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盟光電公聽會會後聲明】
#屋頂光電中央地方需投入
#地面光電環境社會需兼顧
立法院「太陽光電推動爭議檢討改善系列公聽會」於今天結束,延續第一場(7/13)地面型光電爭議討論,今日議程聚焦在屋頂光電與公民電廠、用電大戶。經濟部能源局、農委會、教育部、內政部、交通部公布了各自列管的光電裝設與推動進度。針對目前各部會光電推動策略與公聽會結果,綠盟有以下幾點聲明:
一、因應氣候變遷對環境生態、社會發展帶來的嚴峻衝擊,#台灣再生能源目標絕不能只停在2025年,中央各部會必須將中長程再生能源高佔比做為發展目標,甚至將世界多國已喊出的 #碳中和、#再生能源百分百 等目標作為前提,盤點與規劃未來台灣光電的發展與佈局。
二、綠盟肯定各方在7/13公聽會上,針對地面型光電爭議取得初步共識並進一步往前推進,在此基礎上,未來地面型光電必須朝向「#共生型」為主,經濟部與農委會應積極進行農漁電共生可行性研究與示範案,且導入「#太陽光電環境與社會檢核制度」,確保未來地面型案場能兼顧環境生態與社區生產等多方權益。
三、屋頂光電發展不能只依靠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必須在當中扮演第一線推動者,才是完整的光電治理架構。目前各縣市推動綠能的主管機關,在設置層級、人力資源、治理能量、權責皆不一致,難以確保各縣市光電推動成效。經濟部能源局必須協助提升縣市政府在能源治理上的職責,有效整合在地資源、規劃因地制宜的光電策略。
四、用電大戶設置綠能條款遭遇部分業者反對,要求考量疫情應延後五年施行,綠盟強調,#用電大戶裝設綠電不只是能源使用者應負之責任,許多國際品牌更已聲明未來生產線必須使用百分百綠電,繼續拖延下去,不但不利於能源轉型,更會讓台灣產業錯失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契機。
五、交通部門與建築部門所消耗的能源、二氧化碳排放占比甚鉅,此兩部會在減碳與發展綠能上有不可推託的責任與義務,但遺憾的是,本次會議中,#內政部與交通部對於光電規劃仍不夠積極,尤其是交通部列管單位的光電量,與其他部會相比有十分嚴重的落差。各部會應照公聽會結論,在兩個月內完整盤點各自列管的光電潛力、推動策略,才能回應各方訴求。
太陽光電發展在近期遇到諸多爭議與挑戰,需要在一次次的討論與激辯中,逐步打開溝通與互相理解的空間,建立在地社區與農漁民、環保團體、光電業者、中央與地方各部會的溝通與協作平台,逐步補足光電政策的缺失與疏漏,正是這樣的過程,才能展現再生能源可協商、能與環境生態共存之特性。這是能源轉型必經的挑戰,也才能真正落實光電作為友善環境能源的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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