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明山 #保變住六之六 擅自開挖,市府不管?】
質詢影片👉 https://youtu.be/9y3ULVpvf08
1980年代李登輝擔任台北市長時曾提出「保變住」的政策,要以「 #保護區變為住宅區」來抒解當時人口暴增、居住土地不足的問題。其中 #士林區陽明山保變住六之六區是其中開發面積最龐大的,總面積達54.76公頃,約2個大安森林公園大。
這個案子歷時久遠,我先整理大事記讓大家了解一下整個事件的脈絡:
🌲環評部分:
1️⃣、1996年8月7日,陽明山保變住六之六案通過環評審查
2️⃣、2008年2月21日時因開發單位在水土保持計畫中寫明的挖填土石方量為58萬立方公尺,與 #原先通過之環境影響評估說明書25萬立方公尺不同,遭環保局開罰30萬元,並要求開發單位提出「土石方量變更內容對照表」重新審議。
3️⃣、2008年7月7日「土石方量變更內容對照表」審查決議通過,但民間團體認為土石方挖填量擴增超過10%,且有加重影響環境之虞,依環評法應重辦環評或進行差異分析,而不是只補充簡易的「變更內容對照表」,並依此提出行政訴訟。
4️⃣、2014年2月13日最高行政法院撤銷該案的變更內容對照表通過處分,要求開發單位提出環境差異分析報告送審,但 #截至目前為止都尚未審議通過。
🏘違反都市計畫劃定山坡地開發建築管制規定:
👉2003年監察院曾糾正台北市政府,2007年市府也函知保變住六之六開發區內有36.25%的土地,坡度高於30%, #違反都市計畫劃定山坡地開發建築管制規定, #不得開挖整地及做為建築使用。
🚿污水管線工程未經核准擅自施工:
👉依據「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地32條」規定,重劃會如果要發包施工污水管線工程,必須將重劃範圍基地內的污水管線設計書圖及工程預算,送衛工處審查核定,106年11月15日、107年12月19日、108年9月3日分別 #提送污水管線書圖至衛工處審查,但皆 #被衛工處審退。
換句話說,陽明山保變住六之六這個重劃區開發案目前的狀態是:
💥環評差異分析報告尚未審查通過
💥違反都市計畫劃定山坡地開發建築管制規定
💥污水管線設計書圖及工程預算、施工規範衛工處並無審查核定。
所以按照規定在士林區陽明山保變住六之六自辦市地重劃區範圍內, #不應該看見有任何污水管線或其他工程施工的情形。
但是在我跟著「 #草山生態文史聯盟」親自上山去看這塊重劃區的現況時,卻發現 #到處都是挖掘道路與重鋪柏油的痕跡,路邊甚至還 #堆滿一袋袋裝滿土石方的太空包,很明顯的就是擅自施作污水管線工程,在我向衛工處了解狀況後,衛工處回覆的公文上也有註明這些工程都是 #未經核准擅自施工。
⚠️然而當我在工務部門針對這些違法施工現象質詢負責環評的環保局、負責重劃地管理的地政局、負責污水管線工程審核的衛工處、負責水土保持計畫的大地處時, #所有單位都啞口無言靜默了很久, #沒有單位願意出面整頓這個重劃區私自施工的亂象,甚至還脫口說出「重劃地是私人土地無法可管」的卸責言論。
市府最常強調的一句話就是「依法行政」,這個案子卻在環評法、水土保持法、都市計畫劃定山坡地開發建築管制規定、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下水道法等各項法律都還有疑慮,甚至是還尚未核准施工的狀況下,卻偷偷摸摸一點一點的在進行開發,但是 #市府單位卻擺爛當作沒發生這回事。
在這種狀況之下我只好 #要求相關單位全部親自跑上山一趟把所有狀況弄清楚,不能一再將錯就錯,最後卻又來個就地合法,把山坡地被開發破壞,隨時有土石流危機的安全威脅,讓開發案山坡下的民眾來承受,住也不得不安心。
這個案子我會持續追蹤下去,如果大家有更好、更專業的建議,希望可以提供給我,我會把相關問題一一釐清,如果市府有監督失職的地方,我也會追究責任。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萬的網紅hulan,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政治大學化南新村位於北市文山區新光路一段65巷1至93號,興建於1960年代,曾住過多名政大教授,保留初期政大復校的教育文化記憶;建築群分為甲、乙兩區,住宅為二層樓加強紅色磚造雙拼建築,建物內部空間精簡,反映1960年代經建條件,而區間留設小公園,形成極富特色的鄰里景況。 不過,由於政大學院空間不...
土地現況說明書 在 連郁婷 新竹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法律便利貼
#再復活一次
買房子大哉問-總則篇
買房子牽涉範圍極廣,很多人買的房子,代表是要在這個家結婚生子,也影響小朋友未來要在哪裡上學的問題,不然就不會有孟母三遷了。所以不能單憑地段或價錢就決定,更要了解所簽的契約是什麼,及需要注意什麼東西!以下簡單就一些房屋買賣契約的重點跟大家介紹一下。
*房屋買賣契約重點
其實不論購買新建屋或中古屋,在「簽約」時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1. 買賣契約上,賣方要與房子的所有人一致,並確定房屋謄本上(建物謄本)之記載與買賣契約上也一致(連身份證都要確認喔!),以防花錢買到自己不能住、不能使用的房子。
2. 確定購買範圍除房屋外,是否包含土地,如包含土地,也要確定房屋謄本上所載的地址、地號是否與該土地謄本一致。實際上很常發生只買到房子卻沒買到房子坐落之土地,結果面臨拆屋還地的命運。
3. 確定房屋上沒有承租人,最好簽約前要實地跑一趟,避免房屋於出賣前已另外出租於他人,這樣基於民法第425條買賣不破租賃的規定,買方「原則上」是不能收回房屋的喔!
*標的現況說明書
通常買賣房屋時,除買賣契約外還會附上現況說明書,而現況說明書通常都會被視為買賣契約之一部分,因此別小看說明書上勾選的東西,以下情況如有勾選不實,可能會涉犯刑法詐欺罪;情況嚴重者,更可以主張解除契約或損害賠償。
因此買方購屋時就現況說明書之內容絕對要再三確定,最好得到賣方之保證(民法第354、355、360條)。
1. 基地使用現況:購買房屋時要確定坐落之基地有無界址糾紛,例如劃界不清的問題,或有無道路可以對外通行。
2. 建物管理現況:確定建物是否占用他人土地,或有無積欠電費水費等的問題。
3. 如為集合式住宅(公寓),最好確定當下的住戶規約內容,如停車位之分配、公共空間使用規則等等。
4. 建物瑕疵情形:可以確認房子是不是有漏水狀況,或是屬於海砂屋、輻射屋等其他瑕疵。
5. 其它狀況:例如是不是凶宅等等。
*房屋買賣是個很大學問,畢竟牽涉你未來居住品質與陪伴著你生活,不可不慎,況且還會因購買之房屋標的為預售屋、中古屋而有其他需要注意的眉眉角角,無法在一篇法律便利貼中說完(寫完就不叫便利貼了,人家外面都直接賣一本教你怎麼買房賣房了),如果大家對買賣房屋(或租房子)還有什麼其它看法或想知道的法律議題,歡迎在下面留言,如果有自身買賣房屋的經驗,也歡迎大家共同分享!
#這次的圖由地方媽媽公程師操刀的喔
#不然這一篇就永不見天日了
----------------
捐款支持:
1、歡迎直接線上捐款:
https://donate.spgateway.com/yplienlawyer/2018npp
2、也歡迎匯款~
戶名:107年新竹縣議員擬參選人連郁婷政治獻金專戶
帳號:164001011329(004臺灣銀行/北大路分行)
匯款後,請填寫表單,以利製作捐款資訊:https://goo.gl/forms/YoGiPdcfMJoEiqXp1
3、捐款700元以上如欲取得選我T者請私訊粉專數量及尺寸:https://goo.gl/tySmM5
土地現況說明書 在 House123 我有好室告訴你!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直播[地雷屋out!! 看屋技巧大公開!]筆記來囉!
今天小編提早整理好!
所以先發出來給大家唷!😇
[直播重點統整✍]
🔺地雷1:會腐蝕鋼筋的「海砂屋」
👉氯離子含量過高,氯離子會腐蝕鋼筋
👉海砂屋=水泥+海砂=混凝土氯離子含量超過標準值
👉常見的建材:鋼筋混凝土、加強磚造
👉鋼筋包覆的是混凝土=水泥+河砂
👉現在海砂屋標準:檢測>0.3 超標
👉鋼筋外露原因:
1.漏水過久-年久失修
2.海砂
👉若鋼筋外露的部分是漏水水源,那可能是漏水導致
👉若鋼筋外露的部分非漏水水源,那可能是海砂導致、氯離子含量過高
👉若要檢測,建議找SGS
👉檢測方法:主結構(梁柱)附近打3個洞,約10塊錢硬幣大小
👉買屋前,想測是否為海砂屋,需先經過屋主同意,才可測
👉購買合約可以加註但書(需賣方同意)若檢測完氯離子含量超標,合約可無條件解除。
🔺地雷2:走進去會頭暈「傾斜屋」
👉因地層,導致傾斜
👉仲介可能說:裝潢時重新抓水平
⚠️每一戶裝潢時,都從抓水平,只會導致這間房子傾斜得更快
👉建議看房時,要去看看頂樓,才可以留意是否為傾斜屋
🔺地雷3:需鄰居配合才能處理的「漏水屋」
👉1.我自己可以修理:外牆漏水,可以作外牆防水、水管破裂
👉2.需鄰居配合才能處理的「漏水屋」:和鄰居共用牆,鄰居的水管破裂,建議購買時,請前屋主將此問題修繕完,再交屋
👉買房時遇到漏水,屋主可能會問:你要我修繕好交屋、還是給你修繕費?
👉假設不確定漏水原因為何,建議直接請屋主修繕好再交屋,且請屋主開保固
👉水管至少一年保固
👉外牆至少三年保固
🔺地雷4:樑柱外牆裂縫、磁磚嚴重脫落的「危險屋」
👉主結構體有裂縫是危險的
👉造成原因:
👉1.海砂屋導致,因為鋼筋被腐蝕,導致樑柱外牆裂縫、磁磚脫落
👉2.結構不好,經歷過幾次地震,導致樑柱外牆裂縫、磁磚脫落
👉看房要看「室內」與「外牆」
有可能外牆有裂縫會導致內牆之後滲水
外牆貼磁磚是否剝落,因為若遇颱風天,磁磚剝落,造成路人受傷,該建物的住戶是需要共同賠償
🔺地雷5:心臟要很大顆「非自然身故屋」
👉現況確認書、現況說明書有一項為:有沒有發生過非自然身故
簽合約時要注意,若未注意,對方有告知,買方沒有注意,是買方自己疏失
🔺地雷6:坪數太小的「套房」
👉銀行定義:權狀坪數不含車位<15坪;室內坪數主建物+附屬建物<12坪
👉貸款影響:銀行不做、貸款成數低
🔺地雷7:賭很大的「工業住宅」
👉土地分區:工業用地
👉很多銀行不貸款、或是貸款成數低、貸款利率很高
👉風險:違規使用
👉看房記得請仲介給你看謄本
🔺地雷8:國外很流行,但在台灣不太行的「地上權」
👨💻想看更多細節內容,快看重播影片吧!(快看留言區)👩💻
⭐下一次愛莉老師直播的時間在7/24(二) 晚上10:00⭐
千萬不要錯過唷!
😇如果你也喜歡這個直播筆記,快幫我們分享唷!
#聊聊好室直播筆記
土地現況說明書 在 hulan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政治大學化南新村位於北市文山區新光路一段65巷1至93號,興建於1960年代,曾住過多名政大教授,保留初期政大復校的教育文化記憶;建築群分為甲、乙兩區,住宅為二層樓加強紅色磚造雙拼建築,建物內部空間精簡,反映1960年代經建條件,而區間留設小公園,形成極富特色的鄰里景況。
不過,由於政大學院空間不足,校方擬在化南新村興建法學院大樓,當地居民反對,向文化局提報文資,訴求全區保留,文資委員也多次前往會勘
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辦法
中華民國106年7月27日文化部文授資局綜字第10630079121號令訂定
第一條本辦法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聚落建築群之修復及再利用,應基於文化資產價值優先保存之原則,並保存主要紋理、原有建築式樣、風格與外在形貌或重要之開放空間、環境與景觀。
第三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應符合其聚落建築群保存及再發展計畫之規範,優先保存聚落建築群原有生活形態與無形文化。
第四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包括下列標的:
一、聚落建築群之建築、構造物。
二、聚落建築群整體空間紋理。
三、聚落建築群保存再利用之必要公用設備、公共設施。
第五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其辦理事項如下:
一、修復或再利用計畫。
二、規劃設計。
三、施工。
四、監造。
五、工作紀錄。
六、其他相關事項。
第六條前條第一款修復或再利用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依據保存及再發展計畫之保存強度分區、分級設定,擬定修復或再利用範圍及內容。
二、現況調查,包括擬修復或再利用範圍內建築物群之環境、景觀、結構、構造與設備、損壞狀況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調查。
三、文化資產價值與再利用適宜性之評估,原有建築形式工法之調查。
四、景觀維護方針、修復或再利用原則、方法之研擬。
五、必要之現況測繪或圖說。
六、修復或再利用所涉建築、土地、消防與其他相關法令之檢討及建議。
七、依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建築管理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處理辦法第四條所定因應計畫研擬之建議。
八、修景、環境設施整建整備、防災系統設施之設置建議。
九、修復或再利用實施期程及經費概估。
辦理修復或再利用計畫,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並應具開業建築師、相關執業技師或經依法審定之相關系、所助理教授以上資格。
第七條第五條第二款規劃設計,應依前條修復或再利用計畫為之;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必要調查之資料整理分析。
二、規劃及設計方案之研擬。
三、現況之測繪、圖說繪製及必要差異分析。
四、必要景觀與設施保存之設計。
五、必要之結構安全檢測及補強設計。
六、施工說明書之製作。
七、工程預算之編列。
八、依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國家公園法、建築法、消防法及其他相關法規適用之檢討。
九、依前條第一項第七款之建議研提之因應計畫。
辦理規劃設計,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並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
前項所定之開業建築師或相關技師,其參與執業之範圍,應依建築法、建築師法及技師法之規定辦理。
第八條第五條第三款施工,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原有構件、文物種類及數量之統計。
二、各項現況之清理、清點、核對及設計書圖與現況不符事項之記載。
三、依修復原則及設計書圖執行各項保存、修復及仿作等工作。
四、有關施工之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重要分包廠商與設備商資格文件及名冊之備置。
五、修復構件之量測及彙整。
六、原用材料之保存、修復或更新及品質之管理。
七、原有文物、重要風貌、設備保護措施之執行。
八、施工中因重大之發現所為對業主之通報。
九、依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建築管理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處理辦法第六條第二項規定,將竣工書圖及因應計畫送土地使用、建築及消防主管機關建檔。
施工廠商於第五條第三款施工中,應置工地負責人,並依其他法令或契約規定置相關人員。
第九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之施工工地負責人,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具一年以上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或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二、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前項修復或再利用工程經費達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者,並應領有營造業法所定工地主任執業證。
工地負責人於施工期間,應確實到場執行業務。
第十條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工程內容中,其保存強度分級高者,原有建築與景觀形貌,應由具備傳統匠師資格者施作。
第十一條第五條第四款監造,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施工廠商辦理之原有構件及文物種類、數量統計之監督。
二、清理、清點、核對各項現況之督導,並查對設計書圖與現況不符事項及其後續之建議。
三、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重要分包廠商及設備廠商相關資格文件之查對。
四、對施工廠商執行修復構件量測成果之校驗。
五、施工廠商辦理原用材料保存、修復或更新與品質管理工作之督導及查驗。
六、施工廠商執行原有文物保護措施之監督。
七、施工廠商依修復原則及設計書圖,執行各項保存、修復及仿作等工作之監督。
八、施工廠商現況施工中重大發現提報之查對及建議處理。
九、施工廠商依第八條第九款規定,辦理竣工書圖與因應計畫建檔之協助及督導。
第十二條第五條第五款工作紀錄,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修復或再利用範圍之建築物群之環境、景觀、構造與設備、損壞狀況施工前後修復狀況之紀錄。
二、參與施工人員與匠師施工過程、技術、流派紀錄及其資格文件。
三、採用科技工法之實驗、施工過程及檢測報告紀錄。
四、修復工程歷次會議紀錄、重要公文書、工程日誌、工程決算、驗收紀錄及其他必要文件之收列。
五、修復成果綜合檢討與建議。
第十三條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工程之進行,應受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
前項指導監督,主管機關得邀集機關、專家或學者召開工程諮詢或審查會議。
前項諮詢或審查會議,得為規劃設計之審查、協助審查廠商書件、指導修復工程進行、審查各項計畫書圖及其他必要之諮詢。
第十四條因應聚落建築群之特殊性或非屬聚落建築群整體性之修復或再利用者,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定後,其修復及再利用得依實際情形簡化,不受第五條至第十二條規定之限制。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土地現況說明書 在 房仲地政士專用契約書, profile picture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土地不動產說明書A4,一式三聯,50份/本(依內政部規定:土地現況說明書須與土地不動產說明書合併才算是一份完整的不動產說明書,於成交簽約時併入買賣契約書) NT$380元/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