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魯閣號事故發生後,衛福部第一時間就成立捐款專戶,接受民眾捐款,遭到不少批評、認為缺乏正當性。但台灣人愛心爆棚,目前已湧入近6億元善款,這些錢當然應該直接用在傷亡者與相關家屬之需,綠委竟打算挪做紀念館,是覺得錢太多嗎?難不成接下來民進黨還打算要辦紀念音樂會、紀念成果展等等?2年前普悠瑪翻覆事故的台鐵總體檢報告,行政院到現在都還沒有核定,太魯閣號一出事,民進黨立委迅即超前部署要設立紀念館,改革沒半撇、花錢跑第一,這個政府真是夠了!>
4月2日太魯閣號出軌事故才剛滿7天,民進黨立委陳歐珀就趕忙提案,要在事故現場設置紀念碑或是所謂生命教育館,以發揮「警惕後世」的作用。這個提案已獲陳明文、趙正宇等綠委的連署。
太魯閣號事故造成50人死亡、逾200位傷者,是台鐵近60年來最嚴重的事故。事至發今,蔡政府救災、究責都還沒有處理妥當,主其事的交通部長林佳龍還穩穩地坐在位子上,民進立委就要花錢建紀念碑了,真是莫名其妙。
2014年高雄發生死傷嚴重的氣爆案,當時高雄市政府總共收到善款近46億元。這些來自民眾的涓滴捐助,本是為了幫助受災民眾的醫療與重建家園之需,沒想到陳菊市府竟花費3600萬元設置氣爆裝置藝術,災民不滿,直說這實在是太浪費錢了,善款不應該這樣亂花;甚至這個裝置藝術,每年還得編列120萬元的維護費,同樣是從善款中撥用。
更可惡的是,陳菊市府從善款中使用了1.3億元的律師費和鑑定費等,說服受災民眾接受市府代位求償,結果讓部分災民錯過申請國賠的時效。
時評》又打善款主意
https://www.chinatimes.com/opinion/20210408005383-262101
同時也有1000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910的網紅コバにゃんチャンネ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國賠 申請 時效 在 PTT Gossiping 批踢踢八卦板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揭氣爆善款黑幕 法扶總召爆:菊市府就像討債集團一樣! https://www.pplomo.com/article/news/15082
高雄氣爆國賠法扶總召孫健萍律師表示
當時高雄市提出來的方案是沒有選擇權的,告訴民眾要不然就是加入代位求償,要不然就是自願放棄。其實根據憲法96條,人民有訴訟權,訴訟是有選擇權的,有刑事起訴後附帶;民事損害賠償,或者是告民事的代位求償,或者是告國賠訴訟。其實國賠訴訟對於民眾的保障最完整。
去年6月22日法院也判高雄市政府須負4成的責任,而榮化3成,華運3成,高雄市政府責任對大。高雄市政府當時用話術導引民眾加入代位求償,結果經過2年時間,讓對市府求償時效罹於消滅。
其實民眾可以走代位求償和國賠,但是高雄市只提出代位求償,一開始連國賠都沒有提,孫律師指出,他還到高雄市法院檢察署對陳菊提告刑事,在這種情況時,陳菊才說國賠也可以比照申請裁判費。
孫律師又表示,高雄市政府是經過法院認證的,它是假公親真事主,而且是真正的肇事主,其中這個代位求償更是非常有爭議,因為高雄市政府到處去收購這個債權,就像討債集團在收購債權一樣,收購債權的金額是空白的,「各位知道討債集團是這個樣子,我A委託B討債公司去要錢,要到100萬的話分50萬,一旦金額空白有很大風險,譬如債權人想要回一百萬,討債的找到債主,債主說我只有70萬,我40萬給你,你說你只討到30萬,這30萬還五五對分,債權人只討回15萬,但他不知道討債人和債主已勾結。」
高雄市政府在這個過程裡,他金額空白,又沒有提告自已,經過2年之後讓這個選擇權罹於時效消滅。
想了解更多的,可以看...』
Re: [爆卦] 捐款專戶的真相,可批判,別造謠 https://disp.cc/b/163-doFe |前情提要 https://www.facebook.com/PttGossiping/posts/2280424375428547
國賠 申請 時效 在 游淑慧 台北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公道的一環:政府的責任-國賠究責、問責。
關於高雄氣爆的責任歸屬,昨天高雄地方法院宣判,認定高雄市政府責任歸屬最高,可惜因已逾賠償請求權二年時效,免除賠償分擔。
但從高雄氣爆看台北華山分屍案,除了行兇者的法律責任以外,華山的管理單位-台北市政府,是不是也有義務還給家屬一個公道?
在從歷年國賠案件來看「政府責任的範圍」,我認為華山命案受害者家屬應該要考慮:#同時向北市府提出責任追究_國家賠償!(請求期限只有兩年)
按國家賠償法規定,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疏失,造成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人民即可請求國家賠償
華山分屍案符不符合國家賠償法的標準呢?我想答案是顯而易見。
台北市政府在代管的公有土地上,准許並資助特定民間團體規畫使用,而在該民間團體使用過程中,曾有里民跟里長多次向市府陳情和反應使用問題,但市政府卻未有效介入處理;最後致發生這件重大刑事案件,造成生命損害的憾事。
市政府都發局在空間的管理上,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國賠的申請不是只為了金錢,更重要是求得尊重與公義,並向政府究責、問責;藉此警惕政府:享有權力者濫用權力或怠惰不用,都可能會造成人民的危害。
淑慧也找出幾個國賠成功的案例讓大家參考:
#勘驗不力和大樓倒塌有因果關係
東星大樓建照審核在《國賠法》施行前,但後續施工勘驗時,公務員未能發現鴻固營造偷工減料,與九二一地震時大樓倒塌有因果關係,市府因此要負國家賠償責任
#道路管理不善國賠
104年6月2日黃姓騎士,行經南區焚化爐第二出口前,因路面有長約1.7 公尺、寬約1.1公尺坑洞,致黃男機車陷入坑洞後摔車,顱內出血、顏面骨折等重創,為此提起國賠求償,高雄地院一審認為經濟部工業局在相關路段道路工程管理有欠缺,判賠653萬餘元。
#設計不良之路燈國賠
陳小姐,某日於上班途中行經龜山鄉某路段時,路中突然出現一支路燈桿柱,陳小姐反應不及直接撞上,雖有配戴安全帽但仍因頸椎受傷導致半邊癱瘓,提起國賠、判陪139萬。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98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