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課停托不停班 #勞資爭議怎麼辦
近來,幼兒園和托嬰中心於疫情期間停課停托,所衍生出的休假與薪資問題,備受各界討論。面對疫情暫時無解的漫漫長路,教育界如何在業者成本經營和保障老師工作條件間取得共識,需要雙方好好商談。畢竟雙方雖在制度上屬勞資關係,但在教育現場,彼此更是夥伴關係。
但無論如何,有關疫情期間幼兒園、托嬰中心的業者,以及老師間的休假與薪資問題,仍須先從法制面釐清雙方責任義務,除非雙方另簽訂合意協議書,則依協議書內容履行。
下列原則提供參考:
1、目前全國的幼兒園和托嬰中心只有停課停托,沒有停班。因此,凡疫情期間之人力調配,若要減班(減工時),雇主都需「事先與員工協商」,不能片面通知。
2、減班(減工時)可採「特休」方式執行,且不影響薪資;另在符合「減班休息(俗稱無薪假)」條件下,亦可向政府申請減班休息(無薪假)方式執行,但薪資必須符合最低基本工資。
3 、雇主不得「強制要求」員工放「防疫照顧假」、「特休」、「事假」或「減班休息」,任何假別均須雙方同意。
4 、若雇主因防疫考量而「主動停班」,致有員工無法上工,薪資則需全額照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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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減班(減工時)是不得不的權宜之計,意即「薪水必然會受疫情與實際工時影響而減少」,除非選擇「特休」,才不影響薪水計算。但從業者角度思考,若多人特休,後續恐面臨入不敷出的經營風險。因此,勢必會提出不同方案供員工選擇與協商。
另外,針對上開第四點,根據勞動部說法,所謂主動停班,是指業者因「無法落實防疫」而導致停業,或因「防疫高規格」要求員工別來上班;或雇主「自主因應防疫考量」(於上班日進行消毒)而停業,屬片面強制性作為,與上述「減班(減工時)」不同。
#大家都喜歡小孩也想保護小孩 #園長爸爸媽媽和老師是長久夥伴
#切莫標籤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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