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
人員區分:工友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名(備取2名)。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82-高雄市
有效期間:110/04/16~110/04/25
資格條件:
(一)需為中央機關學校現職服務工友(含技工、駕駛),並經機關同意移撥。
(二)身體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
(三)熟悉水電修護者優先。
工作項目:
1.辦理一般行政庶務工作
2.辦理公務車輛管理及節約能源業務。
3.辦公廳舍建物設備安全巡檢管理及簡易水電修護工作。
4.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地址:高雄市楠梓區德民路24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kyc@cpami.gov.tw
聯絡方式:
⼀、有意移撥⾄本處服務者,請於110年4⽉25⽇前備妥下列相關文件逕送或掛號郵寄「⾼雄市楠梓區德⺠路24
號 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政室收」,逾期不予受理(郵寄以郵戳⽇期為憑),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友」字樣。
⼆、薪資待遇:⽉薪新臺幣25,365~34,375元(依各機關技⼯⼯友⼯餉表及個⼈服務年資等相關規定辦理)。
三、應檢附證件(請以A4紙張格式依序裝訂):
(⼀)履歷表⼄份(附表)。
(⼆)國⺠⾝分證正反⾯(影本)⼄份。
(三)最⾼學歷證件(影本)⼄份。
(四)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份。
(五)相關技術證照或其他工作資歷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四、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談甄選,經甄選錄取⼈員,由雙⽅機關依程序辦理移撥⼿續,錄取⼈員依
本處通知報到任⽤;資格不合或未獲遴⽤者,恕不另⾏通知及退件,另視甄選結果酌增候補名額2名。
五、甄選簡章資料,請⾄本處網⾴/最新消息/⾏政公告下載。
六、本處⾏政室聯絡電話:(07)3601853,聯絡⼈:陳國永。
職缺類別:
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 請注意:本職缺啟用應徵人員調閱履歷功能,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
國家公園管理處徵才 在 李世淦-屏東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徵才機關: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10/02/22~110/03/08
資格條件:
大專以上學歷畢業,具工程相關經驗尤佳。
工作項目:
一、環境維護課工程相關業務。
二、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屏東縣恆春鎮墾丁路596號(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採郵寄方式報名(請於信封上註明「應甄職務代理人」及「白天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均不予受理)。
二、郵寄地址: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人事機構林先生收(屏東縣恆春鎮墾丁路596號,電話:(08)8861321分機272)。
三、請檢附下列資料:(請以A4規格紙張影印並依序裝訂;資料若提供不實或有遺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一)履歷表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註明僅供查驗身分用)。
(四)本職缺係110年普通考試職務代理人職缺,僱用期間自僱用之日起至預估約110年普考分發人員報到前1日止,屆時職務代理人應無條件解職。
(五)如具證照或有相關工作證明者併請提供。
四、甄試、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一)由本處就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未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二)經甄試錄取者,由本處通知當事人,並依規定辦理僱用手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處得予從缺。本次徵才得列候用人員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人員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寄回。
職缺類別:
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國家公園管理處徵才 在 李世淦-屏東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徵才機關: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10/02/04~110/02/18
資格條件:
大專以上學歷畢業,具工程相關經驗尤佳。
工作項目:
一、環境維護課工程相關業務。
二、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屏東縣恆春鎮墾丁路596號(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採郵寄方式報名(請於信封上註明「應甄職務代理人」及「白天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均不予受理)。
二、郵寄地址: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人事機構林先生收(屏東縣恆春鎮墾丁路596號,電話:(08)8861321分機272)。
三、請檢附下列資料:(請以A4規格紙張影印並依序裝訂;資料若提供不實或有遺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一)履歷表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註明僅供查驗身分用)。
(四)本職缺係110年普通考試職務代理人職缺,僱用期間自僱用之日起至預估約110年普考分發人員報到前1日止,屆時職務代理人應無條件解職。
(五)如具證照或有相關工作證明者併請提供。
四、甄試、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一)由本處就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未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二)經甄試錄取者,由本處通知當事人,並依規定辦理僱用手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處得予從缺。本次徵才得列候用人員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人員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寄回。
職缺類別:
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