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地球日,修復我們的地球!」
我支持修正溫管法減碳目標,與國際更一致!
今天是世界地球日,也是個很好的時機點,來好好檢視台灣近期發生的各種災害。
根據近期國際能源總署發布的全球能源評論報告中指出,隨著全球經濟逐漸從疫情中復甦,今年的碳排放量,預計將會成為史上第二高。
而台灣呢?包含前幾年時常發生的暴雨,到這 2 年突然的乾旱,氣候變遷不僅影響了我們每個人,也影響了台灣的各種產業。然而,根據中研院台灣乾旱研究報告,氣候變遷導致的缺水問題,將會是未來的常態,而如果要減少類似這樣的氣候變遷災害,#加大力度減碳,成為必須執行的措施!
這個目標看似遙遠,卻是台灣必須積極面對的事,因為包括歐盟和美國,在未來幾年,都可能實施 #碳關稅,也將影響台灣的出口經濟。因此,減碳不單只是環保議題,更是製造業出口為重要經濟命脈的台灣,必須正視的議題。
【什麼是 2050 淨零碳排?】
目前,許多國家已紛紛提出 #2050淨零碳排 的政策目標,什麼是淨零碳排呢?意思就是,到了 2050 年以後,人類社會中各種仰賴化石燃料製造碳排放的經濟與社會活動,包含能源、工業、服務業、交通方式、住宅以及土地利用等面向,所產生的總碳排放量,必須要跟碳匯(能夠吸收溫室氣體的東西,例如海洋、森林、土壤和濕地),互相抵銷,兩者 #相加為零。
全年不增加新的碳排放,避免全球的平均溫度升溫,希望到世紀末,能夠控制在攝氏 1.5 度到 2 度 C ,以免氣候變遷更加劇烈,帶來更不可控制的氣候災害。
【台灣應該修正目前溫管法減碳目標!】
巴黎協定要求締約國,各自承擔「共同但有差異的責任」,而每個締約國的減碳責任額,便是國家自定貢獻(NDC)。
2015年時,台灣雖然不是締約國,但也提出了一份自己的 NDC 提交給聯合國。不過,其實原定 2020 年就要遞交第二期 NDC ,且必須以 2030 年減碳 50 %為目標,來做長期規劃。
然而,當 NDC 目標以及各國紛紛宣示「2050淨零碳排」時,回頭檢視我國《溫管法》時,目標設定卻太過消極,甚至可能影響台灣未來產業的出口。
目前《溫管法》規定,長期減量目標為 2050 年溫室氣體排放量,降為 2005 年溫室氣體排放量 50 %以下,但是,「此一目標可以依據國內外情事變化適時調整」。
因此,考量了近期台灣發生的各種氣候變遷災害,以及台灣未來恐被課大量的碳關稅,#我支持修正目前溫管法減碳目標,讓目標設定與國際更一致!
同時,我也呼籲行政院及環保署,應將溫管法修法內容,設定為「2050 淨零碳排」,並且積極地從能源、住宅、交通、經濟各層面推動措施,為下一代的台灣人的環境及產業經濟,勇敢邁進!
【共同訴求】
1️⃣ 溫管法明定 2050 淨零碳排目標
2️⃣ 重啟全面運具電動化政策規劃時程
3️⃣ 制定新建近零能源建築標準,加速老舊建築翻新提高房屋節能標準
4️⃣ 制定能引導產業減碳的合理碳費
5️⃣ 再生能源選址仍應兼顧生態環境與在地經濟社會紋理
國家自定貢獻ndc 在 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地球公民/面對光電衝突,我們的出路在哪裡?(06/08/20202 上下游)
文/蔡卉荀(地球公民基金會主任)
上下游新聞日前兩篇有關漁電共生的報導,蠻完整呈現出養殖界對漁電共生政策的疑慮與擔憂,舉凡養殖面積大幅縮水、產量與品質缺乏實證、承租戶怕被解約而不敢反對…等,都是迫切又重要的問題。
綜觀全台各地頻頻發生光電爭議,不管是試圖結合農漁業經營的共生型光電,或土地變更型的大大小小光電專區,都有排擠生態環境與農漁產業競合的問題。追根究柢,問題就出在「目前光電設置程序,完全欠缺環境與社會衝擊的評估,過程中也缺乏資訊公開與公民參與,而國家對於我們究竟需要多少光電、要如何選擇合適的場址,始終說不清楚」。
縱使政策宣示「農漁為主、綠能為輔」,但因欠缺法規機制,多數綠能業者在利益趨使下,強勢進入農漁村與公有土地,光電儼然凌駕農村、生態與文化。這些凸顯了光電發展需要更系統化的全盤規劃,化解這些衝突矛盾,同時更要與利害關係人、社會商討對話,盡可能求取共識。
政府應具體說明合理的綠電推動策略,回應社會疑慮
首先,台灣目前設定2025年再生能源發電比例要佔20%,其中屋頂型光電裝置目標為6GW、地面型光電為14GW,估計需要1.4萬公頃土地。那麼這些土地要坐落在哪裡?對環境與產業的衝擊如何?
甚至為了達到2050年國家NDC (國家自定貢獻 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減碳目標,甚至符合全球降溫1.5度C的目標、又兼顧糧食自給率與自然保育目標下,我們的土地與環境可以容納多少光電?
這些都需要經濟部與相關機關進行科學調查與評估,並與社會對話,具體說明國家長期且合理的能源轉型目標與推動策略,回應社會擔心環境與產業毀壞的疑慮。
中央應篩選出較無爭議的低敏感區,協助地方政府優先選擇
其次,中央各部會推動光電應選擇衝擊最小的策略,透過生態、文資、土地等圖資套疊,篩選出較無爭議的低敏感區,協助地方政府優先從低敏感區中規劃光電潛力專區來進行環境與社會檢核,降低光電與地方價值的衝突,並暫緩爭議區的光電規劃與審理,以建立人民對光電政策的信心,也減少綠能業者不必要的風險。
第三,相關單位應更積極向社會說明政策細節,除了推動策略的說明,也應回應人民對既有光電爭議的疑慮,例如漁民對漁電共生的各種問題,農委會都應提供充分的說明與諮詢,不要讓漁民在資訊不對等下,直接面對土地整合商或業者,而感覺無助、擔心受騙上當;同時農委會也應盡速完成農漁電共生的試驗結果,確立農漁電共生可行的條件與規範。
避免光電落入被財團掌控的傳統經濟模式,開放多元角度參與
第四,人民的參與及投入是先進國家再生能源發展順利的原因。政府如何提供人民更充分的資訊與方法,降低人民參與的門檻,避免光電落入被財團掌控的傳統經濟模式,這是目前台灣光電推動過程中所忽略的課題。而政策形成過程中,也需要容許多元角度與意見的討論,才能彙整出社會的最大公約數。
例如報導中提到有人反對降低漁電共生專區設置面積,但換個角度想,假設政府先做好環境與社會經濟衝擊評估與把關,篩選出爭議較小的區域,若放寬該區標準,允許人民小規模自主在魚塭架設光電板,反而可以避免財團壟斷,讓綠能的好處與收益完全留在社區與人民身上,或許結合配套不見得是壞事。
不論最後台灣的光電需要多少土地,都需要經過合理的檢驗與程序來推動。當前直接讓光電業者衝到第一線現場圈地、激起抗爭與不確定風險的模式一定要被改變。今年4月初,民間團體在行政院前召開光電體檢記者會,提出五大訴求,倡議優先推動屋頂型光電,暫緩爭議案件並建立環社檢核,縣市應提總體規劃,推動公民電廠,同時要求用電大戶負起責任,就是希望開啟改變。
期待政府儘速通過「環社檢核」,彌補制度缺漏
一年多來,地球公民、綠色公民行動聯盟、中華鳥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等好幾個民間團體與洪申翰立委,積極推動經濟部、農委會、地方政府及光電業者,建立「環境與社會檢核機制(簡稱環社檢核)」,期望透過科學調查與資料,檢視區位課題與對策,並擴大公民參與空間。
過程中,農委會也主動透過圖資套疊,初步篩選出較無爭議的地區作為潛在試辦場所。這些措施或許不見得能立刻解決所有問題,但確實能開啟台灣光電邁向與社會融合的更好發展。做為同時關注能源轉型、農漁業發展與生態保護的團體,我們期待政府盡速通過這項機制,彌補制度性的缺漏。
台灣站在能源轉型路口,國家從上到下都需面對衝突,尋找出路
隨著全球邁入氣候緊急時代,使用再生能源取代傳統煤炭等化石燃料與危險昂貴的核能已是全球趨勢。政府從過去只需管好幾座大型電廠的時代,到現在面對分散、多元、屬性殊異的再生能源,傳統的治理方法與所需的法令規範,顯然須要改變。
轉型過程中一定會面臨很多價值衝突,甚至國家機器與民間觀念轉變的撞擊,回顧這段期間的光電衝突,民間團體提出「環社檢核」作為一種可能的解方,有遠見的公務人員也開始討論政策修改,但如果政府欠缺上位的政策規劃與規範,回應速度緩慢;如果綠能業者繼續短視近利,忽略多元價值的重要;如果國人與各界專業者沒有一起來面對衝突、尋找出路,轉型恐怕更為艱困挫折。
台灣正站在能源轉型的十字路口,需要更多人參與想辦法找出路,才有可能在減碳減污,農漁發展與自然保育之間,求得最大公約數,創造經濟發展與環境永續的最大利益。
完整內容請見:
https://www.newsmarket.com.tw/blog/133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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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一重啟與否絕非限電的關鍵!!! (06/07/2016 蘋果日報)
作者:趙文衡(台灣經濟研究院副研究員)
近日,台灣遭遇限電危機的威脅,行政院準備重啟核一廠,引起各界譁然,讓人聯想到非核家園的目標是否動搖,核能在台灣發電的角色的討論再度浮上檯面。有些人擔心廢核後台灣電力將不足,將對經濟發展造成衝擊。
短期上,核一廠的確可以扮演救援角色,這不是因為它是核電,而只是因為它是既存的裝置容量。在長期上,台灣缺電與否與是否廢核沒有必然關係。發電技術具有多元的特性,核能只是其中一種,目前使用核電的國家也僅占少數。由於核能具有安全與擴散的顧慮,不是也不可能成為必要的能源。客觀上,沒有核能就一定缺電的說法完全不能成立。
在廢核後,台灣約16%的電力需要另找來源補足。比較可靠的替代方案為天然氣。然而,去年巴黎協定達成升溫不超過2度C的共識,等於將嚴格限制化石燃料的使用。儘管天然氣發電的排放量僅為煤炭的6成,但仍為太陽光電的6倍。在國際減碳趨勢下,以往認為較潔淨的天然氣,目前已無法成為發電主流。
反觀再生能源,它已不像以往僅具點綴作用,而是逐漸成為各國能源供應的主力。根據國際再生能源總署預估,至2030年,再生能源占全球供電比將倍增至40%。在減碳趨勢下,各國真正必要發展的能源是再生能源。目前我國再生能源發電僅占4%,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我國溫管法及國家自定貢獻(NDC)中對減排訂有嚴格目標,在這些目標下,以再生能源補足核電的空缺將成為無可避免的選擇。由於核能發電的排放非常低,甚至低於大多數再生能源,即使將來再生能源完全取代核能,我國的碳排放仍會小幅增加;但若由天然氣取代,碳排放則會大幅度上升。
要降低碳排放總量,在廢核後,再生能源不但要完全替補空缺,還要進一步取代部分化石燃料,因而未來我國對再生能源的需求將大增。若再生能源無法及時滿足需求,不但減排承諾無法達成,連最基本的能源供應安全都可能發生問題。
換一個角度說,即使將來核四恢復運轉,在核一、核二、核三相繼除役後,核電將只會占我國發電量的6%,重要性已大減。也就是說,即使不廢核四,若不發展再生能源,在減碳義務的框架下,台灣仍然會缺電。因此,台灣未來電力是否會缺電的真正關鍵不是核能而是再生能源。
發展再生能源早已遠遠超越產業層面,而成為國家安全問題。新政府既然決心廢核,就要有更大的決心發展再生能源,社會也須以更大的共識擁抱綠能。我們花太多時間去討論並不重要的核能,花太少時間關心真正重要的再生能源。
目前我們看到的是,廣大的公民團體並沒有像期待中那麼支持再生能源。再生能源的建置仍然遇到許多環保團體的抗爭。我們沒有看到各界將反核的熱情轉化為對再生能源的支持。
無可諱言,發展再生能源會對環境造成小幅度的衝擊,但若不發展再生能源對環境破壞更大。台灣在發展再生能過程中,若再繼續稍有不滿就抗爭,稍有抗爭就停擺,終將會陷入全面大停滯的狀態。
儘管再生能源具有供電不穩定的特性,但在各國努力下,此一缺點已逐漸克服,只要運用完善的能源管理、建立智慧電網及發展儲能設備即可將不穩定降至最低。這些都是政府必須下定決心去推動的工作。
文章內容原始資料來源: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20160607/879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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