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下的「謠言」?】
日前有民眾於PTT上表示「在臉書看到東吳似乎有學生確診」,後被調查局以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下稱傳染性肺炎條例)」第14條移送地檢署,最後檢察官認為該民眾確實有於臉書看到該消息,也有向東吳同學確認,且民眾發文的時候也真的有東吳學生確診,檢察官予以不起訴處分(下稱東吳案)。另外一個類似的案件是(下稱摸頭案),有一民眾在PTT撰文寫到「去年有症狀的根本不給驗,驗了也是摸頭陰性」,警察依照「社會秩序維護法(下稱社違法)」第63條送辦,最終法官則是認為該名民眾是依據自己的就診經驗提出質疑、且言論自由應值得保護,並裁定不罰。
🎸【類似的兩案件,為什麼程序不同?】
原因就在於一開始的調查案件的主體並不相同。關於摸頭案中的社維法,我們可以把這部法理解成警察機關專用的行政法,社違法當中可大略分成兩種案件處理方式,一種是警察直接開罰(這就是為什麼惡鄰居深夜還在吵時,警察會對惡鄰居直接依照社維法開罰),一種是警察會送地方法院由法官裁定。摸頭案當中,依照社違法第63條規定,「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三萬元以下罰鍰,又依照社違法第43條以及辦理社違法案件處理辦法第32條,罰則當中有拘留的處罰時必須要移送地方法院簡易庭交由法官裁定,因此摸頭案當中,警察才會將案件送至法院,法官最後裁定不罰。
而東吳案的調查主體是調查局,調查局的主要工作是犯罪偵查,同時也是我國的情報機構,近年來也處理假消息的問題,與檢察署皆隸屬於法務部底下。因此當調查局針對案件進行偵查後,會交由檢察官去決定是否予以起訴。 如東吳案,調查局就以違反傳染性肺炎條例第14條移送檢察官,由檢察官最後以不起訴處分。
🎸【為什麼這兩名民眾最後都沒有受到處罰呢?】
社違法第63條以及傳染性肺炎條例第14條主要都是在處理「謠言」的問題,這兩名民眾沒有被處罰主要是因為檢察官和法官並不認為他們所說的是「謠言」。「謠言」是什麼?依照部分法院判決的定義:「『謠言』,乃指無事實根據憑空捏造、無的放失之為」,也就是畫唬爛的東西就是謠言。在東吳案中,該民眾有向東吳同學確認、事後也證明真的有同學確診;在摸頭案中,民眾是因為自己真實的就診經驗才提出質疑,故這兩案的民眾都沒有空穴來風般的畫唬爛、「製造謠言」。
而一般人又該怎麼避免自己因為製造「謠言」而被偵查機關調查呢?可以做的做法有:確認消息來源可靠、進行查證,或者是根據自己真實經驗所發言也不會被認為是「謠言」。一個謠言可能會影響我們、也有可能讓大眾陷入莫名的恐慌(如之前的衛生紙搶購潮),分享資訊是很重要的,但也要小心不要發出誤導的訊息喔!
新聞連結: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675458
https://today.line.me/tw/v2/article/MxENzj
地方法院隸屬 在 賴瑞隆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推動友善遊艇產業服務環境,加速高雄遊艇觀光發展】
今天上午,瑞隆受黃捷 高雄市議員的邀請,和簡煥宗 高雄市議員、陳致中 Chih-Chung Chen議員、臺灣港務公司、土地開發公司、市府及遊艇業者等產官學界代表,一同參加「大港橋與愛河灣遊艇產業發展」公聽會。
台灣四面環海及豐富海洋資源,適合海洋產業發展。高雄作為海洋城市,具天然港灣地形、良好的氣候條件及傳統製造業技術等優勢,在遊艇產業市場表現不俗,遊艇產值超過65億元,大型遊艇訂單也高居亞洲第一。
過去,瑞隆在海洋局長任內,成功舉辦第一屆國際遊艇展沿辦至今,已成為台灣向國際展現遊艇製造實力的重要平台。進入立法院後,也先後促中央成立海洋委員會並設立在高雄,並推動海洋基本法三讀通過。去年,瑞隆在立法院也提出《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草案》,明定遊艇產業為海洋產業,海委會也提出相關對案,目前於行政院審議中。未來修法通過後,獎勵、補助及相關預算支持遊艇供應鏈,將促進產業長遠發展。
此外,大港橋橫跨第三船渠,連接駁二及蓬萊商港區等地,於去年完工啟用後,成為亞洲新灣區新地標,然而第三船渠水域用地,在商業開發使用上,因產權隸屬國產署,在遊艇基礎設施建置上受限制,瑞隆將邀國產署、港務公司等單位協調,加速第三船渠開發及後續招商。
近年來,高雄港貨運機能向南移轉將成為洲際貨櫃樞紐港,一港口舊港區則轉型成為海洋觀光休憩港。瑞隆也持續爭取中央預算,推動灣區產業發展,包含鼓山魚市場3000萬元整建、前鎮漁港60億元改造升級、5GAIOT產業園區及高軟二期陸續啟動,包含在水上活動方面,也成功協調旗津海域分區開放作為動力及非動力遊憩區,推動遊艇和水上娛樂等海洋休憩。亞灣在中央地方合作下,會有更完整長遠的發展。
港灣水域開發及後續招商工作,短期個案已優先協調處理,長遠因涉及中央各單位,也將持續協調中央地方單位逐步提出配套開放,並推動修法及爭取中央預算,打造友善遊艇產業及觀光環境。
海洋高雄,還有很多必須努力的,我們會持續與伙伴們一起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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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朝北醫院變白了。
2021年8月28日,臺北市萬華區西園路和貴陽街口,正在進行修復工程的市定古蹟朝北醫院。(張哲生 攝)
坐落在艋舺青山宮附近路口(地址為貴陽街二段181號)的朝北醫院,是一棟轉角六開間二層樓的店屋建築,主體結構以磚木構造為主,牆體採用紅磚砌成,外覆洗石子飾以立面,室內樓板則為木造;由其精細的石雕裝飾與氣派之門樓,得以窺見昔日風光。
朝北醫院所在區域在日治時期稱為「入船町」,當時這棟建築隸屬於台灣遞信協會所有,後來由萬華著名的西醫李朝北先生(1893出生)向台灣遞信協會理事長山管芳次購下,並於1921年開設「朝北醫院」。
1945年二戰結束後,因產權問題,李朝北先生曾向法院提出請求確認產權之行政訴訟。
朝北醫院位於三角窗,地理位置良好,是目前萬華地區僅存的日治時期醫院建築,過去曾有印刷廠、日本料理店「葵屋」等不同行業進駐該處,而在「葵屋」遷出後便一直閒置,直至2015年始有製作包包、帽子、皮帶等配件的個人工作室進駐二樓。
順便一提,「葵屋」搬到附近的康定路上(近長沙街口),以「三十三間堂」之名開張,店內養了許多貓,且沒有提供菜單,由店家為客人依照預算出菜,是萬華地區一家評價兩極化的人氣餐廳。
2002年,台北市文化局將朝北醫院建物列冊追蹤。
2014年9月15日,台北市文化局邀集四位文資委員偕同李姓屋主,前往朝北醫院會勘建物。
文資委員認為,朝北醫院建築融合中西方特色,具有保存價值,同時也向李姓屋主解釋文化資產所有人的相關權利與義務,而屋主李先生也有意保留。
2015年3月17日,台北市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召開第67次審議會,會中通過指定萬華「朝北醫院」為市定古蹟。
文化局表示,位於台北市貴陽街二段181號的「朝北醫院」,為日治時期萬華最著名的醫院之一,在當年有「北仁安、南朝北」的說法。(柯謙諒醫師在1927年創設的仁安醫院位於台北市延平北路與涼州街口,已於21世紀初由屋主柯賢忠贈予台北市政府,成為大稻埕歷史風貌特定專用區之歷史建築。)
朝北醫院早於2008年因民眾提報會勘後,依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予以列冊追蹤,在華西街「青雲閤事件」發生後,文化局通盤檢視萬華區列冊建物,並於2014年9月邀集文資專案小組,對朝北醫院進行文資價值鑑定會勘,初步認定具有文資保存價值,續送文資審議大會審議。
已近百年歷史的朝北醫院建物臨台北市貴陽路與西園街口,轉角立面之洗石子裝飾極為優美,泥塑裝飾極具特色,尤以垂花飾最為特殊,在台北市屬罕見;另二樓木作隔間尚存,原有格局尚可見原有醫院舊貌。
朝北醫院創辦人李朝北為日治時期艋舺名醫之一,院址位在艋舺發展的樞紐地區,深具地方發展的意義,故通過指定包含台北市貴陽街二段181號、台北市西園路一段41-5號及41-6號之「朝北醫院」建築物為市定古蹟。
2016年1月29日,臺北市文化局公告朝北醫院為市定古蹟,公告文號為北市文化文資字第105303410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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