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思維、有效率整合 解決台東天后宮數十年的土地問題】
台東天后宮土地問題存在數十年無法解決,慶鈴請團隊檢視適用法規、加速行政作業程序,終於依「國有財產贈與寺廟教堂辦法」突破原有限制,慶鈴今天很開心把廣場及大殿座落的土地所有權狀交給台東天后宮。
台東許多建設往往受限於土地法令,無法做最有效率的利用,#慶鈴力求土地活化,由財經處、地政處、農業處、建設處及民政處等跨局處整合協調,以創新思維、更靈活的作法排除法規限制,讓台東土地都能發揮更好的利用:
🔶 #台東天后宮:台東段101地號土地本來為天后宮建廟時即使用,但在民國40年前後未完成土地登記而列為縣有地,原本廟方一直以地籍清理條例申請贈與土地,但無法提供所有必需的證明文件,縣府團隊協助檢視適用法規,也多次向中央請益,最後以國有財產贈與寺廟教堂辦法辦理土地贈與,天后宮也繳交使用補償金389萬5622元,終於完成土地贈與案,這也是 #全國第1例依國有財產贈與寺廟教堂辦法贈與縣有土地的案子。
🔶#志航路市地重劃:志航路兩側土地閒置28年,以市地重劃方式成功釋出住宅區達6.4公頃、道路及綠地1.9公頃。
🔶#關山親水公園:土地變更問題延宕20多年,縣府團隊以半年時間突破法規,將「用地開發許可」交給關山鎮。
🔶#東遊季:以行政效率突破法規限制,協助縣農會完成土地變更。
🔶#山坡地解編:在1年內完成13鄉鎮市5萬多筆、共6000多公頃的山坡地解編,讓鄉親在土地利用時不需再繳回饋金和水土保持計畫。
#台東不只是台東
#開放整合創新
#感謝縣議會支持
#媽祖庇佑眾生
台東民政
台東天后宮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866的網紅陳麗娜,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用「草衙模式」解決旗津公有土地問題 【104年實施新草衙讓售】 前鎮新草衙地區一直有房屋老舊窄小、生活空間凌亂的環境問題,市府也為了解決新草衙地區土地長期被占用問題,及該地區市容更新發展,制定「新草衙地區土地處理自治條例」,早在104年6月經高雄市議會審議通過、送行政院備查。 這個條例其實是很不容...
土地法 地籍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土地法裁判精選】地籍圖重測 #月旦法學雜誌 第313期(2021.6)
陳立夫教授在本期【實務選評】單元,以「地籍圖重測」(重新實施地籍測量)為主題,除解說其相關法律議題外,並選錄數則近年之相關行政及民事裁判供參。
📌簡析爭點及議題:
✏重新實施地籍測量
✏地籍圖重測之法律性質
✏異議複丈為訴願之先行程序
✏地籍測量指界錯誤與民事訴訟
完整內容:#月旦法學雜誌 第313期(2021.6),土地法裁判精選/陳立夫教授
📕本期目錄: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2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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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 地籍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月旦法學雜誌 第313期(2021.6)長賜號擱淺初步研析
2021年3月底,超級重量級貨輪長賜號在蘇伊士運河擱淺,造成運河一周之航運停擺。此等罕見對於國際航運產生重大衝擊之事件,其發生原因雖然依舊調查中,但埃及當局已經扣押船舶,主張九億餘美金之救助費用、名譽損失與其他損失;而日本船東則開啟共同海損程序,長榮海運也聲明有相關保險可以處理。雖然此等事件之相關法律議題繁雜,且許多法律評價須待更詳盡之事實呈現,本期仍勉力邀請到蔡英欣教授、許耀明教授與陳貞如教授,針對定期傭船契約之法律性質、國際貨物買賣契約法公約與不可抗力條款,以及蘇伊士運河之國際航道地位等議題,進行初步第一手的法律議題分析。
在新興法學議題部分,本期則有陳聰富教授針對契約上之承諾、沈宗倫教授針對商標權損害賠償與合理權利金計算法、薛智仁教授針對侵害個資罪之利益概念、蔡昌憲教授與彭冠蓉博士候選人就開放銀行管制的比較法經驗、謝享穎律師就Uber司機勞工身分認定之美國加州法規定等嶄新議題,均提供縝密之學理評析與實務討論。
在新近實務見解之彙整上,本期依舊邀請到陳忠五教授就民事裁判見解、李建良教授就行政法裁判見解、陳立夫教授就土地法相關裁判關於地籍圖重測部分等,為本刊讀者提供精密篩選過之裁判參考與精闢評釋。
最後,在比較法制部分,本期則有陳英鈐教授針對頻繁舉辦之重大政策公投,從美國、瑞士、德國等法制提供比較法之參照。
時值立夏,全球疫情依舊方興未艾,本刊編輯部所有同仁敬祝各位防疫持續有成、生活平安如意。
📒本期目錄
【本月企劃】長賜號擱淺初步研析
🔸初探定期傭船契約之法律性質─從長賜輪事件談起/蔡英欣
🔸國際貨物買賣契約法公約與不可抗力條款─以長賜輪事件為例/許耀明
🔸論蘇伊士運河國際航道的國際法地位/陳貞如
【法學論述】
🔸論契約上之承諾/陳聰富
🔸商標侵權損害賠償與合理權利金計算法之初探/沈宗倫
🔸侵害個資罪之利益概念─兼評最高法院109年度台大上字第1869號裁定/薛智仁
🔸開放銀行之管制政策研究─以歐盟與英國的經驗為中心/蔡昌憲、彭冠蓉
🔸Uber司機之勞工身分認定研究─以美國加州法為參考/謝享穎
【實務選評】
🔸民事裁判精選/陳忠五
🔸行政法裁判精選/李建良
🔸土地法裁判精選─地籍圖重測/陳立夫
【寰宇法訊】
🔸重大政策公投─美國、瑞士、德國等法制鳥瞰/陳英鈐
📕完整介紹: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2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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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 地籍 在 陳麗娜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用「草衙模式」解決旗津公有土地問題
【104年實施新草衙讓售】
前鎮新草衙地區一直有房屋老舊窄小、生活空間凌亂的環境問題,市府也為了解決新草衙地區土地長期被占用問題,及該地區市容更新發展,制定「新草衙地區土地處理自治條例」,早在104年6月經高雄市議會審議通過、送行政院備查。
這個條例其實是很不容易的突破,因為直轄市政府對於所管公有土地,依土地法第25條規定,非經該管區內民意機關同意,並經行政院核准,不得處分。
【達成率高達98%,堪為典範】
在訂定條例後,新草衙地區土地讓售案件,就可以免除逐案報請議會及行院院同意之程序,授權高市府依法令審查通過後,即可逕行讓售處理,以加速新草衙地區之發展。這個讓售專案也到上個月的6月12日截止,達成率已高達98%,建立的公有土地占用解決方案典範,的確值得許多市區類似情形的地區去複製。
【草衙可以,旗津當然也可以】
比起草衙,旗津的問題更嚴重。旗津土地所有權公有居多,多數是國產署與中央機關所有,部分是市有土地,但是占用與開發雜亂的原因,使旗津的活化和發展受到限制。
針對這問題,前副市長葉匡時就曾說會責請都發局與國產署討論研議,使居民以優惠價格認購土地的可行性,促進地方發展。
事實上,旗津是高雄最早開發的地方,很多居民都是漁民沒讀書,不懂法令,甚多住居從未登記土地所有權,造成「有厝無地」的現象;近年來因港務公司進行港區土地劃分與土地地籍整理工作,與旗津地區居民產生諸多土地與地上物所有權認定上之爭議,港務公司為解決爭端,動輒以訴訟為手段提告居民,讓居民有苦說不出。
都發局應該思考草衙解決的模式能不能移植到處理旗津的問題,讓居民有機會用讓售的方式「買的放心住的安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