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倍券傳出將由監獄受刑人加班分裝、經濟部派員監工。經濟部證實,今年預計動員涵蓋中小企業處、標準檢驗局等公務員以及200名台電、中油員工監督受刑人分裝;至於支援監獄監工者,每日加發400元差旅費,工時超過8小時,會給加班費,同時也可以施打疫苗。
政府稱振興五倍券發放不會增加更多成本,實際上為了cost down,將預算隱藏到國營事業下或以各種其他名目支用,這些行政成本終究是全民買單。
#黃子哲 #國民黨 #文傳會 #這不是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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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事業員工公務員 在 吳志揚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東奧之後,得牌 #選手商品代言 與所屬機關法規遵循的爭議風波不斷。
人紅雖然是非多,但也是改善制度的好時候。
在情緒化支持或指責相關當事人之前,還是要先把一些法律概念給釐清:
首先,所謂的 #肖像權 是民法 #人格權 之一部份,是個人的「專屬權利」,任何人未經本人同意不得公開使用其肖像。所以,各類商品或服務若使用到他人之肖像,應是先取得當事人之授權。即使是選手服務的機關,也不得在未經同意之下任意使用所屬選手之肖像。而所謂的 #代言 (英文endorsement),除了直接以言語誇讚特定商品的優點或為某商品背書外,用影像、簽名、肖像,或各種混合形式,以達成促銷之目的,均屬之。所以,爭點根本不在於是肖像權授權?還是代言?因為肖像權授權的目的可能就是為特定商品代言。
真正的重點在於選手相關代言行為是否違反公務員服務法關於 #不得兼職 的規定。
目前我國許多運動種類尚未完全職業化,選手離開學校後如要繼續發展競技運動,只能參加由民間企業或國營事業組成的業餘或半職業運動聯盟,雖然薪資沒有職業運動來的高,但起碼有公司提供的相關福利及訓練資源以延續運動生命。如因受傷或年齡不適合再參與激烈競技,可能還有機會轉職為公司其他部門正式員工或公務員。生涯較有保障,也是許多運動選手寧願參加業餘組織而選擇不參加職業運動的原因。
在此,我們應該要感謝國營事業多年來為國家栽培各項運動選手所做的努力與奉獻。所以,當選手闖出名堂發光發熱而產生代言等的商業價值時,對培養他的國營事業理當要有適當的回饋分潤,而不是單純以公務員不得兼職的僵化規定來予以限制,甚至予以處罰。
所以,國營事業所培訓的選手應該也可以有自己的 #經紀人 ,但是要 #化暗為明 。經紀人、選手及國營企業應簽訂三方合約,讓經紀人幫選手爭取更多的訓練資源,選手也有更大的激勵誘因打出好成績,所屬的國營事業也可得到額外的利潤,等於是 #三贏 的局面,讓選手多一個照顧者,讓專業經紀人處理國營事業較不方便也較不擅長的商業代言爭取業務。
當然,如果適合的話,最好有職業運動來順利銜接業餘好手的運動生涯,或鼓勵私人企業認養球員,成立非職業的企業聯賽,選手退役後也可轉職私人企業相關部門。除了企業主個人的興趣及善心外,有賴相關法令對於 #企業支持運動員生涯發展 所給予的特別優惠與獎勵。
其實,還有更多運動項目,如舉重、跆拳道、游泳等,連業餘比賽都極罕見,難以期待企業會特別予以贊助,除了轉任教練以外,難有其他發展。期待政府拿出魄力,輔導他們就業,就像輔導退伍軍人一樣,他們也是在運動場上拚戰為國爭光,而必須在中壯年期就退伍。此時,國營事業還是可以發揮作用,輔導運動英雄們就業。
總之,我關心的是 #運動員全生涯的照顧,如何讓優秀的運動員年邁時,除了滿身的傷痛,風光的回憶外,還受到有尊嚴的保障,不致晚景淒涼,值得各界省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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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神明也敢騙的 #蘇貞昌,再度騙很大;不但騙了蔡英大、騙了 #民進黨 立委和黨團幹部,也呼攏了在野黨和全國民眾。蘇貞昌推動振興 #五倍券,原本打算用來振興他低迷的民意支持度,但他對部屬展現了 #酷吏 作風,對人民也展現了苛刻風格;他可以 #騙神明、#騙總統、#騙立委、#騙人民,但民意的反撲會告訴他,他連自己都騙不了。>
雖然外界都知道,這個閣揆 #苛責部屬飆罵不留情,#揮霍公帑撒幣不眨眼,但是卻很難想像,這個酷吏對人民可以摳成什麼樣子?
行政院推動振興五倍券,堅稱不會提高成本。但最近外界才發現,原來行政院長蘇貞昌是把相關成本強攤給相關部會、國營事業,甚至監獄;五倍券的鉅額成本表面上化為無形,抓公差、超低給付或強迫勞動的無形成本在預算書和結算書上都看不到,但最後仍是由公務員、國營事業員工和監所受刑人實質承擔。這樣的五倍券,民眾花起來恐怕心裡都會有些不安。
外界還要問的是,蔡政府憑什麼用國際疫苗作為誘引,要求國營事業員工到監所和受刑人一起包裝五倍券?多少青壯年渴盼不到國際疫苗,教師和新兵只能惶惴不安地被迫接受本土疫苗,受刑人本身更完全打不到疫苗,但去監工包裝五倍券的國營事業員工卻可以享有國際疫苗特權;蔡政府的疫苗分配政策再度違反科學專業與公平原則,並且相對加劇了社會民眾的被剝奪感。
另外,五倍券今天出爐,果然只有1000元、500元、200元三種面額,而且其中最大額的1000元就有3張,但不包括許多民眾要求的100元面額。央行總裁楊金龍昨天就說,如果發行100元面額,「張數會很多」。換言之,100元面額的成本倍數提高,將打臉行政院「五倍券不會提高成本」的說詞。原來蘇貞昌為壓低成本,不要100元面額,從而也顧不到小店攤商死活。
這樣一來,大多數的五倍券最後可能還是會流向大型賣場和百貨公司等地方,根本振興不到小攤小販和小店小商家。小店和攤商看得到吃不到,夜市、早餐店、手搖飲店和銅板美食更是望梅也止不了渴。近2年的疫情已經加劇貧富差距,振興五倍券還要振富不興貧,看大不看小,讓社會差距加倍擴大。
【重磅快評】五倍券出爐 酷吏與摳吏再度騙很大
https://udn.com/news/story/11091/570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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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第八點 公務員除因公務需要經報請長官同意, 或有其他正當理由者外,不得涉足不妥當
之場所。 公務員不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之相關人員為不當接觸。
修正說明: 三、本點所稱「不妥當場所」係參酌內政部警政署八十五年一月二十二日 八
五警署督字第4846號函所列舉範圍: (一)舞廳。 (二)酒家。 (三)酒吧。 (四)特種咖啡
廳茶室。 (五)僱有女服務生陪侍之聯誼中心、俱樂部、夜總會、KTV等營業場所。 (六)
有色情營業之按摩院、油壓中心、三溫暖、浴室泰國浴、理髮廳、理容院、休閒坊 、護
膚中心等場所 (七)色情表演場所。 (八)妓女戶及暗娼賣淫場所。 (九)職業賭博場所及
利用電動玩具賭博之場所。
除前開列舉者外,考量「不妥當場所」仍屬不確定概念,其範圍可能隨公務員業務屬性及
社會變遷而有所不同,為避免列舉範圍有所疏漏,其他經依個案情節認定為不妥當場所
或 場所性質確實不易察覺辨別者,以涉足之公務員有無實際不妥行為為認定標準。
最近知道公務員有這些限制,那國營事業員工如果違反上述規範,是否也會跟公務員一樣
會受到政風處關切懲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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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yikai0103 (101.136.49.27), 02/13/2019 14: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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