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十前夕,來回顧本週的質詢議題,首先是星期一的國防外交委員會質詢。
【健全國防制度,請修正召集規則之送達處所,避免逃避教召、找無人】
居住在外地的你,有沒有接到故鄉父母來電,提醒收到教召通知的經驗?
如果你曾經接到教召通知,卻無故未到,就可能成為妨害兵役罪的被告。
不過,如果你完全沒有收到過教召通知,也很有可能變成妨害兵役罪的被告。
為什麼呢?依據召集規則第5-1條第1項規定:「本規則所定各種召集令及動員召集預告書之送達處所,依應召員之戶籍地址,或其向縣市後備指揮部申請指定之通訊地址。」
也就是說,後指部寄送召集令或動員召集預告書的地址,只會是「戶籍地址」或者「申請指定之通訊地址」。
不過,實際住居地和戶籍地不同的狀況,並非少見。有人可能因為求學,或是因為工作而沒住在戶籍地,也有人就只是單純搬了家。而絕大多數的人,更不會主動申請指定通訊地址。
此外,依據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10條第1項第3款規定,如果後備軍人意圖避免召集處理,居住處所遷移,無故不依規定申報,得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九萬元以下罰金。所以,如果軍方認為這些沒有住在戶籍地址的人,涉嫌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就會將案件移送到地檢署。
然而,不少案件在偵查階段經過檢察官調查理解搬家的緣由後,就予以不起訴處分;而起訴的案件,也有不少在法官調查之後,認為根本欠缺妨害兵役的犯意,而予以無罪判決。
這些說多不多的案件進入了司法系統,造成民眾訟累,也浪費了寶貴的司法資源。
更荒謬的是,最近有檢察官幫國防部仔細了清查「被告」們的住居所和手機號碼,並將調查的結果發函提供給軍方,想讓軍方可以方便聯繫教召並避免誤會,軍方竟然表示:依規定,他們就只能寄到戶籍地,也無權變更寄送地點。
檢察官都幫軍方調查好這些不住在戶籍地者的真正住所,竟然還只能向查無此人的戶籍地寄送文書?簡直是超越恐龍直追三葉蟲。
也因為這樣,我星期一也在林昶佐委員、趙天麟委員和何志偉委員擔綱提案之下,「建請國防部研議修正上開規定,使各種召集令及動員召集預告書之送達處所得包含應召員住所地及居所地,或使後備指揮部得依職權更正應召員之通訊地址,以利召集令及動員召集預告書之確實送達。」
希望軍方能夠確實檢討相關制度,把該送的通知送到後備軍人居住的地方,以免浪費司法與行政資源。
【軍備局爆貪汙,監督機制攏總無】
第二個問題,是最近剛被起訴的軍備局少將浮報績效獎金三千多萬的案件。
透過辦公室同仁的抽絲剝繭,我們發現這位少將其實自己分得的獎金只有八萬元,剩餘全部都是同仁的績效獎金。而他浮報績效獎金的背景原因,是因為《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第二0二責任中心營運績效獎金發放施行程序》規定:營運績效獎金之配當,需優先滿足基金評價聘僱人員4個月績效獎金後,始得提撥軍職人員績效獎金。
也就是說,依據這樣的規定,必須先提撥聘僱人員績效獎金達到四個月的程度之後,軍職人員才會有績效獎金。
雖然這樣規定的其中一個原因,出自於照顧較低薪資的聘僱人員的考量,但卻也可能造成軍職主官相當程度的壓力。當然,「照顧袍澤」絕對不是可以合理化貪瀆不法行為的理由。不過在制度上,也應該兼顧人性考量,才可以減低主官浮報獎金的可能動機。
此外,在這個案件中,可以發現監督機制是失靈的。曾經有下屬提醒少將,這樣做可能有問題,但是對少將的指示卻不敢違拗。而國防部主要的改進措施,則是希望藉由法治教育、財務講習和風紀維護督導等方式「建立觀念」。
但事實上,從2016年到現在,法治教育辦過242場,財務講習辦過48場,風紀維護督導也有47次,卻還是在相當層級的將官身上發生這類狀況。恐怕,防弊不能只是上上課或上級來看看就好。
希望國防部能夠嚴肅思考相關制度的問題,真正建立內稽內控,甚至必要的內外部稽核標準。如果真的不知道怎麼做,其實也可以向同為政府機關的各審計與會計機關、單位,甚至最懂內稽內控的金管會,好好地請教學習。
國防部後備指揮部地址 在 彰化縣議員 楊竣程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陸軍第一特種兵榮譽證及紀念章之核發作業~您辦理了嗎?
提醒您,辦理期限將於107年9月30日截止。
(一)受理對象:
以陸軍第一特種兵之退除役官兵為限,並符合下列規定:
1.服役時間:中華民國五十五年一月一日至七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2.服役役別:義務役。
3.服役年限:連續服役三年。
4.服役機關(單位):以陸軍第一特種兵身分,服役於前陸軍總司令部、前聯合勤務總司令部、前臺灣警備總司令部、憲兵司令部、中央單位等。 亡故人員及服陸軍第一特種兵期間辦理緩召、轉服志願役人員均不納入前項核發對象。
(二)檢附資料:
1.陸軍第一特種兵調查表(一)二份。
2.國民身分證影本一份。如委託他人代辦者,並應檢附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
3.退伍令、解除召集證明書等影本各一份或相關資料(如:人事命令)正本:各項證明資料應以國防部、各司令部或相關軍事機關存管之原始(兵籍)資料,或申請人檢具國軍各權責機關(單位)發布之命令(文件)為準。
(四)申辦方式
由申請人或委託人向各縣市後備指揮部(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五)完成時限:隨到隨辦。
詳情請洽彰化縣後備指揮部
地址:彰化市卦山路14號
服務專線:(04)722-2617
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時至下午17時
國防部後備指揮部地址 在 立委候選人 蔡明峰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陸軍第一特種兵榮譽證及紀念章申請至9/30】
國防部為持續表達對陸一特袍澤之敬意與關懷,再予延長1年辦理申請作業,展延至107年9月30日止!
👥申請對象:
榮譽證及紀念章核發對象,以陸軍第一特種兵之退除役官兵為限,須符合下列規定:
1.服役時間:中華民國55年1月1日至76年12月31日止
2.服役役別:義務役
3.服役年限:連續服役3年
4.服役機關(單位):以陸軍第一特種兵身分,服役於前陸軍總司令部、前聯合勤務總司令部 、前臺灣警備總司令部、憲兵司令部、中央單位等
📄檢附資料:
1.申請書
2.退伍令、解除召集證明書等影本各1份或相關資料(如:人事命令)正本:各項證明資料應以國防部、各司令部或相關軍事機關存管之原始(兵籍)資料,或申請人檢具國軍各權責機關(單位)發布之命令(文件)為準
3.印章
4.國民身分證影本1份
※如委託他人代辦者,並應檢附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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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申請人或委託人向各縣市後備指揮部(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若有疑義請逕洽:
〔國防部後備指揮部〕
服務專線:(02) 2311-1501
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時至下午17時
〔台南市後備指揮部〕
地址:臺南市北區長榮路5段393號
服務專線:(06) 281-4530
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時至下午17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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