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嗨大家,馬上就要到一年一度的勞動節了,在我們的部落格中曾有發佈過一篇「勞動節到底有什麼意義呢?」的文章,簡單分享了關於勞動節的起源以及休假的原則。不過近期還是有不少讀者詢問我們有關勞動節的一些休假細節,因此我們還是特別再整理一次有關今年的勞動節休假資訊,提供給各位參考🙂
👉🏻適用勞基法的勞工才有勞動節休假
有一些讀者任職公司的休假制度是完全比照公務機關行事曆的,因此休假常會以人事行政總處所公告的「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為主,不過因為該行事曆並沒有標註5月1日為休假或補假在哪一天,這代表今年並沒有勞動節休假嗎?當然不是!依照勞基法第37條以及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5條規定,在勞動節當日勞工應放假一日,而一般公務人員並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勞工」,因此公告給公務機關及公務人員參照使用的「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當然也就不會把勞動節列在上面了。
簡單來說,公務人員全年度的國定假日共有11天,而勞工因為多了一天的勞動節,全年的國定假日為12天(如果具有原住民身份,還會再多一天歲時祭儀)。
👉🏻固定在週六、週日休假的勞工
那如果是如上所述,比照公務機關行事曆休假的一般企業,勞動節(5/1)這天本來就已經放假了,又該怎麼處理呢?依照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3-1條規定,如果休假日(國定假日)剛好遇到例假或休息日時,則應補假在其他工作日,至於要補在哪一天,就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排定了。以今年來說,金融業大多會補假在4月30日(週五),因此也有不少公司行號會比照辦理,但如果因為業務性質而無法在這天休假的話,其實協議調整到其他工作日再休假(例如5/3)也是可以的。
👉🏻排班制勞工
至於是排班制的員工,如果在勞動節當日是排定為原本的例假或休息日的話,則同樣可比照上述的邏輯另外協商補假;但若當日是約定的出勤日的話,則原則上應免除掉當天的出勤義務並工資照給,但如果經過協議,也可以讓勞工在當日出勤,並另外發給一日的加倍工資或是協議調移至其他工作日休假。
順帶一提,如果是工讀生的話(時薪制部分工時人員),假如5/1當天是有約定出勤且實際上也有工作的話,則雇主應依照其實際出勤的時數發給加倍工資,例如原本約定時薪為160元的話,則每小時應發給320元。但若當日並沒有約定出勤,也不需要該工讀生特別出來加班的話,雇主則不用另外計算工資。
其實每一次遇到的國定假日休假或補假原則的邏輯都是一樣的,總之對勞方來說,不是取得一天的有薪休假,就是取得一日的加倍工資,只要掌握好這些原則,應該就不會有爭議而能夠安心放假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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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定假日勞基法施行細則 在 Workforce勞動力量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嗨嗨大家,我們先前有針對美髮業以及生輔員撰寫了貼文,終於要來寫大家敲碗很久的餐飲業了(歡呼)。由於如果要對於餐飲業在實務上遇到的勞動問題來討論的話,哪怕是開個三小時的講座都可以,但為了縮短篇幅並讓大家更能聚焦於自身的疑惑,我們整理了前陣子在IG限動收到的回覆,有興趣的趕快看下去吧~
🍜工作強度高,但薪資沒比較高
其實每個工作都有自己面臨到的工作壓力或辛勞之處,但不得不說,餐飲業的確是其中「CP值」較低的行業,因為大多需要在很早的時間出勤或很晚的時間下班,週末或連假期間最為繁忙,但整體來說薪資卻沒有比較高。我們到勞動部建置的「職類別薪資調查動態查詢系統」中來檢視108年度餐飲業受僱員工的總薪資、經常薪資與非經常薪資等指標(最新只能查找到108年度的資訊),可以看到如果是餐飲業的基層服務員(外場)或廚房幫工(內場)等職務,以月為單位的平均總薪資也不會超過24K,這也難怪不少人在找新工作時,比起從事餐飲業更傾向於從事自由程度較高的外送工作了。
🍜休假不固定且沒有正常七休一?
週末與連假絕對是餐飲業者最繁忙的時候。在105年底一例一休剛修法上路時,有些餐飲業者就貼出公告表示「因應一例一休,週六日及連假加收OO%費用」,但事實上,勞基法並無規定週六或週日必定為「例假」或「休息日」,而是要求事業單位應匡列出七天的週期,並在週期內排定至少一例一休,如果真的沒辦法給這麼多休假,則應另外計算休息日加班費。
此外,餐飲業也是適用「四週變形工時」的行業別,與之前介紹過的美髮業類似,只要經過勞資會議同意後,甚至可以不受七休一的限制而讓員工連續工作超過六天,但這也只是增加了更多排班的彈性而已,不代表餐飲業的休假天數較少或工時較長。至於國定假日的部分,只要出勤時有發給加倍工資或協商調移休假,仍然可讓餐飲業的員工與其他行業有一樣的權利。
🍜有客人快來加班,沒客人就砍班?
有些餐飲業會有顯著的淡旺季,如果是可預期的話那雇主還可以在排班時事先考慮與規劃,但有時候總是會遇到不可預期的意外,例如颱風天、下大雨或甚至店門口施工,都會讓生意受到不小的影響,然而,店家可以因此就無預警地砍員工的班嗎?假如勞資雙方已經有事前約定好應出勤的班別,則到了約定出勤日那天雇主卻因不可歸責於勞方的原因而要求別來上班或提早下班,其實勞方是可以依照民法第487條規定主張雇主「受領勞務遲延」,進而要求給付原本排班時段的工資的。
除了單純的砍班外,有時候也會聽到有人表示店家對於月薪制正職員工是採用「欠工時」或「負時數」的方式處理,也就是在生意不好時,要求員工先用自己的假期(例休、國假調移或特休),如果假別用完後,接著再要求先記錄積欠店家的工作時數,以後再慢慢加班補還。我們過去在部落格中就有寫過一篇有關「負時數」的解析文章,結論就是跟上述的砍班一樣,雇主是不能用此方式來規避掉責任而將經營風險轉嫁到勞工身上的。
🍜工作與休息時間不固定
除了上述提到的砍班問題,餐飲業應該也很常遇到工作時間與休息時段不固定的情況。例如遇到繁忙的時候被要求提早上班,或是客人因為訂位遲到、聊天聊到打烊了都還賴著不走導致員工需要加班處理等,都是導致工時不定的原因。先不論是哪種原因所導致,對於勞方來說,只要總共的工作時間超過約定的「正常工時」(原則上是8小時)後,雇主就應依法給付加班費或協議補休,另外依照勞基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規定,工作開始、終止之時間以及休息時段,都是勞資雙方應在勞動契約中約定的事項,就算沒有特別書面約定,最好也應在排班表中寫清楚應上下班的時段,當有超過該時間時,雙方便能夠清楚地知道是否應計為加班時數。對於資方來說,如果想避免支付加班費的話,可能就得有技巧性地錯開不同員工的班別,或考慮打烊後叫員工先走自己留下來洗地了(誤)。
至於休息時間的部分,依照勞基法第35條規定,勞工只要繼續工作四小時就至少應有三十分鐘的休息時間,不過如果工作具有連續性或緊急性的性質,雇主就可以在工作時間內另外調配休息時間。但我們是認為這項但書規定在實務上大多會被濫用,如果資方所經營的事業是可以預期哪些時段較為繁忙的話,應能事先安排人力讓員工能獲得充足的休息時間,避免長時間連續工作而提高了發生職災的風險。
最後再來說明一下餐飲業常見的「兩頭班」情況,也就是店家要求員工只要在早上與晚間的時段出勤即可,中間會有一大段時間屬於「空班」(休息),舉例來說,某店要求員工早上9時30分至13時30分出勤(4小時)、17時30分至21時30分(4小時),空班休息時間為13時30分至17時30分,這樣的排班是否合法呢?
事實上,一般的休息時間指的是「勞工得自雇主指揮、監督狀態下脫離,並得自由利用之時間 」,因此如果員工在上述的空班時段不需要顧店,甚至可以自由外出、回家等,那該時段就不算是工時,自然不會有超時工作或須給加班費的情形了。不過由於這類班別還是會讓勞工實質上減少了一天可自由運用的時間(畢竟下午休息也沒辦法做什麼),因此勞資雙方最好事前能溝通清楚上班時段,避免產生爭議。
其實餐飲業還有非常多可分享的小主題,以後有機會的話再來針對某個細節進一步分享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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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定假日勞基法施行細則 在 Workforce勞動力量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嗨嗨大家,上週放中秋連假,這週又要迎來雙十連假了(每到這時候就會覺得心情很複雜,因為這是今年度最後一個連假XDD要一路撐到領年終啦)。這幾天還是會陸續有讀者詢問雙十國慶連假的加班費計算方式,米編還是再分享一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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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公司是比照政府機關⾏事曆採用「八週變形工時」調整休息日:
10月10日為「國慶日」,屬於休假日(國定假日),當天應休假且工資照給,但因當日剛好遇到週六(休息日),依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3-1條應另行補假,因此另補假於10月9日,則當日為休假日(國定假日)性質,10月10日則仍為休息日。
(這段有看懂請再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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❶10/9出勤👉🏻當天屬於國定假⽇性質,老闆徵得員⼯同意而出勤的話,在8小時以內都得加給⼀天工資,如果超過8小時的話,則像是平常日的加班費率⼀樣,第9與第10⼩時應加給1又1/3倍(或1.34倍),第11及第12⼩時則加給1又2/3倍(或1.67倍)。
❷10/10出勤👉🏻這天屬於「休息日」的性質,所以有出勤的話前兩個小時,老闆應加給1又1/3倍(或1.34倍)加班費,第3小時至第8小時則加給1又2/3倍(或1.67倍),第9小時起則每小時加給2又2/3倍(或2.67倍)唷!
❸10/11出勤👉🏻大部分的公司會把星期天定為「例假日」,所以除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導致員工一定得在這天出勤工作處理特定事件才能讓員⼯加班,而且還必須在事發24小時內向勞動局或勞工局核備😎所以這邊我們就不贅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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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排班制的員工呢?由於10/10(週六)未必會排到例假或休息日(如果有重疊到的話,也應另補一天假),當天即應讓員工休假且工資照給,如果因業務需要無法休假的話,也應與員工協商調移休假或發給加倍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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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還是想宣傳一下,在Workforce勞動力量的官方部落格,都有放上各年度的行事曆,每個月底下的備註,其實都已經有說明各個連假的性質,所以你各位啊!這麼實用的內容還不趕快收藏起來~也別忘了分享給你所有的親朋好友唷。祝大家一切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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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定假日勞基法施行細則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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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定假日勞基法施行細則 在 苗博雅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六分鐘了解:國民黨如何偷走你的一萬元?】
你知道勞工團體為何到朱立倫總部噴漆嗎?
從明年1月1日開始,執政黨每年從勞工口袋偷走一萬元、為財團省下九百億。政府劫貧濟富,身為勞工,你為何不生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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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三讀通過週休二日(單週40工時)法案後,全國資方必須將國定假日還給勞工,讓勞工每年休假19日,休好休滿。
但勞動部對資方就是無止盡的貼心,立刻動手修改勞基法施行細則「砍掉7天國定假日」!
原本這七天,資方必須讓勞工
1. 休假
2. 上班給補休
3. 上班給雙倍工資
勞動部砍掉七天假後,勞工每年平白減少7天假,或減少7天工資,等同每年短少一萬元收入。
全國勞工九百萬人,每人每年少一萬元,全國勞工總體損失九百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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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單週40工時,卻一面偷砍勞工7天國定假日,執政黨還自誇「重視勞工權益」,根本就是把勞工當成朝三暮四、不懂算數的猴子!
勞動部砍掉7天國定假日,國民黨大黨鞭賴士葆不用負責嗎?總統候選人不用出來面對嗎?
勞工唯一的希望,就是明年選出新執政黨、新國會,把19天國定假日完整還給勞工,讓勞工休好休滿!
〔支援好政治 文山、中正10里投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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