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心縣市國土計畫北部場|基隆市國土計畫持續監督🌳】
國土計畫為什麼重要?[詳細說明放在留言]在2016年國土計畫法實施、2018年公告全國國土計畫後,國土計畫將成為指導都市計畫和非都市計畫土地的土地利用、保育等國土發展目標。但全國國土計畫將彈性交由各地縣市政府,由各地方就各地狀況制定各縣市國土計畫,因此,在未來城鄉發展與國土保育上,各縣市國土計畫就成為最重要的戰場,也是我們時代力量中央到地方首要的監督目標!
昨天(7月16日),很感謝時代力量黨團、陳椒華委員辦公室主辦「關心縣市國土計畫北部場」,我和時代力量的夥伴們——邱顯智委員、新北市黨部主委葉甄宜、桃園市議員簡智翔、新竹市議員林彥甫、廖子齊、新竹縣議員連郁婷和苗栗縣議員曾玟學都有到場。我也特別感謝基隆關心環境與國土發展的基隆市議員王醒之、基隆市鳥會在我們的邀請之下也一同參與討論。
因基隆市國土計畫影響基隆市國土保育與人口、產業發展目標之設定,我的團隊把國土計畫草案和國土計畫規劃技術報告都看了好幾遍,不論是在議會報告事項提案討論、和都發處私下請教以及參與公聽會討論,我們都花了非常多時間研究和請益,希望基隆市的國土保育與產業發展能達成平衡,真正來落實基隆市國土計畫中的「韌性城市、永續發展」目標。
雖然基隆市國土計畫已經在6月底的時候通過內政部審議,這一次座談會,我也特別利用機會再次中央機關以及基隆市府都市發展處國土計畫科來討論幾項議題,文章比較長,也請大家耐心閱讀、一起來關心。國土計畫之後,還有各功能分區劃設,我們也會持續監督基隆市國土利用的發展!
以下是我針對基隆市國土計畫提出三個議題,也一併呈現基隆市府和內政部的回應
🌳#針對基隆市國土計畫 #薇仲提出三個議題
一、#基隆河谷廊帶
基隆河谷廊帶即使在基隆河治理計畫完成後,仍然是高洪災潛勢地區,目前沿岸解除禁建禁令,在國土計畫中河谷廊帶是重點產業發展的區域,市府是否有更具體的目標和做法,協助如北五堵國際研發新鎮在進行開發的同時,不更加重環境成本?各局處間,要如何合作、分工,透過哪些政策手段和規範制定來提升此區域的氣候變遷調適規劃與防洪韌性?而除了要依照《水利法》實施逕流分攤丶出流管制,市府如何加強土地使用管理、擬訂土地開發與管制的規範來降低淹水風險?
二、#山坡地保育
基隆市的丘陵地佔了全市土地的94%,其中坡度30%至40%佔14.3%、坡度40%至55%佔19.6%,佔全市土地面積達33.9%,另外都市計畫區內坡度介於30%至55%之土地,則約有700公頃劃為都市發展用地,佔都市計畫區土地9%。山坡地過度開發的情形很嚴重,許多山坡地都是超限利用的狀態,對於國土保育和富裕環境敏感區都是嚴峻的挑戰。在目前的國土計畫中,針對山坡地保育,有提出「未來應該檢討現行坡地開發機制,增加坡地開發成本以降低國土保安維持及公共建設成本支出」,並在草案中納入坡度大於55%的公有地,若屬都市發展用地不宜建築,要檢討變更為保護區,提高周遭地區的安全性跟坡地穩定性。將來要如何與山坡地主管機關合作,開發規範調整的方向為何?國土計畫將如何指導未來都市計畫的訂定與檢討?
三、#協和電廠填海造陸
針對協和電廠填海造陸案,幾乎是個欠缺民眾溝通、嚴重破壞產業、海洋生態及景觀,且完全 #沒有提出替代方案、甚至都還沒有通過環評的「重大建設」。然而,本市國土計畫為了這個「重大建設」在環境敏感區(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原本是非都市計畫範圍內的海洋中,劃設了部分填海造陸用的城鄉2-3用地。
國土計畫法第24條規定,部分使用許可不得變更國土功能分區、分類,且填海造地案件限於城鄉發展地區申請,並要符合海岸及海域之規劃。為了要讓協和以後可以直接來申請填海造陸案件,我們就事先在國土計畫中把它的用地畫成城鄉發展地區,這樣的做法真的合宜嗎?
就正因為是重大建設案件,在開發單位根本沒提出替代方案、環評都尚未通過的階段,甚至填海造陸範圍都還不甚明確的狀態下,國土計畫就先配合劃設來填海造陸用地,這樣真的有符合「保育國土、復育環境敏感區」的國土計畫精神嗎?這完全就是先射箭再畫靶的作法,我們想知道規劃單位的回應。
➡#基隆市都發處國土科回應
1. 河谷廊帶和北五堵國際研發新鎮:目前由都市計畫變更計畫,土地使用管制會回應韌性城市。另外也正在和新北市討論來整體規劃配置公共設施,以因應氣候變遷。
2. 山坡地超限利用檢討:國土計畫會明確指導都市計畫,但目前尚未實施,目前市府已經有在做上位空間指導,兩者整併後會開始實施。
3. 協和電廠改建填海造陸:當然是認為如果有更好的替代方案,最好不要做。因為是中央能源政策,地方政府也覺得很為難。目前台電也下開始進行都市計畫變更程序,已經在市府正邊審查,也要求做到生態的補償措施,目前覺得不夠完善、無法回應地方民意,應該要請台電應該積極回應。在都市計畫審查機制,市府這個月有行文營建署針對填海造地審議機制,目前還沒出來。
➡#內政部營建署綜合計畫組長林秉勳回應協和填海造陸和審查機制
協和電廠填海造陸部分為因為有部分在都市計畫土地,部分為非都市計畫土地,無法全部劃成城鄉發展1,所以劃成城鄉發展2-3。
其實填海造地在非都市計畫土地有專篇的審查機制,相對比較嚴謹、嚴格一點,但都市計畫部分沒有補上來,國家有兩套審議制度很奇怪,建議都市計畫可以走這套審議機制。一個國家,應該要有一致性或是至少相當的審查機制會比較好。目前,我們做成的決議是中央國土主管機關再洽都市計畫主管機關,也就是營建署內部,去做建議。目前都市計畫機關他們正在思考,會再請他們到國土計畫審議會報告。
至於陳議員提到的生態的部分、衝擊的彌補,就是規劃跟審議過程要去注意的。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75萬的網紅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國土計畫法 #糧食危機 按這裡,你可以幫助志祺七七繼續日更: 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iWXd0nmBjlKROwzMyPV-Nw/join ✔︎ 成為志祺七七會員:http://bit.ly/join_shasha77...
國土計 畫法 城鄉發展地區 在 馬見 Lahuy Ipin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第三次定期會第一輪第二個議題
(文長,卻是你我必須要知道的事)
花蓮國土計畫-你的計劃我的部落 (國土)
在智隆三次的總質詢中,土地問題就談了兩次,因為這對於原住民族太重要了,不管過去和現在,以及可見的未來幾乎都是繞不過去的核心。
我在花蓮推動部落互助式教保中心時,土地與合法建築物始終是擺在我們眼前的關卡,卡了一年才解套。為什麼我們得花大力氣去解決呢?這個問題真要講清楚,還是得追溯到日本殖民時代開始講起。
1895年進入日本殖民時期,原住民族世代傳承的土地被一張26號日令就全收回去,原住民族耕作採集林產品及狩獵範圍的土地,將近166萬公頃的土地都變成日本統治下的國有地,這就是大家熟知的林班地,變成林務局的國有土地了。殖民政府再撥24萬多公頃的土地用作原住民族從事生產、種植農作物和居住,以及用材採集的土地區域,這就是現今原住民保留地的前身。
幾經轉變的原保地,政府在民國63年1月制定《區域計畫法》,65年3月通過《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由於原保地大都是非都市土地,因而受這兩條法令的限制很深。概略計算,台灣的原保地有40%是水質水量保護區,4%是國家公園。70% 被劃為是林業用地,建地卻只有0.06%,建地是真的明顯不足。
可以簡單的說,日本殖民政府時期,一紙命令,原住民族失去土地的所有權,只被分配到24萬公頃的土地,被限制在這個土地上生活。
國民政府時期呢? 一個法令《區域計畫法》,一個規則《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原住民族就被限制了土地使用,居住幾十年的地方馬上被《就地違法》,因為現地上有建築物,是族人們的家屋,可是與法規規定的土地使用分區和用地別都不相符,就是違規違法使用。
以法規的角度看,部落有許多違建是既存的事實,但深究其原因,是非都市土地劃設過程有著根本上的問題,並未將原住民族的生活形態、地質樣態和傳統慣習之土地使用方式納入考量,以至於原住民族土地使用現況與土地使用制度是互相違背的,既有的部落,卻沒有被劃為適當的分區,這是很奇怪的事情。但這就是原鄉的現狀,是政府長期漠視不作為的結果。
智隆在質詢中花了不少篇幅談土地問題,是想吸引更多族人看見《國土計畫法》可能帶來的改變,乃至於一起投入其中。
《國土計畫法》相對於《區域計畫法》有一個很大的不同是,《國土計畫法》會考慮到原住民族土地使用的特殊性和現況,這精神顯示在《國土計畫法》的第6條、第11條、第23條中。
另外,在《國土計畫法》架構底下,還設置兩個全新的工具可以協助原住民處理土地問題。這兩個工具是『鄉村地區整體規劃』和『原住民族特定區計畫』。去年營建署公告第一個原住民族特定區域計畫—泰雅族鎮西堡及斯馬庫斯--就是一個用原住民族精神及尊重當地族人的方法解決土地問題的典範,而跟縣府相關的是鄉村地區整體規劃。
這兩者雖然權責單位不一樣,但是規劃的精神,在我看來是一樣的,都是可以比較細緻並將原住民族的生活形態、地質樣態和傳統慣習之土地使用方式納入規劃考量中的。
在《國土計畫法》中,部落範圍內的聚落可以由縣市政府評估劃設為農業發展地區第四類或者城鄉發展地區第三類來解決違建與建地問題。聚落只要劃進這兩類,原住民族地區的建地基本上能獲得一定程度的解決。只是,我們該處理的絕對不僅僅只是建地合法化的部分,更應該是以族人和部落為規劃的主體,貼近他們的日常生活,充分尊重他們的生活形態,按他們發展成長所需來規劃。這個就是我在定期會質詢的重點所在。經過這次質詢及數次和縣府溝通,徐縣長允諾並責成各局處室要努力協助原鄉地區適地適用地來劃設功能分區。
我一定會強力督促縣府要和族人共同來解決這長年沉積下來的問題。四十幾年前,區域計畫法和非都市土地管制規則,輕率的就箝制了原住民族四十幾年的生活和發展,造成族人巨大的傷害;如今,好不容易迎來了新的曙光,我們一定把握住這次的機會,不能重蹈四十幾年前的覆轍,讓部落再來一次失落的四十年,否則又變成是
你們的計畫~我的部落(國土)
國土計 畫法 城鄉發展地區 在 簡智隆 服務處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第三次定期會第一輪第二個議題
花蓮國土計畫-你的計劃我的部落 (國土)
在智隆三次的總質詢中,土地問題就談了兩次,因為這對於原住民族太重要了,不管過去和現在,以及可見的未來幾乎都是繞不過去的核心。
我在花蓮推動部落互助式教保中心時,土地與合法建築物始終是擺在我們眼前的關卡,卡了一年才解套。為什麼我們得花大力氣去解決呢?這個問題真要講清楚,還是得追溯到日本殖民時代開始講起。
1895年進入日本殖民時期,原住民族世代傳承的土地被一張26號日令就全收回去,原住民族耕作採集林產品及狩獵範圍的土地,將近166萬公頃的土地都變成日本統治下的國有地,這就是大家熟知的林班地,變成林務局的國有土地了。殖民政府再撥24萬多公頃的土地用作原住民族從事生產、種植農作物和居住,以及用材採集的土地區域,這就是現今原住民保留地的前身。
幾經轉變的原保地,政府在民國63年1月制定《區域計畫法》,65年3月通過《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由於原保地大都是非都市土地,因而受這兩條法令的限制很深。概略計算,台灣的原保地有40%是水質水量保護區,4%是國家公園。70% 被劃為是林業用地,建地卻只有0.06%,建地是真的明顯不足。
可以簡單的說,日本殖民政府時期,一紙命令,原住民族失去土地的所有權,只被分配到24萬公頃的土地,被限制在這個土地上生活。
國民政府時期呢? 一個法令《區域計畫法》,一個規則《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原住民族就被限制了土地使用,居住幾十年的地方馬上被《就地違法》,因為現地上有建築物,是族人們的家屋,可是與法規規定的土地使用分區和用地別都不相符,就是違規違法使用。
以法規的角度看,部落有許多違建是既存的事實,但深究其原因,是非都市土地劃設過程有著根本上的問題,並未將原住民族的生活形態、地質樣態和傳統慣習之土地使用方式納入考量,以至於原住民族土地使用現況與土地使用制度是互相違背的,既有的部落,卻沒有被劃為適當的分區,這是很奇怪的事情。但這就是原鄉的現狀,是政府長期漠視不作為的結果。
智隆在質詢中花了不少篇幅談土地問題,是想吸引更多族人看見《國土計畫法》可能帶來的改變,乃至於一起投入其中。
《國土計畫法》相對於《區域計畫法》有一個很大的不同是,《國土計畫法》會考慮到原住民族土地使用的特殊性和現況,這精神顯示在《國土計畫法》的第6條、第11條、第23條中。
另外,在《國土計畫法》架構底下,還設置兩個全新的工具可以協助原住民處理土地問題。這兩個工具是『鄉村地區整體規劃』和『原住民族特定區計畫』。去年營建署公告第一個原住民族特定區域計畫—泰雅族鎮西堡及斯馬庫斯--就是一個用原住民族精神及尊重當地族人的方法解決土地問題的典範,而跟縣府相關的是鄉村地區整體規劃。
這兩者雖然權責單位不一樣,但是規劃的精神,在我看來是一樣的,都是可以比較細緻並將原住民族的生活形態、地質樣態和傳統慣習之土地使用方式納入規劃考量中的。
在《國土計畫法》中,部落範圍內的聚落可以由縣市政府評估劃設為農業發展地區第四類或者城鄉發展地區第三類來解決違建與建地問題。聚落只要劃進這兩類,原住民族地區的建地基本上能獲得一定程度的解決。只是,我們該處理的絕對不僅僅只是建地合法化的部分,更應該是以族人和部落為規劃的主體,貼近他們的日常生活,充分尊重他們的生活形態,按他們發展成長所需來規劃。這個就是我在定期會質詢的重點所在。經過這次質詢及數次和縣府溝通,徐縣長允諾並責成各局處室要努力協助原鄉地區適地適用地來劃設功能分區。
智隆一定會強力督促縣府要和族人共同來解決這長年沉積下來的問題。四十幾年前,區域計畫法和非都市土地管制規則,輕率的就箝制了原住民族四十幾年的生活和發展,造成族人巨大的傷害;如今,好不容易迎來了新的曙光,我們一定把握住這次的機會,不能重蹈四十幾年前的覆轍,讓部落再來一次失落的四十年,又變成是~~你們的計畫~我的部落(國土)
國土計 畫法 城鄉發展地區 在 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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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節重點:
01:04 為什麼會有《國土計畫法》?
02:41 《國土計畫法》規定什麼?
03:52 引起爭議的修法內容
05:48 民進黨黨團的修正版本
06:39 《國土計畫法》的其他問題
09:11 我們的觀點
10:13 提問
10:38 掰比
【 製作團隊 】
|企劃:冰鱸
|腳本:冰鱸
|編輯:土龍
|剪輯後製:Pookie
|剪輯助理:范范
|演出:志祺
——
【 本集參考資料 】
→ 環境資訊中心:https://e-info.org.tw/
→ 國土計畫法:https://bit.ly/3bAjhBP
→ 內政部國土計畫專區:https://bit.ly/3eOHIgU
→ 環境資訊中心-縣市國土計畫專區:https://bit.ly/3aD3oZY
→ 追蹤「全國國土計畫」 專題報導總整理:https://bit.ly/2VA5ntV
→ 【解讀國土計畫草案】地政學者戴秀雄建議 從土地規劃精神開始著手:https://bit.ly/2x9LmRy
→ 【解讀國土計畫草案】11章300頁怎麼讀 各章重點看這篇:https://bit.ly/3cGfKlB
→ 【解讀國土計畫草案】國土計畫裡的農業未來 農委會這麼說:https://bit.ly/2VzJ4Et
→ 【解讀國土計畫草案】內政部看國土規畫 一場全國高度的「寧靜革命」:https://bit.ly/2VYdTSx
→ 全國農地總量遭地方反彈 農委會:中央財政應回饋農業縣:https://bit.ly/2VW7GX0
→ 【解讀國土計畫草案】為什麼區域計畫不行,國土計畫才行?:https://bit.ly/2VzlPdZ
→ 7張圖看懂「國土計畫」:除了劃設國土保育區,你家以後會怎樣?:https://bit.ly/3eR9M3k
→ 奮戰23年 《國土計畫法》終定案 四大重點整理:https://bit.ly/2KvToXP
→ 全國國土計畫出爐 擬4月底前公告實施[影]:https://bit.ly/2VTOWaz
→ 地球公民基金會-國土計畫倒退嚕 「重大建設」開後門:https://bit.ly/2S4vc2U
→ 國土法修正三讀 國土大計延長為十年 林淑芬:一路坎坷,但這是台灣很重要的事:https://bit.ly/3aA7Ngr
→ 《國土計畫法》在反對聲中表決通過,民進黨團:不會全盤接收政院版:https://bit.ly/2VORwyI
→ 國土法恐修惡 環團批:民進黨換了位置換了腦袋:https://bit.ly/2zjEl11
→ 【國土法後續追蹤】:https://bit.ly/2S3wqLX
【 延伸閱讀 】
→ 大埔事件:https://bit.ly/2W0gawy
→ 台灣離糧食危機有多近?:https://bit.ly/3cNXczX
→ 國土計畫法如何解救台灣的糧食危機?:https://bit.ly/3avPnNP
→ 【新聞稿】十萬農地被消失,縣市政府快住手:https://bit.ly/2KsjzP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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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計 畫法 城鄉發展地區 在 陳麗娜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國土計畫迫在眉睫,鄰里重劃別怕困難
陳麗娜籲市府總動員
中央將在明年5月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畫,高雄市國土計畫隨後須在109年5月實施,陳麗娜指時間緊迫,各局處應立即盤點與國土計畫有關的業務、預做準備。此外,鄰里區劃也應研究調整,如遷村後的紅毛港應設里,中鋼新大樓附近應新設一鄰。
陳菊市長指鄰里雖困難,但如遷村後的紅毛港確有其特殊性,應該調整仍要設法。農業局指高雄5.3萬公頃畫為農地,其中3萬公頃是第一級純農用農地。經發局表示正朝「既有違規土地輔導」、「儲備未來產業用地」兩方面盤整產業用地情況。
陳麗娜質詢表示,國土計畫「一劃定終身」,它將取消目前11種使用分區的作法,將國土劃分為「國土保育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城鄉發展地區」、「海洋資源地區」四大分區、18分類,劃定後20年不得變更,對個人,對城市未來都有深遠影響。
陳麗娜進一步表示,城市要發展、國土要保育,但沒有人會想讓私人土地被畫為保育地、農業地,由此可知涉及範圍至大,所以「高雄市國土計畫」的研修務必透明公開。因此她要求主其事的都市發展局除應及早邀集學者、專家、民間團體廣詢意見,也要建立公開透明的公民參與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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