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0 年 8 月 25 日羅馬奧運開幕日,來自全球的八十三個代表隊、5,338 名運動員,正準備依據國家英文字首的排序,依序入場。
我國一共派出足球、籃球、田徑、舉重、游泳、射擊、拳擊等項目選手參加,全體隊職員超過六十人。
但入場時,總幹事林鴻坦手持「Under Protest(抗議中)」的白布條,以示抗議。
抗議的舉動,除了引起現場騷動,也隨即成為國際媒體焦點,隔天紐約市內的五家報紙,不約而同的關注治這起事件。
代表團團長鄧傳楷因此說︰「我要向所有自由世界的人們宣告,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已對中華民國,做了一件不公正及歧視的行動。」
是什麼樣的不公平與歧視,讓我們必須在隆重的開幕式中,採取抗議的手段?原因是國際奧委會對於我國代表權與代表隊名稱的決議,對我方不利。
事實上,代表權的攻防戰,從 1949 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就已展開。
1952 年,芬蘭赫爾辛基奧運舉行前,蘇俄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已積極運作共產陣營,排擠與爭奪我國的代表權,因此 1951 年「中華體育協會總幹事郝更生,非正式宣布由於俄寇參加下屆世運會之故,我國決定改變初衷,不派代表參加。」
最終,我國放棄參賽,中華人民共和國則在比賽前幾天抵達會場參與比賽。1956 年澳洲的墨爾本奧運,我國參賽,但對岸則未與會。
換言之,在「漢賊不兩立」的立場下,你我不相容,僅一國能上場。
1960 年羅馬奧運前,雖然中華人民共和國早就放棄參賽,但名稱問題事關尊嚴,一點都不能輕忽,因此當我國各項代表隊分別出發,並於八月中旬陸續抵達羅馬時,代表團人員已先出發為參與名稱問題而戰。
羅馬奧運開幕前三天的奧委會,重頭戲是處理我國代表隊名稱,我們希望在參加奧運的既定政策下,爭取以中華民國代表隊的名稱上場,甚至都已做好以底線「中華民國(臺灣)」的名義參賽。
雖經過力爭,但仍以差距不少的票數,作成中華民國可以用「中華民國奧林匹克委員會」名義參加國際奧會,但必須用「臺灣」名義參賽的決議。
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秘書長梅葉指出,使用臺灣的名稱「祇是不希望他們越出其自己的地理邊界,並宣稱他們代表整個中國,我們曉得他們並不如此。」於是我國代表團就在「臺灣」名稱的帶領下進場。
以臺灣之名參賽,如果從目前的政治環境來看,或許會讓許多堅持臺灣主體的人欣喜;但在半世紀前,羅馬奧運卻是我國在國際運動外交場上的一大挫敗。
1960 年代尚能維持以「中華民國奧委會」的名義參加奧運,但此後的局勢江河日下,中國於 1971 年取代了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地位後,1976 年加拿大蒙特婁奧運以「一個中國」原則拒絕我國參賽。
直到1981 年 3 月,我國與國際奧會協議,以「中華臺北」的名義,才又重返國際體育舞臺。
羅馬奧運前不利我國的決議與開幕式的抗議消息傳回國內後,國人在氣憤討伐聲中,認為「我們並不因此氣餒、沮喪退出」反而要以哀兵的姿態,爭取最大的榮耀。
然而開賽不久後,代表隊相繼在籃球、足球與游泳等項目中落敗,對此結果輿論似乎早有預期,只不過大家依舊心存希望,並將奪牌重任寄予男子十項的選手楊傳廣。
1933 年出生於臺東馬蘭的楊傳廣,是阿美族原住民,戰後初期就讀臺東農校時,因過人體能條件被挖掘。曾為棒球選手,但不久便被發現其在田徑項目中的優異表現。
他在第六屆省運前,參加臺東縣運時,就打破了跳高的省運紀錄,1954 年在馬尼拉亞運會中,奪得男子十項金牌,並在四年後蟬聯。那時他已被稱為「亞洲鐵人」。
男子十項的賽程,除了吸引現場七萬多名觀眾的目光,中廣透過短波截聽日本消息,中央社和聯合報則收聽美聯和合眾國際社電訊等方式,將賽況轉給國內聽眾與讀者。
但因通訊條件不佳,也或因羅馬現場氣候不佳而延賽,使訊息未能即時,焦急等待的聽眾,更顯心急。
先是第六項 110 公尺高欄完賽時,楊傳廣成績一度領先,消息傳回國內,就有人開始放鞭炮。而在第八項撐竿跳應在臺北時間晚上十點開始比賽,但到了午夜一點,成績尚未傳到臺灣,聯合報的讀者們,不斷打電話到報社,了解最新賽況。
1960 年 9 月 7 日凌晨,成績揭曉後,臺北街頭遍地響起慶祝的鞭炮聲。
楊傳廣不僅奪得首面獎牌,而且擊敗了名列第三名的蘇俄選手,也讓輿論更加沸騰。
十項銀牌帶來的鼓舞,確實沖淡了開幕時的不愉快,媒體因此評論羅馬奧運「雖然此次受到了名義的委屈,但有楊傳廣贏得了一面銀牌,乃盡皆彌補,仍然是大家同沾光彩,全國同表欣賀。」
此後,奧運作為世界運動最高殿堂的地位不減,而臺灣在國際舞臺則是屢受挑戰,於是我們總用著非比尋常的意義與超過千萬元的獎賞,看待奧運獎牌。
羅馬奧運雖已過了五十多年,但它卻像面鏡子,折射臺灣在往後國際社會的顛簸身影,也看見一舉奪牌時的興奮表情,驕傲、挫折與期待的情緒,都交雜在 1960 年的羅馬運動場。
#奧運 #羅馬奧運 #中華民國 #中共 #代表 #臺灣 #國際地位 #楊傳廣 #運動 #賽事 #抗議
本文摘自:#謝仕淵,《愛憎奧運:楊傳廣及1960年羅馬奧運的「臺灣」代表隊》:https://storystudio.tw/article/gushi/nmth12/
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成立時間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我發現……有些人似乎不太點開來連結🔗所以我想說幫大家畫個重點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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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台北 #中華奧會 #國際奧會 #奧運 #東奧 #東京奧運 #台澎代管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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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才能擺脫中華台北?如何才能終止中華系列體協亂象?https://wp.me/pd1HGm-lp
👉🏻聖峰談俄國ROC隊的,給大家參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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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這希望大家了解一件事情,中華奧會是民間團體不是政府單位,ROC政權治理當局是不可以去干涉民間團體運作,可以去監督但在法律上沒有權利強制要求民間團體改名。在這情況之下,如果ROC政權真的運用政治壓力去脅迫中華奧會改名,這毫無疑問就是政治干預。雖然對很多人來說很樂見政治干預改名台灣,但是我們不能雙標。
奧運是國際性民間運動組織,共同舉辦的國際比賽,這不是任何一個國家舉辦的運動,國際奧會是國際組織,但他不是國家政府去組成的。國際奧會是由世界各地民間團體共同組成的國際組織,具有國際組織法人格,成員是世界各地的民間組織,不一定是要主權國家的民間運動團體才可參與,像是香港奧會組織、中華奧會也有參與。這個本質是民間運動團體,所以他們會很介意政治干預,因為要尊重相對自主性,要讓運動自主具有獨立性。
奧運的精神是運動員上場競技而不是國家之間的競技,奧會憲章初衷是想打破國際界線。
奧運發展到最後,會變成以國家為單位,甚至成為國家間相互較勁比實力、鼓動民族主義的機會,其實是因為這個世界目前的區域劃分方式主要是以主權國家的領土界線為準,而各奧運組織的影響範圍也會受制於主權國家的領土界線,所以導致奧運參賽隊伍幾乎等同於國家隊。
其實,奧運參賽隊伍本來應該只是「地區代表隊」而已。
而從「參加奧運的資格」基本上是跟運動員本身的表現有關,而非與「國家」有關,就可以知道,奧運參賽選手真的就只是為自己參賽而已。
每個參與奧運的運動選手,都是因為「個人表現」符合參加奧運的標準而能參加奧運,而不是因為他們所屬的國家在體育上滿足什麼條件。
奧運選手會代表某個國家參賽,就只是因為他們在報名的時候,選擇填入了那個「國籍」。這在有雙重/多重國籍的選手身上可以看得很清楚。
所以奧運真正的精神其實是運動無國界,透過運動來打破地理及政治上的藩籬。相較於一直從國家的角度去看待奧運的比賽結果,從欣賞個別運動員優異表現的角度來看奧運這樣的賽事,或許會是更符合奧運憲章精神的作法。
台灣人想要透過將「中華台北」改名成「台灣」讓台灣隊出現,但所訴諸的手段卻會直接違背奧會憲章「禁止政治干預」的基本原則。在這個情況之下,把東奧正名用成公投,一旦這個通過,ROC政權治理當局就必須要採取行政作為促成改名的結果發生,那這就是政治干預無誤,這個結果會直接導致國際奧會因為中華奧會受到政治干預而禁止其出賽。
如果是中華奧會自己主動去跟國際奧會洽談變更名稱,這樣子才不會有政治干預的問題。
如果有機會可以掌控中華奧會就有可能透過與國際奧會洽談的方式來改名,看要改成什麼名稱都可,只是這機會很渺小,因為中華奧會涵蓋的範圍是ROC政權自由地區所有中華系列的運動團體。中華奧會主事者大多是支持ROC政權或者與KMT相關的人,且在當時的時空背景下,大部分是1949年來台的中國難民創的協會,特別是所謂的「黨國權貴」,所以會與ROC政權及KMT的情結難分難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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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何擺脫中華台北跟如何終止中華系列體育協會亂象其實是環環相扣的。
如果我們想要讓名稱真正符合台澎法理狀態,那就不能寄望現在的中華系列體育協會。
那要怎麼辦呢?
釜底抽薪的方法就是盡快完成 #終止代管自決建國。才有辦法讓建國後的台澎組成台灣隊、台澎隊。
現在說這個方法,可能會讓人笑說遙不可及。不過還是有一條路可以走,但需要很多人配合。
台澎金馬東沙這個地方,把法理地位切割開來,在自決建國之前,直接先成立各項體育協會的台澎版本,讓這些團體、協會共同匯聚在一起成立台澎奧委會,就可以與中華奧會來談涵蓋區域範圍如何區分,可以洽談讓中華奧會只負責金馬東這個屬於中國領土地方。中華奧會就可以跟國際奧會說明清楚區域上的切割依法理地位來分別,多了一個台澎奧會,讓台澎奧會加入國際奧會,就可以出一個台澎隊參賽了。這是在還未自決建國之前可以完成的事情。
以上法律上是做得到這個路線,當然現實上,在執行面就會很困難。
我們現在在推廣法理建國就是知道推廣是不容易的,也是無法一蹴而就的事情。
當我們還未建國還無法名正言順的成立台澎新國家的民間團體參與國際賽事,但我們可以去了解國際賽事,往往是要具有全國性/全區域代表性的體育組織才能具有報名權限,運動選手想要報名參加就必須透過這個體育協會才可以報名。此外,中華系列體育協會高層與ROC政權體育署官員關係良好,因此這些協會申請補助也比較方便,即使將來新成立台澎版的體育協會,要跟ROC政權申請經費,會比中華系列體協相比處於相對弱勢狀態。
經費對運動選手跟教練在訓練過程中不可諱言很重要,所以若經費在ROC政權官方補助卡關,就會過得很困難,倘若台澎版的體育協會能收到充分的民間團體贊助來補足、取代ROC政權官方的補助,就會有機會讓台澎版運動協會成為台澎選手最厚實的後盾。
體協通常會是由曾經是運動選手的人去成立,所以具有一定程度的專業性,不太可能是一般人去成立。
體育運動在體育界裡面非常重視成果,並不是有錢就行,而是看在體育項目是否有亮眼表現,當你遇到曾經在國際賽事拿過獎牌的前輩,就會產生崇拜之心,所以體育界改革會遇到困難也跟輩分及結果導向有觀。
所以上面說的在自決建國之前可行路線,必須要先說服資深運動員跟教練,讓他們願意加入新成立的台澎系列體協,才有辦法成為領頭羊,但現實面還是要有民間資助才能夠與中華系列體協抗衡。
這邊聽下來,是不是會覺得與其拐彎抹角做這些,不如努力完成終止代管自決建國後,再順理成章完成這些?
最後還是想跟大家說真正釜底抽薪的方法就是早日建國。國家隊就是要先建國才會有國家隊,要有真正可以代表台澎的國家隊,就是早日完成台澎自決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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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提一下:
#洛桑協議
洛桑協議是1981.3.23簽訂的協議,主要是針對涵蓋的地理範圍包括ROC政權治下地區的奧會所使用的名稱,在這裏面也針對所使用的會旗、會歌有所規範。
通常對主權國家的奧會會使用該國的國旗跟國歌,但對中華奧會而言,它不是使用中華民國國旗跟國歌,而是上面用了KMT黨徽(不是ROC國徽)的奧會旗跟中華民國國旗歌。
#中華民國出賽名稱
ROC政權派出去的代表隊有一段時間是使用「中國」這個隊名,而且選手也全部都是中國人。希望大家不要忘記這些歷史。
如果我們在現在將「中華台北」改成「台灣」,那1924、1932、1936、1948年的中國隊就會直接與台灣隊混在一起
大家別忘記了,台灣選手在1952.4.28之前還是日籍台澎人,還是日本人,不可能在1924、1932、1936、1948年是中國隊選手。
如果這樣改了,不但讓台灣人自己更搞不清楚狀況,國際社會看這些歷史也會以為喔台灣真的就是中國,在過去參賽的那些年份,最終就成為了「台灣」隊的過往。
這最後不就會導向「台灣其實是中國的一部分」嗎?
改名一時爽,後果效應火葬場。
過去的歷史一路累積下來到今天,我們不可能去忽視、切割過去,就像現在把中華民國改成台灣共和國,過去經歷的那些中國政權做的一切事情都會跟著跑,這些過往包袱一樣繼續背負。
大家別忘了1964、1968年ROC政權在聯合國中做為中國主權國家的合法政府代表,當時的台澎人還以為自己是「堂堂正正的中國人」,所以即使名稱當時叫台灣隊也仍舊改變不了ROC政權的法律身分本質。
就好比香港在奧運上也有香港隊,但沒有人會質疑香港領土主權屬於中國,隊伍名稱與是否為主權國家、領土主權歸屬是不相關的,名實不相符是有可能的,但我們要盡量名實相符,雖然中華台北這個名稱與台澎狀況不相符沒錯,但直接改成台灣也是錯的,因為ROC政權治理範圍除了涵蓋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的台澎之外,還有中國領土金馬東。所以要改名稱不可以直接以偏概全的改成台灣,這樣會讓國際社會搞不清楚台澎是代管區。
我們希望看這直播的人可以思考一下,奧運是國際上都關注的賽事,如果我們今天派出去的隊伍名稱,可以很明白告訴世界台澎是被ROC政權代管不是分裂中國的一部分,台灣的問題不是中國內戰的延續,使用真正能正確忠實呈現台澎法理地位的名稱,不是會對未來台澎建國有幫助嗎?
若改用了錯誤的名稱,會妨礙建國:「台灣」將掩蓋掉中華民國政權使用「中華台北」所能彰顯的中國政權本質、而中國領土金馬東則跟台灣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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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群中網友提問 #聖峰回答
1問:剛google一下,1995年,國際奧委會修改《奧林匹克憲章》,規定只有獨立國家才能夠成為國際奧委會會員[9]。現行的《奧林匹克憲章》於1999年12月在瑞士洛桑由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第120次全體會議通過的。所以台灣如果另外再成立一個民間單位類似 中華奧委會去參加 也沒辦法對嗎?
1答:
申請的時候把台澎是盟佔代管區的法律事實放進來未必進不去。因為這個盟佔代管區的存在,會讓中華奧會的合法代表範圍限縮到金馬東沙,並使台澎成為「無奧會負責」的狀態。負責台澎代管區的奧委會在這時被接納將會是很順理成章的事情,若不被接納,國際奧會本身也必須針對台澎的部分作出特別處置。也就是必須設置像難民隊這樣的隊伍來處理台澎的部分。
概念上來說,中華奧會當下所負責的範圍,在台澎奧委會出現之後,就會切分成金馬東、台澎兩塊而分別成為這兩者的負責區。由於從國際法的角度來看,原本中華奧會的責任區就不應該涵蓋台澎,則,在撥亂反正讓真相大白之後,基於信賴保護原則,就必須接納「其實本來早就該建立並加入的」台澎奧委,以保障台澎地區運動員的權益。
整個感覺會有點像:
聯合國2758號決議讓ROC政權無法繼續在聯合國代表它現實上無法有效代表的中國,
而國際奧委會接納台澎奧委會的決定則是讓中華奧會無法繼續代表它本來就無權代表的台澎。
所以假設台澎奧會能成立,之後的整個操作也仍舊會跟史實跟國際法緊密連結在一起。
而整個推動的過程,就會是一場對全世界進行的台澎法理地位機會教育。
不過也正如我們在直播中提到的,其實最一勞永逸的方法就是快點完成自決建國,成立台澎奧會啥的其實並不是非做不可的事情。
大家比較會關注的夏季奧運四年一次(其實每兩年就一個奧運,夏奧、冬奧輪流,但冬奧比較沒人在關注),像這次因為奧運而又被大家注意到的名稱、中華體協問題,過幾個月之後大概就又不會有人關注了。
所以我在直播裡面提到的,固然確實是條路,但至少我個人並沒有什麼意願耗費心思去推動。
一方面那終究只是權宜措施,無法對台澎的國際地位造成實質改變。
二方面,現實上如果要讓台澎奧委會出現,也還是得先讓多數台澎人瞭解真相才行。
所以,結論就是:專心宣傳真相比較實際一點。
「讓更多台澎人瞭解真相」可以說是一切的基礎。
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成立時間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神父的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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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大致明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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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體育署原本發函要求中華奧會,安排教練及選手搭商務艙,而且發了兩次,但是碰到了疫情,2021年3月9日,中華奧會依據「奧運組團工作小組會議」決議,去程採用全團包機的形式,用意在避免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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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5日,體育署和中華奧會簽訂契約變更議定書,內容為去程包機,非搭乘包機人員搭乘商務艙,回程則安排搭乘一般航班商務艙返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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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言之,蔡政府是有想要安排選手搭乘商務艙的,但是包機的方式是不可能每個人都坐上商務艙的,但可以看見,至少沒包機的選手大都搭乘商務艙,說蔡政府違背承諾,實在有待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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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就是包機內的座位安排問題,7月6日防疫協調官張煥禎召開行前防疫會議,此會議為線上會議,沒有會議記錄,參與者包括體育署、國訓中心、中華奧會等人,「考量防疫安全,建議選手安排在空間較大的經濟艙區域,採嚴格區隔分散安排,以避免傳染.嗣於7月7日中華奧會召開『我國參加第32屆2020東京奧林匹克運動會組團專案小組第5次會議』討論通過,為確保選手健康安全,以空間較大的區域,分散座位,降低代表團間近距離接觸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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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日的會議紀錄內容為「機上座位共計商務艙36個、經濟艙267個,依據防疫協調官建議將採取菁英選手乘坐經濟艙第一排、彼此間隔兩個位置,且後兩排淨空方式辦理.其他代表團員以運動項目別區分座位區,防護員、物理治療師、國訓人員、奧會人員亦皆分區域分開乘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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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張煥禎受訪表示,「他的確是此次東奧代表團的防疫協調官,但只有參加過一場防疫會議,時間是不是7月6日要再確認.他說,自從擔任防疫協調官以來,從頭到尾都沒有提過經濟艙或商務艙的問題,只談過如何避免選手被隔離,後來體育署怎麼決定他也無法得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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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規定,若機上有確診者,前後兩排乘客都必須隔離,因此這次讓選手安排坐在經濟艙前艙,且旁邊無人、前後排無人是國際慣例,跟是不是經濟艙或商務艙沒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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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否和會議記錄上相違背呢?答案可能是不相違背,他可能話說一半,當提出「避免選手被隔離」,避免被隔離就是前後左右要保持沒有人的梅花座,理所當然就會導致「只有經濟艙能達成此需求」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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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煥禎雖然曾涉逃漏稅,但仍是醫師身分,而參與線上會議還有國訓中心、體育署其他專業人才在,至少我們可以知道,體育署長說的「36個商務艙是隔一起坐,因為防疫協調官建議,選手旁邊若坐其他人,一旦染疫會整個受影響,當時才接受協調官的建議,把選手前面後面左右安排全部沒人,不會影響選手,也不會影響別人,當時是以安全為最大考量」並非無稽之談,而且他是認真考慮防疫官的意見產生的共同討論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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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道理很簡單,周圍的一名選手確診,其他選手必須被隔離,最好的方式,就是確保選手周圍都沒人,這樣安排還間隔2個位置,分的更開,至少在會議紀錄上是認真討論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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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選手和非選手又要分區,「防護員、物理治療師、國訓人員、奧會人員亦皆分區域分開乘坐.」人少的一方自然分到商務艙,人多的一方又要梅花座,自然分到經濟艙,商務艙緊鄰,沒有梅花座的問題,防疫的角度來看,自然是風險高的坐一起,與風險低的分散坐區隔比較洽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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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認為,這個張煥禎醫師,為了想坐商務艙,或者,想讓6個官員坐商務艙,所以編出了這麼一套把戲,然後防疫只是藉口,故意犧牲運動員,這也太超乎常理,壞人做壞事也要考慮代價,如果只為了一架班次商務艙的利益,動輒召開會議,修改辦法,然後還要背著冒犯一干運動員的風險,又要精心計算,設想一個不一定能成功的梗,迂迴婉轉地達到目的,這若不是太蠢,就是太壞,其他人若要懷疑,應該查查參與決策者是否有其他醫療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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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神父覺得最誇張的是,總統居然要因為這件事道歉,只為了選手坐到經濟艙,依此邏輯,敗燈不知道要道歉幾次,不管其他寫手名家怎麼凹,正例變成反例,美國奧委會也是提供一張經濟艙機票,然後要升級就是自己出錢,或者依靠民間或協會贊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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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particular ERA (Equality in Row Assignment) appears to be a nation-by-nation battle. USOC communications chief Patrick Sandusky said U.S. teams, regardless of sport or gender, are given one economy-class ticket per athlete, coach and official. (U.S. teams fly on official sponsor United Airlines.) Individuals can choose to upgrade on their own dime if they wish, he sa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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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Esp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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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金牌選手會不會坐到經濟艙?答案是會的,美國拿下金牌的男子冰壺隊選手,回程時,想升等,被拒絕,過往,你也會看到一些奧運花絮,例如有許多選手在經濟艙上面載歌載舞,在旅途上苦中作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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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有人說難道LbJ會去坐經濟艙嗎?這我不知道,不過至少,美國男子籃球隊,在前幾年前往西班牙的班機上,坐的也是一般的座位,你會看到一眉道人把自己塞在一個小位子上,然後Kyrie Irving摸著陽春的把手,還有其他人因為腳太長,位子不夠寬,所以乾脆腳擱著扶手,直接踩在前面的牆壁上,留下大大的腳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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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你會找到更多選手搭商務艙的例子,但是他們就是一般飛機成功升等,這一點,台灣如果不是包機的情況,其他人也可以做到,而且還是政府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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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有沒有讓包機以外的選手坐商務艙?有,一開始的規劃也是坐商務艙,包括戴資穎,但是遇到包機的情況,就沒有辦法,我認為包機模式選手坐經濟艙是完全沒有問題可言的,教練和其他人員分區坐商務艙,也沒有問題,唯一有問題的就是6個官員,也許他們不應該上包機,去坐另一班,這樣這個莫比烏斯之環就可以解決了,但我不確定選手和教練下機以後,不用一個官員還是奧會代表去跟當地組織接洽,或者,隊醫們會懂這個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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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包機本身就是優越的待遇,不只包機,醫生還建議行李箱準備一堆防疫物品,酒精、肥皂、N95口罩、濕紙巾、體溫計,其他還有指紋式的鎖、吹風機、集流器、水壺、帽子、太陽眼鏡、扇子、迷你真空壓縮器、旅行壁櫥,我不認為有多少國家可以做到這個程度,至於你包機又要坐商務艙進行梅花座,這根本強人所難也不切實際,沒包機的商務艙會勝過有梅花座隔絕一般旅客的經濟艙嗎?我可不這麼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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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事件,你可以說體育署溝通不足,雖有行前說明會說明,請教練轉達給選手,但仍然有選手不知道,你也可以說中華奧會和體育協會過於惡名昭彰,所以導致這個事情被不當歸因,但是搞到總統得出來道歉,官員要下台,這就有點太過了,而至於群眾開始用有色眼光來檢視所有選手居住地、便當盒,這根本就是大家來找碴的遊戲,心中有定見,看什麼都有問題,連大倉東京酒店的便當,都能貶低的一文不值,說是便利商店的便當,又稱什麼不營養,不符合選手需求,實在莫名其妙,到時候送的是低卡路里的便當,會不會又正中他們下懷,稱這是窮人吃窮酸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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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或是拿選手的居住地做文章,說住的地方只有三星,價格只有三千塊,更有勝著,拿著PTT搜出來的烏干達、中國隊住海景飯店,多豪華,台灣選手只能住骯髒破爛的飯店,把三星經過東奧防疫認證的房間,貶得一文不值,中國人喜好奢華,認為住房間越大越爽就好,那樣的地方離場館的距離,開車要一小時半,這會比只要8分鐘就能到場館練習的旅館好嗎?如果是對於一名立志要奪牌的選手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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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說,台灣有些人的觀念和中國人挺像的,而這樣捧中貶台的風潮,跟蘇啟誠大阪事件挺像的,一群瘋狂究責大阪辦事處,說中國有派車到關西機場,台灣沒有,然後因為現場民眾自我中心的解讀「聽到辦事處一聲冷笑」,又有PTT上的人傳了一堆中國的假訊息,拿中國派15量巴士對照大阪辦事處的公告相對比,結果,被證實是假的,中國根本沒巴士,害的官員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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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至於有名嘴說,難道不能找又近又豪華的飯店嗎?神父必須說,這還真的不簡單,你去搜尋東奧場館附近的旅館,就多是3000元左右的價格,而合格的認證的防疫旅館,並不多,更別提還會有其他國家去搶,拿幾張照片對比估狗來的商業照,中國海景新聞照根本是一種混淆視聽的做法,就跟昔日拿中國辦事處的公告,來比較大阪處的公告一樣,牛頭不對馬嘴,挑起人心的相對剝奪感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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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泛本土派或者台派來說,有不少人是義憤填膺的,可以理解他們對於體協的沉痾,與對運動員的憐憫,然而,如果不考量「謠言的沃土」,終究只會讓問題失去焦點,清不到體制內的毒瘤,反而看到本土政權被清算,外頭的人眾口鑠金,是一回事,如果裏頭的人全盤接受,而沒有一點反駁的聲音,那就只剩下單方面的說法而已,事情好像無可挽回,只因為一群人決定了「就是那樣」,曾參殺人,就算三個人說他殺,依舊不會有信度,就算一群中姦選民說他殺,他依舊無法構成真實的一點邊,但若曾母相信了,那曾參大概就跳到黃河也洗不清了,這屬於被命定的真實,是「造真」而非「求真」,而,事實是如此嗎?我不這麼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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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看到台灣政府,顯得如此脆弱而且卑微,如果這就是要改變體制的力量,我只看到這股力量被稀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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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決策,由中華奧會提出,體育署以防疫角度考量處理,高規格的防疫導致包機座位分配的問題,溝通不足造成選手誤解,又,中華奧會和體協過往的事蹟,使人們印象惡劣,這使得一個防疫的安排,被解讀成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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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只要政界和商界的裙帶關係,取代專業任命,這樣的事會層出不窮,因為這些人本身沒有信度,到哪都無法取信於人,又依靠裙帶關係添居大位,平時不正常的事做多了,導致連正常的事都會因他們參與而被視為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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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這些人的惡名,卻由執政黨來背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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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會協會乃民間團體,政府就算不能直接介入,但就算是協會,仍然必須服膺人民團體法相關法規,日前修出國體法,第二十七條開宗明義就指出「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以下簡稱中華奧會)為法人,係經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以下簡稱國際奧會)承認之我國奧會代表。中華奧會之組織、任務及成立宗旨,應符合奧林匹克憲章,並受中華民國法律之規範。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八月三十一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後三個月內,中華奧會應檢具會章、委員名冊及年會會議紀錄,報中央主管機關許可登記,發給法人登記證書;其解散,應報中央主管機關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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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第三十九條則針對體協明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擔任特定體育團體之理事長(會長)、秘書長:
一、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二、受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
三、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
四、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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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依靠政商關係擔任的奧委會長、協會理事長,顯然,現行仍不足以切斷政商任命,既然如此,立委諸公不如修得更嚴格些,針對各協會理事長排黑條款,加更高的門檻,例如不用加什麼但書「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也不用「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凡有案底者,一律不得擔任理事長、秘書長,乃至於延伸至奧會會長,畢竟奧會會長,代表國家和國際進行對外聯繫,更應該要有使命感以及有更高的道德標準檢驗,而奧會會長只有一位,這樣的改革影響範圍小,對於本次事件的因素之一-社會觀感和主席信度問題,也較為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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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政客和商人與一般人的區別,也就差別在有沒有案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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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對於奧會會長以及協會理事長,最基本的沒有犯罪經歷的要求,應該是最基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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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譽問題,名譽解決,觀感問題,觀感解決,政治問題,政治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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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梭說,「天生萬物是美好的,一經人手就變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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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話,不只適用在人們怎麼看這個防疫安排下的經濟艙中,也適用隨同上機的官員和會長們給人的觀感,brot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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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的完成 感謝 #變態小松鼠 #名為變態的紳士 TOMOYO的贊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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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助神父的菸 敲開認知的枷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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