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能夠為更多的藝文表演工作者發聲,是我的榮幸。像我的好友 #三金御用司儀 賈文青德仔 這樣優秀的配音員能告訴我們的是, #配音 真的是門專業,是一門用聲音控制說話速度、語調變化,甚至投注情感的專業技術,這些配音老師們專業的聲音,往往是許多廣播、影像作品的靈魂。
很可惜的是,過去因為許多民間企業的會計人員不瞭解配音員的專業和工作性質,常常在報稅時,錯誤的將配音員的收入類別報成其他的收入類別,造成配音員的收入損失。
我在收到來自配音員社群的陳情後,也認為我們應該給予配音員這門專業更多的尊重,而不論是從工作內容,或是工作型態上來看,配音員都應該被認定為財政部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中,「執行業務所得-表演人(9A-70)」這一項,享有不須列舉單據的45%必要費用可以扣除。
經過這段時間和財政部賦稅署的積極協調,我們終於從今年度開始,就可以看到 #配音表演人 被正式列在「表演人」的報稅類別,國稅局會依其核定收入總額的45%,認定為免課稅的必要費用。
這段過程中,也很感謝財政部賦稅署的努力與協助,未來我會繼續努力,做所有藝文工作者的後盾!
執行業務所得表演人 在 賈文青德仔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為了配音員的稅務問題,我每年都在跟各公司會計人員與國稅局交手。
主要的問題是,配音員的收入在報稅時,應該被歸類為「執行業務所得-表演人(9A-70)」這一項,享有不須列舉單據的45%必要費用可以扣除。
這是因為「表演人」這種工作,大多是獨立執業,自負盈虧,比領固定薪水的工作者風險高很多。而也因為獨立執業,沒有人力與專業可以處理繁雜的記帳、單據保存與稅務行政程序,所以對於各種類型的表演工作收入,所得稅法規定都可以直接扣45%之後計算所得額。
依照財政部賦稅署每年頒佈的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正面表列的「表演人」包括演員、歌手、模特兒、節目主持、舞蹈表演、相聲表演、特技表演、樂器表演、魔術表演等等,但就是沒有「配音」這種表演類型。
對於配音員而言,我們就是使用聲音進行表演的演員,配音員的英文是voice actor,也反應了我們的工作性質。
雖然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也有「其他表演人」這一項可以適用,但配音員們依然每年都遇到很多阻礙,許多單位都將我們的工作收入報成其他的收入類別,例如薪資或是稿費。
有的時候只是財會人員單純因為不熟悉配音工作的稅務相關規定而報錯,這相當可以理解。我國配音員通通加起來也才差不多一百人,絕大部分的財會人員工作一輩子也不會遇到配音員,這種情況下通常聯絡要求更正就沒事了。
但是我們遇過很多狀況是,財會人員不認為配音是一種表演,進而不認為配音員算是表演人。
「你們配音員不就是拿稿子唸出來而已嗎?哪裡有表演?」
例如 #公共電視,我錄誰來晚餐11年,公視的財會人員一直堅持配音所得是薪資,即使國稅局去要求他們更正,他們也不甩。
例如 #緯來電視網,他們的財會人員甚至挑明著說你要報表演人我就不核銷不出帳,緯來的節目部人員只能滿懷歉意的結束與我的長期合作。
因為聽過不知道多少次這樣的說法,所以我一直在各種場合強調,配音員不是老天爺賞飯吃,不是天生聲音好聽拿稿子唸一唸就有錢賺。配音員是靠控制聲音的技術吃飯,從事這行的人數這麼少,不是因為聲音好聽的人少,而是因為擁有合格控制聲音技術的人少。
每一年,每一年我都周旋在財會人員與國稅局之間,也尋求過各種不同的管道希望能解決配音員們因此而產生的所得損失。
近兩三年在立法委員 蘇巧慧 及其辦公室人員的協助之下,我們跟財政部賦稅署開了不少次會,賦稅署在過程中也相當友善配合,終於在今年,109年的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中,「配音表演人」被正式列在表演人的類別中了。
非常感謝過程中許多人的幫助,也很高興身為配音員,能為這個群體盡一份力,我感到很滿足。
以後,我們就可以拿著政府的正式文件大聲說,我是配音員,我是表演人,配音是一種貨真價實的表演,不只是張著嘴說話賺錢而已。
執行業務所得表演人 在 林姮均說說話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依據發給我的公文:財北國稅士林綜所一字第1080905291號
和財政部98.11.24台財稅字第09804571410號函
以及107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法令及實務
與這幾個月不停地電話來回和直接到北區國稅總局和士林稽所表述。整理如下。
希望每個表演工作者都能扣到適當的稅別。
然後之前被扣錯也有五年的追朔期可以提出異議唷!
#執行業務所得表演人
#電話好難接通
#常常等候三十分鐘起跳
#善用免稅額也很重要啊
#感謝這一個多月一直被我煩的總局與士林稽徵所眾多單位
#感恩提供資訊跟方向的專家友人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