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取土石免申辦土石採取許可管理辦法」已於去年九月修訂完成。針對舊辦法所規定的採取量和採取方式做了比較符合部落實際需求的修正,相關條文是第二條第一項第二和三款,條文如下:
二、原住民於原住民族地區內因傳統文化、祭儀或非營利目的採取少量土石,採取總量以十立方公尺為限,得不限人工採取。
三、原住民於原住民族地區內因新(修)建傳統石板屋形式之住宅、機關、學校、教會或公共設施而需要石板材,採取總量以三十立方公尺為限,得不限人工採取。
申請書下載:http://law.moj.gov.tw/Law/law_getfile.ashx?FileId=0000166542
申報書下載:http://law.moj.gov.tw/Law/law_getfile.ashx?FileId=0000166543
完整條文: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If.aspx?PCode=J0020027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05的網紅時代力量雲林縣議員 廖郁賢,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雲林縣議會第十九屆第四、五次臨時會 2019-08-06 🔶今日(8/6)議程如下: 一、 宣讀議程 二、 變更議程 三、報告縣府新發布自治規則: a.修正「雲林縣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及管理規則第七條條文」 b.訂定「雲林縣建築物無障礙設備與設施改善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四、報告本會六輕監...
土石採取 管理辦法 在 張峻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花蓮縣議會議政報導
花蓮縣政府分別於104.07.17修正「花蓮縣公共造產興辦土石採取事業經營管理辦法」第八條及第十條條文。及104.08.24修正「花蓮縣公共造產興辦土石採取事業經營管理辦法」第八條條文。其中投標資格及限制中,放寬年滿二十歲,設籍於花蓮縣內之自然人於本項投標者只需於投標時檢具屬經濟部礦務局依「第一類及第二類砂石碎解洗選現場認定基準」第三點第一、二款規定公佈之廠商委託加工、堆置同意即可參與標售土石。對此沒有保障合法業者的限制資格,讓具有砂石碎解洗選能力的合法業者聞之錯愕。 具有砂石碎解洗選能力的合法業者認為,他們合法申請營業許可,且正常繳稅,並通過環境汙染和公害防治的審查和管理,設廠也創造了在地就業機會,然縣府的投標資格中,凡設籍於花蓮縣的自然人取得經濟部登記工商登記的業者加工、堆置同意,即可參與投標,這對於第一類的合法的業者而言,十分不公平。目前花蓮縣境內共有29家第一類的合法砂石業者,不但具有經濟部的工商登記,且配合環境汙染和公害防制的完整審查及管理制度,更申請取得花蓮縣政府的操作許可,而第二類業登記業者約有10餘家,這些合法業者點出了有關自身權益與守法正義,期盼投標案更為完美的意見,1、自然人倘需砂石,大可直接向合法業者購買,何須自行參與投標。2、自然人的投標資格對合法砂石業者顯然不盡公平。3、有違縣府擬定的八不政策。4、直接的影響合法業者權益和間接鼓勵投機者。 以目前經濟部第九河川局對所管河川的疏濬兼供土石採售分離(收入)作業投標資格規範中,均公告以第一類合法業者(即具有經濟部的工商登記,且配合環境汙染和公害防制的完整審查及管理制度,更申請取得花蓮縣政府的操作許可者)符合參與首標資格,然第一類業者如參予標案不足未能達成疏濬需求時,再開放第二類業者(即僅向經濟部申請工商登記列入名冊者)參與投標,此招標法較符合合法業者的期待,且間接鼓勵和保障了合法業者的生存空間與合法正義,業者希望縣政府能於開放自然人標售實施一個階段後能建請縣府重新邀集業者討論評估回復或比照經濟部河川局疏濬兼供土石採售分離(收入)作業的招標案規定辦理,讓合法業者受到鼓勵、肯定和保障。 對於現今縣政府所採取之投標資格規定中,自然人的依規參與所產生的競爭力,可能對於砂石業有抑制價格的效果,但對於奉公守法、並配合環境保護政策審查和管理的合法業者而言,卻沒有受到應有的鼓勵和保障,期並配合環境保護政策審查和管理的合法業者而言,卻沒有受到應有的鼓勵和保障,期盼權責主管機關能審慎考量,讓政策更趨完美,共創雙贏。
土石採取 管理辦法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月旦知識庫】本周文獻上架 http://www.lawdata.com.tw
【期刊庫】新增~
1.《軍法專刊》第61卷3期
2.《聯新醫管》第103期
3.《人權會訊》第117期
4.《長庚科技學刊》第2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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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育學與比較教育研究》方永泉、徐光台等
4.《新世紀教育哲學的回顧與前瞻》簡成熙
5.《王復國理解式文法》王復國……共計15本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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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網路世界的台北(.taipei),誰管?/蔡志宏/台灣法學雜誌
2. 法學英文:Gideon v. Wainwright, 372 U.S. 335 (1963)./林利芝
3. 法學英文:Community for Creative Non-Violence Et Al. v. Reid, 490 U.S. 730 (1989)/林利芝
4. 公法實務見解NO.209/李建良/台灣法學雜誌
5. 台灣教育改革的檢討與策進/吳清山……共計25篇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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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流動性資源之財產權畫界研究》王敏銓
3.《超強致勝簡報製作密技大公開》趙本善……共計10種講義
【法規】新增~
金融服務業從事廣告業務招攬及營業促銷活動辦法、悔過室設置辦法、採取土石免申辦土石採取許可管理辦法……共計19種法規
土石採取 管理辦法 在 時代力量雲林縣議員 廖郁賢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雲林縣議會第十九屆第四、五次臨時會 2019-08-06
🔶今日(8/6)議程如下:
一、 宣讀議程
二、 變更議程
三、報告縣府新發布自治規則:
a.修正「雲林縣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及管理規則第七條條文」
b.訂定「雲林縣建築物無障礙設備與設施改善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四、報告本會六輕監督專案小組登記情形
五、 報告本縣108年度總預算各機關單位預算第一次追加(減)預算案編審概況(39:00)
六、 三讀議案一讀會(1:18:30)
a.財甲4號:108年度雲林縣總預算各機關單位預算第一次追加(減)預算案
b.財甲8號:雲林縣土石採取景觀維護特別稅自治條例草案(1:45:30)
c.民甲58號:雲林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1:54:50)
七、 報告財甲7號決算:財團法人雲林縣文化基金會107年度決算案(2:35:00)
八、 審議財甲7號決算:財團法人雲林縣文化基金會107年度決算案
🔶第四、五次臨時會資料專區:https://ppt.cc/fVPb3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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