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零容忍”移民政策】
這幾天在美國吵番天的,是在美墨邊境近2000名因為川普的“零容忍”移民政策,而被迫跟家人分開的上千名孩童。
○ 什麼是“零容忍”移民政策?○
今年4月6日,美國司法部長賽申斯 (Jeff Sessions)以備忘錄的方式,宣佈執行“零容忍”移民政策。
簡單來說,這是對邊境移民進行更嚴厲的管控。這個備忘錄要求所有“非法”入境的成年人,都要先接受美國的司法審判,改變以往先走移民法庭的程序。
在父母接受司法審判的過程中,他們的孩子則按美國對於“無人陪伴的未成年人”的聯邦法,送到專門機構進行保護性看管,由美國衛生與公眾服務部的難民安置辦公室負責。難民安置辦公室會在這個過程中,聯繫這個孩子在美國可能有的親屬交管。
美國國土安全部上周公佈的最新資料顯示,光是在4月19日至5月31日這段期間內,就已有多達1995名孩童及1940位家長被強制分開。
○為什麼要拆散家庭?○
按照國際法及美國法律,這些尋求庇護的移民都應該受到特別的照顧(尤其對兒童關壓在收容中心的條件及時間有嚴格限制),因此美國政府不可以簡單地把他們驅逐。
面對這些人道法律的限制,歐巴馬時期的作法是直接在接收這些非法移民家庭、登記在案後,先將這些人釋放,並要求幾個月後他們得上法庭面對移民庇護官司。
但是,這種情況導致被釋放的非法移民家庭從此消失在美國茫茫人海中,並未如期出庭,反而以非法身分繼續逗留美國。甚至也出現許多人偽造故事、申請庇護的案例,讓許多人擔憂美國的移民體系遭到濫用。
司法部長賽申斯稱,這個“零容忍”政策能避免非法移民帶著孩子冒險,“之所以這麼做並不是要對孩子殘忍,而是為了避免讓孩子體驗這些危險的經歷,而開放的邊境就是助長混亂的做法,將孩子置於危險與動盪之中。”
川普的“零容忍”政策,可以理解為把“司法程序”放到“移民程序”之前。換句話說,美國司法部指控這些移民“違法”在先,須先接受審判。
“(川普)政府要傳達的資訊很簡單,你非法越境,我們就起訴你,非法行為必須付出後果。”美國國土安全部部長尼爾森18日表示,“如果你犯罪,員警就會逮捕入獄,不會考慮犯人是否有家庭。”
○移民為什麼要“非法”入境? ○
這大概是亞洲讀者比較難以理解的部份。 沒錯阿,你們這些人想移民,就走合法程序阿?為什麼要非法?
目前在美墨邊境試圖入境美國的移民,大多數來自中南美洲薩爾瓦多、瓜地馬拉和洪都拉斯等國家。這些移民通常是因為幫派暴力、貧困和政治動盪等原因逃離母國,希望在美國找到新出入。
這些移民可能徒步、或透過管道非法跨入美墨邊境。 一旦他們抵達美國,美國邊境管理人員會將這些人安置到拘留中心等待移民法庭的審判,若符合庇護條件,可獲得暫時拘留美國的權力,反之則遭到遣返。
對於許多逃離母國的移民,利用這個庇護法案在美國重新開始,被他們視為他們放手一搏的最後機會。在多數狀況下,他們沒有其他選擇,教育程度低、讀不懂英文法律、沒有錢聘請律師…因此走“合法”的送件、庇護管道,對許多移民來說難度很高,最後選擇用“非法”越界方式尋求庇護。
○這些孩子受到什麼待遇? ○
美國國土部長尼爾森今天說,這些被迫與親人分開的小孩受到“很好的照顧”。
不過,一些記者從美墨邊境傳回的報導卻有不同的版本。波士頓環球報報導,一位家長回憶自己本來被告知小孩只是被送去洗澡,隨後小孩就再也沒有回來了...;華盛頓郵報則報導在當地法庭上的場景,法官告訴被起訴的非法移民,能看見小孩的機會就是認罪,當場,非法移民用西語邊哭邊說著,“我認罪、我認罪。”
美國公民自由聯盟在今年五月發佈的報告則指出,許多收留所都已經滿載,這些無父母陪伴的孩童在收留所受到言語、肢體、或性虐待。
根據美國政府資料,這些被收留的孩童多數是青少年。依照2014年至2015年的資料,這些孩童最後與父母團聚的數字是60%。
當然,還有今天公布的這些收留所影片、孩童與父母分離的哭泣聲錄音。
事實上,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官員已經公開呼籲,美國政府應即時停止這項不合情理的法例。許多心理學家也批評這種與父母的分離狀態會影響小孩的身心發展,呼籲美國當局停止不人道的作法。
http://time.com/5314651/border-patrol-facility/
https://www.propublica.org/…/children-separated-from-parent…
國際人道法英文 在 {Fish睬政治}孫博萮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國際人道法 #佔領
〈佔領是什麼?〉
【先講國際人道法】
這是國際法下一個分支中的分支,一樣的英文用語「occupation」,一般在國際公法的領域裡指的是領土取得的模式,通常翻成「先占」,就是你常聽到對於無主地的取得模式,不過這種模式因為無主地概念的嚴格化,還有現實上幾乎已經不存在無主地,而很少在實踐上繼續討論。
但這裡不是要講這個,這裡要講的是國際人道法,也就是以前被稱為戰爭法,後來也被稱為武裝衝突法的一個分支,也就是軍事占領下的概念和相關的規則。
在台灣很有趣,國際人道法是國際紅十字會系統的產物,而談到紅十字就會聯想到騙子國民黨,而談論國際人道法下的佔領法,就會聯想到民政府,一樣會聯想到詐騙集團。整個社會議題、政治事件,很偶然的左右了一般人對於這套法規則的印象,也是蠻離奇的事。
國際人道法,處理的是武裝衝突裡最基本的規則,也就是誰有資格作戰、什麼東西和誰可以當作攻擊的目標、有資格的戰鬥員被抓到之後的戰俘地位、平民的被保護地位等。簡單講,這是一套「戰爭雖然被禁止,但是一旦開打,最基本最基本的底限」。
而其中如果出現重大違反規定的事由,就可能構成國際刑法上的戰爭罪或違反人類罪,可以針對個人究責。應該看得出來,它有一種絕對的務實的特色,它不管武裝衝突發生是否合法,它在意的是如果開打了,戰鬥員和被保護人的最基本權利。
國際人道法非常特別,它不只是從國家與國家互動而生的習慣法發展而來,更被高度的條約法典化,日內瓦的四個公約,可以說是國際法上被國家簽署、批准或加入最徹底的規則。說穿了,沒有太多國家希望真的發生戰爭時,自己不被這些最基本的規則保護。
而佔領,就是基於這種基礎,在實踐上發展出來的規則。
【開始講佔領】
簡言之,某國的領土被至於外國的武力控制之下,幾個基本條件被滿足*,基本上就是佔領。符合佔領的定義,就可以導入佔領法的規則,這些規則看重的,是佔領政權和被佔領地人民之間的利益衝突和平衡。
很奇怪吧?戰爭或者說武裝衝突是很奇妙的東西,出現佔領是一種常見的狀態*,因為那往往是打贏的重要手段,也就是控制敵國的領土,逼迫對方退出戰場、壓制對方的戰意。但是戰爭雖然很血腥,佔領政權卻不太可能總是跟歷史裡面的可怕事件一樣殺光當地人。
相反的,你佔領某個地方,不只得維持治安、提供基本的治理、確保原有的法律和社會秩序存在,並且在這樣的基礎上,進行事實上、理論上是過渡性質的統治,包括徵用最基本的必要物資、徵用最低限度的資源,就像原本的當地政府一樣。
為什麼?這當然是基於現實的需要,你佔領當地,就得跟當地人共存,你甚至得跟他們建立一定的關係,穩定當地的局勢對你有多數的好處,可以說是利益,而這同時也是為了保護所有的當地平民,畢竟他們不是戰鬥員,它們的生活也要繼續過、經濟要繼續運作,社會的秩序要有最基本的狀態。說穿了,大家都要吃要用,而這些東西不可能全部跟著外國部隊來。
而佔領法,就是站在現實上佔領政權基於軍事行動的必要性,還有對於當地人民的權利保護,去針對佔領政權的行為做最基本的規範。兩者之間必然有利益、效忠上的衝突,但同時之間,佔領政權也可以取用一定的資源,並且提供作為一個「政府」該提供給當地平民的行政上治理。這兩者之間利益和權利的平衡,演變出來就是實務上的佔領法。
【為什麼要談佔領?】
你如果看過一些最近的解密檔案、研究或新書,像是陳翠蓮教授關於二二八的重構一書,林孝庭對於英文檔案的整理,你就會發現ROC從1945年開始對台灣的治理,本質上就是佔領的開始。而認識這套規則,你才會知道自己的真實地位、你才會知道ROC的責任、你才會知道佔領結束了沒,你才會在知道這些更貼近事實的背景之後,知道自己的權利,還有該做的事。
有空再繼續談,這篇字夠多了
* 要注意的是,1949之後,有沒有武裝衝突、是不是戰爭狀態之下,有沒有遇到當地人的抵抗,已經不是佔領成立與否的要素。即便這些事都沒發生,「外國軍隊未經同意來了」、「部署了」,「取代了當地政府」,佔領就開始了,而有法規的導入。
*圖為International Review of the Red Cross(2012) 第94期第885卷,關於佔領法特刊的封面。
國際人道法英文 在 基金V怪客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這個,不分享不行啊啊啊啊啊啊啊!!!
您還記得這新聞嗎???
本來說是誤炸...
但最後有倖存的無國界醫院人員出來指責以美國為首的北約,
他們不只一次的明確告知醫院確切位置...
卻依舊受到整整30分鐘的連續轟炸!!
希望大家能撥空上去一起聯署,
促請歐巴馬能給個明確的交代,把事件真相調查清楚!!
VV在此先感謝了~~~(鞠躬
感謝你的支持!全球已有超過20萬人就10月3日無國界醫生位於阿富汗昆都士醫院被襲一事聯署,促請美國奧巴馬總統同意展開獨立調查。
現在,下一個目標是得到30萬人聯署,那相等於昆都士市的總人口數目,藉此作為在無國界醫生的醫院被襲後,失去北阿富汗唯一一所創傷醫院的病人的支持。
請將這訊息分享出去,讓更多人一同聯署,協助我們達成目標,甚至走得更遠。你的支持,可令我們的集體訴求的聲音變得更強大,一同發放國際人道法必須受到尊重,戰爭也有規範的訊息!
*請注意︰請願書簽署部分只限填寫英文 http://chn.ge/1LRGlx1
#IndependentInvestigation #Kundu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