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社會對軍事佔領的規範、中華民國政權身為盟佔代管者的可與不可、八二三炮戰的真相 https://wp.me/pd1HGm-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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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重點整理EP30】 台澎小堅果
時間:8/28(六) pm8
講者: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創辦人-黃聖峰 +皮筋兒
主題:
1. 國際社會對軍事佔領的規範
2. 中華民國政權身為盟佔代管者的可與不可
3. 八二三炮戰的真相
我的想法:
這次會來聊軍事佔領也是因為社群上有多次討論過,在某次直播有說明清楚同盟國與中華民國政權的關係、《一般命令第一號》的重要性,大家可以先行回顧這篇👉🏻 同盟國是什麼?同盟國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 https://wp.me/pd1HGm-kX
再來是要特別說明國際法上對軍事佔領的規範,有哪些事情是可以做的,哪些事情則是違反佔領法。
由這來延伸討論八二三炮戰的真相,前幾天臉書河道上不同政黨的人都有發文講八二三,其實我在看台澎人敘述自己打八二三保衛「台灣」時我也不忍潑冷水,但又不得不說明清楚,身為法理建國論述推廣者的我也有發一篇文,我自己的外公是原日籍台澎人他有被徵召,但中國內戰只能在中國領土上打,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不屬於任何主權國家,也不是中國內戰的地方,而台澎人在國際法上屬於無國籍人士,屬於被佔領地的人民,根本不可以被徵召去打中國內戰,但因為大多數台澎人不清楚這些原委,所以情感認知上就出現了誤會,感慨錯了這都是因為中華民國政權洗腦的結果,今天我們就好好的來聊國際法上關於軍事佔領的規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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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際社會對軍事佔領的規範
軍事佔領(Military occupation)要談兩個部分:一個是軍事、一個是佔領。
軍事這個部分,佔領行為背後是有軍事力量存在,透過行使軍事力量取得所謂的一種強制力、執行力,以這個為靠山進行佔領的行為。
軍事佔領行為後面這個佔領的部分,它與其它使用管理行為有很大的差異,佔領行為的佔領者本身是佔領的執行單位,它本身絕對不是被佔領的東西的擁有者,如果這東西是你的,你就不會去佔領這個東西。所以我們不會說某某國在佔領自己的領土。
《一般命令第一號》第一點a項,就是講中國(不包含滿州) 等等當地的日軍要向蔣介石投降。
a. The senior Japanese commanders and all ground, sea, air and auxiliary forces within China (excluding Manchuria), Formosa and French Indo-China north of 16 north latitude shall surrender to Generalissimo Chiang Kai-shek.
👉🏻 General Order No. 1 🔗 https://en.wikisource.org/wiki/General_Order_No._1
那為什麼在中國的日軍是要向蔣介石投降? 蔣介石接受日軍投降的身分,不是以中國國家元首或中國軍事將領身分,而是以盟軍代表的身分去,就是代表同盟國全體成員,所以它在中國領土上代表盟軍全體成員接受日軍投降,接下來實施軍事佔領。因為佔領者是盟軍全體成員而不是中國這個國家,中國這個國家本身的領土歸屬屬於中國而不是盟軍全體成員,所以這時蔣介石在代表盟軍來接受日軍投降後進行的動作,仍舊是屬於軍事佔領。因為蔣介石是代表盟軍來做這件事情。
那軍事佔領目的何在?軍事佔領這個發生狀況有非常多,有可能是戰爭進行過程中,某一方贏得一場戰役,有效的控制某個重要據點,它就用軍事武力把這地方控制住,這就是軍事佔領,這是戰爭進行中甚至是彼此還在互打。這時的軍事佔領主要是掌控戰略要地,控制者可以在軍事上得到優勢。
還有個狀況是,像台澎的狀況:交戰雙方其中一方投降,雙方簽署停戰協定(就是1945.9.2日本簽署的《降伏文書》)讓雙方停火後實施的軍事佔領。這種軍事佔領,是戰勝一方對戰敗一方的領土,或戰敗一方在戰爭過程中侵占的地方進行接管,這也是屬於軍事佔領,這是「投降後的佔領」。這是確保在投降後到簽署和平條約,正式結束法律上的戰爭關係之前,停戰狀態不會發生負面的改變。
當投降之後,戰勝方對戰敗方的領土或者控制的地方,進行軍事佔領是為了確保這個投降後的過程可以順利,不會有人滋事、不會再出亂子,以免戰爭無法結束。
所以投降後的軍事佔領的要求,跟戰爭過程中的軍事佔領有很大的差異。
投降後軍事佔領可以確保不會出亂子,但不代表完全不會發生亂子,所以在這過程中,我們不可能會讓「法律上的永久、確定效力」在軍事佔領時發生,例如:「領土主權移轉」就不可能會在軍事佔領過程中完成。因為若是還在駁火狀態,要是一方透過佔領取得領土主權,然後另一方又開戰奪下被佔領的領土,難道領土主權又要再次移轉嗎?這樣會沒辦法確認領土主權歸屬且很難結束戰爭。
儘管在投降後實施軍事佔領,還是有可能再次發生戰爭,所以這時也不可能因為簽署降書就認為軍事佔領移轉領土主權,因為戰爭還未真正法律上結束,所以這個投降後軍事佔領動作本身具有很清楚「暫時」屬性,是暫時性的控制措施。對這個動作上就不可能賦予永久性的法律效果,因為隨時會改變。
所以,國際社會對軍事佔領有個非常重要的原則:「佔領行為的本身絕對不會產生移轉領土主權的效果」。
由於主權平等原則還有領土完整性原則,領土主權的歸屬在國際法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領土完整性原則」是指國家之間要彼此尊重對方的領土完整。這個原則也會與「不干涉(內政)原則」產生連結。
領土的界線就是一個國家的主權行使範圍的地理界線,領海是領土的延伸、海上的領土。
領土主權會在國際法上產生非常大的意義,領土主權一但移轉後,這塊土地就會具有非常多的意義,其它國家要尊重這個國家使用管理這塊地的權利,其它國家不可以去干涉。除非這國家做了會侵犯到周圍國家的行為,不然其它國家是不可能多加干預,這就是領土主權在國際法上的意義。
所以說領土主權在國際法上產生的效力是非常強大的,因此不可能單純透過軍隊進行事實上的佔領行為來產生領土主權移轉的效果。
如果佔領可以產生領土主權移轉的效果,那這樣就回到原始比拳頭大的狀態了。誰有拳頭就可以亂佔領就可以拿走領土的話,不就是直接與領土完整性衝突了嗎?
所以一旦跟領土完整性連結起來的話,佔領者就不可能因為佔領而取的領土主權。中華民國政權1945.10.25代表盟軍來台受降並軍事佔領代管台澎,雖然它騙說台灣光復,但事實上並不可能發生領土主權移轉的效果,不可能產生讓台澎領土主權回歸中國的法律效力。法律上不可能發生這種效果。
佔領行為不會產生領土主權移轉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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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華民國政權身為盟佔代管者的可與不可
進一步來談,國際社會對佔領行為還有設下什麼要求呢?
國際法上對佔領行為主要規範,在《海牙第四公約》、《日內瓦第四公約》對佔領者於佔領地可以做的事情與不可以做的事情有訂出規範跟要求。
寫在《海牙第四公約》、《日內瓦第四公約》中的條文是被明文法化的國際慣例!就是說今天就算你沒簽署這些公約,但你也要遵守,因為這已經變成整個國際社會遵守的規範。
國際法的特殊地方就是,一般的契約只會對簽約者具有約束力,但如果是國際法上的條約,如果條約內容是國際慣例成文法化的結果,一個國家即使沒簽署,也一樣會受到相關國際慣例的拘束,這就是國際法特殊的地方。
國際規範上威力最大,不一定是成文法後的條文,可能是沒有還沒經過成文法化的過程,但卻具有約束力的國際慣例,這樣的國際慣例在國際法上其實是佔很大的比例。
在《海牙第四公約》、《日內瓦第四公約》裡面的原則、關鍵:軍事佔領不移轉領土主權,這個意義就是這個佔領地不會因此變成你的,所以你不可以把這地方當成自己的領土來使用,這就是關鍵。
這就會衍伸很多東西佔領者要意識到:佔領地不是佔領者的,戰爭結束就可能要物歸原主,所以你不可以對佔領地做太多改變,包含佔領地上人民國籍、相關法令規定所遵循的規則。基本上佔領者要尊重原本規範,除非原本規範執行會影響佔領狀態,或者是原本國家的法令侵犯國際法上的規範時就可以修改、取消,例如德國納粹原本的法令有侵犯猶太人跟身心障礙者人權。
佔領地原本的法令如果沒有違反國際社會的規則的話,那是可以繼續執行下去。二戰時德國跟日本在被軍事佔領時都有被改變當地的法令,例如:日本這邊就是軍國主義病態化,人民喪失言論自由,所以戰時體制下對言論自由跟人身自由的管制,在軍事佔領過程中就被去除掉,甚至日本的憲法也在盟總安排下有被調整,日本憲法的修改正是由大日本帝國議會依據《大日本帝國憲法》中所定的修憲程序修改。光從《大日本帝國憲法》中的條文仍舊被遵循,就可以知道,即使修改的憲法的草案是盟總所提供,也並未改變日本憲法是在日本政府行使主權後改變的法律事實。(盟軍對日佔領的作法,是由盟總負責規劃,交由大日本帝國政府(修憲後為日本國政府)依其國家政府身分執行。日本政府仍舊是在行使主權,日本的主權沒有因為在佔領期間被盟軍代理或者取代。)
佔領者雖然要尊重佔領地的法令,但若佔領地的法令有需要調整,或者正是引發戰爭的原因,就可能被調整。
佔領者可以在佔領地徵稅,但要依照原本佔領地的稅法去徵收,且基本上只能用於維持佔領地的穩定,而不可以拿去佔領軍所屬國家使用,或用於填補佔領軍所屬國家的財務漏洞。
但很明顯的,ROC政權在台澎徵收的財產很多都運到中國本土去應付中國發生的第二次內戰,當時1945.8月PRC政權還沒建政,所以那時候屬於中國共產黨以及中國國民黨之間的「黨爭」(國共內戰),PRC政權1949.10.1建政後就是「政府代表權之爭」(一中兩政權)。在當時蔣介石是中國國民黨的,那他就把代表盟軍軍事佔領代管的台澎上的物資、工業生產設備拆一拆運去中國使用,這是不可以的,這件事情台澎建國後要好好算帳。
另外佔領地不是你的,所以佔領地的財產,你也不可以登記成國有地的財產,所以現在在ROC政權的國有財產局,裡面登記的台澎財產其實都是不屬於它的非法財產。尤其是土地的部分,ROC政權把台澎除了私有地以外的其它土地都登記成國有地 這其實是非法的。
佔領軍在佔領地如果需要使用物資時,是要付費的喔!不可以搶錢搶糧搶女人。例如:需要交通工具,可以徵用民間的車子,要嘛付錢買下車子取得所有權,要嘛付(使用費)租金,此時所有權還是對方的,使用後最後要物歸原主,絕對不是你要就直接拿走。
依ROC政權在台澎的執行任務身分來說,它做了太多它不可以做的事情,而這一切都奠基在「台灣光復謊言」之上,因為大家都相信台澎領土屬於ROC政權想代表的國家(國號「中華民國」的中國),那台灣人就不會質疑為何財產會變成國有財產。
所以轉型正義中的黨產會,把從KMT手上拿回來的不當黨產放進ROC政權國庫中,收歸國有是在幹嘛呢?這些很多當初都是台澎人的資產,先被ROC政權登記成國有財產,然後KMT透過國庫通黨庫變成自己的又轉賣別人從中獲利,如果追回來不是就應該還給最初被搶的人民手上嗎?
如果是不動產 應該都會有所有權移轉紀錄。就算找不到原始擁有人,也根本不可以登記成國有財產,而應該另外成立法人單位,來管理台澎地區公共財產。移轉所有權單位,未來台澎建國後,就可以把這個台澎公共財產移轉成建國後的台澎國家。
ROC政權就是中國政權,登記在他名下的財產就是中國財產。
所以ROC政權這樣做,如果假設、萬一哪天PRC政權接收ROC政權一切 把ROC政權給消滅掉,那就會被PRC政權拿走,因為這就是中國政府的財產,因為這兩個政權想代表的中國的主權國家法人格是同一個啊!
上面情況說明,東西所有權的財產與領土主權跟兩回事喔!大家要分清楚。
領土主權只能由國家來主張,這國家擁有了領土主權可以在上行使國家主權,就可以制定相關法令,去建立所有權、不動產制度,此時就會有土地或房屋所有權的法律上制度存在(ROC政權治理台澎時基本上是延續了日治時期所建立的法律上權利義務關係)。
(某次直播有聊到外國的大使館買下房屋所有權的涵義,大家可以去回顧一下:什麼是「外交關係」?大使館是什麼?蓋亞那設的台灣辦事處/立陶宛設的台灣代表處的法律性質為何? https://wp.me/pd1HGm-mg)
還有,佔領者因為沒有佔領地的領土主權,所以不可以把佔領者本國人民移居到佔領地來,這樣會有佔地為王的疑慮。雖然可以允許其它國人民暫時停留,但也不可以久留,例如:二戰結束時盟軍戰俘要回到本國之前,都會在不同佔領地移動。
那如果ROC政權擬訂難民法,這當然屬於國內法層級,不可能去影響到台澎法理地位、台澎領土主權歸屬的狀態。難民法能產生的法律效果要看它寫了什麼,例如提供政治庇護、人道援助,有的會提供國籍(但若ROC政權提供國籍,那就是中國國籍),但難民也不會因此取得在台澎永久居留的權利。
ROC政權制定難民法到底要幹嘛呢?就好比:香港,香港領土主權屬於中國主權國家,是ROC政權代表的「中國」這個國家的大陸地區。對ROC政權來說,香港人就是它想代表的中國的國民,也不是其他國家的難民,是中華民國大陸地區裡香港特區的人民,是不必用難民法、直接用港澳特區相關法令就可以處理的。
在國際上只有15個國家承認ROC政權是它想代表的國家(國號「中華民國」的中國)的政府,這時ROC政權到底可以提供什麼保障?都自身難保了。另外一點接納難民進來的話是否就不會有問題?ROC政權目前是算親美的,如果讓阿富汗難民來的話,那可能會發生的風險是如果想對美國報仇的人以難民身分進到台灣,然後跑到AIT去搞什麼恐怖攻擊,你要怎麼承受風險?人權考量是一點,但現實上不需要這樣做,阿富汗難民去到歐洲會更近,不需要跑到台灣來,而且台澎目前並不是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能提供的保護有限,還不如低調一點當中轉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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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八二三炮戰的真相
金門是中國領土是中國內戰的範圍,為什麼台澎人會去參與?
台澎人是以「台灣充員兵」的身分,被抓去打八二三炮戰,這本身違反國際法、佔領法。因為身為佔領者的ROC政權不可以把佔領地人民當成自己國民,讓台澎人變成中國軍人,這是很嚴重的事情。八二三炮戰就是台澎人為了不屬於自己的國家、為了沒有取得台澎領土主權的佔領者去拋頭顱灑熱血打跟自己無關的仗。
佔領者不可以要求佔領地的人民對佔領者效忠。因為一旦發生佔領地人民被迫效忠佔領者的情形,佔領者若將佔領地人民當成肉盾去對抗佔領地人民母國,那將是很不道德且不人道的。這是嚴重違反國際規範的行為,在台澎建國後一定要處理的!現實上,台澎人被強制徵召去參與823炮戰也導致台澎人在認知及國家認同上發生很大的問題。為了不是你國家而打仗受傷,拿到了張榮民證得到些許被施捨的蠅頭小利,然後就對這個佔領者感恩戴德,這根本就是錯的。
佔領者除了不可以強制徵召佔領地人民加入自己軍隊外,其實連打廣告募兵也不可以。不管是透過主動、被動的方式都不可以把台澎人變成ROC政權的軍人。唯一的例外是,如果ROC政權在台澎成立「自衛隊、警衛隊」,那就可以,因為這類單位的成立目的是為了維持佔領地的安全穩定。總之,不可以讓佔領地人民為佔領者去死。所以八二三炮戰講白的就是ROC政權非法徵用佔領地台澎人打中國內戰,從一開始就是違反國際法。
網友留言有說到:「蔣介石本來要放棄金馬,在軍事大會上決定好了,但麥克阿瑟將軍派第七艦隊司令來台灣跟蔣介石說金門守住日後才有機會反攻,所以蔣介石才要守住金馬,這過程有些事情很矛盾。這段歷史在美國國務院跟老蔣日記都有看到雙方都有目的,這歷史鮮少人知道。」
→那是麥克阿瑟的看法,不能說是美國的看法。麥克阿瑟可能純粹只是從戰略的角度提出建議,不能將麥克阿瑟的意見直接認定為是美國政府的意見。麥克阿瑟是從ROC政權內戰反攻的立場主張金馬不能放。立場是不同的。
美國「政府」的官方立場是放棄中國領土金馬不要管,你就到台澎這依照自決權來成立另個國家變成一中一台,但蔣介石自己不要啊,還堅持自己是正統中國,更抗拒兩個中國,美國立場就是切乾淨不要牽扯到台澎上,那好在蔣介石拒絕,拒絕得好~不然這樣蔣介石就變成意外的國父!而且很有可能台澎更難切割中國政權引來的問題。
事實上,蔣介石是以「投降」來逼迫美國幫忙金門的。八二三炮戰的時候,蔣介石說:如果金馬被攻下,台灣這邊的軍隊的士氣會大減(這就是在暗示「我會投降喔」),所以逼迫美國非幫忙不可。
蔣介石說這種威脅話不是第一次了,第一次是開羅宣言之前就說過了啦!二戰那時中華民國政權要打不打、要投降不投降的,後來才會有這戰時意向聲明,好安撫蔣介石參戰。
最後結尾,了解台澎法理地位的人,不要在此時申訴不要去當兵。因位ROC政權還沒有老實承認盟佔代管身分,在當下局面去面對ROC政權是小蝦米對抗大鯨魚。解決問題的方法,最終還是要回到推廣台澎法理地位,讓更多人知道以後,形成公民力量體現在ROC政權選舉上,來掌控ROC政權,使它承認盟佔代管身分。
在還沒建國之前,我們還是要保護台澎,所以當兵若是在台澎上就可以在心態上當作是「自衛隊」,若是被派去金馬就要好好調適心情。我們是要讓大家去理解ROC政權這個台澎代管機構可以成立自衛隊來保護台澎。雖然現在它沒有成立這個,防護台澎的單位在名義仍舊是ROC政權軍隊,但它畢竟還是在保護台澎。所以千萬別誤以為我們現在討論法律上的事情是要慫恿大家兵變。
ROC政權因為有盟軍授權,具有治理台澎的合法權限,是管理者角色,可以制定法令,我們身為被管理者,遵守管理者制定的法令是合理,若管理者制定的法令不合理,我們去抗爭是ok的!
盟軍授權不是空白支票,超出佔領者佔領權限的部分就變成非法行為。就像經過公司董事會指定的總經理監守自盜。董事會指定他當總經理沒問題,這個人也能當總經理,但監守自盜則是犯法行為。又或者考到駕照可以合法上路啊,但不表示可以開車撞人。
所以要認清楚ROC政權是盟軍讓它可以來到台澎的,所以不管你再怎樣討厭它,也不可以否認它有合法代管權限。但承認他有合法代管權限,並不影響你對它的不當管理行為表示反對、以合理、適當的方式進行抗爭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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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來台的中國人後代,為什麼要支持法理建國的論述?https://wp.me/pd1HGm-gC
同時也有37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萬的網紅孫在陽,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LibreOffice Writer 文書製作 行政院國發會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實施計畫,從2016年起,為期三年推動各機關使用可編輯ODF-CNS15251文書軟體。LibreOffice 是強大的辦公套裝軟體,有清晰的介面、強大的工具,讓您發揮創意也提昇產力。Libre...
國發會文書處理 在 李姓中壢選民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換句話說,不論是護航國產疫苗的食藥署或是生產國產疫苗的代工廠,國際疫苗早已打好打滿,只是看在那些如今毫無疫苗選擇權被迫要打高端的民眾眼中,真是情何以堪?>
在疫苗庫存即將見底同時,第二類接種名單卻不斷膨脹,居然已高達27萬人。最新引發爭議的是,疫苗生產人員也被納入,在立委不斷追蹤下,衛福部今(10)被迫公布四家造冊的疫苗廠,除了高端,竟意外出現與民進黨關係密切的台康與東洋,推測應與代工高端疫苗有關。但國內生物製劑不只這兩家公司,為何只有這兩家得以入列?也讓這塊用黑箱掩蓋特權的衛福「布」愈來愈巨大。
指揮中心獨創「中央與地方重要防疫人員」入列第二類公費疫苗接種名單,以不斷「加外掛」、「解壓縮」的方式,層層疊加下,人數從六月預估的9萬多人,短短一個多月,如今竟已暴增為三倍。而在指揮中心一貫的黑箱作業下,也從沒主動公布到底有那些重要的防疫官員被列入第二類,但大抵只要是跟衛福部長陳時中開會或關係好的中央高官、機關都可以被圈入,已經變成高官權貴的俱樂部。哪管這些人只是在背後下指導棋做哏圖、文書處理,跟第一線根本離得十萬八千里遠。
這分不斷長胖的名單中,最近更被發現把疫苗生產人員與倉儲物流人員以備註的方式納入,後者尚說得過去,前者就引發質疑。根據立委多方追問,衛福部擠牙膏式地提供資料,截至7月27日,有873名疫苗生產人員已造冊接種,就在外界都以為是高端跟聯亞時,今天衛福部才又在立委不斷追問下,「供出」共有四家疫苗廠造冊,除了高端、國光生技,另兩家是台康與東洋,聯亞則未造冊。高端聯亞也只有4人施打國際疫苗,台康與東洋共接種442人,超過ㄧ半。
台康與東洋分別接下高端疫苗上下游代工合約,顯然這兩家公司「(代工)國產疫苗是工作、國際疫苗是生活」,尤其高端日前才被爆出在2L、50L的製劑過程中的穩定性差異過大,也被外界認為,連代工廠都對高端保護力沒太大信心,也搶打國際疫苗。
問題是,國內能夠進行生物製劑的也不光這兩家公司,為何卻只有他們能被造冊優先施打?台康具有官股色彩,資金包括來自行政院國發基金、耀華玻璃、台杉生技、生技中心,雖然今年鴻海創辦人郭台銘入股成為第一大股東,但依舊難脫綠營色彩。
【重磅快評】當幫高端代工的台康東洋也搶打國際疫苗
https://udn.com/news/story/11091/5664623
國發會文書處理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有滿多網友跟我說,與家人討論到「台澎主權未定需要自決建國」的時候,會遇到的困境,所以我提供我自己的對談案例,給大家參考。
(朋友B是認同「中華民國台灣」。)
我:
妳覺得台灣是中華民國嗎?
朋友B:
是啊。
我:
中華民國的名稱是Republic of China。妳覺得中華民國說光復台灣等於擁有台灣領土主權是嗎?
朋友B:
對。
我:
中華民國當時依盟軍《一般命令第一號》來台受降,軍事佔領代管台澎,有台澎合法治理權,但沒有台澎領土主權,這個歷史課本沒說。但歷史課本有說,中國發生內戰,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把中華民國政府趕離到台灣,搶走中華民國所有的領土,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為想代表的中國,取的國號叫「中華人民共和國」。形成一個中國國家法人格中有兩個政權在爭中國代表政府。
中華民國變成流亡政府逃到台灣,還違反佔領法帶了約一百萬個中國難民來,這個中國的流亡政權治理台灣直到今天,並洗腦台澎人中華民國是台灣的國家。
根據歷史是「中國流亡政權治理台灣」,但不等於「台灣是中國政權想代表的中國的一省」你理解嗎?
朋友B:
但是歷史課本都說因為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跟降伏文書、中日和約,所以台灣回歸中華民國...台灣是中華民國的,但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
我:
提醒一下,依國際法法理戰爭的結束是要簽訂和平條約,二戰的和平條約就是《舊金山和約》,台澎領土主權在《舊金山和約》中成了歸屬未定的法理狀態。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的意思是沒有任何主權國家的領土範圍涵蓋到台澎。你所謂的「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都是中國這個國家的兩個爭奪「代表政府」的政權。所以當你說「台灣是中華民國的」就等於承認「台灣是中國主權國家的」。
朋友B:
但是不一樣啊⋯⋯
我:
那你覺得台灣人拿著Republic of China的護照、身份證,選總統,為什麼還是無法加入國際組織?
朋友B:
因為中國一直在國際上打壓我們,害別國不敢幫忙我們。
我:
其實是中華民國政權逃亡到台灣,也從未放棄過要成為真正的中國,時至今日一直有政黨主張反攻大陸統一中國、幫中國民主化、國家正常化等等。
在國際上中華民國對外主張是:
「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固有疆域是中國大陸及其離島,只不過實際治理的是台澎金馬東沙太平島及周邊離島。」
中華民國政權從 1945-1971年,在聯合國以中國代表政府的身分說了 26 年台灣是中國的一省,雖然經過民主轉型,普遍台灣人的國家認同慢慢轉換,認知到台灣不是中國,但還是沒有了解到台澎主權未定的事實,也沒有意識到也不屬於中華民國政權,而中華民國政權只有治理權沒有台澎領土主權,所以台澎至今依然沒有「國家法人格」。
朋友B:
啊?......所以中華民國不是主權國家?
我們已經民主化這麼久還有自己的中華民國總統為什麼不是主權國家?
我:
其實整個世界看台灣說自己是主權獨立的國家,還說台灣就是中華民國,覺得很困惑。
真正的原因就是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是《舊金山和約》對台澎領土的處置,只有主權母國日本的放棄,而沒有明確寫出歸屬給誰,因此台澎人可以依國際法程序「去殖民」(指日本統治)行使住民自決權來建國。
等到台灣人了解客觀史實從而產生建國意志,就能促使中華民國政權承認沒有台澎領土主權,自己只是佔領代管者,接著宣布「將終止代管」,然後以佔領代管者的身分去舉辦自決公投讓台澎人決定是否要建國,如果台澎人決定要建國,那代管任務會在台澎國家政府成立,台澎政務資材移轉給國家政府後正式結束。如果台澎人沒決定要建國,那就是繼續維持代管狀態。
代管狀態只會在台澎戰後最終處置確定,相關事務處理完畢的那一刻才真正結束。
特別解釋一下,依國際法程序辦自決公投,可以選三條出路:1. 建國、2. 成為另主權國家的自由邦、3. 併入另主權國家的內部,這三個選項中都沒有中華民國,因為中國流亡政權不是主權國家。那台澎人民選擇通過做成「建國」的決議之後,台澎人民接著成立臨時政府,然後由臨時政府發表「建國宣言:『台澎人民在今天宣布,正式以台澎為領土範圍,建立國家。』」在發表這個宣言的那一刻,就是台澎向世界宣告建國的時點。
朋友B:
我有注意到妳用「台澎」,為什麼澎湖要特地說出來?
我:
台澎建國是指原本有日本國籍的台澎住民及其後代,依二戰後的「去殖民化行」國際共識,根據國際法規範行使住民自決權建國。
而金馬始終是中國的領土,從未被割讓給別國,因此金馬的領土主權始終是中國的,所以金馬法理地位不同。中國難民及其後代與金馬人是無法參與台澎自決建國的公投,會造成法律瑕疵,但是台澎建國以後,可以讓有意願的金馬人選擇歸化成為新國家國民。
朋友B:
嗯那建國後中華民國就滅亡了嗎?
我:
不會,中華民國就會在它治理國家領土金馬上存在。關於金馬的部分原則上會在新國家外交部處理,不會在行政編制裡設金馬委員會,那跟陸委會差不多意思不需要,到時候新國家會定「中華民國政權關係法」,像是在金門設 TIK (Taiwanese Institute in Kinmen )台灣在金辦事處依此類推,並呼籲國際間尊重金馬人自決的結果,但不能說支持金馬獨立,因為不能干涉中國內政,再來金馬從中華民國中獨立也只會有15個國家承認這個公投,而且也可能金馬人根本不想獨立。
朋友B:
那金馬人怎麼辦?
我:
金馬人也沒有什麼回歸「祖國」的問題,金馬人從來就沒離開過中國。中華民國政權本來就是中國政權,居住在中國領土金馬的人被本質是中國政權的中華民國管就是被中國管。金馬人不需要什麼祖國認同公投。
台澎人需要思考的是,未來台澎建國之後,是否要對不想繼續當中國人、不想再被中國政權(包括中華民國政權)管的金馬人提供協助。金馬人沒有參與台澎自決公投的資格,金馬人只能在台澎建國後依「個人」意志決定「個人」是否要歸化成為台澎國家的國民。
朋友B:
可是台灣有至少五百萬人支持國民黨,那怎麼跟他們說?
我:
五百萬中華民國人到底是基於什麼原因投韓國瑜其實並不清楚,裡面多的是只想賺中國錢、發大財的,去問那五百萬中華民國人,是否同意讓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統治,應該絕大多數都給否定答案。這些中華民國人支持中華民國的理由是什麼?是因為想統一嗎?還是誤信把台澎捲入中國內戰的中華民國政權過去幾十年鬼扯的「反共保台神話」,誤以為保護自己的真的是中華民國政權?
當年 1949年跟著中華民國流亡政權逃到台澎的中國難民,或許會因為自己因此倖免於難而感謝中華民國政權,然後認為還需要支持中華民國政權來抵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的追殺。但如果今天這些人知道台澎建國、徹底擺脫中華民國政權之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將會喪失一切武力威脅台灣、追殺中華民國政權的根據,那這些誤信中國流亡政權反共保台神話的人還會願意繼續當中華民國人嗎?
在根本不知情的情況下做出的決定是不能算數的,唯有看到真相、瞭解完整事實之後所做出的判斷才具有參考價值。如果這五百萬中華民國人知道真相之後還是完全不為所動,堅持繼續支持給自己帶來殺身之危的中華民國政權,我們再來談要怎麼去「尊重」這些死忠的中華民國信徒吧!但我們歡迎他們依個人意願國籍歸化台澎新國家。
朋友B:
所以台灣拿著中華民國的護照......在國際上喊「台灣是主權國家,不是中國」,國際上才會分不清楚台灣的訴求?
我:
事實是,台澎領土主權未定,沒有國家法人格,也不屬於任何國家。中華民國政權是中國流亡政權,不是主權國家,而且只有治理台澎的權利,沒有台澎領土主權,因此披著「中華民國」外衣的「台灣」在國際上才沒辦法被承認是「主權國家」。而中華民國就是中國政權並不是主權國家。
朋友B:
所以台灣人都不清楚真正的國際地位,也看不清楚中華民國的本質......就一直逼國際表態支持台灣是個國家......台灣人少的是建國意志了?
我:
是啊!台灣現在最重要的就是台灣人意識到還不是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必須要依國際法法理程序來完成建國。
至於生活其他議題,最終根源都會回到中華民國政權的本質。沒有 ROC,哪來的藍綠之分?沒有藍綠之分,哪來的靠藍綠一樣爛上位的檳榔。再生點不毀掉,怪永遠打不完。自決建國是唯一可以擺脫一中兩政權、處理台澎法理地位的路。
還有那些說要德國改變對台立場才要給晶片的,台灣什麼都沒改變是要人家改變什麼立場?
方向比努力重要,錯的方向不會因為用力做而就變對,錯的方向反而會消磨我們的意志,並且無助於喚醒台澎人的理智。方向對了自決建國只是早晚而已,告訴更多的台灣人,我們要終止代管自決建國,給下一代真正的國家,還原真正的歷史,才會有正常的社會。(✪‿✪)ノ
👉🏻圖片出處:
《台澎主權的未來請交給台澎人民決定》漫畫可以幫助妳更好釐清前因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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