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稅2.0修正重點報你知2021/07/19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2021/7/19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有關房地合一稅2.0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業經總統公布,自110年7月1日起實施;修正重點如下:
一、擴大房地交易適用範圍:交易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交易符合一定條件之股份或出資額,視同房地交易課稅。
二、延長個人短期交易房地適用高稅率之持有期間:境內居住者交易持有2年以內之房地,稅率45%;持有房地超過2年,未逾5年者,稅率35%。非境內居住者交易持有2年以內之房地,稅率45%;持有房地超過2年,稅率35%。
三、營利事業依持有期間按差別稅率分開計稅、合併報繳:營利事業交易持有2年以內之房地,稅率45%;持有房地超過2年,未逾5年,稅率35%;持有超過5年,稅率20%。
四、修正土地漲價總數額減除規定:得減除之土地漲價總數額,以交易當年度公告土地現值減除前次移轉現值所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為限,超過部分不得減除,但其屬超過部分土地漲價總數額計算繳納之土地增值稅得以費用列支。
五、調降推計費用率,並增訂上限金額:為使稽徵機關對未提示證明文件之費用基礎更符實情,推計費用率由5%調降為3%,並增訂上限金額為30萬元;如實際支付超過該上限者,仍得提出證明文件核實認定。
六、獨資、合夥組織交易房地,按個人課稅規定辦理:獨資、合夥組織交易之房地,修正前計入獨資、合夥組織營利事業之所得額,由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列為營利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修正後改按個人課稅規定辦理,由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依個人規定申報及課徵所得稅,不計入獨資、合夥組織營利事業之所得額。
高雄國稅局說明,110年7月1日起交易符合一定條件之股份或出資額、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地、房屋使用權或預售屋,適用房地合一稅2.0的規定,所有權人如為個人,應於房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房屋使用權、預售屋及股份或出資額交易日之次日起30日內申報,避免逾期申報遭受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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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房地合一2.0上路 5年內房屋交易「稅率35%起跳」
⚠️房地合一稅2.0和1.0版的不同,可歸納出五大重點,包括:
一、對短期套利者課重稅。修法過後,持有2年以內,要課45%重稅。
二、法人比照個人課稅。
三、增列兩項課稅標的,包含預售屋也適用。
四、土地漲價總數額,增設減除上限。
五、房地合一稅2.0稅上路後,5種交易不受影響,包含參與危老都更後第一次房地移轉等。
👉🏻重點一:房地合一2.0及實價登錄2.0新制,7月1日上路,5年內房屋交易將課重稅。
👉🏻重點二:房地合一2.0及實價登錄2.0新制,法人也比照個人課稅。
👉🏻重點三:房地合一2.0及實價登錄2.0新制,預售屋也納入其中。
👉🏻重點四:房地合一2.0及實價登錄2.0新制,將土地漲價總數額,增設減除上限,防止利用土增稅與所得稅率差異來避稅。
👉🏻重點五:房地合一2.0及實價登錄2.0新制,但有五種交易不受影響。
👉🏻重點六:房地合一2.0及實價登錄2.0新制,7月1日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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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資訊👉🏻 https://www.land.moi.gov.tw/chhtml/Content/1141
🏠房地合一稅2.0 懶人包
適用期間:自110.7.1起交易105.1.1後取得之房地、預售屋等
🔻土地漲價總數額增設減除上限
🔻預售屋及其座落基地、特定股權交易納入課稅範圍
🔻 短期套利者課重稅
🔻法人比照個人課稅
🔻五種交易維持原稅率不受影響:
➤個人及營利事業非自願因素(如調職、房地遭強制執行)交易
➤個人及營利事業以自有土地與建商合建分回房地交易
➤個人及營利事業參與都更或危老重建取得房地後第一次移轉
➤營利事業興建房屋完成後第一次移轉
➤自持房地持有並設籍滿六年
詳細資訊👉🏻 https://www.mof.gov.tw/houseandland/multiplehtml/69b9687a1668428daff92d750363da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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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地合一是什麼?
房地合一為2016年上路的房地交易新稅制,與作為「持有稅」的房屋稅不同,性質屬交易稅,出售房地才須申報,有獲利得進一步繳稅,凡2016年後取得房地,出售時均得適用。
與房地交易舊制差異在於,需就房屋、土地出售所產生的實際收益一併課稅,為更健全的稅制設計,並自有一套適用稅率規定,並對「短期交易」課以35%或45%重稅。
二、房地合一2.0版與1.0版差異為何?
房地合一1.0版上路5年多,因應資金寬鬆氛圍下快速升溫的房市,2.0版預計今年7月1日上路,前後差異有4大重點。
1.拉長「短期交易」重稅期:由持有1年內出售課45%,延長至2年內,並將持有逾1年、未滿2年課35%規定,拉長為持有逾2年、未滿5年。
2.提高境內企業稅率:由原本出售房地一律課20%,改為需適用「短期交易」重稅,持有逾5年以上出售,稅率才能回到20%。
3.課徵對象納入預售屋:持有5年內出售都得適用重稅,在預售屋一般持有期間僅2至3年情況下,效果等於一網打盡,只要轉賣預售屋獲利,就得負擔35%或45% 稅負。
4.補足1.0版避稅漏洞:新增規定交易未上市櫃、未興櫃股票或出資額時,交易額度若超過總股份或總出資額的一半,且該公司股權或出資額50%以上是由國內房地構成,也得納入2.0版課稅,防堵假借公司股權移轉之名、行房地交易之實的避稅行為。
並訂定計算稅額時可減除的「土地漲價總數額」上限,及明訂未能提供費用證明文件情形,只能以成交價3%作為費用,上限新台幣30萬,避免有心人士藉墊高成本、費用避稅。
三、房地合一2.0版的適用範圍、上路時程?
2.0版適用範圍與1.0版一致,為2016年後取得房地,不過在上路日、也就是今年7月1日後出售案件,才須以2.0版課稅,若在7月前賣屋,仍可適用1.0版規定。2016年後取得、先前已出售並以1.0版課稅的交易案件,完全不受2.0版上路影響,不會回溯補稅。
四、房地合一2.0主要影響對象為何?對自住族是否有影響?
2.0版修法重點在打擊短期炒作獲利者,一般買房後長期持有的自住族,不受影響;若為自住房地持有並設籍超過6年出售,稅率僅10%,並有免稅額度400萬元。假設是因故需於同年買賣預售屋,只要沒獲利,也不會被課以重稅。
五、是否有特定出售房地情形,可排除適用「短期交易」重稅?
為避免傷及無辜,設有多項排除條款,例如個人、企業若因財政部公告的「非自願因素」出售持有期間5年以內房地,或以自有土地與營利事業合作興建房屋,5年內出售,均可適用20%稅率。
至於何謂「非自願因素」,現行僅就個人訂有6種排除情形,如因調職或非自願離職賣屋、無力償債遭強制執行房地、需出售房地負擔醫藥費等,後續財政部將針對企業、預售屋特性,訂定排除情形並對外公告。
此外,為避免影響房屋供給、都更進程,放寬建商興建房屋完成後首次出售房地,以及個人、營利事業參與都更或危老分回房地,在5年內第一次移轉登記,也可適用較低的20%稅率課徵。
六、房地合一2.0上路後,是否會產生稅損?
財政部評估,上路初期,交易量將下滑,造成所得稅淨稅損4.74億元,其中企業部分因稅率提高,營所稅將微增0.71億元,個人綜所稅則有稅損5.45億元;但以中長期觀察,稅收將緩步回升。
資料來源: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2104090133.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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