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攤商可以雙贏
#透過紓困誘因將攤商納入稅籍
#抹黑別人不用成本但真心付出要花時間
#行動解決問題不是嘴巴製造問題
2014年,前財政部長何志欽,發表「台灣地下經濟研究報告書」,指出台灣的地下經濟規模,遠高於先進國家,佔整體GDP28%。
2016年,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名特種飲食業、夜店、夜市、傳統市場、日租套房等特定業者,經營模式不易稽徵,是地下經濟的主要產業。
台灣的產業結構,大多以中小企業、小規模營業人為主,特別是觀光夜市,消費力驚人,平均每年,台灣民眾在夜市消費金額高達900億元,
這麼漂亮的觀光經濟,無法轉換國庫收入,因為夜市攤販稽徵困難,9成沒有稅籍登記,更不可能納稅。
以士林夜市為例,預算中心發現,其經營規模與繳納稅額不相符,理論上,士林夜市應繳營業稅估計5400萬元,實際上,徵收稅額卻只有1800萬左右,相差近乎3倍。
最著名、最代表性的士林夜市如此,更不用討論台灣有多少夜市了。
收不到納稅錢,租稅正義無法伸張,如何回收地下經濟,一直以來都是政府的難題。
如今,政府祭出紓困方案,協助業者向銀行貸款,但是需要稅籍登記,這本來是一個雙贏局面:
一方面,夜市攤販可以向銀行貸款,度過景氣寒冬。
一方面,政府可以擴大稅基,提升國庫收入,又符合租稅正義。
結果夜市攤販向國稅局申請登記,國稅局人員卻告知攤販,將會追討過去五年的稅額,暫且不論,國稅局完全沒有營收紀錄,要怎麼追討稅金。
光是國稅局這麼一說,直接勸退小攤販申請登記的想法。
但是這樣的政策,對政府與夜市攤販一點好處都沒有。
有些人可能覺得,這些攤販過去沒有納稅,不願意被追討稅金,不應該有權利要求紓困,但在這次的狀況中,許多人了解有稅籍後適用的紓困方案更貼近需要,政府難道不是更應該在這個時間上,讓更多的無稅籍者加入嗎?
如果,政府沒收到稅金,夜市攤販在紓困貸款上也無法舒緩,最後倒成一片,對雙方對台灣經濟其實沒有幫助。
因此,思宇才會討論這個議題,關心夜市攤販的紓困情況,兩個月過去了希望政府能夠了解實情,盡量提供誘因,讓夜市攤販申請營業登記、稅籍登記,
不但健全台灣的國庫收入、實現租稅正義,更可以幫助這些小攤販撐過去。
這番好意,卻有特定政治人物在臉書貼文、留言,指責我為什麼幫助「不納稅、不負責,卻要求政府給錢」的攤販喊話,讓大家以為夜市攤販就是貪婪無度。
暫且不談,夜市攤販拿的不是「貸款」,不是「補助」,卻遭到汙名化,
更重要的是,這明明是政府與攤販取得雙贏的機會,某些人只憑藉著鄉民的正義感,見到黑影就開槍。
政策很複雜,比起嘲笑別人無法決定的身分,我最大的不同是願意花時間傾聽並試著去解決問題,讓台灣更好。希望大家可以多查點資料,了解台灣財政現況,而不是靠著在網路上帶風向、貶低別人的努力,來謀求自己政治聲量。
也希望大家多關注台灣觀光夜市的困境,一起看到問題、解決問題,讓台灣變得更好。
特別感謝邱臣遠委員爭取,今天最新消息:
👉國稅局新聞稿「因應疫情紓困貸款,補辦稅籍登記,國稅局將從寬認定。」https://reurl.cc/62Xngk
傳送門👉
👉台灣地下經濟占GDP達28%
https://reurl.cc/9E0nzY
👉辦紓困反遭追稅? 士林夜市流動攤販叫苦
https://reurl.cc/QdNapM
國稅局新聞稿 在 信文來了 幸福來了-嘉義縣議員陳信文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近來我們鄉鎮有多起年輕人為了賺一點蠅頭小利,把人頭帳戶借給人家使用,而且是在大陸!不知已經踏進違法洗錢的陷阱裡,求助無門,為了賺一點小錢,差點被關,而且是要關在對岸!希望大家不要以身試法!不然菩薩也救不了各位了...
「貪心」兩個字,會誤你一生!
請父母各位幫忙分享此篇文章!
告誡自己的子女或是家人朋友!
— 小編
網路擷取以下資料⬇️
要特別釐清一點:洗錢防制法中所謂的〝涉及洗錢〞未必是詐騙集團才叫洗錢,甲的錢透過乙帳戶跑這就是洗錢;當然,此行為未必違法,但將可能觸動以下所談的調查;
以下媒體報導借自然人帳戶予他人使用所可能產生的風險。在OBU操作中此種〝借名〞行為常見有:透過人頭分散外幣結匯金額;對法規有誤解所衍生錯誤的操作。
民國99年10月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已發函給國內證券機構、證券投顧、銀行、信託業、期貨、人壽保險將透過公司之海外所得資料彙整呈報。
涉及洗錢風險>查稅。既然是借帳戶跑金流對帳戶所有人就不是真實交易(檢視匯款事由與交易性質)金融機構若落實查核應通報主管機關疑似涉及洗錢,當調查局查無不法行為將相關金流資料〝順便〞提供好朋友國稅局,這才是未來操作必須注意的〝必須符合洗錢防制的各項規範、相關交易單據需齊備〞。
201709中區國稅局新聞稿特別刊載了〝防洗錢+異常金流〞的查稅案例。延伸閱讀:利用人頭帳戶隱匿收入易遭查稅。不覺得從2016年底透過鎖定金流的查稅案例相較以往多了?
照片取自網路
國稅局新聞稿 在 艾蜜莉會計師的異想世界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這件事,真的是國稅局自己挖洞給自己跳!紅白包課贈與稅既然(合法)不合常情,又何必特別發個新聞稿來提醒大眾呢?從此次事件及先前其他爭議,看得出稅局的處理方式及對外溝通能力是有調整的空間!
原國稅局新聞稿如下:
婚喪喜慶送出的禮金,是否要課徵贈與稅呢?
本轄民眾陳小姐來信詢問,近日收到許多喜帖,她參加婚禮時致贈新人的紅包是不是贈與,要課徵贈與稅嗎?
本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條第1項、第4條第2項及第22條規定,凡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或境外之財產為贈與者,應課徵贈與稅。所稱「贈與」,係指財產所有人以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他人,經他人允受而生效力的行為。另外,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220萬元。
本局說明,婚喪喜慶禮尚往來是我國民間禮節,代表對新人的祝賀之意,因為是無償贈與,應該要課徵贈與稅。依前揭規定,贈與人在一年內贈與他人的財產總值超過免稅額220萬元時,應於超過免稅額的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贈與稅申報。
本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請多加利用贈與稅電子申辦系統辦理贈與稅申報,如對稅法有不明瞭之處或有任何申報問題,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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