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愛講話-運動法系列】
2018年的跨年夜冷吱吱,小編看完耳目一新的101煙火🎆後就不支倒地地睡著了,真是舒服。但詹傑翔律師說他因朋友工作關係,拿公關票到101參加Twitch(遊戲軟體影音串流平台,簡單來說就是玩家可以邊玩電玩,並且邊實況轉播自己的電玩畫面的直播平台)的Super Star Party,體驗看看在101看煙火的感覺是怎樣🎉。
但小編一聽到Twitch,就立馬想到最近看了American Vandal(美國高中破壞公物事件)第一季中,最後主角們在證明嫌疑人的不在場證明(Alibi)時,就是利用嫌疑人女朋友在玩電動使用了Twitch,錄製到嫌疑人來找她,而時間剛好可以證明嫌疑人並不在犯案現場(示意圖如上傳的照片)。
小編說完以上就被詹傑翔律師白眼翻翻👀了,這麼沒營養的事情也拿出來分享,所以詹傑翔律師立馬知識發光地問小編說:「你覺得電子競技算是運動的一種嗎?不知道的話,就好好做功課繳交報告!」
小編當下心中風起雲湧,覺得是又覺得不是,所以就來繳交報告了(泣,覺得被霸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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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發現,🇹🇼台灣在2017年11月29日公布修正「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將「電子競技業。」列入運動產業,而這邊的運動產業,就是指提供民眾從事運動或運動觀賞所需產品或服務,或可促進運動推展之支援性服務,而具有增進國民身心健康、提升體能及生活品質之產業。所以電子競技業都屬於運動產業了,電子競技應該就是一種運動了吧?🙄
詹傑翔律師回答說:「你怎麼定義運動💃?」小編一聽到這個,整個想翻桌了,但還是亂扯了一通。
詹傑翔律師繼續說:
「沒關係,你的說法就是沒在運動的感覺,但無論如何,每個人對於運動(強弱大小、執行方式等)都有不同的想法,更不用說各個國家對於運動的定義」;
「舉例而言,🇯🇵日本奧運委員會(JOC)理事就認為電子遊戲仍有損害健康的疑慮,因此無法將電競視作運動看待,就不同意電子競技屬於運動的一環。(https://technews.tw/2018/05/21/joc-think-e-sports-is-not-belong-to-sport/)」;
「甚至在修法前,🇹🇼台灣教育部體育署做的調查結果是認為電子競技與體育運動課程目標不符。(http://www.sa.gov.tw/wSite/public/Attachment/f1456983846625.pdf)」。
小編進一步發現,國際奧委會(IOC)同意電子競技可被視為是一種「體育運動」(Sporting activity),並聲明表示:「具有競爭性的電子競技,可以被認為是一種體育運動。選手為比賽所付出的準備、日常訓練強度等,都可以與傳統體育項目的運動員相媲美。」(https://news.ltn.com.tw/news/world/breakingnews/2237005)、且2022年中國杭州登場的亞運會,也將電競列入正式比賽項目(http://technews.tw/2017/04/24/esports/)。
不過看到相關產業經濟分析後,小編突然開竅了🔮,其實這也是可以理解的,畢竟電競產業對經濟、社會不斷加強的影響,各國因利益、環境等因素,將「電競」被正式列為體育競技的一種,也不難以理解。但相對於常見的運動競技比賽,小編個人覺得電子競技是屬於比較偏向「靜態」的比賽(可能也有動態的電競比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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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聽完後,深深覺得運動好可怕🥺,阿不是,是運動的定義好可怕。
你覺得呢?怎樣的運動,才是真的運動呢?一起來陷入這可怕沒有答案的輪迴吧(野口科科笑中,不能只有小編痛苦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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