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受領徵收補償共1536筆,金額高達6億2552萬元
#土地徵收補償費 #新竹縣 #徵收補償保管款 #YNE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4的網紅新竹市議員林彥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2019-05-22 公道三沒公道?被拆遷戶抗議市府欺騙不講理。 如果有政府以建設之名要拆你家的房子,結果你自己要多出 70 到 120 萬才夠重建房屋,甚至蓋房子的期間,還要你帶著一家老小到外面租房子。如果是你,可以接受嗎? 新竹市公道三新闢道路案,預計徵收 78 戶民宅。目前已經走到...
土地徵收補償費 在 今周刊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你有土地被徵收,卻還沒領取補償費嗎?這些錢再不領,等代保管15年的年限一到,就會全數充公喔!趕快去查查看自己有沒有符合申領資格!
土地徵收補償費 在 蔣月惠縣議員服務專區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抗議先上車後補票強制徵收光復路.建民路.柳州街.私有地與地上物.拒領補償金』採訪通知於107年5月18日(星期五)上午9點30分地點:屏東市公所大門口
訴求:請退回光復.建民路.土地所有權人補償金.並恢復地上所有權人的
權力與戶名。
當天 記者會 手拉白布條抗議,數十人頭綁白布條 手舉抗議標語。
※光復.建民.公勇路土地所有權人不知道情況於105年2月24日被政府
強行分割。
※公文通知要地上所有權人5/18領取補償金.逾期未領取者.補償費依規定存入屏東縣政府土地徵收補償費301專戶待領.違反程序正當性。
※ 4月11日縣府公文 公告內政部訴願時間公告期滿後翌日起30日內.於5月11日到6月10日.提出議異
※目前屏東市約20萬人口 .都市計畫變更必須為23萬人口.事實上是不符合 都市計畫變更 .都市計畫變更消滅了歷史紋理.徵收私有土地. 弱勢家庭生計歸零 .活在 恐懼中。
※有關於徵收計畫幾乎都是太宇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策劃,含台27縣道為什麽?不動產估價計畫書內容.況查,依據計畫書內容說明,可知計畫書引據之資料為103年、98年,尤有甚者,距今十餘年之92年及96年等數據資料,然則,該等年限之資料可否套用至今時今日 。
※內政部營建署函文暫緩施工:緣依據內政部營建署107年3月9日營授南字第1073301366號函文說明二(一)謂:「『屏東市公勇路拓寬工程』及「『屏東火車站周邊光復路及柳州街拓寬工程』等2件工程,係由屏東縣政府依據「『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市區道路)補助執行要點』提報工程計畫,並由本署補助經費辦理用地取得及工程費。」;暨前揭函文說明三謂:「『屏東市公勇路拓寬工程』係由本署委託屏東縣政府設計本署辦理施工,本爭議路段目前將暫緩施工,將俟屏東縣政府與居民完成協調決定方案,並完成拆除後再行施工。」等語,顯見 鈞署就前揭事項乃係預算核發機關,故就屏東縣政府辦理上開事項自屬有權監督之機關
※徵收計畫書於106年5月9號經內政部函復退回補正
抗議口號.抗議黑箱作業.拒絕私有土地.被強制分割徵收。
爭取生存權與財產權.請保持原狀。
光復路.建民路. 柳州街公勇路反不當徵收自救會
聯絡人: 林寶戀0910690388 蔣月惠0936812315 沈士硯0921383033
感謝!!!可愛記者群來關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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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徵收補償費 在 新竹市議員林彥甫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9-05-22
公道三沒公道?被拆遷戶抗議市府欺騙不講理。
如果有政府以建設之名要拆你家的房子,結果你自己要多出 70 到 120 萬才夠重建房屋,甚至蓋房子的期間,還要你帶著一家老小到外面租房子。如果是你,可以接受嗎?
新竹市公道三新闢道路案,預計徵收 78 戶民宅。目前已經走到徵收前的「地上物查估」階段。查估完房屋和土地的價格,接下來市府在九月就要正式跟居民協商條件,啟動徵收。
在這次臨時會前,我又再度接到許多當地居民的陳情。他們原本都是協助市府通過都市計畫的「同意戶」,但因為市府現在翻臉不認帳,所以他們甚至還激動地表示要集體到市政府拉布條抗爭。
為什麼呢?關鍵的 3 點,集中在我這次議會的質詢:
1.
拆遷補償費不足重建經費,居民無力負擔額外成本。
過去這一個月,市府陸續向居民報告他們房屋查估的補償價格,許多居民看了查估結果嚇了一跳,因為補償費實在太低。
我在質詢中詢問工務處長,他才坦承,未來居民要重建新的房子,一坪造價至少要 7 萬。
但目前補償居民的費用,一坪才 5.6 萬。
居民房舍的坪數不一,但根據我們的估算,每戶居民大概要自己再補 70-120 萬,才足夠重建房屋的經費。但其實許多居民年紀都已經很大,退休許久,要如何湊足這筆錢,是非常大的問題。
針對這點,工務處長在昨天的質詢中提到市長可以批准專案的「救助金」來協助這些居民。但市府過去這幾年來,從來沒提過這筆「市長救助金」。過去這一個多月也從未向居民說明。
到底這筆「救助金」要如何發放?額度多少?還有待證實。
2.
居民提出的「先建後拆」訴求,市府有承諾過居民嗎?現在是不是反悔了?
未來這些拆遷戶將面臨重建,但房子拆了以後,到居民重建完成,還需要約一年左右的時間。這一年當中,居民將流離失所,必須另外租屋度過。
居民於是提出「先建後拆」的訴求,也就是請市府等他們在安置基地蓋好房子,再拆掉原本的家園。在二月的公聽會上,就有居民說,「居民已經被這個案子折騰了三十年,現在要走到最後一步,市府為什麼連這一年都不願意等?」
但市府目前的立場,卻還是堅持拒絕「先建後拆」。理由是這個做法的不確定性過高,也不願與居民協商。
許多居民忿忿不平的是,當初他們簽下市府的「同意書」,支持市府的開路方案,就是因為當時市府默認「先建後拆」的可能。現在翻臉不認帳,是在欺騙民眾。
但如今,當時主導相關事務的都發處、工務處長都已經換人,給居民的承諾也沒有白紙黑字寫下來,沒人可以證實當初是如何與居民協商。
3.
上個月議會才做出決議,要求市府在一個月內針對居民的訴求召開協調會。但市府卻拒不召開,改用「家戶拜訪」的方式,一個一個去拜訪住戶。
市府在質詢中說,這樣的拜訪可以更有效地與市民溝通。但諷刺的是,這樣的「拜訪」之後,卻反倒引起居民更大的反彈,準備發動抗爭。
一個坦然的市府不應該只想著「個個擊破」,而應該坦率地面對居民集體的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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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詢完還是覺得相當無奈。
這些「同意戶」居民,其實已經從年輕時代一路抗爭了30年。因為信任市府會照顧他們,所以才幫市府背書,同意協助通過都市計畫。如今還要被市府這樣不講理的對待,實在不公。
我嚴正要求市府在五月的定期會,將相關的補償條例修正案送來市議會審議,確保公道三被拆遷戶的權益。
我們會持續監督市府的處理方式,也請各位共同關注!
#居住正義不容退讓
#人民財產應受保障

土地徵收補償費 在 高雄市議員-林于凱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前鎮區凱得街西側8米巷開闢工程為了省1分鐘車程而要花費4600萬,我在總質詢時再度追問該工程的適法性,並針對使用平均地權基金之相關建設,要求高雄市長韓國瑜訂立一套審核標準。
該工程總經費4607萬元,其中包含土地費4350萬元、地上物補償費20萬元、施工費208萬元、設計監造費22萬元、工管費7萬元。開路大家都想開,但是「錢歹賺」,高雄市的財政也稱不上寬裕,必須要有效益評估,本案土地費就破四千萬,《土地徵收條例》第3-2條指出:「需用土地人興辦事業徵收土地時,應依下列因素評估興辦事業之公益性及必要性,並為綜合評估分析。」市府是否有確實針對公益性與必要性進行評估?
此外,本案並沒有編列在年度預算內,而是以墊付案處理,根據墊付款支用條件相關函釋指出,墊付款支用應用於配合緊急國防需求、配合國家經濟遭受重大變故、配合災害緊急工程或救濟、配合上級政府補助款等等的狀況,但本案明明由高雄市政府全額自付,卻沒編列在年度預算,不免讓人聯想是否在迴避監督。
《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84條寫道:「…前項抵費地處理所得價款,除抵付重劃負擔總費用外,剩餘留供重劃區內增加建設、管理、維護之費用及撥充實施平均地權基金;不足由實施平均地權基金貼補之。」工務局雖然解釋,本案位於籬仔內重劃區的「邊界」,因使用平均地權基金而沒有編列在年度預算內,但進一步追問:「邊界到底是算在重劃區內還區外?」試圖進一步釐清本案適法性,工務局吳明昌表示是「毗鄰」,我指出毗鄰是在區外,並不應該適用此法。
錢歹賺,市政府未來應該有很多比這條巷道開發更重要的工程才對,建設花費必須要有優先次序,不能隨意使用,籲請市長同意,未來動用平均地權基金進行相關建設前,必須要訂立一套審核標準,就公益性、必要性、成本效益等層面進行優先序位評估,而後方可動支。市長韓國瑜回應承諾,會對本案進行重新審視,再向議員報告,使用方式也會建立審核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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