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人經網路銷售貨物應取得合法進項憑證並申報扣抵,才能扣減應納之營業稅額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網路交易平臺是現代人不可或缺之交易管道,近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宅經濟」暴發,網路交易更加熱絡。而經常性利用網路接受買家訂購貨物,再藉由實體通路交付之營業人,如每月銷售額已達20萬元者,除須使用統一發票外,也要留意取得合法之進項憑證並申報扣抵,以免報繳每期營業稅時,因無進項稅額可以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導致需繳納較多的營業稅,影響權益。
該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規定,進項稅額係指營業人購買貨物時,依規定支付的營業稅額,而營業人當期銷項稅額扣減進項稅額後的餘額,為當期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營業人以其支付的進項稅額申報扣抵銷項稅額為其權利的行使,惟所取得之進項憑證,應以載有營業人名稱、地址、統一編號及營業稅額之統一發票或經財政部核定載有營業稅額之憑證,始為准予扣減之合法進項憑證。
該局舉例說明,所轄A君經查獲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於104年7月至107年12月間利用露天市集、蝦皮及Yahoo等網路購物平台,以會員帳號happy經營網路拍賣業務銷售3C產品,銷售金額達4千餘萬元,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經該局核定補徵營業稅額並處罰鍰合計4百餘萬元。A君不服,復查主張其銷售之商品皆自國外亞馬遜網站購入後,利用手提包裹帶回或以小額包裹寄回臺灣,海關已完成代徵或免徵營業稅程序,其並無逃漏營業稅,且已提示進貨證明,進項稅額請准予扣抵。該局認為A君於上述3年半期間,藉由網路銷售貨物之筆數超過數百筆,足勘認定係屬經常性且持續性從事網路銷貨之營業人,應於月銷售額達8萬元時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報繳營業稅;又其所提示之進貨證明文件僅有國外網站訂貨單,並非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38條規定之申報進項合法憑證,且未載有已含有我國營業稅額,自不得扣抵銷項稅額,原處分並無不合,復查決定予以維持,遞經訴願及行政訴訟駁回在案。
該局特別提醒,營業人在辦理稅籍登記前所取得之統一發票或經財政部核定之憑證,因未記載統一編號,不符前述營業稅法規定之進項憑證要件,營業人可於辦妥稅籍登記後,檢具確係為營業上使用之貨物或勞務進項憑證,向稽徵機關提出專案申請,經稽徵機關核實認定後准予扣抵。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一科 劉審核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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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是惡魔,稅要收27%>
我是真的很想問Jack Kao先生,這套稅率哪邊看來的?
你這樣一直到處亂說話,有多少人還真以為大陸這麼可怕,台灣跟大陸現在的仇視、恐懼、鄙視,有多少都是因為你這種人而造成的?
你說得很霸氣豪邁:「話就擺在這」,好像自己說的千真萬確,鄙視你們這些不知道被阿共坑的傻逼,接著就噴出一個從來不存在的事,例如三峽大壩只有16公分或是大陸人只吃得了榨菜跟田鼠。
請問,你跟李正皓差在哪裡?
大陸企業需要繳的稅有兩種,一種是增值稅,一種是所得稅,所得稅,是企業有盈餘才需要繳納,沒有盈餘就不需要繳納。
另外一個是增值稅,增值稅類似台灣的營業稅。
我舉個實際例子給大家聽,會更好懂,我們在台灣買東西,只要附發票,商家就有5%的稅,你買一個100塊的東西,只要附上發票,就變成105元了,這就是台灣的營業稅。
大陸的增值稅則是這樣算的,假設你買一個100塊的物品,那你要付給賣家17%的稅,所以你會花117塊拿到這個物品,然後你打算用200塊賣出去,這時候你得繳交一個17%的稅,所以會是234塊賣出。
因此,你最後要繳納的增值稅是:
「100塊和200塊是不含稅價,117塊和234塊是含稅價。」
你進貨100,出貨200,你本人讓這貨物「增值」了100,所以你繳了17塊的稅。
簡單來說,假設這東西賣100塊,我可以賺到30塊,我銷項稅額17元(100的17%),進項稅額是11.9塊(70的17%)所以要繳納的稅是100*17%-70*17=5.1塊,賺了30塊,要繳25%的稅,7.5塊,所以總共要繳稅5.1塊+7.5塊=12.6塊。
因此,整體來說,從來不存在稅收是用「營業額」去算這件事,更沒有用營業額的27%去算。
更何況大陸現在也陸續在調降增值稅,2018年減一次從17到16,現在又降低到13,這跟27%相距甚遠吧。
Jack先生,台灣跟大陸關係已經糟成這副德性,你確定還要繼續用謊言洗腦大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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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需要留現金!
新冠肺炎疫情,導致經濟活動急凍,大家「現金為王」的觀念,容易導致惡性循環。昨天我在財政委員會提出兩項質詢,讓企業可以多留一點現金在手上,都得到財政部長蘇建榮的正面回應。#保留盈餘「停課一年」是增加企業經營的彈性,#營業稅進項稅額退稅,則要多一點營運周轉資金,鼓勵開發票的合法企業勇於採購,也為市場添加活水轉為正向循環。
#保留盈餘「停課一年」
所得稅法第66-9條對未分配盈餘稅的規定,自107年度起,營利事業當年度之盈餘未作分配者,#應就該未分配盈餘加徵百分之五營利事業所得稅。
但由於今年疫情的衝擊,大家都不清楚疫情將會持續多久?究竟會影響整體產業、金融、經濟多長的時間?在疫情的衝擊之下,企業都已經是盡量的在維持正常營運,而且維持的非常辛苦。但是礙於所得稅法第66-9條的規定,部分企業還是會為了避免被額外加稅,硬著頭皮要分配盈餘,不敢留盈餘在公司。「海嘯第一排」的觀光產業,龍頭股晶華3月的營收已經掉了一半,但去年賺的錢還是要在今年趕快發放,不然還是要多繳5%的稅。
昨天蘇部長表示,企業的未分配盈餘,可以申請緩課。但即使緩課,企業為了避免5%的稅,現在股東會決定去年股利,可能還是會傾向分派出去,而不是保留起來因應今年顯而易見的衝擊。我認為,#未分配的保留盈餘停課一年,讓企業可以利用去年賺的錢,度過這波疫情的寒冬。
這讓企業經營上能有更大的彈性,盡量維持正常的營運,不要營收已經大幅下降了,卻還要因為所得稅法第66-9條的規定要分配盈餘,而硬是要把錢發出去。
#營業稅進項稅額退稅
我建議財政部可以選擇比較艱困的行業,將進項稅額當期或者前期留抵的,在這段期間退稅給業者。財政部長立即答應,如果廠商有需要,在提出申請後,會從寬處理,並承諾進項稅額退稅,行政措施可以做得到。
進項稅額,即代表廠商進貨原物料,要預付給政府5%的營業稅,但現在疫情導致消費緊縮而滯銷,沒辦法賣掉變成存貨,沒辦法把營業稅轉移給下游負擔。在這個特別的時候,政府先暫時將進項稅額退稅給廠商,當景氣好轉,銷售貨物時再繳回稅款。
國家這項特別行政策施,讓廠商多出5%的營運週轉資金。平常願意開發票,取具合法憑證且認真合法報繳營業稅的廠商,短時間因為疫情,有存貨但是賣不出去的廠商因此受惠,可以優先退稅。另一方面,支持疫情期間還願意持續進貨的廠商,從緊縮的惡性循環,鼓勵勇敢進貨,轉為正向的消費循環,讓經濟活動早日復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