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不相瞞其實我是做筆錄的那種(掩面
忍不住就想通通記錄下來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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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如果用紙本速記的話,比較會記重點沒錯
但我也實際做過一邊做筆錄(打逐字稿)
一邊手寫重點摘要的事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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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最後就是手速決定一切(誤
【你是在抄筆記,還是在作筆錄?】
摘錄自Sherry Turkle (2015),重新與人對話:迎接數位時代的人際考驗,修補親密關係的對話療法,洪慧芳譯,時報,2018年7月,第280-283頁。
哈佛法學院教授卡洛·史泰克(Carol Steiker)非常堅持一種專注一心的形式:她要求學生只能動手寫筆記。
哈佛法學院跟許多法學院一樣,對於過去十年來所有的教室都可以連線上網感到自豪。所以,多年來史泰克一直允許學生上課時以筆電做筆記。
我訪問了史泰克及其他的法學教授。他們以前都允許學生上課用筆電做筆記,那似乎是很自然的事,學生已經很習慣這種方式。教授也不想扮演「思想警察」的角色,檢查學生上課時有沒有上臉書。他們普遍認為,如果學生無法在法律課上聚精會神地聽講,學生很快就會吃到苦頭,課業落後。
史泰克解釋為什麼她後來改變立場了。她注意到那些用筆電做筆記的學生不僅比較容易分心,他們根本完全失去了寫筆記的能力。她指出;「用筆電作筆記的學生似乎覺得,他一定要把上課講的內容完整記下來,他們其實是在做整堂課的逐字稿。(註)」簡言之,學生好像變成法庭上的速記員。
史泰克認為,這樣做本身就有問題,她希望寫筆記是幫同學融會貫通課堂上的內容,提綱挈領。寫筆記是訓練學生用自己的方式整理一個議題,那可以培養傾聽思考的技巧,對日後的律師生涯很重要。
史泰克也說,那種想要「謄錄」完整內容的衝動,會產生一種奇怪的副作用:學生不希望自己在課堂上被打斷。
史泰克說:「有時你叫他們起來發言,他們還會覺得很煩,因為你打斷了他們的謄寫。如果寫筆記的目的是為了記住課堂的精髓,你會記得自己的課堂參與把它變成記憶的一部分。如果你只是想謄寫完整的課堂紀錄,參與課堂的討論會使你擱下謄寫任務。」
史泰克描述當初讓她頓悟到學生使用筆電有礙她授課目的的轉折點:
一位大一新生生了重病,請了幾周病假,班上同學因此組成筆記小組,輪流幫她做每堂課的筆記。有一次下課後,負責為那節課做筆記的女孩來找我,她很很沮喪,問我能不能把我的教學講義借給她,讓她寄給那個沒來上課的同學。她説,她的電腦沒電了,又沒有帶電源線,所以上課沒辦法做筆記。我不禁問她,那怎麼不用紙筆寫筆記呢?那位同學當場傻眼看著我,顯然她從來沒想過可以用手寫。她已經失去那種能力了。
這件事至少凸顯出兩個諷刺點。第一,用筆電做筆記的背後,隱藏著一種幻覺:當機器可以讓我們把筆記記得更快時,我們以為筆記也會寫得更好。結果,我們根本不是在做筆記,而是變成打字機。第二,當機器能夠代替我們做筆記時,那並未幫我們達到想要的目的,因為做筆記就是一種學習思考的過程。
所以史泰克現在不准學生在課堂上使用電子産品了。她笑著說,自己是逐漸確立這個立場的。她先告訴學生,上課不准用電腦,結果學生確實收起筆電了,但上課時還是會看手機。她說:「我覺得這真的很妙。」事實上,那些學生的想法就跟律師一樣,只遵守規定的字面意思,不理會規定的用意。
「所以,後來我不得不清楚地說,我的意思是所有的電子產品都不准用。他們聽了以後,似乎很訝異,他們已經很習慣低頭看手機了。對他們來說,上課時拿著手機,不是在使用科技産品。」
很多報導都提過,現在的電子產品令我們習以為常,方便好用,所以對我們來說幾乎變成無形的配備。通常這會被認為是好事,但是如果我們「看不見」電子產品,就更不可能察覺到它們對我們的影響。我們開始以為,手握電子產品時的思考模式,是再「自然」不過的思維方式。
史泰克說,現在課堂上禁用電子產品後,「我叫他們發言時,他們不再感到厭煩了」。
她現在很樂觀,深信要求學生動手做筆記可以讓他們變成更好的傾聽者。「他們沒辦法完全謄寫授課內容,所以必須判斷什麼資訊最重要。」
她說這個故事時,我想起十年前一名高二的學生告訴我,為什麼她喜歡帶筆電去上課。「有筆電時,可以記下一切資訊。」當時的我沒有深入探究那句話的意思,可見有些代價需要經過一段時間才會顯露出來。
(註)一項以電腦做筆記的研究證實了這種課堂體驗。以電腦做筆記的人變得像打字員一樣,很難用心思考授課內容。由此可見,手寫筆記的「低效率」有其優點,因為這種方法逼你決定哪些東西該記下來,哪些東西不必記錄。參見Pam Mueller and Daniel M. Oppenheimer,“The Pen Is Mightier than the Keyboard," Psychological Science 25, no. 6 (2014), doi:10.1177 / 0956797614524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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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作者Sherry Turkle 為麻省理工學院科技社會研究教授、臨床心理學家。曾榮獲古根漢獎、洛克菲勒人文獎、哈佛百年紀念獎章、美國人文與科學院院士資格。著有《電腦革命:人工智慧所引發的人文省思》、《虛擬化身─網路世代的身分認同》、《在一起孤獨:科技拉近了彼此距離,卻讓我們害怕親密交流?》。
圖片為電影【金髮尤物 Legally Blonde】第一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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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較於其他職業,手抄筆記的能力對律師而言會更重要,因為在工作的過程當中會有很多時候不宜或不能使用電子產品。
在某些案件的處理上,為了讓當事人敞開心房,在對談的過程中,律師必須與當事人保持眼神交流,以博取信任,此時只能仰賴簡單的筆記以及在腦中記憶。
而在訴訟開庭過程中,有些法官或檢察官會禁止你使用筆電或平板等電子產品,尤其是偵查庭,在這種情況下,就只能手抄筆記。
另外像是到監獄裡面和當事人律見的時候,手機、筆電、平板都不能帶進去,所以早期都只能手抄筆記,是一直到近兩年吧,才終於開放能借用監所的筆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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