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者的智慧」筆記
在「符立中筆記」音樂評論的書中,偶讀到一段資深聲樂家金慶雲老師的話,深有同感「在一切的藝術中,音樂最是短命。而在沒有留聲機的時代裡,任何用語言或文字對音樂的描述,都像是水中撈月,而在一切的音樂詮釋中,演唱家的生命更是短促,隨著身體的衰老與死亡,死去的不只是一個演唱者,連同他的樂器也一起埋葬了。一切樂器皆人造,唯獨人聲乃造物者所賜,人生不只是樂器,發出的不僅是音樂,還包括語言、詩與戲劇,歌劇就是淋漓盡致的最佳寫照。」
現代人由於拜科技所賜,靠著手上的遙控器,就可以聆聽各種影音,對於長期耕耘致力於演出的歌唱家而言,每一場演出都是新的創作與體驗,旋起旋滅的藝術,呈現的是唯一與短暫的永恆,和錄音間百般雕琢的成品,絕非能相提並論。
在學聲樂的路上,頗多崎嶇,一方面樂器就在自己身上,另一方面看不到,摸不著,全憑內視覺與內聽覺的領悟與想像。光憑信心和努力也未必有成效,歌唱家席慕德老師用貼身的學與教的經驗,集「歌者的智慧」分享給讀者,不管知識認知與理解或肌肉、力度與聽覺的運用,都值得用心品味與思考。好的聲音是自然而不明顯,當歌者受正確的訓練,站在舞台上呈現的都是一種反射動作,要唱得扣人心弦,不在於曲子的難易,而是要用心靈唱歌。
初學聲樂的人,通常只看到音符和節奏的差異,聲樂老師常講不是發出聲音就叫唱歌,當歌者在唱歌的時候,應該要掌握音與音之間的張力,和聲與和聲之間的變化和力度、語言的色彩、氣氛的變化和彈性速度的掌握,詮釋之間最重要的就是想像力。
聲樂的學習是一條漫漫長路,除了知識與理論的認知和理解外,需要更長時間對於肌肉、力度與聽覺的追求。光是肌肉與力度的關係,要做到純熟至少都是數個月到數年工夫,所有的練習都是基本功。
開始練習時一定要說到呼吸法,因為這是發聲時的動力體,上課時我們通常會提出四種呼吸法供學生自主練習,(一)快吸慢放,一秒瞬間吸氣完憋住五秒,再慢從齒縫間吐氣35秒起跳,越長越好。(二)快吸快放,瞬間一吸一吐,維持60秒不間斷,頻率要等速,而次數是關鍵,每秒若做到4次吸吐,一分鐘就累計240次循環。(三)慢吸快吐,最慢速度吸滿一口氣,憋氣5秒後急吐氣。(四)慢吸慢吐,慢吸到氣滿後憋5秒,再等速吐氣。
呼吸法的練習是每天的功課,待到橫膈膜的運作可以受大腦控制為原則。一個成功的歌者絕不應只有美麗的聲音,重要的是唱什麼要像什麼,許多人享受唱歌的樂趣,殊不知唱不好對別人是種折磨,所謂「唱歌者不知聽歌者的痛苦」之說。
當呼吸法的問題解決後,面臨的就是發聲法,練習發聲的過程中會牽涉到肌肉與支持和位置,這中間絕對需要有一個好聽覺的聲樂老師的陪伴。
唱歌運氣的過程中肌肉不能鬆垮,但也不是都緊張的狀態,要在放鬆中找支持,我們常會要求學生做到「上鬆下緊」,上半身放鬆,特別是臉部表情要儘可能地鬆,但下腹部運氣要維持緊實狀態,以免聲音失去支撐力,而唱出沒有生命的音符。
發聲的樂句都是一首首的短歌,能唱出有生命力的短句,始有可能放大放長樂句的處理,但很多人不明瞭,覺得我是來學唱歌,為什麼老要讓我唱這些乏味的曲調?這就是認知上的問題,簡單的歌都唱不好,如何勝任大曲子的表達?聲音的訓練終結是要忘掉聲樂的技巧,因為技巧只是歌唱的工具,而非歌唱本身。
學習聲樂很需要體力,因此我們希望有志想學唱歌的人,可以養成運動的好習慣,除了讓聲音的表現有更多的可能性外(例如爆發力),也更能尋求好聲音的表現。美聲唱法是人體所有細胞的歌唱,協調的肌肉和搭配好的共鳴,才能發出美妙而圓潤的歌聲,到這裡,我們都在求製造一件好樂器而努力。
學習聲樂的過程一點都不浪漫,而且每個人的條件都不相同,問題也各有差異,一個有歌唱天賦的人,需要具備動人的音色、寬廣的音域、穿透力的聲音和喜愛唱歌的熱情,然而要成為成功的演唱家的過程更需要紀律與專注,聲音的成長是階段性的,音樂性、熱情和企圖心是讓音樂的道路更順暢的主要原因。
以席慕德老師的音樂資歷與經驗談「因材施教」
聲音是歌者的樂器,歌唱牽涉到的不只是聲帶,聲帶周邊以及身體其他部位的肌肉。唱歌的人全憑聽覺和身體運作的感覺,聲樂技巧就是在不斷的重複與練習中,而成為一種反射動作。
沒有兩個人的聲音是完全一樣的,學習唱歌是很個人的事,就因天生樂器結構限制與與學習的領悟力因人而異,一個人的音色、發聲器官和體型有關,而聲音典型的形成,則和他的個性、氣質、情緒、對事物的敏感性和甚至和血液循環的快慢,都密切相關。
好的聲樂老師,除了協助學生找到自己的聲音特色,讓其天賦做最佳、最有利的發展,而非一味的追求高音,唱不好或聲音不美,很多都是因為發聲法出了問題所致。聲樂學習是漸進式和階段性的,若早期養成的壞習慣、錯誤的學習方式或錯誤的觀念造成,其實要花更多時間導正。
願意花時間學唱歌的人,一定是本身熱愛歌唱,聲樂技巧的訓練是一磚一瓦慢慢累進,需要大量的耐心和嚴厲的監督,一百次錯,也不會有一次對,畢竟音準、節奏和速度都不是模稜兩可之事。
聲音的質感,質感的優劣決定市場價值。
聲音的音質被視為是天賦,而音色常受限於欣賞者主觀的標準。很多人學歌,認為能唱到曲子的高音,解決了音準、節奏和咬字,就能登台唱這首歌了?至於如何將這些因唱得更悅耳、動人、更符合作品的風格或更舒服,卻是很多人不太考慮的事。席慕德老師舉了一個親身聆聽「霍夫曼的故事」中一首花腔詠嘆調「在樹籬上的小鳥」的看法,最終老師說,粗糙的花腔、尖銳的花腔或掙扎的花腔,都不算花腔,若不能做到乾淨俐落、清澈透明和讓聽的人驚艷,就不要輕易嘗試。
聲音不論高低、亮暗或輕重,都有其特殊的質感與光澤,聲音的質感是每個歌者,都應該思考的課題。
國際大賽的評審在聽什麼?入流的演唱大概基本條件都在伯仲之間,漂亮的聲音和純熟的技術之餘,評審最想收集的是一種能夠吸引感動他們的聲音,那種甜美而溫暖的音樂性處理,真誠的表達出歌中感情的歌唱。
好的聲音是要能夠唱什麼像什麼,用不同的技巧和音色達到不同作曲家的要求,形成所謂的曲風。例如演唱歌劇和藝術歌曲就是兩種迥然而異的世界,歌劇強調的是炫耀聲音,歌者的呼吸、體力和口型,為製造音量而預備,讓歌聲可以根據劇情,達到音樂的高潮為要;而藝術歌曲則是歌者內在美的最高表現,強調的是如何透過作曲家對詩詞內涵的理解,藉由音符呈現精煉語言的情緒與意境,歌者強調的是詮釋與咬字,如何透過音節間的音符或空白,營造出歌曲的獨立情懷。
席慕德老師認為聲樂學習的目的是製造圓潤、持久又光亮的聲音、能夠演唱不同速度、節奏和風格的歌曲。
聲樂教學技巧時需要特別關注的問題
(一)、呼吸法:橫膈膜呼吸或腹式呼吸,就是要做到意識控制氣流,使之能平穩而有彈性的運氣和分句。
(二)、共鳴:是指母音在氣流上頭射出正確音高後的共振效果,通常依據音高決定腔體的共振的多寡。共鳴不是歌聲的全部,需要搭配歌詞中的母音支持,咬字、音高和音準的相互配合。
(三)、咬字:歌樂就是有歌詞的音樂,絕對不能含混不清,即使為使聲音圓潤也沒有商量的餘地。咬字清晰度與發聲有絕對關係,發聲位置偏差、口腔空間大小、舌根和舌頭擺放、嘴唇肌肉的放鬆度和下巴太緊都有密切相關。
(四)、口腔空間:最好保持一個可以隨更換母音與音程變化,靈活運用舌頭、嘴唇和下巴的穩定空間。
(五)、聲音位置:確定保有一種統一的音色,和遊走於低中高三個音域運用自如的位置。
(六)、舌頭:保持自然平放。
唱歌是一件高度協調的事,任何一個環節出了錯,就不可能有完美的聲音。
歌曲詮釋-1(引自習募得-歌者的智慧)
唱歌感動人與否?詮釋最重要。詮釋是將原作精神和理念透過演出者的技巧與修養,呈現在第三者面前的過程。以歌曲的詮釋來說,可分為語言和音樂兩大層面,首先要談的是語言也就是歌詞,通常都是詩詞作品,歌者有義務在演出前,認真下功夫研究歌詞的意義與內涵,藉詩句處理,揣摩語氣和咬字,特別是輕重音的分辨、明暗音的區別及母音字重量和開、關母音的差異,進而考慮氣氛營造的曲趣等,人聲不像樂器有固定音色,歌者受自身聲音、個性與對詩詞內涵認知的影響,對於歌曲詮釋可謂每個聲樂家都是一個獨立的個體,除非他開口,否則你永遠無法知道會聽到什麼。
歌曲詮釋-2(引自席慕德-歌者的智慧)
客觀詮釋就是參考作曲家的規範條件:如音高、節奏、樂句長短、力度和表情記號的指示或過去歌者的詮釋。大原則先把握曲風是戲劇性或抒情?伴奏的角色是寫情或寫景?是跟著詩的旋律線或襯托或以同樣動機貫穿全曲?歌者要研究的是1.曲式和詩歌段落的關係2.調性轉換和詩句的關係3.樂句長短與呼吸的關係4.字的明暗與聲音色彩的利用5.聲音色彩和和弦的關係6.休止符的運用7.力度與張力8.速度與節奏9.彈性速度的利用等。好的歌者必須掌握語言與音樂的相關知識和修為,透過歌唱技巧營造歌曲氣氛,發揮個人聲音的色彩,展現個人風采於舞台,始能讓詮釋變得有趣又充滿吸引力。
歌曲詮釋-3(引自席慕德-歌者的智慧)
教授藝術歌曲最難的就是啟發歌者的想像力。歌者光有美麗的聲音、優異的聲樂技巧和超強的是譜能力,照譜一板一眼的演唱,是無法唱出動人的歌聲的。藝術歌曲是詩樂合一的作品,作曲家從詩詞中獲得靈感創作,其意境與氣氛猶如一篇動人的故事,有畫面有情緒,歌者必須善用聲音的色彩與含蓄的表情,帶觀眾進入歌曲的情境中,靠的就是文學的修養和充分的想像力。歌者要從詩詞中找到原始的靈感,然後再從音樂中找到呼應,用自己的技巧表達出曲趣,不妨在了解歌詞涵義與音樂相關知識的過程中先自問1.誰在說話?2.對誰說話?3.在哪裡說話?4.說些什麼?5.說話時聽聞到什麼?6.歌曲結束時說話者的心情有何變化?當歌者有辦法在自問自答中找到相應的答案時,就不會言之無物了,唯有歌者先感動自己,才能影響觀眾,從聆聽中找到感動與樂趣。
歌唱的技巧、美麗的聲音、豐富的想像力與深厚的文學修養,都是舞台上個人風采與魅力的熟成。表演者必須讓觀眾的眼光專注到自己身上,讓聽眾彷彿看到歌中情感而隨之入境,誠懇地展開心靈神會之旅。
聲樂藝術是金字塔頂端的藝術,發聲技巧繁複,細節難以勝數,藝術歌曲不是為普羅大眾所寫,因此,這條路一路走來,一直都是艱辛、充滿著競爭、需要長期努力奮鬥與自我突破的生涯。此書席慕德老師多以德國藝術歌曲出發,因為,那是行之有年、被世界各國認定的歌唱藝術的典範,然而,當所有的藝術都不斷推陳出新之際,我們也需要有新曲目,藝術視野與人文修為是需要教育和培養的,最重要的是鼓勵作曲家和文學家對於自我文化認同,多創作有質感,反映時代與社會現實的國、台語藝術歌曲,提供演唱家發表的素材與舞台,當國家最高文化單位都主張流行音樂是主流時,傳統聲樂藝術工作者,如何走出一條屬於自己的大路?其實是所有關心古典音樂者都必須思考的問題。
文:王淑汝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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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吉祥Ivan Fong:「零三年七一遊行以來,香港更受到北方國家機器全方面的壓迫、控制,新聞、言論以至創作自由的空間皆日漸萎縮。去年雨傘運動結束後,更有多宗警方故亂起訴,物證與起訴案情不符、警務人員作供前言不對後語的案件。面對這種政治背景,我們不能容許2014版權法修訂草案成為一個助長國家機器擴充權力、侵蝕自由的法案。」
【#香港革新論文章】
// 零三年七一遊行以來,香港更受到北方國家機器全方面的壓迫、控制,新聞、言論以至創作自由的空間皆日漸萎縮。去年雨傘運動結束後,更有多宗警方故亂起訴,物證與起訴案情不符、警務人員作供前言不對後語的案件。面對這種政治背景,我們不能容許2014版權法修訂草案成為一個助長國家機器擴充權力、侵蝕自由的法案。//
/ 房吉祥(《香港革新論》共同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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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23條 ── 勿以保障產權之名擴充國家機器權力
(原文刊於2015年12月8日《端傳媒》)
《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日內將提交立法會二讀,其內容再次引起社會關注。表面上,2014修訂草案似乎回應了不少市民對2011修訂草案的疑慮,將戲仿、諷刺、營造滑稽和模仿目的之衍生創作,以及評論時事、引用等行為納入豁免當中。但不少網民對此仍然感到不滿及擔心,認為修訂草案仍會大幅限制二次創作及言論自由。
版權及二次創作關注聯盟及鍵盤戰線等多個組織更發起聯署,要求政府引入美國的開放性公平使用(Fair Use)概念,或將個人用戶衍生內容 (User Generated Content) 加入豁免條款,同時促請政府釐清日後執法方式,防止執法機構濫用條例檢控。
綜觀網絡上不同的關注發文,部份網民的擔憂或對出於修訂草案的誤會,但整體上,網民的顧慮及要求有一定基礎,並全屬非杞人憂天、訴願過高。
從宏觀角度分析,不論2011或2014的修訂草案,政府皆未有充份考慮市民對網絡應用的需要及關注,以及香港獨特的社會、經濟及政治背景。而是次修訂草案,更未能顧及雨傘運動後,一連串涉嫌些濫用檢控的案例,以及市民對執法機關信任下降的問題。
傳播侵權刑事化 個人用戶或更難獲取授權
最受網民關注的修訂,是政府在草案中引入「傳播權利」概念,涵蓋上載網絡分享行為,並將「損害性傳播」定為刑事罪行,卻又拒絕採用開放性或較廣泛的豁免條款,令一些不屬「戲仿」、「諷刺」、「模仿」、「滑稽」、「引用」或「報導及評論時事」及其他屬「公平處理」豁免情況的使用,如一些認真演繹他人版權作品、直播打機片段、同人誌,或者其他認真發表的二次創作,構成刑事侵權的情況。
政府在相關說明文件上的解釋十分動聽──上載這些不獲豁免的表演或作品是否有刑事責任,端視乎有關行為是否獲版權擁有人授權。同時又舉例指香港作曲家及作詞家協會及海外主要唱片公司皆已和YouTube簽訂許可協議,Youtube用户可上載重新演繹的歌曲,因此認真地演繹,也可以有地方合法上載分享。
然而,Youtube 等網上服務供應商得到授權,不代表使用者本身有授權。而且該等授權內容如何、有甚麼限制、何時屆滿等等,往往屬商業秘密,一般個人使用者皆難以得知,隨時誤墜法網。
而更實際的問題是,即使個人使用者希望向版權擁有人購買或申請授權,也往往不得其門而入。相比其他經濟體系,香港的人口不算多,廣東話或港式中文的市場規模小,版權持有人對以香港市場為主的個人應用往往因行政成本高於收益而沒有動機授權。舉個例子,2007年間,「叮噹」香港地區版權代理國際影業指香港多個非牟利的叮噹迷網站侵權,迫使他們關站。國際影業當時承諾指會與網站負責人聯絡,作正式授權,然而直至現在,在相關人士多次要求之下,仍然未見有任何授權或接觸行動。由此可見,不少版權持有人根本不願意授權對個人使用。
現實上,版權持有人進行授權前往往需要處理複雜的法律問題。國際版權持有人可能將版權作出多重或分割授權,香港地區的版權代理可能只獲發行的授權,而未能被容許為二次創作再授權。又或者整個版權授權文件根本就沒有清楚說明授權內容。在權責未清、行政成本高、收益低的因素下,香港地區的版權持有人不願意作出授權,是可預料之事。
對個人使用者而言,一個作品可能有多個版權持有人,即使他們有心,要取得所有授權,亦非容易之事。比如在網上以伴唱帶方式演繹歌曲,詞曲可以向香港作曲家及作詞家協會申請牌照,但音軌本身,則需要另外向唱片公司取得許可。又如串流打機,遊戲本身跟背景音樂的版權可能分屬遊戲商及唱片公司兩間公司,遊戲商如只有在遊戲中使用音樂的版權,便未能一併授權。事實上,要個人使用者每一次使用都個別向不同的版權持有人取得授權,根本是強人所難。
理論上,假如個人層面的傳播使用只有民事責任,因以民事訴訟維權有一定成本,長遠而言,版權持有人尚有動機進行協作,聯合建立一套簡易且交易成本低廉的授權機制,方便個人創作者。
一旦傳播侵權刑事化,社會又未有行之有效的個人使用授權機制,版權持有人如發現未經授權之而使用版權的行為,大可以要求當局進行刑事檢控。結果就是大多數版權持有人根本不會有誘因對香港範圍內互聯網個人使用這個收益不大的情況安排授權。
在香港而言,損害性傳播刑事化的效果極可能是會進一步打擊本土創意。更甚的是,可能有奸商以舉報刑事侵權為由,向使用者要求收取高昂的授權費用,謀取暴利,而使用者為免刑事責任,只好就範。
當然,亦有分析指出,部份國際版權持有人之所以不願意向香港使用戶授權,乃因為香港版權法一直未有更新以合乎「國際標準」,因此通過是次修訂,反而可以增加香港使用者被授權機會。是耶非耶,尚需要查證。但觀乎其他採納公平使用(Fair Use) 或個人用戶衍生內容豁免的地區也未有實際出現版權持有人拒絕授權的情況,政府理應積極考慮採納這些做法,平衡市民及版權持有人的需求。
草案未考慮網絡傳播的不確定性
政府文件亦有解釋指,即使在未獲授權或無豁免情況的下使用他人版權作品,只要行為不具損害性,即未達到損害版權擁有人的權利的程度,亦不會有刑事責任。然而這種以後果而非動機去判定是否有罪的做法,已經會打擊使用者進行二次創作的自由。
網絡傳播的現實是上載者根本不能控制傳播的範圍及觀賞者的反應,「一夕爆紅」的情況時有發生。舉例說,有家長在網絡上載子女在音樂比賽認真演繹他人有版權的音樂作品的片段,希望向親友分享。結果片段大受歡迎,繼而引來網民對原唱者及唱片公司的負面批評,損害他們的收益。唱片公司便可以透過新條文要求當局向該名家長刑事問責。
由於網絡傳播的不確定性,網絡使用者在發表作品之前,根本難以知道自己的二次創作是否會大受歡迎。要避免刑事責任的方法,就能只作在公平處理的框框內,作諷刺、模仿、滑稽等類型作品,而不去嘗試進行認真的二次創作。網絡使用者當然可以嘗試將認真的二次創作行為以戲仿、評論時事、引用等用途包裝,但相信當中的法律風險大,成功的機會甚微。最終的後果很可能是版權法對版權擁有人的保障越加完善,反而越會桎梏、妨礙認真的創作。
香港刑事法的原則是寧縱無枉。網民要求政府先採用一個較大的豁免機制,發現有人濫用時再按需要收緊,以免誤判錯判,做法正合乎香港的法律精神。相反,政府現時先嚴緊立法,日後再放寬的做法,則似乎與法律原則背道而馳。
民不信官 執法方式需明文釐清
另一個網民的擔心之處,是日後執法機關會否濫用傳播相關條文進行檢控,打壓言論及表達自由,尤其是政府未有在法例上釐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是否適用於版權法。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蘇錦樑早前曾經指出,版權執法由海關處理,「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則由警方負責,兩者會與「分開處理」。但事實上,早在2005年古惑天皇陳乃明一案中,當局便曾以刑事罪行條例161(1)(c),即「不誠實取用電腦罪」,作為版權條例118(1)(f)分發侵犯版權複製品罪之交替控罪。「分開處理」云云,不是「順口開河」,便是「講大話」。
即使日後執法部門如局長所言,不以「不誠實取用電腦罪」作為版權條例之交替控罪,警方仍可自行以「不誠實取用電腦罪」起訴侵犯版權行為。「不誠實取用電腦罪」並不需要被告有犯罪意圖,網民只要有「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目的或「不誠實地意圖導致他人蒙受損失」,就足以構成犯罪元素。特別是獲益損失二詞的含意寬廣,包括金錢以至其他暫時性或永久性的任何獲益或損失。
事實上,市民對警方濫用檢控權,胡亂以較易入罪的條文作檢控的擔憂絕非無的放矢。今年2月荃灣有客貨車司機電話失竊,男子羅逸庭因在附近經過,被司機誤指為疑犯。警方未能羅身上找到手機,不能以盜竊罪檢控,結果以司機見到羅曾關上車門為由,改控以干預汽車罪,結果被判囚6星期。及至羅坐了6星期冤獄後,得港大「臨床法律課程」協助,上訴至終審法院,才澄清關上車門不算作干預汽車,得以脫罪。2014修訂草案一旦原文通過,個人網絡使用者便要時刻面對被起訴的可能。或許執法當局要證明網民上載或傳播時有不誠實意圖有一點困難,但即使最終沒有罪成,單單搜證與起訴過程,已經可以為市民帶來許多不必要的磨難。
法律制定需顧及本土因素
政策及法律制度的訂立從來不能脫離社會背景及政治脈絡,一個在甲地十分合理的制度,在乙地可以變成得十分荒謬、不合理。香港天然資源不算豐足,金融、專業及支援服務、物流、旅遊、房地產等主要經濟活動皆面對不少挑戰,未來香港要維持社會發展動力,實有賴各種人才及其創新意念。 一個在窒礙個人層面使用、扼殺認真創作的版權制度絕不可取。
零三年七一遊行以來,香港更受到北方國家機器全方面的壓迫、控制,新聞、言論以至創作自由的空間皆日漸萎縮。去年雨傘運動結束後,更有多宗警方故亂起訴,物證與起訴案情不符、警務人員作供前言不對後語的案件。面對這種政治背景,我們不能容許2014版權法修訂草案成為一個助長國家機器擴充權力、侵蝕自由的法案。
就正如香港政府及親政府人士一直堅持,香港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5(b)條關於選舉權必須普及而平等的保留條件是針對香港的情況而作出的,有其需要。如今市民要求政府在版權法上針對香港的特殊需要,作出更多的豁免,也是理所當然的。
在平衡版權持有人利益以及市民個人層面的言論及創作自由之間,如果天秤一時之間免不了要傾向一側,也當傾向小市民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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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水 一方 伴唱 在 金老ㄕ的教學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0年12月17日
26歲的穆罕默德•布瓦吉吉往自己身上澆下汽油
他已經無法再忍耐
可以的話,他想繼續當個街頭小販,賺點小錢負擔家計
但是
他卻一直被警察要求交保護費
當他向市政府官員抗議時
卻得到被賞巴掌、吐口水,甚至汙辱死去父親的歧視言語
布瓦吉吉點燃火焰往自己身上一拋
轟!
火焰瞬間燃起!
伴隨著慘叫聲,一個生命不甘的從世上離去……
布瓦吉吉沒想到的是
這一把火不只點燃自己身上的汽油
更引爆阿拉伯國家因經濟蕭條而被壓抑的不滿情緒!
從他的故鄉─突尼西亞
接著是埃及、利比亞、葉門、巴林、敘利亞……
人民紛紛起來反抗現有政府
2011年
埃及民眾
推翻了執政長達30年的總統,進行了民主選舉成立政府
利比亞方面
反抗軍擊敗獨裁42年的強人格達費
眼看眾怒難犯
摩洛哥政府宣布進行憲法改革
葉門、巴林也有大批民眾示威,威壓政府釋放更多的權利
西方媒體將這一連串的反抗事件稱為「阿拉伯之春」
並大肆盛讚
似乎長時間停滯的阿拉伯社會,疆在極短的時間被翻轉!
然後
2015年的今天
我們可以看到這樣的成果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埃及的確民選出了,由「穆斯林兄弟會」執政的新政府
但新政府一時之間
無法有效解決經濟問題,加上沒有取得軍方的支持
人民繼續抗爭
然後軍方突然以政變的方式終結了民選政府!
之後
軍方掌握政權,實施跟革命前沒啥兩樣的獨裁統治
(順帶一提
自許民主警察的美國,對於埃及軍事政變無任何不滿表示
為何美國不保衛埃及民主政府?
因為……誰叫民主政府是伊斯蘭勢力?
壯哉大美利奸!管你民主不民主!只要是伊斯蘭我通通堤防+杯葛!)
利比亞在獨裁者格達費統治時
經濟爆爛
可好歹在他的高壓下,國內各派系都乖乖的互相克制,維持一定的治安
然後在格達費死後
利比亞經濟仍然爆爛!
而且各地軍事勢力割據一方,完全不甩新成立的政府
搞到現在仍舊亂成一鍋粥!
敘利亞
現有的統治者阿塞德拒絕釋放權利
於是各地反抗軍興起
延宕至今的「敘利亞內戰」開打!
內戰期間
20萬人死亡
100萬人逃亡
300萬人需要糧食援助
如果以上數字看官們很不帶感
那老ㄕ問大家:
「知道ISIS(伊拉克和沙姆伊斯蘭國」)嗎?」
這個現在一天到晚抓外國人士砍頭
還把斬首影片放在網路示威的極端伊斯蘭組織
就、是、在、敘、利、亞、內、戰、期、間、誕、生、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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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以為我這篇文章
是要抨擊阿拉伯之春的反面影響
或是要批評西方各國無風起浪,卻事後擺爛的態度
那、可、就、錯、了
(雖然我有這意思,但這不是主要意思)
美國獨立宣言有這麼一段話
「造物者創造了平等的個
並賦予他們若干不可剝奪的權利
其中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
是的
讓我們撇除一切的大國政治、政體之爭、複雜的經濟因素
我想阿拉伯人民會起來反抗
不過就是要「追求幸福的權利」
他們只是想要吃的飽、穿的暖
並和所愛、所重視的人過上平安的生活
同樣的
在流離失所、混亂沒有盡頭、死亡隨時臨到的現在
這些人們仍在努力掙扎
一切是為了「有更幸福的未來」
尤其在去年
老ㄕ的朋友分享了一個堪稱是「敘利亞戰地琴人」的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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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一個敘利亞音樂家
在一堆廢墟中彈奏鋼琴的影片
那時的他們三餐不繼
那時的城市一片荒蕪
那時的情勢依舊混亂
子彈隨時呼嘯而過、生命隨時要被終結
然而影片中的鋼琴師盡情揮灑琴藝,伴唱的人們聲音高亢
只因為
那是他們心靈得到幸福的瞬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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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
身處和平臺灣的老ㄕ真的無法了解他們的情況
可那一份感動
一就強烈的傳達到我內心
讓我深受刺激,直到現在仍難忘懷……
不知
在2015年的現在
敘利亞的戰地琴人仍然在街頭演奏嗎?
而戰爭會在何時停止
讓阿拉伯的人們有機會過上「追求幸福的權利」的生活呢?
謹以此文
告訴大家同一時間的不同地點的人們
如何努力追求我們已經享有的幸福
謹以此文
追弔已經逝去的人們
還有感念現在仍活著的人們
https://www.muzik-online.com/…/db3b268f-b3f4-31c0-ea7e-b3c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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