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班政策是為唐榮好??
唐榮國小被迫強行減班至今一個多月,每次提問縣府為何只要求唐榮減班,屏東縣政府教育處給予的回答大致如下:
「屏東縣府教育處表示,全屏東市一一○學年度約有一千零七十名新生,其中約八成班級數集中在特定學校,因此包含唐榮等十所國小都實施總量管制。目前國小每班的法定人數是二十九人,去年唐榮報名三十四人,一班僅十七人,教育資源的分配並不公平。」(截自2021/05/11國語日報 相關新聞內容)
根據這篇報導內容,可以得知,因為縣府認為唐榮學生少,不需佔用太多教學資源,所以裁定減班。
接著我們再來看,一樣在屏東的民生國小校網公告欄上,所公告接到縣府的通知:
「考量實施大學區招生,避免因大者恆大,小者恆小之磁吸效應,各校招收班級學生人數,評估學校學生人數、校舍空間、設備、當地社區發展及校地現有面積計算標準總量,辦理總量管制措施,避免造成各校招生不均衡及教育資源不公之現象。」
就民生國小的公告,似乎原先縣府給予的意思應該是,總量管制人多的大校,讓學生可以往其他人數較少學校就讀,而且為了給孩子們良好的成長環境,因此校舍數量跟校地面積也會納入考量。
到這裡我們先思考幾個問題
1、唐榮國小是學生數很多的大校嗎?
2、唐榮國小的校地面積跟校舍不足嗎?
3、為何頒布的命令到了唐榮,卻變成管制小校以免浪費教育資源了呢??
4、說好的避免大校恆大、小者恆小,怎麼反而限制唐榮招生,讓唐榮越來越小呢?
接著我們來討論,減班對一個學校造成的影響。(以下文章部分截自屏科大研究生歐陽小姐在網路上的論文發表:https://mail.nhu.edu.tw/~society/e-j/102/a28.htm)
「校園空間閒置設備
學校減班後,學校設備與校舍的使用需求也減少,形成教室空間及學校設備過剩或閒置等問題,儼然形成教育資源的過度浪費。此外,班級數減少代表著教育補助的銳減,致使班級數較少的小型學校或鄉下學校被邊緣化,結果是,教育資源分配缺乏,成為教育貧困區(廖世凱,2006),學校也因此更無法改善校園空間及設備的閒置問題了。
學生同儕間互動減少
新生兒數量降低及小班小校的結果,讓孩子在家中或在學校裡,都可能有人際關係發展不易的現象。首先,孩子在家中缺乏兄弟姊妹間的互動練習,加上許多父母親或祖父母因孩子數少,易對孩子出現溺愛或縱容行為,易造成孩子性格上的偏差。其次,學校中每個班級的學生人數降低了,甚至有個位數學生的班級出現。學生人數多,在課程與教學活動方面的安排可增加學生合作學習的機會(Barker & Gump, 1964)。當學生在教育情境中缺少同儕互動的機會,以及缺乏同年齡的學習模仿對象時,可能造成學生人際關係發展的困難,使其人格發展缺乏同儕刺激。」
以上文章段落指出了減班後可能面臨的狀況,孩子少了,資源就可以少給一點。資源少了,學校就難以做出更有特色的課程。課程少了,就失去招生上的吸引力與優勢。如此惡性循環之下,唐榮未來會面臨什麼樣的狀況,我相信大家心中都有個底了。
學生少了,學生之間的互動、社團、課業上的切磋與競爭也跟著減少,再加上減班政策造成的整體氛圍低落,連帶影響家長對學校辦學的信心動搖,這樣真的能算是為了唐榮好嗎?
而屏東縣政府教育處在各方不斷詢問為何強制唐榮減班之時,丟出了另一個議題:
「屏東縣副縣長吳麗雪表示,縣府是規劃唐榮國小為實驗小學,並且公辦公營。」(截自2021/05/06 中央社新聞網 相關報導)
不禁要詢問縣政府,減班跟要求唐榮變成實驗小學,兩者到底有何關聯性??
依據《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 14 條第 1項第 1 款第 2 目之規定,即「每年級學生人數不得超過五十人,自國民教育階段至高級中等教 育階段學生總人數,不得超過六百人。但僅單獨辦理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或國民中學教育階段者, 其學生總人數,分別不得超過二百四十人,每年級學生不受五十人之限制」。
明顯可知,就算要求唐榮轉型成實驗小學,每一年級的學生數不超過五十人即可,並不需要為了轉型成實驗小學而減班。
到這裡我們又多了一個問題,無論是一開始說的「總量管制、大者恆大、小者恆小」,又或是後來說的「要轉型成實驗小學」,無論是哪一個說詞,都無法說明為何縣府就是要唐榮現在立刻馬上被減班。
到底唐榮被迫減班的真相為何?
大概只有坐在屏東市自由路527號大樓辦公室裡面的人才知道了。
最後分享
「我常跟唐榮的孩子講一句話,我說,你們在我心中都是瑰寶,我不允許你們把自己當石頭。」(截自2021/05/06 唐榮國小臨時校務會議 唐榮國小高校長名言)
既然都是瑰寶,為何要刪減新生進入唐榮發光發亮的機會呢?
我是🐍(S)編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500的網紅林佳龍,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林佳龍委員今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質詢教育部次長陳益興時表示,許多父母將放學後的孩子託付於鄰近安親班或補習班的情形,益發普遍,然近年屢傳補習班教師性侵學童案,他已參酌「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提案修法,增訂「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案」第九條第二項及第三項,並呼籲教育部必須針對違法情...
國民中學課程標準 在 陳薇仲 基隆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0517基隆市疫情及防疫資訊彙整(持續更新)】#基隆防疫資訊
·
⚠️本日最新疫情及防疫措施:(內容整理自市長記者會直播聽打及各單位臉書發文,若有錯漏請大家不吝指正,我們也持續建議市府可以公告文字及表格資料以利民眾參考!)
·
➡基隆市5/18起(二)國三、高三停止上課,在家遠距教學(市長宣布)
➡基隆廟口夜市 5/17(今天,週一)18:00起,停業到5/23(日)16:00(市長宣布)
➡基隆愛四路夜市5/17(今天,週一)00:00起,停業到5/24(一)16:00
➡本市「即刻起」室內室外要求一律戴口罩,未戴口罩將依《傳染病防治法》處罰,市府將編組所有同仁於公共場所進行宣導,並搭配員警巡邏(市長宣布)
➡公布1554案與1826具風險性公共場所活動史(內容附於本文留言)(市長宣布)
➡基隆市政府「免費法律諮詢服務」5/17(今天,週一)起暫停至5/28(五)止(民政處臉書)
➡部基相關整備措施提升(內容附於本文留言)(市長宣布)
➡本市四家醫院(部基、長庚、三總、礦工)篩檢站位置、腹地、動線重新檢視因應疫情狀況(市長宣布)
❗更新❗
➡5/17(今日,週一)~5/28,基隆市殯儀館內外治喪取消公祭(殯葬所官網)
➡本市娃娃機店停業到6/8(二)
➡本市風景區(大武崙沙灘、和平島公園、海興游泳池以及情人湖公園)封閉至6/8(二)
·
❗更新❗教育處預計發文各學校,除室外導護志工外,暫時禁止志工入校入班*
我們也有接到家長陳情,目前本市國小仍有開校外人士入校進行晨光時間等非正式課程時間協助教學情形,請教育處追蹤各校是否還有校外人士志工入校情形,以及應該如何管制以降低接觸風險,保障學生安全!
(以上皆已於上午向教育處進行建議)
·
⚠️高中以下學校請假相關規定(資料來源:教育部)
基於防疫目的請假者,學校應予以准假:
☑️不納入出缺勤紀錄
☑️不扣減學業成績評量
·
⚠️防疫照顧假相關規定(資料來源:勞動部5/17更新)
1.為校園疫情控制需要,高中職(含)以下學校及相關教育機構符合「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 疫情停課標準」時,家長於停課期間如有照顧學童之需求,得依下列說明請「防疫照顧假」:
▶12歲以下學童之家長其中一人,於停課期間如有照顧學童之需求,得請防疫照顧假;前述「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如有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含高中、高職、五專一、二、三年級)或國民中學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子女,有照顧需求,家長其中一人得請防疫照顧假。
2 .短期補習班、幼兒園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等教育機構,如比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規定停課者,其家長亦得比照各級學校之家長申請防疫照顧假。
3. 符合上述規定之家長如有學童照顧需求,雇主應予准假,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資料來源:勞動部官網)
若有基隆符合防疫照顧假請假條件的照顧者,在請防疫照顧假時遇到刁難或其他狀況,請與我們聯繫!
·
⚠️防疫資訊:
基隆市Covid-19(新冠肺炎)專區:https://www.klcg.gov.tw/tw/Default/eoc/000013
·
❗️提醒❗️請不要傳播未證實的疫情資訊!
推薦使用「Cofacts」LINE機器人:https://cofacts.tw
·
--
⚡⚡市議員陳薇仲服務處即日起因應疫情嚴峻暫停開放,若有市政建議或陳情請於週一到週五上班時間(9:30-12:30 / 13:30-18:30)採用以下方式零接觸聯繫!
☎電話:02-2434-6817
🗂線上陳情表單:https://forms.gle/sCo7q2LZdzR4iQdt5
📱line@ 請搜尋 @weichung(要記得加@唷!)或是點 https://lin.ee/B4mtDkA 。➡
國民中學課程標準 在 陳凰鳳老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文化部歸化國籍之高級專業人才推薦理由書內容)
被推薦人獲奬、專業才能、學術研究、參賽及有助我國利益等重要事蹟說明:
台灣越裔總會總會長暨NCTV新住民媒體社會企業創辦人-陳凰鳳,越南文本名─Trần Thị Hoàng Phượng─
陳凰鳳女士來臺20年致力於越南文化推廣,投身越南語文教育,為新住民發聲,並於2015年榮獲第50屆廣播金鐘獎之教育文化節目最佳主持人獎之肯定;在外籍配偶負面標籤下,努力適應在地,自我賦權,並成為一位讓人敬重的越南語教師,也為同一時期婚姻移民女性,立下典範;透過文化策展、講學、創作及演出等,讓兩國社會人民有更深的理解與互信,間接有利兩國關係的交流與發展,符合歸化國籍之高級專業人才認定標準第2條第4款在文化或藝術領域第1目、第3目、第5目及第6目情形。
詳細履歷:
1、越南京族人,祖籍順化,畢業於胡志明市國家大學法學院。2000年隨台灣籍夫婿移居回台,育有一兒一女,皆在越南出生。
2、來台後深刻體驗到台灣社會對東南亞國家文化的陌生與負面觀感,尤其對東南亞婦女的刻板印象令人嘆為觀止,所以義無反顧地改變人生目標而投入社會文化工作
3、2002年起志願服務於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台北市立聯合醫院、台北市政府民政局、台北市新移民會館擔任翻譯協助服務外籍姊妹,皆是無酬工作。
4、2003年入讀台灣實踐大學 家庭研究與兒童發展研究所碩士班並榮獲得品學優良獎學金。
5、2004年獲台北市政府舉辦第一屆「外籍配偶心情故事徵文比賽」第一名。
6、2004年首開越南語教學之公民課程在台北市政府民政局與社區大學。
7、2004年編輯創辦台灣第一份全越南文報刊「越來婦女通訊」透過伊甸基金會發送在台灣越南姊妹。
8、2005年獲選為全國大專優秀青年代表於總統府接受表揚。
9、2005年獲台北市政府評選為「臺北健康城市十大特色代表人物-友善類」表揚。
10、2005年起受聘於國立政治大學公企中心及外語學院(2006年起),開啟越南語講學職涯。
11、2005年執教之「越南語言與文化」課程獲台北市政府教育局評選頒發優良課程獎。
12、2005年受邀至中央研究院 演講「阮尪係台灣郎:台越婚姻特質與其在兩地的狀況之分析」,並獲聘為中央研究院 民族學研究所越南研究顧問(有給職)至2011年。
13、2005年起受邀在國立教育廣播電台編寫及錄製「輕鬆學越語」廣播單元。
14、2005年受邀擔任台北縣政府公用電視頻道-「日久他鄉變故鄉」電視節目主持人。
15、2005年受邀擔任台北市政府公用電視頻道-「越南姊妹一起來」電視節目主持人。
16、2005年受邀為國立空中大學編寫及主持視訊教學課程「越南語言與文化」,本片也在北京教育網上架而成為受眾最廣的越南語教學影片。
17、2006年出版第一本教材創作「基礎越南語」由國立政治大學外語學院發行,之後繼續出版實體著作與線上教材至今已經超過20部。
18、2006年起受聘擔任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外調同仁-越南語密集班」課程講師。
19、2006年起受邀擔任移民署移民服務人員訓練「多元文化」課程講座。
20、2007年起受聘擔任內政部警政署警政人員「越南語訓練班」講座。
21、2007年起陸續受邀為公民營企業中華電信,台塑,國泰,富邦、中信、元大、群益、寶成、仁寶、南山 人壽等超過20家集團企業開設越南語文培訓課程至2013年因專任政大教職而由台灣越裔總會教師團接手至今。
22、2007年受邀擔任公共電視台-關懷新移民-活動宣傳代言人,並與金曲獎歌手王宏恩共同創作錄製了台灣第一首新住民母語歌曲「愛讓我知道」。
23、2008年獲前外交部長錢復先生推薦擔任全國第一個新住民事務委員會-台北縣政府新住民事務委員會唯一新住民代表委員,之後再獲台北市政府邀請也擔任台北市新住民事務委員會委員。
24、2008年獲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管理之族群和諧基金贊助與自籌百萬在華視教育文化頻道製作越南語電視教學節目「越說越好」。
25、2009年獲越南政府指派為台灣20萬越僑之代表參加第一屆全球海外越南人世界組織成立大會於越南首都河內 。
26、2010年獲國立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博士班推徵錄取繼續深造(後於2013年轉學至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學院博士班)
27、2010年起受聘擔任考試院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含司法、法務調查、國家安全局、海巡、移民行政等越南文考試命題兼閱卷委員。
28、2010年將在國立教育廣播電台錄製「輕鬆學越語」的教材印製為學習小手冊透過台商協會免費分送越南地區台商人員。
29、2010年台灣女性影展為陳凰鳳製作「台灣母親/越南老師-Cô Phượng」主題紀錄片並繼續成為2011年移民/移工專題影展主題片。
30、2012年起歷任各屆移民/移工專題影展中競賽影片之評審委員。
31、2011年個人籌資開拍100集之「越說越好 每日一句」越南語生活教學節目在華視教育文化頻道播送,為推廣越南語言與文化。
32、2012年分別邀請到當時馬英九總統及內政部長、移民署長等政府官員上電視共同錄製「越說越好 每日一句」節目,跟著陳凰鳳老師學越語說越語。
33、2013年個人籌資製作主持台灣第一部全由越南人演出的越南語電視節目「新住民學中文成語」在華視教育文化頻道播送。
34、2013年號召同鄉姊妹與越南語班同學會創立了台灣新移民文化協會,組織了台灣新移民藝人的表演團體-台灣越藝之星。
35、2014年陳凰鳳與台灣越藝之星舉辦第一次越南歌舞公演在國立台灣圖書館湘雲庭展演廳隆重登台。
36、2014年個人籌資百萬元以台灣越藝之星名義贊助瀕臨經營困難的世新大學越南文四方報,越南文四方報因此推出時尚文化娛樂版使新住民有了休閒文化傳播空間。
37、2013年起在國立教育廣播電台與中國、印尼、泰國等新住民姐妹共同製作主持「幸福聯合國」新住民節目。
38、2014年首次入圍第49屆廣播金鐘獎-教育文化節目主持人。
39、2015年再次入圍並勇奪第50屆廣播金鐘獎-教育文化節目最佳主持人獎。
40、2015年獲邀入駐新北市立圖書總館成為真人圖書館之館藏,因此經常為圖書館開辦講座。
41、2015年受邀為國立故宮博物院 新建故宮南院之文物內容負責東南亞語文(包含越南文、泰文、印尼文、菲律賓文)翻譯及錄製導覽語音。
42、2015年籌資製作由台灣越藝之星夥伴共同主持演出全由新住民母語傳達的電視綜藝節目「快樂新住民」在華視教育文化頻道和宏觀電視國際頻道播送,達成讓全世界看見台灣新住民的幸褔生活之理想。
43、2016年協辦全國新住民母語親子歌唱比賽,巡迴全台12場比賽,再將總決賽舞台搬至華視攝影棚結合「快樂新住民」電視節目錄製播出,邀請到蔡英文總統親臨舞台致詞與頒獎。
44、2016年越南國家中央電視台派採訪記者到台灣拍攝陳凰鳳製播新住民母語電視節目的紀錄專輯在越南全球國際頻道VTV4播出,為台灣宣傳。
45、2016年再次與原住民音樂人王宏恩合作創作第二首新住民母語歌曲「愛是我信仰」,由王宏恩、陳凰鳳與新住民藝人芳芳共同演唱,做為電視節目主題曲。
46、2016年受桃園市政府邀請製作及主演專為移民移工拍攝的「跟著台灣一起說」32集短片節目暨華語文學習小手冊。
47、2016年起受邀擔任行政院 新住民事務協調委員會委員(無給職)。
48、2016起受邀為國立故宮博物院 約聘常任文物越南文翻譯,持續執行故宮文物之越文翻譯。
49、2016年獲得移民署推薦為新住民成就代表在國際移民節公開慶典中接受總統及內政部長公開表揚。
50、2016年組織新住民菁英教師團成立東南亞語言中心(包括:越南語、印尼語、泰語、緬甸語和柬埔寨語),持續為台灣企業新南向提供語言文化橋樑服務,並且結合各地的青年新創育成中心,善用文創空間設置東南亞語言講座,使東南亞語言教學成為小而美並且遍地開花。
51、2017年受越南國家文化出版社邀請率台灣越裔總會幹部團返鄉參加台越文化交流座談及接受媒體訪問,包括越南國家中央電視台及越南國會電視頻道。不僅返鄉為台灣爭光,還帶回越南國家出版社致贈給台灣中小學校、雙北市立圖書館及國立台灣圖書館的越文實體書2000本和電子書庫超過萬本電子書。
52、2017年獲華山 文創園區邀請擔任2017華文朗讀節共同策展人,首次將東南亞語文納入華文文化,率領東南亞語言中心講師舉辦一系列融合文學與美食的越南、印尼、泰國、緬甸4國之「聽說好味道」展演及講座。
53、2017年受教育部國教署邀請負責編審及主持錄製全國中小學母語教學使用之越南語教材,歷時2年完成12冊及48部教學影片的「全國越南語影音學習教材」。
54、2017年榮獲內政部頒發年度全國社會團體優良工作人員獎暨公益貢獻獎雙料肯定。
55、2017年獲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邀請,陳凰鳳與台灣越藝之星於耶誕節在中正紀念堂廣場舉行越南歌舞公演與台灣民眾共度歡樂佳節。2018年再獲邀於中正紀念堂展廳舉行了2場越南歌舞公演。
56、2017年獲民主進步黨邀請擔任中央黨部新住民事務委員會主任委員(無給職)。
57、2018年起獲文化部邀請擔任文化部東南亞文化委員會委員。
58、2018年獲新北市十三行博物館 邀請擔任「越來越美好-越南文化特展」策展人。
59、2018年結合台灣越藝之星25位新住民姊妹突破身分限制共同創立了NCTV台灣新住民媒體社會企業。
60、2019年NCTV台灣新住民媒體社會企業創立僅一年即獲得新北市政府評選為年度社會企業卓越獎。
61、2019年接受中華民國國慶典禮籌備委員會邀請率領台灣越藝之星合唱團(含原籍東南亞6國30位團員)登上中華民國108年國慶大會典禮領唱國歌表演。
62、2019年受邀為國立中正紀念堂,國父紀念館 ,歷史博物館譯作越南文遊客導覽簡介。
63、2020年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全球華文寫作中心邀請擔任第33屆梁實秋文學獎翻譯類越華譯文組命題和評審召集人。
64、2020年完成個人第20部越南語文教材書創作出版,為來台20年推動越南語言文化圓滿紀錄。
65、2020年受專訪之文章「陳凰鳳:越南女兒台灣母親」(親子天下雜誌)獲教育部評選成為國民中學國文教材課文之一(翰林出版社)。
66、2020年獲文化部特殊人才推薦而歸化中華民國國籍。
國民中學課程標準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林佳龍委員今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質詢教育部次長陳益興時表示,許多父母將放學後的孩子託付於鄰近安親班或補習班的情形,益發普遍,然近年屢傳補習班教師性侵學童案,他已參酌「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提案修法,增訂「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案」第九條第二項及第三項,並呼籲教育部必須針對違法情事嚴訂罰則,加強宣導,並徹底落實,以避免狼師將魔爪伸向學童的憾事再次發生。陳益興次長回應教育部的修正案已增訂罰則,但法案仍未送行政院核定,教育部承諾會將委員提案的修法動議併入部版的法案修正條文。
林佳龍感嘆現今台灣的小孩似乎並不快樂,除放學後仍得去補習班或安親班「加班趕功(課)」,甚至在未進入小學就得參加才藝課程,而這樣的情形,亦加深社會大眾對於十二年國教實施後能否令台灣的學童在成長過程中適性發展、快樂學習之疑慮。目前台灣的三、四年級學生,近八成課後有安排安親、補習、才藝或課輔,其中有六成安親或補習的天數為5天以上,甚至有超過一成以上至晚上九點才能回家,「功時」之長,「透早就出門」,每天將近12小時要待在外面,「三餐老是在外」,無法和家人共進晚餐,令人咋舌與心疼。
針對安親班或補習班儼然成為孩子們下課後的第二個學校的現象,林佳龍委員指出,2006年迄今,台灣短期補習班增至18962家,成長六成,規範相對較為嚴格的課後托育中心(即安親班)家數則減少兩成四。許多「補習班」兼營「安親班」,遊走法律邊緣,根據兒福聯盟的調查報告,超過兩成五的國小學童所去的是沒有立案的安親班或補習班,且依補習班立案標準,其無樓層限制、活動面積較小、師生比甚至高達一百人,能否保障較長時間「安親」的安全需求,著實令人擔憂。
林佳龍呼籲教育部能夠盡速完成「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案」之修訂,除定期稽查各安親班或補習班的立案狀況、師資與設施設備外,更應盡速建立狼師通報機制與罰則,以提供一個令家長和孩子安心的課後照顧與學習空間。
補習及進修教育法原條文第九條 (各級補校之主管機關 )
國民補習學校、進修學校及短期補習班之設立、變更或停辦,依下列各款之規定:
一、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補習學校,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
二、高級中學及職業進修學校,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
三、專科以上進修學校,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
四、短期補習班,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其設立及立案之條件與程序、設備與管理、師資、費用之收繳方式、班級人數及學生權益之保障、檢查、獎勵、註銷與撤銷立案之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規則,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林佳龍委員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新增第二項及第三項條文修正草案
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擔任短期補習班之負責人或教職員工;其已擔任者,應予以解聘、解僱或免職:
一、曾有性侵害、性騷擾或虐待兒童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二、對他人為性騷擾,經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依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條科處罰鍰確定。
三、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四、曾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屬實,並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解聘或不續聘。
五、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屬實,且情節重大。
六、行為不檢損害兒童權益,其情節重大,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補習班聘用、僱用之教職員工,有前項情形者,補習班應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將處理情形通報其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建議新增
原條文第二十五條 (罰則 )
短期補習班辦理不善、違反本法或有關法令或違反設立許可條件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視情節分別為下列處分:
一、糾正。
二、限期整頓改善。
三、停止招生。
四、撤銷立案。
增訂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條文修正草案
短期補習班違反第九條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者,直轄市、縣 (市)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視情節輕重,處負責人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