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勞工注意‼中秋連假出勤加班費怎麼算❓】
#勞動部 今天(8日)指出,今年 #中秋節 是9/21,政府機關是將9/11的 #休息日 與9/20的 #工作日 調整互換🔁,形成4天連假,若民間企業比照辦理,9/20已成為休息日,雇主若要勞工於該日出勤,則應給付休息日加班費💰💰💰
#國定假日出勤
#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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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萬的網紅苗博雅,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在台北生活的你,一定搭過台北的公車。 不過,我們搭的公車,安全嗎❓ 臺北市聯營公車,每年總行駛里程數超過1億5千萬公里,滿足雙北數百萬市民通勤、就學、出遊……的需求,是台北市不可或缺的公共運輸服務。 但,臺北市聯營公車的「每百萬公里有責肇事率」,卻在2018年達到柯文哲市長任內的新高點!平均每...
國定假日出勤加班費 在 政變後的寧靜夏午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口罩價格不便宜是因為過年支付4倍加班費?勞基法何時規定過年加班要給4倍加班費了?
作者:季節
結果政府釋出庫存給超商賣的口罩每片8元,一人最多購3片,被部分民眾質疑價格稍嫌高之後,經濟部提出的理由是因為年假成本高,物流業者召回司機加班費是平常3-4倍。
我很好奇是經濟部這些官員到底有沒有看過勞基法原文規定?勞基法第39條明文規定國定假日出勤加班費加倍給付,也就是扣除當天本來不上班就可以領到的日薪之外,再給你一天的薪水。
舉實際數字為例,若有勞工原本月薪3萬6千元,每天日薪為1200元,假設過年他加班一天,當天除了原本就有的1200元之外,可以額外再拿到1200元,表面上看他當天的收入共有1200+1200=2400元,但實際上其中一個1200元是不管他當天有沒有加班都可以領到的錢,並非業者額外付出的成本,業者當天找他加班只有多花了1200元。
就算剛好有人過年加班那天也正是他的休息日好了,這樣子額外領到的加班費也才1900元,而休息日遇到年假,本來就應該讓勞工另外再補休一天,並非讓業者額外多付出的成本,而這1900元其實跟在平常非過年期間的休息日讓勞工加班所需要給付的加班費是一樣多的,並沒有特別高。
所以經濟部宣稱的4倍加班費到底哪來的?如果真的是所謂的4倍加班費,應該是當天額外給勞工4800元,才符合定義。相信大家一定很想知道政府講的佛心企業到底是哪家,願意主動給出遠多於勞基法要求的加班費,政府要不要公布這幾家良心企業的名稱予以褒揚,也讓民眾有了過年後跳槽的好選項?
我很好奇,真相到底是那麼巧,經濟部萬中選一剛好遇到的都是一般民眾求職時難得遇到的佛心事業?還是經濟部這些官員對勞基法一竅不通,業者說要給加班費4倍他們也不加求證傻傻信以為真了?或者有第三種其他的可能呢?
#口罩 #超商 #肺炎疫情
附上勞動部的試算
https://www.mol.gov.tw/announcement/2099/44086/
國定假日出勤加班費 在 陳薇仲 基隆市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東帝士吹熄燈號 加班費遲遲拖欠🔥
──呼籲市府監督東逸公司違法事宜以保障勞工權益記者會
主辦:時代力量基隆市黨部
出席人員:東帝士員工、基隆市議員陳薇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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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東帝士吹熄燈號 加班費遲遲拖欠
呼籲市府監督東逸公司違法事宜以保障勞工權益記者會
時間:2019年3月28日 13:30
地點:基隆市議會三樓廳堂(議場後方)
新聞聯絡人:時代力量基隆黨部 執行長陳姳臻 0933-722-512
出席人員:基隆市議員陳薇仲、東帝士員工
訴求:
(一)東逸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應盡速清償五年內積欠員工之延長工時加班費、國定假日加班費、特別休假等工資。
(二)基隆市政府社會處應協助勞工,要求事業單位盡速處理積欠工資之違法事項。
位於基隆安和二街的東帝士是所有基隆人的回憶,在2018年底傳出吹熄燈號的消息,2019年2月18日正式停止營業。事業單位東逸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在2018年底依照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提出解雇申請書,解雇申請書之中記載僅透過一次勞資協商,勞資雙方就達成了資遣方案之共識,但是在消息傳出不久後,便陸陸續續有勞工向社會處及本辦申訴,深入了解後才發現,其實大部分的員工根本不曉得有勞方代表,公司似乎未依程序辦理勞方代表選舉。
因此東帝士在未處理勞動基準法相關爭議的狀況下歇業,後續引發諸多爭議,包括未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給付加班費,美食課員工每日工作11.5至12小時,卻平均每天被以午休名義扣除1.5小時工時,然而美食部門中午正逢用餐時段,並無法實際午休,公司卻仍舊苛扣加班費;且有許多部分基層課長因人員不足必須補班卻遭要求不能打出勤卡等狀況,甚至有員工因產假至今沒有拿資遣費。且長時間以來,排班輪休的員工在春節熱銷期出勤,並未依照勞動基準法第39條取得國定假日加班費;2016年一例一休法規上路前,甚至發生未公告員工的特別休假天數、使得員工無法依法請特別休假的狀況。
上述爭議皆牽涉到資遣費的發放金額,勞工要求查看班表、出勤紀錄,並且至社會處申請勞資爭議調解,經過兩次周旋公司才點頭答應給付國定假日出勤加班費,針對加班費一事卻僅說一句請員工去「提告」。員工認為這明顯增加員工爭取法定權利的成本,明知理虧卻想用訴訟時程與經費使勞工退縮,員工呼籲希望東帝士公司(東逸企業股份有限)盡速面對違法事實,依法還給勞工加班費。然而爭議之所以產生,與市政府敏感度不足,無法及時要求企業完成法定義務再行進行資遣方案有關。市議員陳薇仲呼籲社會處應積極協助處理後續爭議,動用勞動檢查或按勞動基準法第27條限期令事業單位給付,還給東帝士員工合法的權益。並且未來應提升對於大量解雇事件的敏感度、查核勞方代表是否依勞資會議實施辦法遴選產生,以防未來再有類似爭議發生,損及勞工權益。
國定假日出勤加班費 在 苗博雅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在台北生活的你,一定搭過台北的公車。
不過,我們搭的公車,安全嗎❓
臺北市聯營公車,每年總行駛里程數超過1億5千萬公里,滿足雙北數百萬市民通勤、就學、出遊……的需求,是台北市不可或缺的公共運輸服務。
但,臺北市聯營公車的「每百萬公里有責肇事率」,卻在2018年達到柯文哲市長任內的新高點!平均每1.3日就會發生一件公車有肇責事故。
我統計2015~2018年公車事故,共造成「10死、387傷」。
找出原因,才能解決問題。我分析793件公車有肇責事故,發現「未注意前方車人動態」「換道不當」「左右轉違規」「未保持安全車距」「不禮讓行人」等,是公車肇事致人死傷的前五大原因。
這些因素,都是人為疏失。要改善公車肇事問題,勢必要從減少人為疏失下手。
受過專業訓練的職業駕駛,為何會發生疏失?有以下兩大因素:
1️⃣ 不良駕駛習慣:
因為班距過於密集、趕點、或駕駛習慣不良,導致部份司機頻繁發生不當換道、未保持安全車距、未注意前方車人動態等情形
2️⃣ 超時駕駛,司機過勞:
許多科學研究已經指出,疲勞駕駛的危害不亞於酒駕。若司機因疲憊而身心狀態不佳,也可能提高肇事風險。
2015~2018年間,公車肇事後檢查駕駛的工時,竟發現有三成(2018年)到近六成(2016年)的肇事駕駛有超時工作的情形。顯示超時駕駛和事故風險有相當大的關係。
上述兩項缺失,都是陳年老問題。但我研究發現,交通局公運處針對這兩缺失,處理非常消極!
尤其是超時駕駛。我調閱資料後發現,台北市聯營公車駕駛超時工作情形非常嚴重。
勞動局去年針對公車業者執行90場稽查,就發現41次違反勞基法規定。違規比例達45.56%。
而公運處執行的超時稽查,同一家公車業者,連續六次稽查蟬聯超時冠軍,最高有70%的駕駛超時工作。
另外有三家業者,屢次出現在超時前三名,超時率由22%~42%不等。
但這4家超時慣犯,也每次都高分通過市府公車評鑑。
為什麼每次都超時,每次都評鑑通過?
因為台北市政府根本沒有把「超時駕駛」納入公車評鑑的扣分項目!
換言之,公車業者就算壓榨司機到百分之百超時駕駛,在公車評鑑都完全不會被扣分。
有這種放水評鑑,難怪業者有恃無恐!
針對上述兩項缺失,我要求交通局公共運輸處必須:
✅ 全面檢討聯營公車營運服務評鑑計分方式,就下列事項調高佔分比重:
1️⃣ 違反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9之2規定超時駕駛
2️⃣ 違反勞基法(超時工作、未給足例假、溢扣工資、未給予國定假日加班費、未核實紀錄出勤時間等)遭裁處
✅ 針對未注意前方車人動態、換道不當、左右轉違規、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未讓行人先行等不良駕駛習慣,重新設計具體查核方式,納入聯營公車營運服務評鑑,並研究問題根源(是否有班距過於密集、誤點壓力等制度原因造成不良駕駛習慣)
以上兩項訴求,在質詢時獲得交通局和公運處的正面回應。我會繼續追蹤。
保障台北人行的安全,就從改革公車評鑑、防制不當駕駛、超時駕駛開始!
#苗博雅問政報告
#第三勢力第一選擇
#我認真問政
#你幫忙分享
#大安文山苗博雅
#臺北市議會#柯文哲
蘋果【議員批北市公車評鑑管服儀不管超時 公運處願檢討】
https://tw.appledaily.com/life/realtime/20190509/1564166/
自由【〈台北都會〉「超時」未列入公車評鑑 北市公運處將檢討】
https://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1287475
自立晚報【北市公車常態性超時駕駛 應全面檢討】
http://www.idn.com.tw/news/news_content.php?catid=5&catsid=2&catdid=0&artid=20190509lii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