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所J知第二彈:精神倫理建設方案?重點是議員建議權!】
大家晚安!今天天氣好冷,大家要記得保暖喔❄️我在剛剛的直播節目中,跟大家再次分享了精神倫理建設補助到底是什麼,以及我們認為程序中不合理之處,也就是「議員建議」。關於這部分的內容,大家可以往下滑一點收看直播影片,或是閱讀我們製作的懶人包:https://goo.gl/QEUUfJ
另外,針對〈爆基隆市議員有「小金庫」 陳薇仲:慷人民之慨〉(自由)https://goo.gl/QzPGey,這篇報導中民政處處長的說法「基隆市民政處長王榆森說明,『精神倫理建設補助費』是2004年由前市長許財利核定實施,當時也是有議員建議,有些民間團體的成員年紀較大,計畫書不太會寫,較為簡便,於是視實際需要訂定這項辦法,這些預算都要按程序審核,符合主計規定才能核銷,都是透明公開,若議員認為有檢討必要,會再與區公所討論檢討方式。」以下是我的回應:
1. 我們粉專上發布這份懶人包中沒有質疑當「法規」的內容,我們質疑的是現行的申請制度中有法規裡面沒有規定的「議員建議單」,這才是問題點。
2.「老人家不太會寫計劃書」並不構成要用「議員建議」作為經費核發關鍵角色的理由吧!以此為由需要議員建議,這完全邏輯不通,且不要小看社區工作前輩的企劃能力!
3.「全部都公開透明?」重點是補助里辦、機關的資料我們查不到、問不到,也要不到。
4.整份懶人包說明的重點在「議員建議」「議員建議」「議員建議」是多麼的不合理!有檢討的必要!有檢討的必要!有檢討的必要!
首先,我必須說明,這份懶人包並沒有質疑「九十二基會議二字第0六五四號函」中的法規的內容。我們並沒有質疑法規內容希望達成「貫徹心靈改革、健全市民身心健康發展及推動精神倫理建設」目的(簡言之就是辦理活動的需求),我必須嚴肅地說明,我們質疑的是現行的申請制度中,有該法規裡面沒有規定的「議員建議單」,這個才是問題所在。我們要講的是,這是制度不全下讓議員得以球員兼裁判,右手審預算、左手「建議」通過預算,造成有關係的頭人能「較順利」辦理活動讓議員打關係,用市民稅金來為自己妝點政績和地方關係。
第二點,我自己做過社區蹲點工作,見識過非常多社區營造的前輩撰寫計畫之精準與籌辦活動之創意,請不要看輕這些長輩,而「會不會寫計畫書」跟「設置議員的建議權(形同給議員開經費後門)」這兩件事情完全沒有邏輯關係,還望市府民政處多加說明。
在此也提供一些想法,公部門資源有限但也得支援民間辦理創意、發揚在地文化等活動,許多從中央到各地地方政府甚至基隆市府自己都有給民間申請的競爭型活動計畫書審核制度,如基隆市政府承辦的基隆市社區營造點徵選,其中,基隆社規師駐地輔導計畫也有設至駐地輔導的機制,協助有潛力但對計畫撰寫不熟悉的社區工作者,許多里長還有很多社區管委會都有申請過社規師計畫,真正能協助培力社區、建構社區營造的方法很多,但絕對不是這筆市府編列在民政處、於各區公所核發之經費以「議員建議權」為關鍵角色能達成的。
第三點,處長受訪時說,「這些預算都要按程序審核,符合主計規定才能核銷,都是透明公開,」補助要發出去當然要符合主計規定啊,但重點如這份懶人包所寫,目前僅能查到「社團法人」的受款單位與金額(沒有辦理內容),而補助里辦公室、機關的資料我們查不到之外,本辦公室詢問區公所也得到口頭回覆說不方便公開,想請問目前關於這份經費公開透明於哪裡呢?
最後總結,我們提出質疑,並不是想要刪除精神倫理補助、取消活動經費或是提出主計審計等問題,我們要講的是「沒有公開透明」與「議員建議權」有多麼不合理。這16年來,每年1240萬的「精神倫理建設補助費」到底有多少經費是這樣沒有辦法供市民檢視、在制度不全底下發款而流於地方間利益關係之建立呢?
因為目前精神倫理建議款還未公開透明、議員建議權成為關鍵角色,我希望在此次臨時會提案請市府說明並研擬更完整的制度:
👉1. 精神倫理建設款所有受款單位、活動計畫、金額公開供市民檢視。
👉2. 精神倫理建設款回歸權責單位以計畫申請方式補助各機關、里、社區與基隆社團活動辦理,取消建議單格式,讓議員建議權落日 。
目前關於精神倫理建設的兩份提案書,得到數位議員同仁們的支持,順利送到議事組了。希望提案能夠順利進到臨時會議程,讓我們有機會在議會中一起好好討論這個議題!
在直播中我也提到,即便提案通過,市府也需要時間來檢討、修改制度,因此,在這段過渡期間,我們該如何處理這筆經費,或是完全不用這筆經費,我提出了目前可以想到的三個方案,並分析了優缺點,懇請大家給予我意見!我也會儘速整理成簡單的圖文跟大家持續討論!
團體計劃書格式 在 陳薇仲 基隆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仲所J知第二彈:精神倫理建設方案?重點是議員建議權!】
大家晚安!今天天氣好冷,大家要記得保暖喔❄️我在剛剛的直播節目中,跟大家再次分享了精神倫理建設補助到底是什麼,以及我們認為程序中不合理之處,也就是「議員建議」。關於這部分的內容,大家可以往下滑一點收看直播影片,或是閱讀我們製作的懶人包:https://goo.gl/QEUUfJ
另外,針對〈爆基隆市議員有「小金庫」 陳薇仲:慷人民之慨〉(自由)https://goo.gl/QzPGey,這篇報導中民政處處長的說法「基隆市民政處長王榆森說明,『精神倫理建設補助費』是2004年由前市長許財利核定實施,當時也是有議員建議,有些民間團體的成員年紀較大,計畫書不太會寫,較為簡便,於是視實際需要訂定這項辦法,這些預算都要按程序審核,符合主計規定才能核銷,都是透明公開,若議員認為有檢討必要,會再與區公所討論檢討方式。」以下是我的回應:
1. 我們粉專上發布這份懶人包中沒有質疑當「法規」的內容,我們質疑的是現行的申請制度中有法規裡面沒有規定的「議員建議單」,這才是問題點。
2.「老人家不太會寫計劃書」並不構成要用「議員建議」作為經費核發關鍵角色的理由吧!以此為由需要議員建議,這完全邏輯不通,且不要小看社區工作前輩的企劃能力!
3.「全部都公開透明?」重點是補助里辦、機關的資料我們查不到、問不到,也要不到。
4.整份懶人包說明的重點在「議員建議」「議員建議」「議員建議」是多麼的不合理!有檢討的必要!有檢討的必要!有檢討的必要!
首先,我必須說明,這份懶人包並沒有質疑「九十二基會議二字第0六五四號函」中的法規的內容。我們並沒有質疑法規內容希望達成「貫徹心靈改革、健全市民身心健康發展及推動精神倫理建設」目的(簡言之就是辦理活動的需求),我必須嚴肅地說明,我們質疑的是現行的申請制度中,有該法規裡面沒有規定的「議員建議單」,這個才是問題所在。我們要講的是,這是制度不全下讓議員得以球員兼裁判,右手審預算、左手「建議」通過預算,造成有關係的頭人能「較順利」辦理活動讓議員打關係,用市民稅金來為自己妝點政績和地方關係。
第二點,我自己做過社區蹲點工作,見識過非常多社區營造的前輩撰寫計畫之精準與籌辦活動之創意,請不要看輕這些長輩,而「會不會寫計畫書」跟「設置議員的建議權(形同給議員開經費後門)」這兩件事情完全沒有邏輯關係,還望市府民政處多加說明。
在此也提供一些想法,公部門資源有限但也得支援民間辦理創意、發揚在地文化等活動,許多從中央到各地地方政府甚至基隆市府自己都有給民間申請的競爭型活動計畫書審核制度,如基隆市政府承辦的基隆市社區營造點徵選,其中,基隆社規師駐地輔導計畫也有設至駐地輔導的機制,協助有潛力但對計畫撰寫不熟悉的社區工作者,許多里長還有很多社區管委會都有申請過社規師計畫,真正能協助培力社區、建構社區營造的方法很多,但絕對不是這筆市府編列在民政處、於各區公所核發之經費以「議員建議權」為關鍵角色能達成的。
第三點,處長受訪時說,「這些預算都要按程序審核,符合主計規定才能核銷,都是透明公開,」補助要發出去當然要符合主計規定啊,但重點如這份懶人包所寫,目前僅能查到「社團法人」的受款單位與金額(沒有辦理內容),而補助里辦公室、機關的資料我們查不到之外,本辦公室詢問區公所也得到口頭回覆說不方便公開,想請問目前關於這份經費公開透明於哪裡呢?
最後總結,我們提出質疑,並不是想要刪除精神倫理補助、取消活動經費或是提出主計審計等問題,我們要講的是「沒有公開透明」與「議員建議權」有多麼不合理。這16年來,每年1240萬的「精神倫理建設補助費」到底有多少經費是這樣沒有辦法供市民檢視、在制度不全底下發款而流於地方間利益關係之建立呢?
因為目前精神倫理建議款還未公開透明、議員建議權成為關鍵角色,我希望在此次臨時會提案請市府說明並研擬更完整的制度:
👉1. 精神倫理建設款所有受款單位、活動計畫、金額公開供市民檢視。
👉2. 精神倫理建設款回歸權責單位以計畫申請方式補助各機關、里、社區與基隆社團活動辦理,取消建議單格式,讓議員建議權落日 。
目前關於精神倫理建設的兩份提案書,得到數位議員同仁們的支持,順利送到議事組了。希望提案能夠順利進到臨時會議程,讓我們有機會在議會中一起好好討論這個議題!
在直播中我也提到,即便提案通過,市府也需要時間來檢討、修改制度,因此,在這段過渡期間,我們該如何處理這筆經費,或是完全不用這筆經費,我提出了目前可以想到的三個方案,並分析了優缺點,懇請大家給予我意見!我也會儘速整理成簡單的圖文跟大家持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