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次的竹竹苗合併討論中,各家提出的意見大致可粗略歸納出五種方案,作為苗栗縣的民意代表,本篇將以苗栗縣民的角度分析,提供意見。
先說結論,不論選哪一種,苗栗都很慘,只有比較不慘跟非常慘而已,這也是本題為何我遲遲沒有說明想法的原因。
1. 竹竹合併不升級
最陽春的方案,單純竹市竹縣合併,優點是大新竹區域可共同治理,不用修法也不用思考直轄市門檻問題,但因為是最陽春的方案,也是改變最小的方案,對各方誘因不大。
2. 竹竹合併升級第七都
此方案需修地方制度法,降低直轄市人口標準至一百萬人,竹市竹縣合併升級成第七個直轄市,最直接的影響是可擁有直轄市的統籌分配款。雖然六都都是直轄市,但因為財務收支劃分法中統籌分配款的公式相當複雜,各直轄市所取得分配亦不均,年年都為此吵架。
比如說台北市因為營利事業額相當高,故獲得的統籌分配款始終最多,以2020年來算人均為16952元,比六都最低的新北市人均8372元要多出一倍。
若目前的公式不變,我用竹竹加起來的營利事業營業額、人口、土地面積之加權比例,加入直轄市公式中,以「很粗略方式」計算,那麼大新竹市將非常可怕,雖然分配到的統籌分配款總數會是七都最少,但因為人口才一百萬,人均統籌分配款反而會是匹敵台北市,甚至是七都最高。
先不論此方案是不是讓台北到台中間,只剩下苗栗一個非直轄市,光是大新竹市所能獲得的資源,我們就能預見苗栗將出現大規模的人口移動,有辦法移動的人,將從新竹生活圈,變成直接加入到新竹生活。除竹北外,應也會再出現另一個人口成長區。連現在難得人口仍能正成長的頭份竹南,都可能被新竹吸回去。
故苗栗不僅在地理上被孤立,從地方建設、教育資源、醫療資源、社會福利到行政效能上,都會被嚴重夾殺。
3. 竹竹苗合併成第七都
加入苗栗縣後,竹竹苗將可跨過當前直轄市人口門檻,合併升級第七都。屆時七個直轄市人口就會占總人口的八成,更加深一個台灣、兩個世界的狀況,直轄市與非直轄市不管在資源分配還是行政制度上,差距都會更加擴大。
縣市合併為直轄市,重要的一個目的是集中資源並加以促進區域平衡,但從台中、台南、高雄的案例來看,雖獲得更多資源,但皆投注於都會區,原本的鄉村區依然邊陲,失衡狀況更加嚴重。
若竹竹苗合併,將成為面積最大、但人口最少的直轄市,統籌分配款總額固然會提昇,但每人平均數字將和原本無太大差異。
在地廣人稀下更不可能雨露均沾,資源勢必挹注於人口集中區,這便意味著即便苗栗加入跨過門檻,但主要建設和資源可能都不在苗栗,或許頭份竹南有機會成為舊新竹市與竹北外的第三個發展核心,但剩下的苗栗縣區,將更加邊緣。
4. 竹縣苗縣合併竹苗市
若為了竹竹合併升級地制法下修,那麼竹縣苗縣也可攜手跨越門檻升級,屆時竹市將相當尷尬,將被竹苗市環繞。
竹苗市也因為過於狹長,交界處多為山區,地理上有所阻隔,故運作上仍會分為舊竹縣區跟舊苗縣區兩大塊,也因為營利事業營業額不高,人口數又少,統籌分配款仍是敬陪末座,此提案唯一用途就是破新竹市的局,除此之外無太大意義。
這方案應該是徐耀昌縣長為了反諷林智堅市長所說的玩笑話,很有創意但並意義不大。
5. 苗縣對切,北併新竹、南歸台中
若將竹南、頭份、三灣、南庄等中港溪流域加入,連同新竹縣市將可望突破125萬限制,升級七都且無需修法。
頭份竹南區域從生活、工作、教育、娛樂到醫療,本就是新竹生活圈,地理位置上也相當鄰近,台一線中華路更是從新竹市區貫穿竹南、頭份。無數的頭份竹南人每日往返新竹就學工作與就學。
加入中港溪流域的北苗栗地區後,不只地理範圍完整、生活圈相符、人口數字與面積也適中,且加入竹南科學園區跟商業活動較發達的頭份市,人均統籌分配款仍能一口氣衝到七都前段班。故對新竹縣市和頭份竹南區來說,不失為較平衡的方案。
但苗栗縣剩下的其他鄉鎮怎麼辦?
苗栗目前的發展本就被批評過於集中頭份竹南,如果還把最精華的地方分出去,剩下的鄉鎮不管是併入台中,還是改為省轄市,都無法逃脫區域發展更加失衡的未來。(其中一個變形方案是北切新竹、南切台中,中間苗栗市鄰近鄉鎮合併成省轄市。)
小結:很多朋友我支不支持竹竹苗合併,我實在很難回答,因為在認真分析後,不管是哪個方案,苗栗都很慘,甚至這些討論都還沒加上縣府現在的債務,以及新竹人、台中人的意願。
那麼,到底該怎麼辦呢?
我認為應藉此機會,討論是否該廢除三級制,全面統一政府機關為二級制;並將已不合時宜的縣市邊界進行做調整,重新檢討直轄市制度;民意代表選區與數量,應調整更符合比例且能適當反應民意;再加以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讓中央與地方資源分配更均衡。
若無法跳脫竹竹苗區域全面調整現行制度,那麼不管怎麼選,在這場政治賽局中,苗栗都只能成為牽制人的籌碼、或是加減法的附加區域。
(本圖於去年11月於南庄拍攝。)
同時也有5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79的網紅台南市議員林易瑩,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02:05 #品格教育可能是宗教入校破口? 今日市議員林易瑩針對國小校園晨光時間志工入校教導品格教育的課程內容提出疑慮,根據中央品格教育網內容指出,品格教育具體推動內容結合了三好校園、靜思語、彩虹品格教育、弟子規及讀經教育等,其中三好校園的前身為1998年星雲大師與時任國民黨副總統連戰共同推動的三好...
地方制度法 局 處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新竹市長林智堅近日拋出,要將新竹縣、新竹市合併後升格為直轄市的「大新竹市」構想。
這樣的想法拋出後,隨即出現了很熱烈的輿論討論,包含民進黨的柯建銘總召、國民黨的新竹縣長楊文科、甚至連蔡總統都在今天的民進黨中常會上提到:「新竹縣市是國家戰略產業重鎮,樂見地方發展有益的倡議與思考,她特別要求考量地方民意反應,並有相關法制面的配套。」
這樣「藍綠大和解」的戲碼,讓這樣的推動方向彷彿出現了曙光,柯建銘總召甚至喊話:「修法並不困難,只要修地方制度法第四條,將直轄市人口的一百廿五萬人,修為一百萬人,甚至趕得上明年選舉。」
但其實,作為一個苗栗人,看到這樣的討論,讓我非常感慨。
事實上,台灣現行的地方縣市制度,本質上就是將全台灣切分成了「六都」和「非六都」兩個世界,這種直轄市和一般縣市二元不公平的體制,讓各縣市的財政收支情況出現截然不同的差異,以統籌分配款來說,六都就佔了全國的61.76%
就連柯總召都坦承:「變成第七都後,對新竹縣市都有好處,現在中央統籌分配款百分之七十是直轄市,升格後才分得到直轄市大餅。」
那麼苗栗呢?
作為新竹南方的臨近縣市,苗北的頭份、竹南等地,長期就有大量人口每日通勤至新竹工作。近幾年更因為區域發展提升,吸引了非常多竹科新貴移入苗栗居住,兩縣市每日跨域移動的人數甚至不亞於新竹縣。
然而,苗栗作為非六都區域,長期陷入財政困境,反覆舉債的過程,更導致了惡性循環。而基礎建設的不足,也影響到苗栗的發展空間,就連孩子們的教育資源也落後別人一截,就連我小時候都必須要離鄉去唸書。
而一旦大新竹市升格後,苗栗也將成為「台北到台中」之間六個縣市中,唯一的非直轄市,將嚴重壓縮苗栗的資源和空間,甚至淪為財政孤兒。
但是對於要不要乾脆合併「竹竹苗」這樣的問題,林智堅市長卻僅表示,苗栗大部分的區域其實是台中的生活圈。這樣的說法,顯然和苗北的現狀不符,也忽略了過去產業政策的影響,甚至忽視了苗南、苗北長期的發展不均。
我認為,林智堅市長喊出這樣的構想,當然是立基於歷史共業、都市發展甚至是環境水資源的問題,並不是毫無道理的。然而,如果按柯總召的說法,只修地方制度法第4條解套升格人口門檻,那就僅是因人設事、政治短視的作法。這樣修正的話,難道代表人口125萬的彰化縣也要一併升格嗎。
如果真的要討論地方重劃的問題,我們應該要將格局拉至全國,連財劃法一併納入討論,一次解決直轄市和其他縣市一國兩制的現況,甚至透過區域生活圈整合的概念,讓我國的國土規劃更加完整。
其實自始至終,區域劃分牽涉的都是「資源」的問題,居住在台灣的每個人,都應該要享有同等的權利和待遇,千萬不能因為單一區域、縣市的發展,而忽略了整個國家的整體發展步調,甚至進一步讓區域失衡惡化。
為了區域的平衡和發展,我當然樂見新竹縣跟新竹市的合併議題,都夠有正向、理性的討論。但作為苗栗女兒,我只想問,那苗栗呢?
地方制度法 局 處 在 李妍慧 Yen Hui Lee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作為「#大新竹合併」的支持者,我從智堅市長今天早上的談話中總結幾點「#對合併有利」的策略及思考:
1. 合併且升格。林智堅市長昨天只提到合併,今天加碼支持「#合併且升格」,跟我昨天的論述一致,楊縣長也支持。可見「合併且升格」漸形成共識,為大新竹合併增加誘因,提高勝率。
2. 根據地方制度法第四條,升格的條件「#人口聚居達一百二十五萬人以上,且在政治、經濟、文化及都會區域發展上,有特殊需要之地區得設直轄市。」我昨天所提,加上綜合昨天各方意見,新竹縣市升格已經有應對之道:
(1) 根據「#人流地圖」(註二)(該地區的電信使用人口,比設籍人數更真實顯現該地區生活人數),目前新竹縣市平日「日間」人口有122萬,「夜間」人口更已達127萬,#人口實際上符合升級標準。
(2) #創稅能力驚人。109年度新竹縣市總和稅收1920億,是台灣大創稅區,比六都中兩個直轄市(台南市、桃園市)創的稅還多,它的經濟重要性跟戰略價值很符合「在政治、經濟、文化及都會區域發展上,有特殊需要之地區得設直轄市。」專案處理的條件。(註三)
3. 市長提到希望在他剩餘任期內積極推動大新竹合併。#合併升格有可能在一年多內實現嗎?除了向中央爭取之外,#新竹人的民意流向將是合併的最大基礎。除了昨天我倡議的公投手段之外,倡議,討論,多元意見越多越好。位置剛好在 #縣市中間的園區產業界企業主跟上班族,對於合併議題最為敏感也最切身相關,更應該趁此機會大聲表達意見。
👉跳脫選舉思考,才顯現出城市治理格局。
作為在地新竹人,更盼望看到新竹未來發展有條康莊大道。
#大新竹合併是進步價值,#我支持對新竹未來好的正確的事!👍
#大新竹合併 #合併升格 #凝聚共識
(註一)『全國法規資料庫』地方制度法第四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40003&flno=4
(註二)「台灣人流地圖」https://kiang.github.io/tw_people_flow/。
可以清楚看出那些區實際人口比設籍人口多(人口流入區),哪些區實際人口比設籍人口少(人口流出區)。
(註三)新竹縣市創稅能力驚人,卻每年只有一百多億統籌分配款,大概佔中央統籌分配款4%(竹縣2+竹市2%),反觀六都囊括統籌分配款七成。
地方制度法 局 處 在 台南市議員林易瑩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02:05
#品格教育可能是宗教入校破口?
今日市議員林易瑩針對國小校園晨光時間志工入校教導品格教育的課程內容提出疑慮,根據中央品格教育網內容指出,品格教育具體推動內容結合了三好校園、靜思語、彩虹品格教育、弟子規及讀經教育等,其中三好校園的前身為1998年星雲大師與時任國民黨副總統連戰共同推動的三好運動,其他項目亦帶有強烈宗教色彩,若循此教學內容所言,難保成為志工入校傳教的破口。
市議員林易瑩再三強調,此次質詢非針對特定宗教,而是教育基本法明確指出教育本應中立,不得為特定宗教宣傳,林易瑩更要求教育局應隨時掌握現況,以預防心態嚴謹審查所有志工團體入校使用的教材,保障學童的受教權。
06:25
#強制講習,勞權教育超前部署
對今年台南勞檢員正職員工比例在市政團隊和勞工局的努力下即將提升一事,我予以肯定,但台南勞權現狀仍有不少待改進的部分,從去年勞檢清冊,可知仍有許多雇主因不同原因被多次開罰。因此,我提議市長和勞工局在台南勞權教育部分超前部署,比照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道安講習模式,訂定地方自治條例,強制台南雇主於違反勞基法等相關法規時除現有裁罰外必須另參與勞權講習,這樣的做法除使中小企業和新創產業雇主可獲得完整的勞基法基本認知,避免再犯外,更可讓知法犯法的大企業付出額外的時間成本,相較於目前動輒重罰兩萬的勞基法,更能對其達成警戒目的。
依照目前地方制度法,勞資關係及工商輔導本為地方自治事項,且台北和台中都對此有比中央更嚴格的自治條例,在已有前例的情形下,我要求市政府研議於地方自治法規中,在不變動現行勞基法罰則前提下,增加強制勞權教育的可能性。
11:05
#社會住宅,越蓋越多還越少?
興建社會住宅部分,台南市政府都發局於2019年11月22日「台南市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二期計畫記者會」指出公辦都更部分將可提供210戶的社會住宅,但根據2020年5月20日報導,台南市公辦都更完成招商簽約可提供戶數為180戶。黃偉哲市長表示,會在今年內達成210戶的目標,並努力爭取更多的興建戶數。都發局長指出,180戶社會住宅僅是第一期的部分,將在暑假前後開始第二期招商,預期總戶數可以超過210戶,並在3年內完成興建。我再三強調社會住宅的滾動式檢討,總是越滾越少、越滾越慢,台南在社會住宅議題上本就發展較慢,請都發局加緊腳步,迎頭趕上其他城市,另外滾動式檢討應該是隨時現下狀況做策進,而不是當成果未達期許就將未來尚未發生的事物納入現下的政績。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部分,由台南市政府提供資料中顯示,第二期包住代管計畫截至109年3月31日共媒合146件、達成率約12.1%,我能理解在武漢肺炎疫情影響下,業者在開發新房源及媒合房客勢必更加困難,但達成率不佳仍舊是現實狀況,都發局應審慎思考策進方法。都發局長表示,第二期包租代管媒合數量截至今日已有242件,會再繼續努力讓媒合數量提升。
過去我在業務部門報告及總質詢皆多次提起社會住宅相關議題,希望台南市政府可以將好的政策持續推廣、普及,落實居住正義,也感謝在基層共同努力的夥伴,期待未來可以看見更好的達成率。台南的社會住宅或許是剛開車、開慢車,但只要目標不變,終究可以抵達終點,大家一起努力。
17:35
#消防員勸募住警器也要算評核?
針對住警器預算,在108年消防局共編列100萬元以及中央補助暨地方自籌29萬6000元購置5115顆住警器;109年消防局無編列任何預算,中央補助暨地方自籌21萬6千元購置857顆住警器,消防局長指出,目前住警器裝設率已達百分之七十幾,裝設次序第一優先的部分也幾乎完成,由於在庫存還有民間捐贈的2萬6千顆住警器,因此尚不需要編列預算購置。
我非常感謝民間團體捐贈物資、協助市府推動市政所需,我也曾在疫情期間媒合民間力量捐贈C級防護衣予消防局,然而根據「台南市政府消防局109年度防火宣導執行計畫」,消防局將勸募住警器做為消防人員業務評核標準。民間團體的付出我深表感謝,但不該以要求或記功嘉獎的方式促使基層消防夥伴必須負擔勸募的業務。消防局長指出,該份評核表是在過去裝設率較低的時空背景下訂立,目前已經沒有需求,會在總質詢後迅速將該部分廢止。
此外針對住警器裝設部分,我認為消防局在裝設住警器過程中最常接觸的三大族群,過去多由其他局處如民政局、社會局等辦理相關業務及清冊製作,消防局相對不熟悉,民眾也較為陌生,消防員登門輔導裝設住警器被當成詐騙集團或因恐懼拒絕裝設者時有所聞。希望其他局處可以更主動協助消防局,訂立明確執行計畫、建立制度,避免因各區域消防同仁與當地里長或區公所熟識程度不一,造成裝設情況出現區域差異。
透過區公所社會課通報需求、里辦公處開放民眾申請回家自行裝設、里長里幹事陪同消防員到府安裝、社會局社工與消防員聯合到府併行訪視三大族群業務等方式,在不過度增加基層業務的前提下促進各局處的互助協力,形成良性循環,才讓台南市政府的市政推動更加順暢。
27:34
#公園違停怎麼辦?
目前台南公園綠地中常有駕駛或違停汽機車之情事發生,儘管公園管理上有負責巡查之人員,但無法24小時都在原地守候,因此常需要倚賴民眾通報或檢舉,來協助取締。
我接獲陳情,陳情人以清楚拍到機車及行為人的照片向工務局檢舉,但卻獲得工務局以「《臺南市公園綠地管理自治條例》內規定違停的罰則對象是行為人,而照片只拍到機車,難以認定機車持有者是否等同行為人。」為由拒絕開罰;但就去年的開罰記錄來看,只要檢舉人提供拍攝到機車的照片就可開罰,並未要求將行為人入鏡,這樣的結果,很明顯有標準不一的狀況,因此我要求工務局對此情形徹查檢討,讓檢舉成案的標準一致,同時也應檢討台南各公園周遭的停車空間,並加強對公園內違停和駕駛的取締,把公園還給使用公園運動、休憩的市民。
34:43
#T-bike站點怎麼架?
上述公園違停外,其實台南的人行道也面臨著同樣的問題,汽車、機車、攤商違停嚴重,民眾無法安心行走在人行道上,常必須冒著危險走至車道外,造成諸多不便及意外險象環生。另外,人行道數量不足也是一項困擾台南很久的大問題,這兩個問題也間接導致T-bike站點的架設無法普及,因為公共自行車站點依規定須設站於公有土地,其中最為常見的公有土地便是人行道,自行車站體的設置要求最少要長度22米、寬度3.5米以上,若人行道長寬不足,便會影響到設站,同時,越少的人行道也就代表越沒有空間可供公共自行車設站,那我們的站數當然也就長不起來了。
我要求市府,末端運輸網路的規劃要盡快完成,行人的路權當然也不能忽視,透過人行道跟公共自行車站的建設以及違規取締,才是快速建置完善大眾運輸系統的捷徑。
38:41
#永康親子館咧?
永康的新生兒數量,近幾年都是台南市行政區裡數一數二多的,卻一直無法設立在地的親子館,在上次我的總質詢當中,市長也提到目前的方向之一,是針對現有閒置空間進行盤點,從中尋找適合的場地,而我在這次大會期間也督請財稅局盤點永康地區的低度利用空間,我們若有閒置的空間,就應該要有效率的運用。
在總質詢當中,我也質詢社會局長,目前永康設立親子館的規劃進度到哪裡了,局長提到在未來可能會朝向搭配社會住宅新建的空間,規劃設立親子館。我理解目前永康寸土寸金,在找尋適合設立親子館場地的方向上,不管是搭配新建社會住宅,還是閒置空間再利用,都希望市府可以加緊腳步找到適合的空間進行規劃,讓永康的小朋友能夠早日擁有自己的親子館。
40:11
#無障礙廁所空間有障礙!
永康探索公園內的無障礙廁所長久沒有維護,廁所內堆積雜物、欄杆鏽蝕嚴重,根本幾乎無法供身障者使用,且緊急按鈕離馬桶過遠,若如廁發生意外,身障者也難以觸碰求援,我認為這些缺失如果是台南各地區公園的常態,那是對身障者的需求極不尊重,因此要求工務局針對全台南所有無障礙廁所進行盤點,務必將失修的設備改善,讓身障者的生理需求也能受到保障。
41:30
#祥合公園景觀做半套!?
公七公園在今年二月風光地啟用,但近期有民眾和我反映,公園周遭的排水渠道環境仍然處於未完工狀態,今天在總質詢確認該區的負責單位為水利局,我希望市府盡快解決,應將公園裡進入排水渠道的入口圍籬設置齊全,以免有民眾或孩子誤入發生事故;接下來是登革熱好發的季節,未完成的疏濬工程導致水流阻塞易孳生蚊蟲,應盡速處理,莫讓渠道環境成為病媒蚊繁衍的溫床。水利局長則承諾,會責請相關廠商進行改善。
42:57
#公車站整修,公車停不停要說啦!
我接獲民眾陳情,近日永康區內因為有道路工程施作導致公車暫停靠站的狀況,民眾早起出門工作才發現公車不會經過,必須步行到下一站才可以搭乘,並且該路公車行經奇美及成大醫院是許多需要看診的長輩時常搭乘的路線,公車管理處卻沒有在站牌有任何標示告訴大家暫停停靠的預計時間,也沒有任何臨時停靠站的設置,造成許多民眾的生活受影響。
我一直希望台南能夠逐步培養民眾搭乘大眾運輸工具的觀念,但倘若政府不將大眾運輸的品質提升,我們如何讓市民產生對大眾運輸的信賴感,我相信許多人都有因為公車誤點或班次過少造成時間安排延誤的經驗,這也是我一直提出要檢討的問題,希望交通局好好努力。
45:08
#工策會,若亂來不違法?
工策會長年爭議不斷,我已經在之前的會期中指出工策會的諸多疑問,但至今仍沒有改善的跡象。於是,我於今日質詢時提出幾個疑問,針對工策會成員是否為公務員及兼職是否違法一事,詢問南市府人事處、法制處及政風處,並得到三個局處回應,表明工策會並非市府法定機關,因此也不具有公務員身分,在該情況下若兼職經營其他生意,無違法問題。
這樣的狀況非常荒謬,工策會請領市府數千萬經費補助,其成員卻不像公務員受法規規範,若利用職務之便經營自己的事業也無法可罰、完全無法監督,這些結果的出現都係因於:目前台南沒有針對工策會的法源依據,對此我也一再要求市府,盡快完善工策會的相關法源,同時也要納入日落條款,讓工策會業務逐步回歸經發局。若經發局因為業務回歸而導致工作量增加無法負擔,也應該盡快研擬增加員額編制,以補齊空缺。請黃市長拿出道德勇氣,解決工策會長年爭議!
地方制度法 局 處 在 李中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都市計畫 之擬定、審議及執行,依照 #地方制度法 第十八條規定,是屬於直轄市的權限。
❌沒想到中央 #內政部營建署,竟然跳過 #臺中市政府,直接和國防部與中興大學等單位合謀,要把南區 #文小38 用地變更為 #社會住宅 用地;問遍市政府相關主管機關,不管是教育局小教科、都發局城鄉規劃科還是住宅發展工程處,沒有一個單位有被知會也通通被蒙在鼓裡。
🔵要做社會住宅不是不可以,但應該是由臺中市政府來規劃、執行,再上報內政部營建署,絕對不是像現在這樣,由營建署自己跳下來做,而且還故意跳過臺中市政府,這根本就是漠視 #法治。
#公園
#綠地
#法治國
#準備扣地方政府反對社會住宅大帽子
地方制度法 局 處 在 凌子楚 最清楚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一日議會:都市計劃專案小組第六次會議&空地空屋自治條例修正案第二次會議(799)
有鑑於過去公有空地空屋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市府內部雖然有秘書長所領導的專案小組,每半年召開一次檢討會議,但並沒有建立一套讓市議會和社會大眾可以參與監督, 公開透明的SOP 檢討報告 和改進機制,導致公有空地空屋閒置延宕的問題,時有所聞,曠日廢時,成效不彰。
例如,忠孝路346巷,維新街監獄宿舍,大雅路衛生所後方市有土地,菸草工廠,民生北路垂楊路口的舊市府建築,中山路新市府北棟建築土地(目前作為停車場使用),北港路 國有財產局撥用給市政府的土地,延宕都超過十年以上,希望透過空地空屋自治條例的修正,建立一套每年檢討一次,並向議會提出改進計畫的公開透明機制。
讓空地空屋和政府閒置空間的改善,能依照由公而私,由內而外 的立法精神,建立依法行政的法律基礎。
作為嘉義市最高的立法機關,專案小組針對嘉義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案,提出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修正案,主動納入 公有空地空屋 管理的法條修正案,邀請各局處,表達專業意見。
感謝蔡榮豐議員建議,可以雙管齊下,依照地方制度法第19條的規定,在11月大會期間提案,要求市府每年提出公有空地空屋檢討和改進計畫。
感謝孫貫志議員,建議市府法制局人員與會,並作出修正案與原條例,法條不同之處的對照表。
感謝地政處和財稅處處長,針對第一條修正內容公部門和共享經濟的法律用語,立法精神,和地方自治法第19條,已經能夠解決公有空地公問題的法律見解,我們會請法制科進行研議,以符合法律用語。
感謝環保局針對第二條第二款,修正文字 環境保護局,為辦理空地空屋之環境衛生稽查及裁罰事宜。
感謝衛生局針對第二條第三項,修正文字為,衛生局督導空地空屋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有關傳染病防治及裁罰事項。
感謝交通處,針對第二條第10項文字修正建議為,交通處協助停車場規劃管理。
感謝地政處,針對第三條,第四條,文字敘述中,公部門和分享共用等,民間用語和法律用語不同,需要調整的建議。
感謝財稅處,針對第五條最末項,市長必須向議會提出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可以依照地方制度法第19條,在議會召開大會時提案即可。
感謝文化局針對第七條第二行,文字修正為公部門績有文化資產有文化局造冊管理。
再次感謝蔡榮峰議員,孫貫志議員,和參與的各局處首長,提供寶貴的意見, 作為下一個月專案小組會議,重要的參考改進基礎,作為嘉義市最高立法機關,每個月召開專案小組會議, 修法的目的在於,建立依法行政,公開透明的機制,用專業和立法建立 政府部門空地空屋管理檢討和改進計畫 的SOP,讓政治可以落實到每天的生活,解決人民的問題。
再一次代表市民朋友感謝大家,希望下個月專案小組會議,可以確定空地空屋織條例修正案的文字內容, 11月送市議會大會審查。
嘉義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條文內容(會前未修正版)
第一條
嘉義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健全都市發展並促進都市土地及房屋
充分利用,基於由公而私,由內而外,由公部門帶頭做好空地空屋管
理和共享,及影響都市環境衛生、公共安全及市容觀瞻之空地及空屋
,制定本自治條例。
第二條
本自治條例之主管機關為嘉義市政府。
本府相關機關業務權責劃分如下:
一、民政局:督導區公所辦理空地、空屋管理相關事項。
二、環境保護局:辦理空地、空屋之廢棄物清運、廢棄車
輛移置及裁罰事項。
三、衛生局:辦理空地、空屋有關傳染病防治及裁罰事項。
四、都市發展局:每年定期向議會提出嘉義市空地空屋檢討
報告和改進計畫、辦理空地、空屋管理政策研擬及施行
區域公告事項。
五、財政稅務局:辦理空地、空屋相關稅賦減免事項。
六、區公所:辦理空地、空屋清查、造冊列管、違規事項
查報、輔導空地空屋開闢供公眾使用、認養空地之環
境維護清理及認養管理相關事項。
七、戶政事務所:提供戶籍資料之事項。
八、地政事務所:提供地籍資料事項,負責公部門空地空屋
造冊、列管。
九、警察局:提供占用場所車輛之車籍資料、協助移置占
用車輛及會同執行。
十、交通局:協助移置占用車輛。
第三條
本自治條例所稱空地及空屋定義如下:
一、空地:指全部或部分閒置、荒廢之土地,或建物四周全部或部分未
利用之土地,和公部門可提供分享的土地。
二、空屋:指荒廢、無人使用或已被徵收或部分拆除後棄置之建築物,
公部門可提供分享的房屋。
第四條
空地或空屋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應負下列維護管理責任:
一、應刈除逾一百公分之雜草。
二、不得任意堆放廢棄物。
三、應主動清除病媒孳生源或有發生傳染病之虞者。
四、無人使用之建築物,所有權人對建築物外觀應適時加以美化。
五、無人使用之建築物外觀,如造成環境髒亂之情形,應自行清除。
六、公部門每年向議會提出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
第五條
違反第四條第一款規定,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限期改善而未改善者,
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再經通知限期改善仍未改善
者,得按次連續處罰之。
違反第四條第二款、第五款規定者,由本府環境保護局依廢棄物清理法
相關規定處罰。
違反第四條第六款規定者,市長必須向議會提出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
第三條 本治條例所稱空地空屋定義如下
一,空地指全部或部分閒置荒廢之土地,或建物四周全部或部分為利用之土地,和公部門可提供再分享共用的土地。
二,空屋指荒廢無人使用,或已被徵收或部分拆除後棄置之建築物,公部門可提供再分享共用的房屋
第七條
本市各區公所應配合市容查報作業,辦理轄區內之私有空地、空屋之查報,
公部門空地由地政處造冊管理、列管,公部門空屋由文化局造冊管理、列管,都發處負責年度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
經發現有違反第四條之規定者,應將其違反事實通知相關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