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屋繳的稅增加了,房地傳承想清楚!
財政部昨天2/24日公布『個人出售房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稅率較之前高了一些,主要影響的族群是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所購買的房地產(不適用房地合一稅的課稅案件),在去年賣高價住宅(台北市7000萬元↑新北市6000萬元↑其他縣市4000萬元↑),今年5月要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比起預期的稅金還要高。
自房地合一稅新制上路後,普遍說來,房屋交易需要繳的所得稅,比起之前房屋交易要課所得稅(俗稱『舊制』)要來的多,本次財政部調高稅率標準,就是影響在適用『舊制』的房屋交易所得稅案件。
依照『舊制』在土地交易部分只課徵土地增值稅,但是不課徵土地交易『所得稅』,『舊制』房屋部分可以運用公告價或公式計算,得出來的數字比較小,在出售房地次年,要繳交個人綜合所得稅時課徵。
『舊制』房屋則可以依照:
1. 實際交易的價差(要舉證出售與成本的證明)計算所得額
2. 只有買賣價,提不出成本,就要以買賣總價乘上房屋評定現值(分子)/房屋評定現值+公告土地現值(分母),算出此次房地買賣的『房屋收入』,在乘上稅率17%(原本是15%)計算所得額
3. 除了以上計算以外的案件(例如什麼資料都沒有),例如:台北市認定為高級住宅者:依房屋評定現值之47%(原本46%)計算所得額。
對於財富傳承規劃想要『省稅』又要留『祖厝』給子女的人,記得,沒有買賣房屋就不會被課徵『所得稅』。政府針對『豪宅』出售所得稅的增加,就跟你沒關係了。
換句話說,我們所持有的房產如果是以『繼承』的方式傳給下一代,不但不會有『土地增值稅』的問題,也不會有房地出售後所需課徵的『所得稅』。
規劃好『傳家宅』讓子女能夠享受好宅,有單一房子的人可以運用『以房養老』方式取得現金,未必賣房,有多間房屋與子女時,運用遺囑指定各房屋歸屬於不同子女,是現在傳承不動產的好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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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
房地合一所得稅的基礎在於房屋與土地『實際』交易的價格減去成本、費用…後,依照不同狀況,乘上稅率45%、35%、20%、15%、10%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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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保地問題盤根錯節,拖延只會造成更多民怨!
永昌要求內政部訂定時程,多管解決!
永昌昨天(8月21日)在立法院舉辦了一場公保地與容積移轉政策問題檢討的公聽會,會中學者專家、專業團體及公保地主自救會代表紛紛表示期待內政部能提供多元的方法來解公保地的問題,顯見內政部與地方政府在處理這個歷史共業應該要更積極、更靈活、更有效率。
「容積移轉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容積移轉政策問題檢討」公聽會會議結論
1. 為保障公保地主權益,應依循大法官釋字400號以及監察院102內正0022糾正文,提擬具體可行之「他法補償」。要求內政部六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須包括:(1)「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變更」預期進度與成效;(2)「容積移轉取得」之成效說明(例如:各縣市取得公保地分布、是否完整取得開闢);(3)其它既有取得方式之具體成效(換地、獎勵民間捐地、獎勵開闢公共設施…);(4)前述以外之「他法」可行性評估。
2. 就現行不同法令政策之容積移轉造成之排擠問題,要求內政部應儘速邀集文化部、經濟部(水利署)討論,研議妥適之因應政策,並將研議結果併入前述專案報告。
3. 考量環境容受力與避免都市景觀衝擊,並有助地方落實執行,應在《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對容積移入條件予較為明確規範,包括基地面積、道路寬度、都市審議要件等。配合刻正進行部分條文預告修正,內政部應於公告前召開公聽會,就該草案第四條、第七條之一、第八條重新檢討。
4. 現行《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第九條之計算公式採公告土地現值比例計算,明顯不符立法意旨。為兼顧公共利益與地主權益,內政部應就「接受基地移入送出基地之容積」,以相等價值交換、避免產生容積放大效果和具體可操作原則,予以檢討修改該計算公式,並於三個月內召開公聽會。
5. 內政部應加速各縣市公共設施現況通盤檢討,並成立專案小組進行通盤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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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長傅崐萁裁示 吉安住一住宅區回饋金案28%延長二年 一次解決問題
花蓮縣長傅崐萁19日下午在吉安鄉北昌國小召開吉安住一住宅區(也就是俗稱的北昌輕工業區)公開說明會,會中縣長首先表示:身為花蓮縣的縣長,不管過去政府合理或不合理的規劃和政策,今天縣府都要概括承擔,而住一住宅區也是因為這幾年花蓮全面急速發展繁榮,地價不斷的增值,所以不管是建成區、素地區、自行開發區也好,都面臨繳交相關回饋金的問題。為顧及民眾權益及歷史背景,縣長傅崐萁當場裁示:原有繳納28%回饋金的原則延長2年,讓民眾減輕負擔,儘速繳納取得變更執照,保障大家最大的權益。
傅縣長進一步指出;吉安住一住宅區在63年就經過內政部核定,64年公告發布實施時就已經是工業區了,到93年才正式討論變更為住一住宅區,總共43個單元,72公頃,現在建成區22公頃,已開發的單元申請許可的總共8公頃,素地區有42公頃,花蓮縣政府並沒有所謂的利益收入50億、60億,到目前為止含建成區已繳納的部分及已申請開發許可地區8公頃繳納的回饋金總和僅有七千多萬。在93年所頒布的住一住宅區細部計畫,有18%是道路取得費、10%的公園取得費;這都是依照都市計畫法第27-1條,重新規劃的區域,只要土地變更它就需要回饋,包含公園、綠地、廣場...等等,因為當時非常的倉促,通通納入所謂的公設地,所以算出這個28%其實是有相當大的計算方式的瑕疵,但是過去發生已實施的,現在都是要承擔,坊間因為資訊不齊全,引用資料多所錯誤,眾說紛紜,所以今天要正本清源一次解決。
另外傅縣長也向在場的鄉親說明:所謂回饋負擔39%的問題,不是規劃公司規劃的,也不是花蓮縣政府規劃的,它是依照都市計畫的過程由最基層主管單位吉安鄉都委會,照專家學者普世的計算方式算出來的,素地區要繳納的費用包括公共設施用地負擔29.58%、工程費用負擔約6.06%,再加上拆遷補償費約6.32%,所以合計為42%,在民國102年送到花蓮縣政府,所以既不是縣都委會也不是花蓮縣政府規劃的,102年吉安鄉都委會送到花蓮縣政府就是42%,當年建設處要公展的時候,縣長詢問是不是一定要到42%,還有沒有空間,經縣府計算後還有3%的容許空間,所以調降到39%的回饋金並進行公展。
傅縣長再提到有部分鄉親講到工業區的建蔽率70%,容積率210%,但是住宅區建蔽率降到60%,容積率200%,所謂工業區繳納了相關的費用後,怎麼使用強度反而降低?其實工業區是不能蓋住宅的,監察院在全面清查,全區只有百分之五可以做商業使用,而住宅區則是全區都可以做商業使用,只有八大行業、瓦斯行、加油站等三種性質不能使用,所以工業區土地價值和住宅區土地價值完全不一樣,並不是繳納了回饋金以後,反而降低使用強度。
傅縣長再度強調另有不實說法口耳相傳,所謂回饋金是否能改成土地改良費、工程受益費,這個就真的很外行了。都市計畫的變更是依照都市計畫法,土地改良費是屬於建築法不是都市計畫法,工程受益費在民國82年以後花蓮從沒有收取過,在這之前應該也沒有。
另外退縮5公尺建築的部分,這是都市主要計畫規定的,是經內政部通過行政院核定,屬中央權責非屬縣府,所以退縮5公尺是絕對不能動,如果要重新送內政部討論,再走一次還要六至八年,而且內政部不一定會同意。
而至於93年通過的土管規定開發1000平方公尺以上要經過花蓮縣都市計畫審議委員會核准核可後方可發照的部分,讓很多的開發造成很大的影響民眾希望能夠廢止,這是屬於地方政府的權限,這個我們可以討論來讓它廢止,讓各位在日後開發比較有自由度。
傅縣長明確指出從工業區變更為住宅區,它的回饋試算花蓮縣政府算出來是39%,吉安鄉都委會算出來是42%,這是用全國通用的試算公式算出來的,但是我可以跟花蓮縣都委會協調的,再請徐榛蔚立委幫忙跟內政部溝通,這是我們現在能做的事,希望可以盡快來變更使用,就是從工業區變更為住宅區。另有民眾反應繳納回饋金是不是可以來分期,這個部分我們可以同意來討論,讓大家先把價值創造出來。
傅縣長更明確的表達:原則上花蓮縣政府對於素地的區域,未來要繳納多少公園綠地廣場這部分我們希望由民間先行討論協商,有結果後縣府再行審查。
最後縣長針對建成區該負擔的回饋金部分表示會與縣政府相關單位討論來為鄉親爭取調降空間,並當場裁示將現行回饋金繳納28%的原則再延長兩年,讓大家趕快把手續辦好,趕快變更成住宅區。傅崐萁縣長再三強調:能照顧民眾的都已經作了,希望40年來的問題可以一次解決,所以希望大家可以趕快繳納,並表示會盡全力協助幫忙鄉親完成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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