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以疫情為由禁止人民出國嗎?
#新型冠狀病毒 的病例,今日攀升到108例。今天公布有個案被同班同學傳染,全校停課,更讓大家人心惶惶😷
因此,繼醫護、師生陸續受到#出國禁令,也有許多聲音開始討論是否該#全面禁止 人民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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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想跟大家聊聊#全面禁止人民出國 在法律上是否可行?以及該如何執行呢?
憲法保障人民享有基本權利,其中禁止人民出國,是限制了人民在憲法第10條「居住遷徙自由」的基本權利。
然而憲法上人民的權利並非無限上綱,基於公益目的、及符合一定法律上要求(ex: #法律保留原則、#比例原則 )的前提下,依然可以透過#法律 來限制人民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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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現今是否存在一個法規範,得以正當的限制人民權利呢?答案恐怕是否定的。
雖然行政院曾表示,上週剛通過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7條得以作為#法源依據。
第7條規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得實施必要之應變處置或措施。」似乎授權了指揮官可以為「必要處置」。 然而,何謂「必要之應變措施或處置」?指揮官其得以實施的#具體內容範圍 為何?有無救濟配套?是否包含限制出國?
這個法規的內容未能明確,恐讓人民難以預見,甚至造成國家機器恣意的風險,基於違反了#法律明確性 、 #授權明確性 的理由,若以此法為依據,禁止人民出國,⚠️恐有#違憲 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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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武漢肺炎那麼嚴重,難道沒有任何辦法限制人民出國嗎?
⭕️以下兩個方法可能可行:
1. 制定#新法:最好的方法當然是制定一個明確的法律,三讀通過也有堅實的民意基礎!然而可能會因為議決流程花費較久,面對變化多端的疫情較不利。
2. 總統發布#緊急命令: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3項規定,#總統 為避免緊急危難,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因此,如果疫情情況緊急,來不及立法時,總統也可以利用緊急命令來宣布禁止人民出國!(但必須要發布後10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同意,否則立刻#失效 )
面對疫情升溫,禁止出國的手段,雖然可能成為未來不可避免的非常手段,但畢竟#民主國家 的可貴就是在於我們的#法律程序 。
為了防止國家隨便侵害我們的權利,在現階段沒有適當法源依據的情形下,全面限制人民出境,絕非最好的作法!
縱使疫情緊張,我們仍應該積極監督國家做好事先的法律程序,才能保障我們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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