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試問,如果這些性騷擾、霸凌及惡意淘汰等狀況出現在其他公部門,公眾還能如此不以為意嗎?即使是發生在軍隊,也是不為今日的台灣社會主流所接受,那麼為何作為情報機關的國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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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報評論圈 #國安局 #國安布 #性騷擾 #霸凌 #PTT
國安局訓練中心ptt 在 立法委員葉毓蘭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執意調度司法警察何不讓警察領司法加給
#防疫升級請大家注意安全
前天(13)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排審我的提案廢除對院、檢、警關係極度不對等的「調度司法警察條例」。我在這次委員會質詢時,也用現行防逃機制中院檢與警方的關係,直陳了目前調度條例讓院檢可以將諸多自身任務都甩給警察的弊端,如果真的這樣愛用警察,就給予警察司法津貼吧!我們都已經審查「太空發展法」了,調度司法警察依舊停留在「殺豬公」的年代,仍在用民國34年不符時宜的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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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質詢有關參加情報人員訓練被退訓的周女,竟被以違反「國家情報工作法」移送洩漏正副主任姓名一事。此事是周女在PTT上爆料受訓期間遭霸凌、性騷擾、做假資料等不法情事,但因為爆料披露國安局訓練中心正副主任的姓名、化名,而被國安局移送法辦。其實,國安化名是半世紀前、在敵後、在淪陷區不得不使用的保護情報人員的落伍做法,機關內部、到立法院備詢時,這些分明不是情報所需,還在使用化名,是在騙人、還是在卸責?我就揭弊者保護的法律草案請教法務部次長,也就公務員服務法草案請教銓敘部長,這樣揭發機關的弊端,在未來修法政策方向,該如何保障揭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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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同仁都很關心的廢除調度條例,實務上的做法就是院檢發了一份公文,要求派出所負責某一被告的執行防逃機制,之後就完全置之不理,甚至有防逃失靈,員警被懲處,但依刑事訴訟法第116條第1項第1款,應該主責的司法機關卻完全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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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從大陸華為財務長孟晚舟被捕時,加拿大法庭所實施的防逃機制來看,就可以知道我國主責防逃的法務部,是如此的怠惰。孟晚舟被法庭要求支付1000萬加幣保證金、交出護照、在限制區域活動還有宵禁(11點至早晨6點)、自費的保安監督,甚至還有電子腳鐐科技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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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觀我國呢?108年7月修法增訂科技監控的防逃設施,109年8月相關子法才制定完成,硬體設施的監控中心更是本月才在試營運!可見警察實在是太好用,等到修法要求院檢要負起防逃機制責任時,執行還在牛步,因為什麼事情都可以推給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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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108年針對陳偉志棄保做出調查報告,99年針對前彰化議長白鴻森棄保也早就作出糾正案,一再強調法務部有必要盤點法律,該修法就修法,單是要求警察行政監督,比不上更具體、更嚴厲的棄保懲罰,調度司法警察條例也應該加以檢討。10年過去了,#法務部依然不動如山,蔡政次只會耍嘴皮子說開過什麼會、都有檢討進度,#繼續違法濫權把責任推給警察,無視警察的痛!
國安局訓練中心ptt 在 Z9 的看板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控訴性騷❌ 國安洩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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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局驚爆「性騷黑幕」 邱國正火大出手:絕不吃案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844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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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女不滿國安局訓練中心,去年10月28日在PTT發表文章,公開洩漏訓練中心主任、副主任的本名、化名與階級等資訊,使情報人員資訊曝光,經國安局人員上網發現告發偵辦。
周女坦承發文,辯稱不知道本名、化名是機密。檢察官認為,周女受訓期間曾接受「國家情報工作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反情報工作應有之觀念與方法」等課程訓練,並簽署保密誓約,明知情報人員身分不得洩漏,今天依國家情報工作法的違法洩漏情報人員身分資訊罪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