。
然而,針對戰爭時期(目前為準戰爭狀態)、天然災害發生等狀況發生,相關行政單位已無法在台北持續辦公時,我們該怎麼辦呢?
我必須重申,選前我提出「國會中遷、首都減壓」的政見,正是因為目前多數的行政機關集中於台北,就像人體的心臟大腦都集中在頭部,若北部疫情大爆發,整個國家可能會陷入停擺的危機。我希望行政單位也能開始著手研究 「行政分流、功能分散」的超前部署,相關經驗也可以作為未來首都機能重新分配的參考!利用這個時機,來思考一下備援首都的方向。
目前為止,行政政治經濟訊息等等的中心,都在台北。重新思考,台澎金馬的地理中心,其實是我們大肚溪附近,包括烏日、霧峰、南投。思量交通、區域平衡、分散風險等各層面,我們該考慮首都減壓立院先行這個計畫!
2010年開始,其實跨越黨派,各方都有提出過這個議題,但從2010年到現今,行政部門的回覆都是「再討論看看、再研究看看」,到現在也八年了。我認為,至少明白列出遷都遷國會的可行性評估。研究過去的討論結果,多是民意還沒有凝聚,但問題在於民眾根本不知道,遷移的好處跟壞處是什麼的時候,其實民眾根本無從選擇。
為什麼我這麼在意這件事?
因為國土均衡很重要!台灣很小,國土面積排名世界 140 左右;但台灣很強,經濟是世界前 25 強。你可能感覺不到,很重要的原因,可能在於長年的國土規劃與發展失衡。
這樣頭重腳輕的發展,就造成了房價高漲、對年輕人的雙重剝削。
在馬英九政府錯誤的金融與房地產政策下,熱錢集中於北部,讓台北房價一飛沖天。年輕人離鄉背景去台北,工作機會多但房價很貴。而中南部老家,雖然相對負擔得起,但缺乏發展機會。
解決北漂與高房價問題的方法,並不是只有稅負調整,更重要的是讓產業與工作機會移回中南部,讓青年人口移回中南部,同時在新發展區域做好計劃,控制房屋供給,提供社會住宅,杜絕熱錢炒作,從供需面媒合解決問題,實惠且衝擊小。
建設永續而均富的國家,就從國土均衡發展做起!
讓我們好好就「首都分流」、「災難應變」、「備援首都」,提出規劃,盤點北中南行政、立法等中央機關可使用空間,指揮系統(如遠端會議、公文系統與聯繫保密通訊管道)的緊急建立,人員的調度和任務分配模式。這不僅僅是因應疫情,更是為了永續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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