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對於三接外推方案之聲明】
※以下文長
針對桃園觀塘天然氣第三接收站與藻礁公投的爭議,5月3日行政院舉行記者會,提出「第三天然氣接收站外推方案」,將工業港再往外推455公尺至離岸1.2公里之處,不浚挖且取消原本的21公頃外海填區,縮短防波提,預計2025年6月供氣。
對於政府願意持續修正三接方案的態度,綠盟表示肯定,期許這將是各界開始尋找公投僵局出路的開始。本篇聲明之目的並不是簡單地表態藻礁公投「贊成」或「反對」,綠盟的立場始終都是盡可能詳盡地呈現藻礁與三接議題所牽涉的複雜能源轉型面向,希望大眾在投票日做出選擇時,都可以充分理解每一個方案背後的成本與影響。
🔸 有助減緩藻礁衝擊與能源轉型影響的方案都值得討論
綠盟在過去的聲明( https://pse.is/3eym9l )中也曾強調「能源議題不該被公投簡化、更不該變成政治對決」,雖然公投無法解決能源議題的多元與複雜性,然而這不代表公投一旦成案就注定得以零和對立的結局收場,反而雙方應該更為積極地溝通,充分地討論爭點與可能的解決方案。
因此即使公投已然成案,綠盟仍積極呼籲政府部門、民間團體、專家學者之間的對話,以期可以將各種替代方案的可行性、細節都再往前推進。雖然公投日當天的選票只有「贊成」與「反對」的選項,但在直到那天之前的政策討論、社會溝通並不應該僅局限於此,任何有助於減少對藻礁生態、能源轉型與減煤減碳期程衝擊的方案,都值得包括政府、民間團體及公民社會在內的所有人好好討論,而這當然也包括了行政院所提出的外推方案。
綠盟肯定政府願意朝著對藻礁影響更小的方向修改、調整自己的政策。在第三接收站與藻礁公投的議題上,綠盟向來主張天然氣是能源過渡時期必要的選項,但觀塘藻礁生態的保存也是重要的保育價值,2018年時我們也曾在環保署外抗議環評史上最黑暗的一天,強調政府應該負起責任,妥善評估各種替代方案、落實資訊公開以及與民間團體有更多的溝通對話,這些立場與主張,綠盟從未有所改變。
🔸 三接緩建不缺電,更與核電存續無關
台灣目前正處於能源轉型的重要十字路口,除了2025年非核家園之外,更重要的是加速減少燃煤發電,尤其是台中火力發電廠、高雄興達電廠都有燃煤機組除役或是停機備用的規劃,這不只有助於改善空氣污染、重金屬危害,對於台灣達到2050年淨零碳排來說也是非常關鍵的任務。在能源轉型、加速減碳的雙重挑戰下,短期內台灣需要透過提升天然氣占比來加速減煤,因此第三天然氣接收站的興建絕對有其必要性。
許多人擔心,藻礁公投一旦通過,三接需要擇地重建,台灣恐將面臨缺電危機。但綠盟必須強調,三接緩建確實會對電力供應造成ㄧ定程度的壓力,但並不等於缺電。根據未來的電力供需預估,裝置容量224萬瓩的大潭電廠8、9號機如果因為無氣可用而無法如期供電,對於電力備用容量率的影響約為6%,會使得2025年備用容量率落在11%到8%之間,低於法定的15%,但這並不等於缺電,過去綠盟曾經強調,台灣在2014年到2018年間的備用容量率也都低於15%,其中更有三年低於11%,除了2017年因為人為操作疏失所導致的815大停電之外,過去二十年來並未出現限電危機。簡言之,雖然三接緩建確實可能造成未來供電壓力提高,但這並非缺電,也可藉由更好的尖峰用電抑制政策來調適。
因此,在昨日的記者會上,經濟部長王美花不斷談到「三接必要性是核電除役後的電力缺口」,我們認為這樣的說法容易誤導,讓民眾誤以為天然氣與核電是可以互相取代的,似乎「核電不除役就可以不蓋三接」,但這絕對並非事實!過去民間團體早已不斷強調,2025年非核家園是老舊核電屆齡除役、核四未完工不發電的自然結果,第三天然氣接收站興建與否跟核電存續議題完全無關,其最重要的任務是加速減煤,而非彌補核電缺口。
🔸 三接緩建恐影響減煤進度,中火、興達首當其衝
我們認為「缺電」其實是整個三接爭議中相對沒有疑慮的議題,三接緩建最大的衝擊在於對於減煤期程的影響。換句話說,重點不在於「缺電」,而是「缺少用來減煤的電」。
根據評估2025年需要2620萬公噸的天然氣供應,而第三接收站的預計供應量為300萬公噸天然氣,假如第三接收站未能如預期在2023年至2025年供氣,估計在該年將會有140萬噸的天然氣缺口,約等於100億度的電力。根據經濟部的說法,則是直接扣掉大潭電廠8號機9號機的137億度電,不過也有專家認為8號機9號機既然建好,應仍可利用有限的氣源進行調度發電,不至於完全無發電貢獻。
不論是100億度電或是137億度電缺口,最大的影響都不是「缺電」,而是短缺了原本要用來取代燃煤發電的電力。2025年的能源轉型目標是將燃煤發電占比從現在的45%降至27%,假設到2025年的年用電成長都如去年ㄧ般為2%,則2025年時燃煤發電需較2020年減少440億度。主要的減煤貢獻將來自台中火力發電廠的四座燃煤機組轉為備用,以及高雄興達電廠的兩座機組除役、兩座轉備用,2020年時興達1-4號機毛發電量約114億度,中火1-4號機毛發電量約83億度電,這總共約197億度的燃煤發電量,將近是2025年減煤任務的一半。倘若2025年前三接無法順利供氣,最大的影響恐怕就是台中、高雄的煤轉氣時程。
🔸 台灣社會對展綠、節能的決心有多少?怎麼做?
很多人會問:三接緩建對減煤期程的影響是無法克服的嗎?是否能用綠能、節能取代?專家學者指出,因大潭8、9號機組無法發電或發電貢獻降低而帶來的100億度燃氣電力缺口,可以藉由例如提高2025年再生能源裝置容量目標以及加強節電來作為彌補。若臺灣2025年時太陽光電可由原定20GW目標,更全力衝刺至25GW,則可補上約50億度的缺口,此外,2017年至2020年間的「新節電運動」的節電成效達到46億度,若可將社會大眾對藻礁保育的關注,進一步引導到對電力消費外部成本的意識上,再輔以充足的節能預算資源時,進一步壓低電力需求年均成長率,則有機會藉由節能面補上另外50億度的缺口。
蔡英文總統日前因應國際情勢以及國內各界期待,終於宣示「2050年淨零碳排也是台灣的目標」,如果要達到這個目標,那麼面對未來幾年內可預期的電子業用電需求增加,不能僅強調「供電穩定」,而更需要思考如何進一步抑制尖峰用電、強化需量反應措施、加強高耗能產業的能效規範與氣候責任,以提高產業能源使用效率。
因此,除了本文提到的2025年光電目標、尖峰用電抑制、節電政策、產業低碳轉型等,包括「電價正常化」、「碳費」等管制工具也應該被整體性地納入台灣的能源轉型、淨零路徑的政策討論中。這些是不論三接爭議如何發展,原本就需要更大幅度地向上提升、用最大的力道去落實的無悔能源政策。假如表態支持藻礁公投的各方—包括國民黨與支持核電派—都能對此有所認識與決心,不分朝野全民一起致力於落實這些作為,除了有利於台灣達到2050淨零碳排的目標,才可以讓我們較有餘裕可以去彌補、調度因為藻礁公投而帶來的各種影響。
🔸 直面能源轉型實際困境,召喚更強的社會共識與政策力道
當然我們也需要誠實面對當下的眾多挑戰,以及瞭解這些無悔政策本身所需要的巨大社會共識與政策力道,並非一蹴可及,甚至並非當前社會大眾理解與支持的方向。
例如2020年所預計達成的6.5GW光電裝置容量最終並未達標,僅完成約5.8GW的光電容量,這意味著要在2025年時將光電目標再往上提升5GW將是個更為艱鉅—但絕對必要—的挑戰。在地面型光電案場屢屢發生爭議與反對聲浪的情況下,2025年20GW的光電目標中的屋頂光電先由原本的3GW提高至6GW,再於2020年提高至8GW,地面型光電目標則由17GW調降至12GW。換句話說,要追求更為積極的光電目標,包括政府與社會在內都必須願意支持光電發展,且在屋頂型光電目標已三度提升、但地面型光電進度目前仍停滯在2GW的情況下,政府也應盡速建立地面型光電完善而有效的開發機制,才可能有機會在2025年達到甚至超過20GW的目標。
在抑制電力消費成長上,過去三年間中央挹注了高達70億經費來推動縣市共推節電計畫,然而今年之後這筆經費將暫時沒有著落,倘若沒有足夠且穩定的資源,地方的節能節電動能恐怕會遭遇巨大斷層,要延續、強化過去幾年的46億度節電成效也將十分困難。
另外,佔整體用電50%以上的製造部門用電在這幾年絲毫沒有減緩的趨勢,過去十年間的電力消費成長更是有75%來自製造業部門,在現在政府與整體社會氛圍皆高度期待護國神山半導體產業帶動經濟發展的情況下,藉由節電50億度來彌補三接緩建衝擊的任務也同樣需要高度的共識與政策力道。
在這此情況下,大家必須瞭解讓台灣邁向永續的能源轉型原本就荊棘滿路,在政策資源、社會動能與時間都有限的情況下,三接緩建的選項確實伴隨著不可忽視的成本。例如上述「光電創能50億度、節電50億度」的政策假若能落實,原本可以讓台灣從2025年能源轉型的基礎進一步挑戰2050淨零碳排,如今則有可能僅能勉強幫助我們確保2025年的減煤目標不至於延宕。
因此,在守護藻礁的目的之下,任何能夠為台灣能源轉型盡量爭取到多一點時間的作法,我們認為都是值得嘗試、值得討論的。
🔸 外推方案是政府、社會正面溝通的起點,而不是終點
在「守護藻礁」、「減煤減污」、「淨零碳排」的多重目標與多元價值之下,綠盟認為政府願意研擬與提出三接外推方案是較過去更為進步的作為,除了試圖進一步減緩工程的生態影響,也將對減煤時程的影響控制在2年半之內,這部分必須給予肯定。
當然針對外推方案,各界也還存在相當多的爭論,包括離岸1.5公里之外是否確實沒有藻礁生態、外推方案是否依然會有漂砂影響、突堤效應、觀塘風象狀況是否如何影響外推方案等,這都需要後續更為全面的資料釋出,包括政府目前掌握的鑽探資料,以及持續性的政策溝通對話。
同樣地,綠盟也呼籲政府仍需積極評估各種方案的可能性,任何「減少藻礁生態衝擊」、「減少能源轉型衝擊」的方案都應該被更細緻的討論,並且以「維持加速減煤目標」為前提,提早規劃因應假如「公投通過,三接緩建」後對能源轉型的衝擊,這些因應作為除了提高再生能源目標之外,也包括經濟部記者會上所提出的過渡時期因應對策,例如提升燃氣機組調度、強化節能與需量反應等等。
如此,不論8月底藻礁公投最終結果如何,才能確保可以將公投對於藻礁生態、能源轉型的影響降到最低。三接與藻礁爭議是「環境與環境之間的價值折衝」,雖然公投結果只有「通過」與「不通過」兩種可能,但藉由公投前的政策對話,我們依然有機會產出更好的替代方案、配套措施與因應對策,將上述兩種結果的影響都控制在最輕微的程度。
🔸 能源轉型是跨越世代的持久戰,爭執過後仍需重建共識,共同努力
最後綠盟要強調,經過這段時間的對焦與討論,我們深刻體會到政府與民間都極爲辛苦地思考各種方案,努力試圖在這個過程中將正面的環境價值向前推進,因為藻礁公投而來的壓力,推動政府研擬出減輕影響的方案不該被簡單地批為「摸頭」,這是議題推動的結果,也許不能讓所有人願意接受,但肯定政府外推方案不代表遺忘初衷,堅持不接受方案的團體也不應被標籤為頑冥不靈。今年8月底的公投是能源轉型的重要關鍵,核四重啟公投更是攸關我們能否阻止台灣走上過時、危險又昂貴的核能老路,但能源轉型是放眼2025年、2050年的持久戰,這一路上我們需要的不只是資源與時間,更需要夥伴與朋友。
符合永續價值的能源轉型是一個龐大的社會工程,需要台灣社會所有行動者的協力,這個過程並不簡單,不同的價值之間勢必有所摩擦與扞格,我們所必須做的就是在每一次的爭執、衝突與撕裂之後,努力重建信任與合作基礎,尋找新的共識與行動方案,再繼續一起努力。
在政府規劃2025年的能源占比中天然氣的使用將達到多少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法客電台
#法客話題 EP72
📣 綠色和平:推動再生能源,經濟部竟表示用電大戶負責1%就好
🗣 來賓:綠色和平
本集精彩重點:
☑️ 05:35「用電大戶條款」是什麼?誰是用電大戶?
☑️ 16:00 限制用電大戶的法條,不是很好嗎?
☑️ 36:50 綠色和平將提出臺灣第一場「氣候訴訟」!國際上有氣候訴訟成功過的案例嗎?
☑️ 46:00 再生能源可靠嗎?會不會很貴?經濟會崩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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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電大戶條款」是什麼?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 12 條第 3 條規定,電力用戶所簽訂之用電契約,其契約容量在一定容量以上者,應於用電場所或適當場所,自行或提供場所設置一定裝置容量以上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儲能設備或購買一定額度之再生能源電力及憑證;未依前開規定辦理者,應向主管機關繳納代金,專作再生能源發展之用。
換言之,本條強制高用電企業使用一定比例再生能源。
❐ 限制用電大戶的法條,不是很好嗎?
該條規定看似要求企業善盡社會責任,但是卻留下空間給予經濟部去規範,法條子法規定一定容量或一定比例的再生能源,但是實際上多少比例則由經濟部訂定。
綠色和平專案主任蔡篤慰提到,由於再生能源是先有需求才有發展,因此綠能產業也認為如果經濟部沒有長期的產業規劃,例如每年應達到多少比例的再生能源,就會如同一灘死水。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宗旨是在於改善能源結構,多用清潔能源少用高污染能源,並且降低溫室氣體排量,與《溫室氣體減量與管理法》共通點都是降低溫室氣體排放,落實環境爭議,應對全球氣候變遷,於環團來說這點是最重要的。
就台灣用電結構觀察,用電大戶就佔了 50%,製造業、工業用戶以及少部分服務業,因此臺灣能源結構真正能夠改善的關鍵在於這些用電大戶。
綠色和平專案主任蔡篤慰提到,若用電佔據 50%,理論上也要有一半的再生能源,例如經濟部訂定 2025 年再生能源發電占比需達到 20% 的政策目標。
但是經濟部訂定契約容量的 10%,為再生能源的 1/6,白話說,用電大戶條款讓用電大戶承擔不到 1% 再生能源,剩下的部分都是由公眾資源來承擔,由台電去開發、收購再生能源。
❐ 將有臺灣第一場「氣候訴訟」!
綠色和平也曾對監察院提出糾正案,參與公聽會也召開記者會嘗試過私下拜會經濟部,以及做過兩場非暴力直接行動,其中一次經濟部回應,經濟部在再生能源已經有完整的規劃,不需要單靠用電大戶條款來達到 2025 年的目標。
因此,綠色和平也將對經濟部提出氣候訴訟,是台灣第一場氣候訴訟。
全球氣候訴訟有 2000 例,氣候訴訟是指以氣候變遷的損害要求政府或企業擔負阻止氣候變遷的責任。
2019 年菲律賓就曾有氣候訴訟成功案例,當時海燕颱風造成當地嚴重損害,當地十幾個團體向全球 47 家企業提起氣候訴訟,後來由菲律賓人權委員會調查結果認為,這些企業需向因氣候變遷遭到人權損害的菲律賓人承擔法律及道德責任。
雖然由於菲律賓沒有管轄權,無法得到實際的賠償,不過本次氣候訴訟案例於法律上仍有其意義。
綠色和平專案主任蔡篤慰說,這次氣候訴訟是以用電大戶條款並未針對用電大戶產生管制作用,不利溫室氣體減量以達到碳中和目標。
但是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並未有公民訴訟條款,以損害賠償提起氣候訴訟會有當事人不適格的問題(也就是沒有權利受損者),最後是以一般給付之訴提起,要求政府提出一個更好的子法。也因為法官對於該訴訟有一定裁量空間,綠色和平也期望民眾的關注能夠讓法官暸解此議題的重要性。
另外在 2015 年,荷蘭也是全球第一個使政府去改變溫室氣體減量目標的氣候訴訟成功案例。綠色和平專案主任蔡篤慰也提到,再生能源在歐洲反而是便宜的能源,由於再生能源的發展需要足夠的市場讓成本下降。
再者歐洲電費本身也較高,例如德國一度電換算成台幣約 8 至 10 元,而電費便宜本身也不利於節電措施,臺灣使用的電費計算是採累進費率,用比較少電一度電比較便宜,超過七百度的電每度約為 6 塊,太陽能成本則是 4、5 塊,風力發電則是台灣最便宜的能源之一約 2 塊多,天然氣、燃煤發電都是 3 塊多。
綠色和平專案主任蔡篤慰也提出再生能源已經朝向便宜的能源在發展,這也是一般人對於再生能源都很貴必須破解的迷思。
「希望藉由氣候訴訟帶給全世界看到,台灣在氣候、法治方面是進步的地方,臺灣是願意開放討論並辯證對於民眾和社會公益有幫助的法律及訴訟,全球會睜大眼睛看到臺灣」
氣候訴訟連署頁連結供參考: https://act.gp/3pewf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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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話文運動 #綠色和平 Greenpeace 綠色和平 (台灣網站) #蔡篤慰
在政府規劃2025年的能源占比中天然氣的使用將達到多少 在 陳薇仲 基隆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能源轉型說清楚|我國燃氣發電規劃與環境永續公聽會🌍】
本日參與時代力量陳椒華委員舉辦的「能源轉型說清楚-我國燃氣發電規劃與環境永續」公聽會,我在會中一再強調,能源政策與環境生態並不是二元對立。能源「轉型」本身是不斷調整與反思的過程,更應該回歸其本質──重視自然生態與環境永續性,不能以天然氣發電這個仍會製造碳排放、能源轉型暫時性的目的,卻以永久性的手段暴力地破壞生態。
能源轉型政策的目標不只該放在2025年,更應該往2030、2050年長遠來規劃,也才能不斷檢視大型發電廠發電成本和目前電網等問題,並規劃有效的節電政策,也讓再生能源成為發電的主力。
不管是桃園大潭電廠的天然氣第三接受站破壞千年藻礁和一級保育類柴山多杯孔珊瑚,而就位在我家附近的基隆外木山的協和電廠第四接收站要填海造陸18.6公頃、掩埋7萬多株珊瑚,也無視所發現的保育類綠蠵龜、玳瑁龜。而台中港的第五接受站有可能破壞保育類白海豚的洄游路徑,讓白海豚更陷危機。
以上的天然氣發電廠都為了擴張天然氣接收站而以工程破壞豐富的自然資產與海洋生態。作為基隆市議員,我當然支持能源轉型,但我真的非常擔心作為過渡性手段的天然氣發電策略,會因為國家「重大建設」的傲慢、缺乏配套與替代方案而對環境造成永久不可抹滅的傷害。
以下,我針對能源轉型目標不明與基隆外木山協和發電廠天然氣接收站碼頭填海造陸18.6公頃持續提出質疑。拒絕協和電廠改建案零替代方案的填海造陸政策,請關心海洋的朋友一起來連署,為不能發聲的海洋生態發聲🌊🐠!
https://forms.gle/gBCmfvm55irpomQo9
➡國家能源轉型只有到2025年?🙄
能源轉型目標僅訂出2025年的能源占比──天然氣50%、燃煤30%、再生能源20%,將以天然氣為發電主力,占比高是要去支持再生能源發展,讓2050年再生能源的占比提升。再過10年、20年,天然氣占所有發電的占比也許會降到35%,也就是,2050年,協和電廠改建計畫中的填海造陸所興建之儲氣槽使用量到那時也許只用不到一半。
我在會中一直詢問,到底2030年、2050年能源轉型的目標是甚麼、天然氣的占比會達到多少?但在場的經濟部能源局的電力開發處都無法回答,一直說用電會增長、天然氣占比要持續提高,並且要教育大家思考鄰避設施。
我再次質疑,作為基隆人我完全接受基隆承擔天然氣發電責任,但基隆要問的是僅是帶動再生能源發展的天然氣供電,為什麼要以永久性的破壞手段來達成?而這個問題再次回到能源轉型在2025年之後的規劃是甚麼?如台電副總到處宣傳台灣最重要產業「護國神山」台積電,因客戶蘋果的要求,在2030年生產廠房25%用電量,更以全公司100%綠電為長期目標,全球的產業都在倡導綠電節能減碳的重要性,而我們的政府只能規劃五年內的目標,將理由推託到用電會「不斷」成長,只想持續依賴天然氣發電,卻忽略天然氣仍會增加碳排放、完全牴觸自己所提的減碳政策,未對再生能源提升提出規劃,更完全錯認「節能規劃」在能源轉型政策中的重要性。
➡協和電廠填海造陸的生態評估有確實掌握?又該如何補償?🐟
在環說書階段與環評書階段總共2+4次的調查,這麼有限的次數就發現保育類海龜綠蠵龜、玳瑁龜,保育類海龜的除了族群稀少需要保護外,更彰顯孕育其生長處的自然生態豐富。由於綠蠵龜等保育類海龜幼龜時期需要依賴馬尾海藻,其主食是海藻與海藻,因此珊瑚礁與藻類共生之處是海龜重要的覓食場域。
然而,在台電都基於幾份不在基隆「文獻回顧」(在蘭嶼與澎湖望安的海龜調查),說填海造陸處不是海龜「產卵棲地」、這裡只是海龜的洄游路徑「海龜會離開、影響不大」到底是基於甚麼研究基礎?進行填海造陸破壞海龜的生存場域對其族群是否會掠奪食物資源造成嚴重影響,相關評估和說明在哪裡?
除了保育類海龜,協和電廠環評書自己都寫說此處有7萬多株珊瑚、5萬多尾魚類,這就是此處有豐富生態、且是許多海洋生物生存重要區域的鐵證,而台電一直說會做工程減輕、生態補償,請問填海造陸後,台電可以把這些在不同水深、海洋生物重要覓食場域、這麼大量的珊瑚與藻類補償回來嗎?又要如何執行?
以上,台電除了一直持續談生態補償策略──無替代方案能能「迴避」、從30公頃縮小到18.6公頃的填海造陸範圍「減輕」影響,無法提出如何補償,更沒有回應對海洋生物族群。台電副總更質疑基隆民間潛水教練所拍攝的珊瑚照片不在填海造陸範圍是混淆大眾,那台電自己做的七萬多株珊瑚,難道就不會被填海造陸所掩埋?
➡替代方案納入環評程序、環境影響評估書資料完整公開📄
我再次質疑協和電廠改建案中填海造陸唯一替代方案,首先,五位前任環評學者都曾經提過永久「浮動式接氣碼頭」(FSRU)作為替代方案,直接在協和利用客製化的船舶接收、儲存天然氣,不會大幅影響海洋生態與生物生存。2019年,全世界有這麼29個已建造完成、6個興建中與30個預期完工的FSRU接收站,且都是「永久」的接收方案。協和電廠在正式商轉之前,也得暫時性使用FSRU來供應一號機組的燃氣發電。為什麼不能納入協和周遭海域的氣海象及港灣條件、遮蔽規劃完整調查,評估永久式「浮動式接氣碼頭」的替代方案?
第二,前任環評學者提過從台電自己的林口電廠碼頭和台北港空間接收天然氣,並以海底管線方式運送至協和。對此,台電一直說海底管線方案不可行,因「工程期程會太晚」、「北部海底地形複雜」,很困難,但好好把「工程技術可行性」、「工程經費」做完整的評估、納入環境影響評估。這些,台電是否有準備要納入環評程序?最後,我也認為,既然核能不在未來能源規劃中,為何不能將核四的場址和碼頭做更有效的利用來提供北東電網發電?這些替代方案,為何沒有辦法全面地評估,並完整地給社會大眾和環評審查委員來做專業審查?
台電電力工程承辦人回覆FSRU之議題,要支應天然氣安全存量,至少要有12噸級的船,但基隆港的港灣條件很難提供遮蔽和停靠點,僅能7萬噸的船停靠,而這難以符合安全存量。替代方案是否進入環評程序,在大家的質疑下,規劃公司才說會進入環評程序,已經在準備環評書的第九章──替代方案的部分,但還沒公開。我強烈批評這是很誇張的資訊不對等,我們一年多來討論質疑填海造陸是唯一選項、缺乏其他替代方案,這麼多次的詢問,到現在才說環評書的替代方案還沒公佈,到底是甚麼溝通誠意?
我最後再一次呼籲,不論替代方案有甚麼樣的困難,請台電將替代方案完整評估放入環評書並完整公開給社會大眾與環評委員,將替代方案送進環評審查會中,不要再將填海造陸當作唯一手段,破壞不能為自己發聲的海洋生態、驅趕或毀滅海洋生物,並逼迫基隆人承受自然資產與美麗景觀的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