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10/18)天早上惠敏和林于凱議員一同參加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台灣要健康婆婆媽媽團、高雄健康空氣行動聯盟 高雄分會、綠農的家、美濃愛鄉協進會 Meinung People's Association等環境團體,針對高雄市旗山區大林里圓潭子段遭傾倒約99萬公噸中鋼轉爐石廢棄物,污染「高屏溪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之地下水一事,所召開的記者會。
我要強調的是,目前的地下水污染監測標準將地下水區分為第一類(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內)跟第二類(保護區外),旗山非屬保護區,故研究單位依據該標準中第二類判斷該地水質大多符合標準;但該地雖然非保護區,卻是會種植作物的農地,應以較高標準看待重金屬問題。再者,相較於「地面水體分類及水質標準」對於水體分類至少七種,地下水卻僅分兩類,該標準之母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六條第二項僅說標準由主管機關訂定,目前是以是否危及飲用水水源來區分,但農地卻沒有單獨的標準。
目前廢棄物被棄置區多在水源及農業用地,會對農地產生影響,建議主管機關環保署應評估是否針對農地另訂標準(例如對於肥料中可能出現的元素可寬鬆、但其餘重金屬應嚴格),訂定出合乎民眾健康需要的標準。我認為,要處理廢棄物棄置問題,中央母法要修訂、行政監督也要處理,主管機構現多採開罰,而少在前期輔導,罰金低就會讓業者以罰錢了事態度面對。
在地方,林于凱議員會善盡職責,要求環保局依法行使職權,說明期程規劃,要求業者清除,若業者遲遲不清除、環保局也沒有代履行的能力,就應對業者持續按日課以怠金,不要姑息。
在中央,今日適逢立法院收受附屬單位預算提案的截止日,傍晚我也以黨團提案方式,針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自來水作業基金」及「台灣自來水公司」正式提出三案主決議,讓中央和地方聯手,來捍衛大高雄的飲用水安全與市民健康。
喝好水,呼吸新鮮空氣,是所有人的健康人權,高雄市民也不能少。
📖 延伸閱讀:
© 2019-10-18 林于凱議員高雄市議會質詢:「廢棄物毀農地 高雄飲水飲食誰安心? 」:https://reurl.cc/zyYpKp
© 2019-10-18 轉爐石回填恐汙染高屏飲用水,環團嗆韓國瑜「沒處理別想當總統」(蘋果):https://reurl.cc/drD1pk
© 2019-10-14 旗山百萬噸爐碴污染農地,奮戰六年無解,污水年年溢出重傷環境(上下游):https://reurl.cc/W4GAVZ
© 2016-04-027 旗山找「碴」:當農地變成掩埋場:https://reurl.cc/qDLnX3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0的網紅宋國鼎律師苗栗縣議員,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這是第一次定期會總質詢,關於「水與環境」質詢的重要部分。 一、 竹南地區的「公共污水下水道」,基本上在104年間即已建置完成。而中央在75年間就制定《下水道法施行細則》,當時就已經規範,「污水下水道」係專供處理「家庭污水」及「事業廢水」之下水道。 有趣的是,我們苗栗縣也在95年間制定《苗栗縣污水下...
地下水污染監測標準 在 林于凱 高雄市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煉鋼過程中產生的轉爐石填去農地,周遭居民的灌溉跟飲水能夠安心嗎?旗山農地被傾倒廢棄轉爐石近百萬噸,周遭居民人心惶惶!
違法業者不僅不清除,還試圖透過訴訟拖延,而環保局竟然也配合,口徑一致說要等訴訟完結才能要求業者清除。今天我跟 陳惠敏 高雄鳳山立委參選人 出席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 召開的記者會,要求主管機關硬起來依法執行清除或罰款。
我指出,環保局去年六月就要求業者提出清運計畫書,但60天內提進環保局的計畫被駁回,至今一年多時間居然未再補件,讓非法棄置的事業廢棄物堆在農田裡污染農地!
廢棄物清理計畫被駁回,未在一定時間內補件,在法律上已經構成「屆期不為清除處理」的要件,理當進入下一步的強制執行。
環保局評估,如果要代替業者清除廢棄物的話,經費高達89億,不過我指出,根據行政執行法,不論廠商是否提出上訴,環保局依法可先對業者課以延遲處理的費用,但環保局居然說要等到訴訟判決確定才能執行,說法明顯與法不符,我要求環保局要硬起來,該罰就罰,不該縱容違法業者讓廢棄物繼續污染農地。
陳惠敏也說明,相較於「地面水體分類及水質標準」對於水體的分類至少有七種,「地下水污染監測標準」卻只把地下水依據是否歸屬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內而分為兩類;中央主管機關應該評估,以農地灌溉等不同的用途為依據,設置較為細緻的地下水監測標準,保障民眾用水的安全。
我在昨天對環保局的質詢中也質詢了本案,針對業者如何假藉「販賣」的名義包裝「違法清運」、案件訴訟過程中主管機關可採取之法律措施,都進行了完整的說明,並對環保局提出依法執法的要求。質詢的完整影片將在今晚上傳,敬請一同持續關注本案!
地下水污染監測標準 在 陳惠敏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今(10/18)天早上惠敏和林于凱議員一同參加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台灣要健康婆婆媽媽團、高雄健康空氣行動聯盟 高雄分會、綠農的家、美濃愛鄉協進會 Meinung People's Association等環境團體,針對高雄市旗山區大林里圓潭子段遭傾倒約99萬公噸中鋼轉爐石廢棄物,污染「高屏溪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之地下水一事,所召開的記者會。
我要強調的是,目前的地下水污染監測標準將地下水區分為第一類(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內)跟第二類(保護區外),旗山非屬保護區,故研究單位依據該標準中第二類判斷該地水質大多符合標準;但該地雖然非保護區,卻是會種植作物的農地,應以較高標準看待重金屬問題。再者,相較於「地面水體分類及水質標準」對於水體分類至少七種,地下水卻僅分兩類,該標準之母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六條第二項僅說標準由主管機關訂定,目前是以是否危及飲用水水源來區分,但農地卻沒有單獨的標準。
目前廢棄物被棄置區多在水源及農業用地,會對農地產生影響,建議主管機關環保署應評估是否針對農地另訂標準(例如對於肥料中可能出現的元素可寬鬆、但其餘重金屬應嚴格),訂定出合乎民眾健康需要的標準。我認為,要處理廢棄物棄置問題,中央母法要修訂、行政監督也要處理,主管機構現多採開罰,而少在前期輔導,罰金低就會讓業者以罰錢了事態度面對。
在地方,林于凱議員會善盡職責,要求環保局依法行使職權,說明期程規劃,要求業者清除,若業者遲遲不清除、環保局也沒有代履行的能力,就應對業者持續按日課以怠金,不要姑息。
在中央,今日適逢立法院收受附屬單位預算提案的截止日,傍晚我也以黨團提案方式,針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自來水作業基金」及「台灣自來水公司」正式提出三案主決議,讓中央和地方聯手,來捍衛大高雄的飲用水安全與市民健康。
喝好水,呼吸新鮮空氣,是所有人的健康人權,高雄市民也不能少。
📖 延伸閱讀:
© 2019-10-18 林于凱議員高雄市議會質詢:「廢棄物毀農地 高雄飲水飲食誰安心? 」:https://reurl.cc/zyYpKp
© 2019-10-18 轉爐石回填恐汙染高屏飲用水,環團嗆韓國瑜「沒處理別想當總統」(蘋果):https://reurl.cc/drD1pk
© 2019-10-14 旗山百萬噸爐碴污染農地,奮戰六年無解,污水年年溢出重傷環境(上下游):https://reurl.cc/W4GAVZ
© 2016-04-027 旗山找「碴」:當農地變成掩埋場:https://reurl.cc/qDLnX3
地下水污染監測標準 在 宋國鼎律師苗栗縣議員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這是第一次定期會總質詢,關於「水與環境」質詢的重要部分。
一、 竹南地區的「公共污水下水道」,基本上在104年間即已建置完成。而中央在75年間就制定《下水道法施行細則》,當時就已經規範,「污水下水道」係專供處理「家庭污水」及「事業廢水」之下水道。
有趣的是,我們苗栗縣也在95年間制定《苗栗縣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徵收自治條例》,裡面規定了「污水下水道」的接管用戶,是包含「事業用戶」的。但是直到今天,竹南地區的「公共污水下水道」號稱已完成建置,卻不收「事業廢水」?在中央的規範於70年間就制定,特別是我們的地方政府也已經制定相關自治條例後,都已經過了幾十年,為何我們的「公共污水下水道」還是處於一種類似「半殘」的狀態?針對這樣的問題,水利處也特別在本次質詢公開承諾,「事業廢水」將於明年接管納入「污水下水道」處理,且相關收費機制已訂立。對此,我們一定會持續追蹤。
二、 目前「事業廢水」還是必須排入「地面水體」(例如河川、渠道等)。
這個部分其實還有另一個問題,就是直接對水利會所管轄的灌溉(排)水路「搭排」的問題,將「直接衝擊」農民的灌溉用水,由於農委會的「農業灌溉水質保護方案」已擬於近年實施「禁止灌溉溝搭排」(能不能落實其實還是令人憂心...),且水利會目前非縣府管轄單位,暫而不論。目前《水污法》所規範的事業達到一定排放規模以上者,會依《水污法》加以「列管」。而依縣內環保局的函覆,截至108年3月22日止,中港溪流域達到「列管規模」之排放許可事業共60家次、後龍溪有61家次,房裡溪有1家次。但房裡溪卻是縣內目前「唯一」作「總量管制」的河川?
三、 所謂總量管制,依《水污法》第9條,如果因為「事業密集等,以放流水標準管制,仍未能達到該水體之水質標準」或是「經主管機關認定需特予保護者」,應就「廢 (污)水排放總量實施總量管制」。
(一) 縣內目前願意就房裡溪之排放實施總量管制,當然很好!但依環保局的函覆資料,房裡溪僅有1家次達到列管規模的事業,但中港溪、後龍溪,皆有60幾家次達到列管規模的事業,卻沒有實施總量管制?
(二) 再來就是依縣府的公告,房裡溪實施總量管制的理由大概是:附近農田的灌溉水來源、避免工業廢水引灌造成重金屬蓄積於農地土壤中。但是,如果來看看竹南地區的灌溉溝渠,也是會引自中港溪流域的水源,加上目前污染的「整治場址」、「控制場址」、「地下水汙染限制區」,全縣有超過1/2的地點集中在竹南。環保局長在質詢中也承認,早期竹南、頭份是全國很大的石化工業區。事實上,迄今確實仍有工業區或工廠等等,就存在於中港溪流域附近,環保單位對這些問題實在不能視而不見。
四、 另外依環保局的資料,光是竹南地區在今年1到3月份,水污染的陳情稽查案件就有20次,但僅有稽查出2次違反法令。
事實上,除了關於苗北增加稽查人力或增設稽查大隊以爭取時效性外,另一個是《水污法》第7條加嚴排放標準的問題。以竹南地區的「灌溉溝渠」為例,即使不是事業廢水直接排入「灌排溝渠」的搭排問題,其他諸如灰寮溝等等受排放的地面水體,也可能會與灌溉溝渠相通。但問題是,環保局對於水質的檢驗標準就是依「放流水」標準,此一「放流水標準」如果相較於「灌溉水」的標準,以重金屬為例,往往是「寬鬆」數倍到數十倍之多。
在放流水標準相對寬鬆、又無總量管制下,就是我們的農田的灌溉水源?
五、 在網路上稱為「藍色多瑙河」的灰寮溝變色事件後,我們也多次和環保局溝通、接觸,環保局也在灰寮溝流域裝設了自動監測的設備。但當我們將裝設地點套繪整個竹南地區的流域後,這樣自動監測點到底能不能發揮功能,實在令人質疑?我們也要求環保局未來應該要分段執行。
我們的土地、河川,真的承受的太多了,終究,受害的會是人類自己。改變我們的家鄉,或許並非一蹴可及。但只有開始行動,才能改變!
地下水污染監測標準 在 宋國鼎律師苗栗縣議員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這是第一次定期會總質詢,關於「水與環境」質詢的重要部分。 一、 竹南地區的「公共污水下水道」,基本上在104年間即已建置完成。而中央在75年間就制定《下水道 法施行細則》,當時就已經規範,「污水下水道」係專供處理「家庭污水」及「事業廢水」之下水道。 有趣的是,我們苗栗縣也在95年間制定《苗栗縣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徵收自治條例》,裡面規定了「污水下水道」的接管用戶,是包含「事業用戶」的。但是直到今天,竹南地區的「公共污水下水道」號稱已完成建置,卻是不收「事業廢水」?在中央的規範於70年間就制定,特別是我們的地方政府也已經制定相關自治條例後,都已經過了幾十年,為何我們的「公共污水下水道」還是處於一種類似「半殘」的狀態?針對這樣的問題,水利處也特別在本次質詢公開承諾,「事業廢水」將於明年接管納入「污水下水道」處理,且相關收費機制已訂立。對此,我們一定會持續追蹤。 二、 目前「事業廢水」還是必須排入「地面水體」(例如河川、渠道等)。 這個部分其實還有另一個問題,就是直接對水利會所管轄的灌溉(排)水路「搭排」的問題,將「直接衝擊」農民的灌溉用水,由於農委會的「農業灌溉水質保護方案」已擬於近年實施「禁止灌溉溝搭排」(能不能落實其實還是令人憂心...),且水利會目前非縣府管轄單位,暫而不論。目前《水污法》所規範的事業達到一定排放規模以上者,會依《水污法》加以「列管」。而依縣內環保局的函覆,截至108年3月22日止,中港溪流域達到「列管規模」之排放許可事業共60家次、後龍溪有61家次,房裡溪有1家次。但房裡溪卻是縣內目前「唯一」作「總量管制」的河川? 三、 所謂總量管制,依《水污法》第9條,如果因為「事業密集等,以放流水標準管制,仍未能達到該水體之水質標準」或是「經主管機關認定需特予保護者」,應就「廢 (污)水排放總量實施總量管制」。 (一) 縣內目前願意就房裡溪之排放實施總量管制,當然很好!但依環保局的函覆資料,房裡溪僅有1家次達到列管規模的事業,但中港溪、後龍溪,皆有60幾家次達到列管規模的事業,卻沒有實施總量管制? (二) 再來就是依縣府的公告,房裡溪實施總量管制的理由大概是:附近農田的灌溉水來源、避免工業廢水引灌造成重金屬蓄積於農地土壤中。但是,如果來看看竹南地區的灌溉溝渠,也是會引自中港溪流域的水源,加上目前污染的「整治場址」、「控制場址」、「地下水汙染限制區」,全縣有超過1/2的地點集中在竹南。環保局長在質詢中也承認,早期竹南、頭份是全國很大的石化工業區。事實上,迄今確實仍有工業區或工廠等等,就存在於中港溪流域附近,環保單位對這些問題實在不能視而不見。 四、 另外依環保局的資料,光是竹南地區在今年1到3月份,水污染的陳情稽查案件就有20次,但僅有稽查出2次違反法令。 事實上,除了關於苗北增加稽查人力或增設稽查大隊以爭取時效性外,另一個是《水污法》第7條加嚴排放標準的問題。以竹南地區的「灌溉溝渠」為例,即使不是事業廢水直接排入「灌排溝渠」的搭排問題,其他諸如灰寮溝等等受排放的地面水體,也可能會與灌溉溝渠相通。但問題是,環保局對於水質的檢驗標準就是依「放流水」標準,此一「放流水標準」如果相較於「灌溉水」的標準,以重金屬為例,往往是「寬鬆」數倍到數十倍之多。 在放流水標準相對寬鬆、又無總量管制下,就是我們的農田的灌溉水源? 五、 在網路上稱為「藍色多瑙河」的灰寮溝變色事件後,我們也多次和環保局溝通、接觸,環保局也在灰寮溝流域裝設了自動監測的設備。但當我們將裝設地點套繪整個竹南地區的流域後,這樣自動監測點到底能不能發揮功能,實在令人質疑?我們也要求環保局未來應該要分段執行。 我們的土地、河川,真的承受的太多了,終究,受害的會是人類自己。改變我們的家鄉,或許並非一蹴可及。但只有開始行動,才能改變!
地下水污染監測標準 在 田雅芳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竹市府公然說「假訊息」
青草湖監測高污染指數6.3!
竹市府竟然說水質無污染!
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第 10 條」規定其「底泥品質指標之分類管理及用途限制辦法」
各級主管機關辦理各項底泥品質之監測、檢測或調查查證等工作時,應與底泥品質指標進行比對。
包含重金屬8項、有機化合物19項 (具生物累積性之半揮發性或非揮發有機污染物,包括氯苯類3項、多環芳香烴16項)、農藥8項 (已禁用且為持久性有機污染物之有機氯殺蟲劑)、其他有機化合物6項(包括人為排放之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戴奧辛;用於工業之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多氯聯苯;以及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4項),總共「41項」的底泥品質指標。但新竹市政府只對青草湖底泥檢驗9項重金屬。且「檢驗報告未出爐」即將底泥傾倒於南寮南堤海邊。
所謂底泥為許多水棲生物之棲息地,但同時也是諸多被帶入表面水體之持久性汙染物 質的主要蓄積處。在水體中,大多數合成化學物質及廢棄物包括毒性有積及無機物終究會累積在底泥之中。
水質污染管制標準是被設計用來保護水中生物,「而底泥中的污染物濃度可能千百倍於其上層水體中的污染物含量」,明顯指出底泥所含的污染會大於水質污染,這些都是根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專題研究「底泥污染及危害性評估方法之比較及發展趨勢」中,特別強調的。
「青草湖在環保署的水質檢測品質」從今年1月到5月,皆是有污染的,其中1月更是屬於嚴重污染,其底泥會變污泥應不無可能。
竹市府對青草湖底泥所檢測的9項重金屬,本與應符合底泥檢驗規定「共41項」相差懸殊,又堪稱以「環保署檢測結果」水質為無污染、不需檢測等陳述,惟環保署青草湖水質監測,其高污染指數達6.3!事實已勝於雄辯。所有標準、規定皆竹市府自己說了算!如何讓人信服水質被污染的青草湖,底泥是乾淨無污染的?
地下水污染監測標準 在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處方箋 - YouTube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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