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全球變暖對策法案 - 《全球變暖對策推進法》 - 明定淨零排放目標,明年四月實施!(05/27/2021 自生能源資訊網、JP Home)
日本國會參議院5月26日通過2050年碳中和法案立法
新華社東京5月26日電(記者華義)日本國會參議院26日正式通過修訂后的《全球變暖對策推進法》,以立法的形式明確了日本政府提出的到2050年實現碳中和的目標。
據共同社等媒體26日報導,修訂后的《全球變暖對策推進法》當天在國會參議院全體會議上獲得通過,正式成為法律,將於2022年4月施行。這是日本首次將溫室氣體減排目標寫進法律。
根據這部新法,日本的都道府縣等地方政府將有義務設定利用可再生能源的具體目標。地方政府將為擴大利用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制定相關鼓勵制度。
日本首相菅義偉2020年10月宣布了日本到2050年實現碳中和的目標。此外,菅義偉在今年4月還表示,日本力爭2030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比2013年度減少46%,並將朝著減少50%的目標努力。
為實現2050年碳中和目標,日本政府2020年底發佈了「綠色增長戰略」,將在海上風力發電、電動車、氫能源、航運業、航空業、住宅建築等14個重點領域推進溫室氣體減排。
日本全球變暖對策法明定2050年達成淨零排放目標
(共同社2月17日電)面向日本政府提出的到2050年實現溫室氣體淨零排放的《全球變暖對策推進法》修正案整體內容16日出爐。其中提出創立使導入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以推動去碳化與盤活地方及環境保護對接的制度,將新設基本理念,還寫明“到2050年實現去碳社會”。經過與執政黨的協調,將向本屆國會提交。
日本首相菅義偉在去年10月的施政演說(所信表明演說)中宣佈了淨零排放目標。不過,主導地區相關工作的地方政府也提出了人手不足的意見,實現目標的道路艱險。
修正案把有益於地方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定義為“地區去碳化促進項目”。市町村將事先設定對象項目和區域、對參與者要求的地方貢獻措施等條件,設想包括僱用居民和災害時提供電力等。
有意參與者將向市町村提交根據條件制定的計劃。如果獲批,將簡化項目過程中所需的手續。用於水力發電的取水和用於地熱發電的溫泉挖掘、在森林及農地的設施完善等將成為對象。
面向修改法律,環境省的專家研討會去年建議稱,地方政府制定的全球變暖對策執行計劃“應根據地區實際情況設定再生能源導入目標”。
不過,考慮到小規模地方政府和執政黨內部存在異議,對都道府縣、政令指定城市、核心市規定有義務設定,對其他市町村則僅要求努力。
圍繞淨零排放的目標,將新設“基本理念”這一項目。修正案提及力爭實現氣溫升幅與工業革命前相比控制在不到2度的《巴黎協定》,寫明“全球變暖對策的推進以到2050年實現去碳社會為宗旨,必須在國民、中央和地方政府等的密切合作下實行”。(完)
完整內容請見:
https://www.re.org.tw/news/more.aspx?cid=199&id=3986
https://www.jp-home.com/article_show.asp?aid=24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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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熱發電 條件 在 蘇治芬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我們的電力出了什麼問題-終章篇
《 現今台灣電力系統的各項問題,相關部會應該有所改革 》
前二天我在臉書貼文討論台電513大停電,雖然有媒體報導台電內部的檢討報告。但在正式報告未出爐,還是要語重心長的呼籲台電,要全面檢討,檢討到位。絕不能拿包商墊底,該負責的單位還是要負責的。電力也不是台電公司說了算,主責單位也不僅台電公司。期待全方位的檢討報告,也更期待台電公司能承擔與面對,相信百年老招牌的台電底子是夠硬的。
1.地方政府把火力發電廠當作自己的政治籌碼,阻礙煤轉氣機組的汰換,同時也使發電效率降低及機組使用年限大幅延後。如斷然停止燃煤的發電,也不轉氣,勢必會影響發電量。地方的阻礙,經濟部與台電應該硬起來將政策說清楚,台中市政府不應該面子裡子都要,中央與地方有衝突,涉及到國安層級或影響全國權益時,中央該如何處理或有任何機制化解這些衝突。(主責單位:行政院)
2.陸域風機因為最初選址問題(以雲林縣政府來說,當初同意的選址位置實為錯誤),導致爭議不斷,同時也會影響推動風力發電建置的進程。(主責單位:能源局、地方政府)
3.公民電廠、合作社不被政府重視和鼓勵。(主責單位:國發會、能源局)
4.從「防災型微電網」到社區微電網。現在的微電網是針對經常性災害導致斷電形成孤島的地區,結合當地政府與學校等防災避難處所,打造在沒有外來電源時也能自主運轉的電網。從這次停電的經驗,微電網應結合公民合作社理念、儲能設施讓社區的能源更具自主性,藏電於社區,減少不斷電的風險。(主責單位:能源局、台電公司、國發會)
5.台電相關電廠歲修的排程和管理,為何台電搞不定自己的台電和包商,是台電調度的專業人才和現場管理累了嗎?(主責單位:台電公司)
6.如何因應極端氣候,如長期缺水乾旱,導致水力發電的短缺;炎熱高溫的天氣亦會增加電力的使用。發電的短缺加上用電的增加,正負間的差距,則會增加電力調配的困難度。(主責單位:台電公司、水利署)
7.政府對地熱發電的開發不夠重視,導致台灣對地熱開發的進度大幅落後鄰近國家。(主責單位:國發會、經濟部、能源局、台電公司、中油公司、地調所)
8.有循序漸進而穩健的能源政策嗎?能源局具有足夠的權限和能量主導能源政策嗎?能源局管得動台電嗎?舉例來說,地熱發電涉及台電公司及中油公司,若能在投入地熱開發前能夠有齊全的探勘資料,增加對地熱資源的掌握,也會增加民間開發的意願。但目前這些地熱條件都是空白的,使得地熱開發在政策上缺席,更甚者台東、花蓮的地熱開發是以1970年代的評估做為地熱開發潛能的依據。(主責單位:行政院、經濟部)
9.饋線不足,現在排隊的案場約有1100件,裝置容量400MW。但實際上還有更多數量是卡在饋線不足而無法申請的潛在數量,台電及能源局要如何加速饋線的佈建速度?(主責單位:能源局、台電公司)
10.根據台電的資料,在2021年台電準備的儲能是49MW,預計2025年儲能達到590MW。但2025年的綠能裝置容量預計有25GW,依照比例,儲能應要有1GW較保險,然台電僅有準備0.59GW,顯見儲能政策是需要大大檢討。(主責單位:台電公司)
#終章篇
#治芬一直都在
#治芬心存感激
地熱發電 條件 在 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朋友們,請看清楚囉~~~
魔鬼藏在細節中。..... 在同一時段、同樣的天候下,在同一地理區域中,離岸風力發電的發電效率,就是會比陸域風力發電來的優異一大截。
台灣目前總共擁有840.2MW規模已經正式商轉併聯發電的風力發電機組(其中712.2MW為陸域風力機組,128MW為離岸風力機組),目前正在進行施工中的風力機組,光是離岸風電機組,今年的數量就超過805MW規模,預計今年夏季可以有兩座合併規模達557MW。
以今天05/16/2021 晚間10:50PM時段的台灣風力發電即時發電狀態為例。
當時全台灣的風力機組總共發出94.20MW的電力,當時所有風力機組的平均發電效率為11.21%。
但是當我們仔細檢視苗栗縣境內的風力發電機組的實際運轉狀態時,卻可以發現,目前台灣第一座正式商轉併聯發電的離岸風場,上緯海洋竹南離岸風場的僅僅22座離岸風力機組(4MW機組x2再加上6MW機組x20),就發出了41.2MW的電力,平均機組的發電效率達到32.19%,遠遠高於當時段的全台灣風力機組的平均發電效率11.2%。在該時段總共風力發電的94.20MW電力產出當中,就佔了43.7367%的發電量佔比。
那幾乎是22座離岸風力機組發電量等同於超過300座陸域風力機組總發電量的意思呢!
相較之下,同樣位於苗栗縣的沿海海岸線上,陸域風力機組的發電實績相形就遜色不少。我們由北到南一陸域風場所處區域來看看當時段的運轉績效:
崎威崎頂風場發出0.9MW電力,運轉效率13.04%
苗栗竹南風場發出1.0MW電力,運轉效率12.82%
苗栗大鵬風場發出6.5MW電力,運轉效率15.48%
龍威後龍風場發出5.9MW電力,運轉效率13.36%
東鋼龍港風場發出3.1MW電力,運轉效率26.96%
苗栗通苑風場發出3.2MW電力,運轉效率8.18%
再來看一次,同樣位於苗栗縣竟,距離海岸線2~4公里處近海海域的海洋竹南離岸風場在當時段的實績:
海洋竹南風場發出41.2MW電力,運轉效率32.19%
此外,這是 2021-05-17 0100AM 苗栗地區離岸風電 VS. 陸域風電的即時發電狀態。在這個當陸域風力機組普遍使不太上力的時段,離岸風力機組的發電效能優勢,就更加的明顯了。提供大家做進一步的參考。
在2021-05-17 0100AM時段,位於苗栗縣境內的風力各場域發電機組的實際運轉狀態:
當時全台灣的風力機組總共發出133.40MW的電力,當時所有風力機組的平均發電效率為15.88%。
但是當我們仔細檢視苗栗縣境內的風力發電機組的實際運轉狀態時,卻可以發現,目前台灣第一座正式商轉併聯發電的離岸風場,上緯海洋竹南離岸風場的僅僅22座離岸風力機組,就發出了73.7MW的電力,平均機組的發電效率達到57.58%,遠遠高於當時段的全台灣風力機組的平均發電效率15.88%。在該時段總共風力發電的133.40MW電力產出當中,就佔了55.2473%的發電量佔比。
那基本上就是22座離岸風力機組發電量等同於超過台灣目前現有的300多座陸域風力機組總發電量的意思呢!
相較之下,同樣位於苗栗縣的沿海海岸線上,陸域風力機組的發電實績相形就遜色不少。我們由北到南一陸域風場所處區域來看看當時段的運轉績效:
崎威崎頂風場發出0.4MW電力,運轉效率5.8%%
苗栗竹南風場發出0.6MW電力,運轉效率7.69%
苗栗大鵬風場發出6.2MW電力,運轉效率14.76%
龍威後龍風場發出6.8MW電力,運轉效率15.42%
東鋼龍港風場發出1.8MW電力,運轉效率15.65%
苗栗通苑風場發出2.7MW電力,運轉效率6.91%
再來看一次,同樣位於苗栗縣竟,距離海岸線2~4公里處近海海域的海洋竹南離岸風場在當時段的實績:
海洋竹南風場發出73.7MW電力,運轉效率57.58%
其實,當風況良好的季節中,例如每年10月份至隔年的三、四月份,無論離岸風機或是陸域風機,都可以發好發滿,是風力發電的旺季。
但是在每年五至九月份的這段風況微弱或者是普通的傳統風力發電的淡季中,在一般風速達到每秒三公尺的最低啟動風速之後,離岸風力機組的發電效率,就明顯的優於處於同一區域中的陸域風力機組。
此外,離海岸線越遠,風況通常越佳。風力機組裝置容量越大,發電效率越佳。
以目前海洋竹南離岸風場所採用的離岸機組的款式,分別是4MW x2 再加上 6MW x20。
今年正在興建中的離岸風場,除了109.2MW規模的台電離岸一期風場,採用5.2MW級距的風力機組,發電功率應該略等同於海洋竹南的6MW級距機組。其餘的離岸風場所採用的風力機組,基本上都升級到8MW級距的離岸風機了。
根據西門子原廠的計算,安裝在同樣的風場中,其8MW等級離岸風力機組的年發電量,會比前一代6MW級距的離岸風力機組的年發電量,高出20%!
2022年開始的台灣離岸風場,將會出現10MW級距的離岸風力機組。按照西門子原廠的測試數據顯示,10MW級距的機組的年發電量,又會比8MW級距機組高出達40%之多!
2024年開始的台灣離岸風場,將會跨入到14MW級距的離岸風力機組的天下,西門子原廠的數據指出,14MW級距機組的年發電量,又將會比其前身11MW級距機組的年發電量高出25%之多!
就是因為這樣微妙的運轉效率差異性,在今年開始,當離岸風力機組逐年大量的加入並網商轉發電之後,台灣風力發電將呈現截然不同的的樣貌。往後的日子中,每年離岸風電都平均以1GW~1.5GW規模的速度,持續的成長,引此,連帶的,台灣的風力發電的發電量以及發電量佔比勢必呈現巨幅的成長。
PS. 目前最新的資料顯示,台灣每發出一度電力,平均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為0.509公斤。因此,只要增加一度再生能源發電(水力、風力、太陽能光電、地熱發電、海洋能發電等等不同型態的再生能源都是)我們就可以幫台灣,以及我們的地球減少0.509公斤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期間也完全不會產生任何溫室效應氣體的排放,也不會有任何有害廢氣的產生。
此外,高度仰賴國際貿易為經濟主軸的台灣產業界,目前紛紛在各大供應鏈體系的督促下,宣示要逐步達成整格生產營運所需用電,都要轉換成100%以再生能源綠電來供應。而這裡所講的再生能源綠電的定義非常明確的就是風力發電、太陽能光電、地熱發電、海洋能發電等狹義的再生能源發電,有些嚴苛的標準中,甚至連再生能源項目中的水力發電,都不被認可符合「綠電(Green Power)」的標準。(【台積電與華碩敲響警鐘】百家台廠無綠電可用,政府在等什麼?:https://tw.appledaily.com/....../E6GYNFIYAZFCHDVDA5WSIEEK4E)
另一方面,核電會產生輻射污染以及各種放射性輻射廢棄物,在處理上極度困難,動輒需要採用地底深層掩埋的方式,與外部環境隔離貯放上數萬年的時間,一般來說,人類無法保障任何人造物件的安全貯放能撐得過萬年之久,坦白說,人類自有文字歷史紀錄以來的時間,也還沒有超過一萬年,目前可考的,大約都在5千年上下。此外,更重要的是,台灣本身的地質條件很特殊,台灣島本身正位於歐亞大陸板塊以及菲律賓海板塊的碰撞擠壓隱沒帶正上方,另外也同時處於環太平洋火山地震帶之上,終年大小地震不斷,根本不適合發展核電。世界上唯一有類似台灣這樣處於地震不斷的地質條件上興建核電廠的國家,就是日本,而人家在2011年已經發生過311福島核災,至今十年過去了,核災善後情況如何,已經豁了多少核災善後費用,大家心知肚明,就不用提了。
就不用提,核電廠還有高溫廢水排放造成水體以及環境熱汙染的生態負面影響。萬一出事,就像日本福島核災的現況那樣,放射性輻射廢水的處理也是非常棘手難你妥善解決的難題。
我們現在生活的環境,已經不是工業革命之前的17、18世紀農業時代的環境了,在經過一百多年來的過度開發,我們在21世紀所面臨到的全球暖化、氣候變遷問題,讓我們必須實事求是地用新的視野、新的方式來找出最即時也最適用的解決方案,以便讓我們在整個地球生態環境還來得及被拯救回來的關鍵緊要生死關頭。
目前台灣正在積極地推動各種型態的再生能源發電,但同時,整府也制定了一整套審核機制,與民間的環境保護組織、在地社區、公民團體一起監督、管制再生能源開發不致於影響到重要農地、漁場的完整性。目前光電准許開發的場域,都集中在不利耕種、地層下陷的地帶,或者是農牧設施屋頂,養殖漁業用地的多功能運用等等範疇。至於離岸風電的後續開發,經濟部也剛剛公佈的離岸風電第三階段區塊開發的草案,已經展開與漁業族群、環保團體、在地社區、開發商、本土產業供應鏈、相關產業界、學界與政府跨部會單位等等相關領域的滾動式對話、協商與落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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