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國立屏東特殊教育學校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10/04/08~110/04/16
資格條件:
(一)具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
(二)具備突發狀況應變能力及溝通協調能力。
(三)熟悉電腦視窗作業系統 Office (MS Word、Power Point、Excel等),可檢附相關證照。
(四)主動積極、熱忱負責,能配合學務業務需要臨時狀況處理、機動性佳者。
(五)未具本校工作規則第九條所稱不予僱用情形者(內容詳見報名表所附具結書)。
(六)曾有辦理活動、特殊教育工作或相關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協助學生事務工作,含校園安全及危機管理、學生生活輔導及照顧等:
(一)協助辦理交通安全、校園霸凌防治、校園安全教育、災害防治等友善校園相關議題教育宣導。
(二)處理校園危機管理相關事宜,如:協助學生緊急事件處理、協助學生生活輔導及照顧等,鏈結社政、警政、消防聯絡網等相關事宜。
(三)協助學生宿舍管理及促進校園安全維護等事宜。
(四)協助學生交通車稽核管理及相關事宜。
(五)協助學務處校內外活動辦理、帶隊及相關工作。
(六)協助相關行政工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920屏東縣潮州鎮光春路311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律採通訊報名,相關資訊及報名表件,請詳見本校網頁最新消息(https://www.pses.ptc.edu.tw/tw/index.asp?au_id=167&sub_id=244&id=6161)公告。
職缺類別:
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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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國立屏東特殊教育學校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10/02/04~110/02/18
資格條件:
一、具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持國外學歷證件者,畢業學校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院校,並應附中文譯本、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經駐外單位驗證之歷年成績證明及譯本、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入出境紀錄、護照)。
二、具備計劃撰寫能力及溝通協調能力。
三、具備資料檢索彙整能力及公文文書處理能力。
四、熟悉電腦視窗作業系統 Office (MS Word、Power Point、Excel 等)
五、曾擔任專任助理或具備相關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協辦服務群課程綱要實施相關配套措施與課程推動工作。
二、辦理課程中心各項會議、研習規劃與執行等相關業務。
三、辦理計畫人事、經費、文書等行政作業。
四、編製會議文件、計畫報告,處理意見蒐集彙整等
五、其他有關課程中心各項庶務工作及校內相關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920屏東縣潮州鎮光春路311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待遇: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專案計畫專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參考表支應。
(一)學士第一年起用,月支薪額新臺幣 32,470 元。
(二)碩士第一年起用,月支薪額新臺幣 37,135 元。
二、聘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0年6月30日止(本案人員係屬現職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之短期職務代理性質,代理原因消滅或計畫補助終止,聘約即無條件終止)。
三、簡章及報名表下載日期:
即日起至110年2月18日(星期四)止,於本校網站(https://web.pses.ptc.edu.tw/npss.asp)上查閱。請自行以A4紙張下載,若未依規定者,恕不受理報名。
四、報名方式及時間:
(一)一律採通訊報名(請將報名表件於110年2月18日(星期四)前寄至本校教務處,郵戳為憑)。地址:920屏東縣潮州鎮光春路311號 (教務處收。電話:(08)780-5510分機202。)
(二)應繳資料:
1.甄選報名表。
2.國民身分證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相關經歷資料或服務證明影本
上揭證件影本應自行以A4紙張影印所需證件,並依本校簡章規定依序裝訂,由本校留存。國民身分證、畢業證書正本於錄取報到時繳驗,若查驗不符將取消錄取資格,不得有異議。
五、甄選方式及時間:
(一)甄選方式:
1.初審:書面審查
2.複審:初審合格者,本校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含業務知能測驗)。
(二)複審時間及地點:視初審結果,另行通知。
六、錄取聘用:
(一)依複審總成績高低順序,錄取正取人員1名,備取人員若干名。
(二)錄取結果公告於本校網站 (總成績未達70分者得不予錄取,並得從缺)。
七、注意事項:
(一)正取人員應依本校通知時間完成報到手續,逾期未報到者視同自願放棄錄取資格或於試用期間不適任者,將依序由備取人員遞補。
(二)本員額為專案行政助理人員,無須陳報銓敘部登記採計年資,其年資亦不作為採計提敘薪俸級及退休之用。
(三)錄取人員工作內容依簽定之契約書為準。
(四)經費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月13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090160945號函辦理。
八、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公告於本校網頁。
職缺類別:
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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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國立屏東特殊教育學校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官職等: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職系:綜合行政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09/11/20~109/11/29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或調任)資格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無限制調任情形者(以本公告截止收件日為基準日)。
(四)限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五)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負責盡職,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具工作熱忱、溝通協調能力及團隊合作精神,並能配合業務需求調整工作。
(六)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工作項目:
辦理本校實習輔導處綜合行政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屏東縣潮州鎮光春路311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cwanctlbk@mail.edu.tw
聯絡方式:
(一)請於109年11月29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聯絡電話請留手機,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予本校調閱。
(二)請將下列證明文件註記「影本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至【我的應徵】,未完整提供下列證明文件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1.現職派令。
2.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現職非本職缺職系者,應另檢附曾經審定符合本甄選職缺職系任用資格之銓審函)。
3.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4.考試及格證書。
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6.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
(三)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甄試(含業務知能測驗及面試),本校並得視成績酌列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為限)。應徵人員皆不適任時,本校得予從缺。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恕不予通知。
(四)所檢附之證件,如有偽(變)造者,其行政及刑事相關責任由應徵者自負。
(五)聯絡電話:(08)7805510分機320,人事室曾主任。如欲洽詢工作內容,請洽分機600吳主任。
職缺類別:
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履歷調閱資料:
訓練日期區間:106/11/01~109/11/20
獎懲日期區間:106/11/01~109/11/20
考績年度區間:106~108
考績(成)或成績考核
獎懲
訓練及進修
* 請注意:本職缺啟用應徵人員調閱履歷功能,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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