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衝擊下的公共工程不可抗力約款/謝定亞(中央大學營建管理研究所教授) #月旦法學雜誌第316期
本文著眼於當前covid-19疫情衝擊下工程廠商遭遇的困境,深入探討公共工程契約中,不可抗力條款的解釋與適用。全文以公共工程委員會針對疫情影響發布的各函釋為核心,詳盡分析行政機關意見與公共工程契約範本中「不可抗力條款」的規範內容,解讀「不可預見且無法合理防範」之自然災害要件適用於疫情的可能與困境,再說明不可抗力條款諸如展延工期、停工、調整價格等效果,佐以比較FIDIC國際工程範本,內容充實,值得讀者細讀。
✏關鍵詞:不可抗力約款、公共工程、COVID-19疫情衝擊、工程採購契約範本
✏摘要: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為減輕疫情對於國內公共工程造成之衝擊,於2020年3月6日針對履約中政府採購案件,提供各機關相關處理方式之函示。綜合觀察公共工程委員會近期函示,可大致歸納公共工程因應疫情之重點,包括此次疫情屬不可抗力事由、已通案性影響履約進度、造成部分個案考慮停工,及影響公共工程之履約成本。本文分析公共工程委員會相關函示內容,比較相關採購契約範本約款,以解析機關依據前開函示因應疫情相關處理方式之潛在立場衝突點,並嘗試由FIDIC等國際慣例之角度,檢討相關配套措施,並提出具體建議供各界參考。
✏試讀
🟧不可抗力約款分析
檢視工程採購契約範本,其中「不可抗力」字眼共出現11次,集中在第7條履約期限、第12條災害處理、第16條保固、第17條遲延履約及第21條契約終止解除及暫停執行;就本文之角度而言,最關鍵之約款則為第7條第3款第1目與第17條第5款,後者涵蓋工程採購契約範本對於「不可抗力」之例示內容;比較工程採購契約範本(下稱「契約範本」)第4條第8款有關給付廠商所增加之必要費用約款與第17條第5款所列舉之不可抗力情事,可知工程採購契約範本對於不可抗力事由之分類,仍未統一。第4條第7款第4目「善盡管理責任之廠商不可預見且無法合理防範之自然力作用」為不可抗力之抽象認定標準;而第17條第5款「其他經機關認定確屬不可抗力者」則提供機關認定不可抗力事由之裁量依據。若將機關裁量範圍與此抽象認定標準結合,則其他不可抗力事由即是「善盡管理責任之廠商不可預見且無法合理防範之自然力作用」。此外,由於第4條第7款第4目僅限於「自然力作用」,則上表中第17條第5款相異之事由,因多屬人為因素造成,故排除於適用範圍。工程採購契約範本在制定前述條款時,究係因何種政策目的而制定出前後不一致之不可抗力事由,值得另外推敲。
綜合前述,工程會函示內容,大致可歸納如下:
一、就延長履約期限部分:廠商可主張疫情乃範本第17條第5款第5、10、12或13目等不可抗力事由,依據第7條第3款主張延長履約期限;
二、就停工部分:延長履約期限之依據同上;倘因疫情衝擊停工而不能履約者,得主張免除契約責任;倘停工達一定期間,有權請求終止解除契約。
三、就延長履約期間增加之必要費用部分:依據第4條第8款第4目之不可抗力事由請求為完成契約標的所需增加之必要費用。
1999年版FIDIC紅皮書第19.1條為不可抗力約款。就抽象標準而言,共有四個準則,即該例外事件或狀況:a.已超出一方當事人之控制;b.該方當事人於訂約前無法合理慮及;c.該方當事人於事件之發生亦無法合理避免或克服;d.且係非可歸責於他方當事人之事由所致。此定義較之工程採購契約範本「善盡管理責任之廠商不可預見且無法合理防範之自然力作用」更為細緻。第19.1條另外例示五項不可抗力具體情事:(1)戰爭、敵對行為(不論宣戰與否)、入侵、外敵行動;(2)叛亂、恐攻、革命、暴動、軍事奪權或政變或內戰;(3)暴亂、騷亂、混亂、罷工或與承包商無涉之停業;(4)與承包商無涉之軍火、爆炸性物質、核子輻射或放射性污染;及(5)自然災害如地震、颶風、颱風或火山爆發。第19.4條則規定,若承包商已通知業主並因不可抗力造成遲延及/或受有損失者,承包商有權依據第20.1條之規定,向業主請求工期展延及/或費用。
相較於FIDIC第19條,工程採購契約範本第17條第5款之不可抗力範圍似較FIDIC為廣泛,例如納入意外性質事由:「3.墜機、沉船、交通中斷或道路、港口冰封」、「6.履約標的遭破壞、竊盜、搶奪、強盜或海盜」、「7.履約人員遭殺害、傷害、擄人勒贖或不法拘禁」;與政府行為相關事由:「8.水、能源或原料中斷或管制供應」、「10.非因廠商不法行為所致之政府或機關依法令下達停工、徵用、沒入、拆毀或禁運命令者」、「11.政府法令之新增或變更」、「12.我國或外國政府之行為」等。工程機關在適用上,顯然較為明確,亦減少機關須自行認定不可抗力事由之頻率。
🟧工期衝擊之舉證
公共工程受疫情衝擊最顯著的影響是勞動力與施工材料的供應短缺問題。依據工程採購契約範本第7條,廠商之工期因而受衝擊時,應證明「有下列情形之一(且非可歸責於廠商),致影響進度網圖要徑作業之進行」,即舉證:一、非可歸責於廠商;二、已影響網圖要徑。相對的,機關就廠商之可歸責性問題,亦須確認廠商已「善盡管理責任」,且該事件確係「不可預見且無法合理防範」。
參考工程會函示內容,廠商倘未能依時履約者,廠商得檢具相關事證向機關申請延長履約期限。此「事證」須足以建構疫情衝擊與不能依時履約之因果關係。工程會的函示已明確定性疫情衝擊為「不可抗力」事件,機關與廠商即應以此為前提協商如何進行契約權利義務之調整。但在執行實務上,廠商仍有幾項舉證障礙必須克服,分述如下……
🗒全文請見:公共工程上不可抗力約款之分析──以當前COVID-19疫情衝擊為核心,謝定亞(中央大學營建管理研究所教授),月旦法學雜誌第3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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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局處團隊合作成立專案小組 持續精進路平作為
陳其邁市長執政團隊就職滿周年,持續透過各項政策作為,落實競選政見,其中,市長交付由我督導的路平專案,已透過公私協力模式,由土木技師公會、工務局、養工處、水利局、地政局、經發局等,共同組成專案小組,針對各項路平作為進行滾動式檢討,期以「讓市民朋友享有平坦道路的舒適感」為目標,不斷導入各項科技應用於路平實務工程推進。
今(8/25)我主持0805豪雨後整體路平改善狀況檢討會議,通盤檢視高雄市路平專案執行現況,聽取專案小組成員的各項工作進度報告,並經過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陳存永理事、高雄市土木技師公會黃清和理事長、高苑科技大學劉文宗教授、用路人代表的NGO團體高雄市綠色協會黃暉榮理事都給予市府團隊路平作為相當的肯定;我們將不定期滾動式檢討,責成工務局增修瀝青混凝土刨鋪作業手冊」更新,以及洽請工務局及水利局共同合作處理「道路淘空預防及緊急應變sop」,更在未來配合產官學界來試擬「道路平整及管線管理優化的中程計畫」。以下是今日會議所獲得之共識,供大家分享:
#針對排水設施進行預防性檢測作業,避免地下坑洞
面對極端氣候威脅,強降雨頻仍,地基易遭沖刷土石流失,且多有使用逾10年以上的老舊管線,易造成水利設施連通管接點損壞滲水,導致掏空而引發地下孔洞。水利局表示已籌措340萬經費,投入排水設施預防性檢測,主要為:「過往排水設施損壞引發之路面下陷」與「老舊排水設施」兩種樣態。今年度首度試辦透地雷達檢測作業,針對近期內曾發現的既有排水設施損壞引發路面下陷,或老舊排水設施,列為今年度檢測熱區,如鳳山區鳳東路、林森路,前鎮凱旋四路等8條計畫路段6個行政區優先試辦,計畫長度3650公尺,預計於今年10月底前完成檢測。
#建立道路掏空路基緊急應變SOP
0805豪雨期間所致道路掏空情形,我要求市府團隊工務局、養工處、水利局共同合作,在自我巡檢或接獲民眾通報後,隨即修補管線缺失,緊急處理掏空所可能引發的公共危險問題,必須立刻排除,除開挖釐清管線權責單位,並優先以最快速度,復原道路交通安全通行。
#經發局、工務局攜手整合既有工業管線及道路挖掘管制圖資
由經發局工業管線管理系統所控管的工作日誌,紀錄每起不明異味通報案件,以圖層方式呈現,串接地政局道挖中心道路挖掘現況,以做為物質危害辨識與應變處置建議、管制疏散參考距離、洩漏擴散模擬。
#導入資通訊科技整合應用,讓整體路平SOP更智慧化且落實道路施工標準化:
1.訂定瀝青混凝土刨鋪作業手冊
建立基準,品質如一。自道路設計開始,為一系列的測量、刨鋪整合、孔蓋下地、基底改良等施工流程管控,訂定一套標準作業流程,以提供本府各機關道路工程施作標準依據。
2.道路補修機制SOP建立
因時制宜,彈性處置。遇雨天採用冷料緊急修補,第一時間消弭用路人交通危險,俟放晴後即刻運用熱料AC鋪平輾壓,再視道路損壞情形予以方正切割修補,經由路面PCI評估,採行大面積全路寬刨鋪。
3. 三方即時智慧監控已進行路面刨鋪
市政府要求發包的工程所需之瀝青材料,自料廠出料後運送至現場施工,均採全程錄影,品質安心無疑慮;現場監控情形,即時回傳至道路挖掘管理中心,三方同時錄影監控,以求交互把關,路平施工過後的每一條道路,務求均質如一,禁得起考驗。而且將科技導入,養工處透過「養護資訊管理系統」巡查監控,並開發視覺辨識軟體,以AI自動偵測道路缺陷,搭配GPS紀錄及Google map定位技術,提供道路包商巡查即時位置及歷史軌跡查詢。
#重視市民即時回饋,實現迅捷、效能的路平精進作為
1.建案聯合挖掘制度流程管控,減少道路挖掘:
起造人備妥資料整體流程管控縮短至約45天內完成,並排定每週2次時間協調聯合進場時間,避免民眾誤解重覆挖掘,挖管中心110年1-7月核發路證下降7%,比原先設定下降5%更多,對此我勉勵市府團隊持續保持,更加精進。
2.刨鋪整合2.0,由挖管基金統整為一次性的復原工程:
指定單位統一修復,以確保路面修復品質,有效減少工程資源浪費,同時為市庫增闢財源收益。
3.擴大推廣便民APP系統:
市民可直接查詢施工位置、施工單位、施工廠商等資訊,並連結即時施工影像,全民一起來督工。
4.加強管挖竣工品質抽查:
110年度起,針對50公尺以上路證之AC厚度、壓實度、平坦度及孔蓋下地深度,以現地實際抽查方式,巡查抽驗管挖案件竣工後的道路平整度,確保道路品質,挖管中心資料說明查驗比率63%,已達到陳市長宣佈50%目標值。
5.三維管線圖資建置,預防災害應變:
遴選測繪業者協助各管線單位於竣工後繳交高品質管線測量或3D攝影測量成果,以快速有效提升管線竣工圖資精準度,並指定危安管線等申挖案件,必須導入3D攝影測量,透過保存挖埋現況的PDF檔建置,以供未來隨時調閱之所需,防範於未然。
#路平專案
#團隊合作更勝於相互究責歸屬
#道路通行市民權利優先
#任務交付_使命必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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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會報告事項|3500萬城市博覽會要私聊?校長遴選制度公平靠得不是市長坐鎮而是制度革新!】
在本次臨時會的第二天,也就是8月17日(二)的報告事項討論有針對高中合併、校長遴選改革以及本市體育發展等議題,以及花費3500萬、已經確定延期至明年4月辦理的基隆大型活動城市博覽會來討論。
3500萬城市博覽會經費要私聊?
去年在預算審查會期,因市政府草擬計畫不周全,在各議員激烈討論下,最後議長敲槌以3500萬經費通過辦理2021年城市博覽會計畫預算,經過本年臨時會、定期會、疫情爆發,我們希望活動辦理得更好,因此不斷詢問更進一步活動宗旨、辦理內容以及目標對象、行銷策略等活動規劃。整體來說,並沒有比較詳細的內容,只有早已知道的各展區規劃(頂多就是字變多而已),在活動規劃上也多是市政府已經在進行工程的各式成果彙整,雖豐富成果值得肯定,但看不出明確的主軸。
因此,我特別舉去年新竹舉辦的台灣設計展人來風,除了「登入城市」的主題外,搭配的主旨是「2公里的步行軸線」用人本城市的概念串起城市設計策展,而未來將舉辦的高雄「城市博覽會」高雄市長也喊出要讓大家看到「高雄的下一個一百年」,並且在內容上也會和民間團體討論並納入市民觀點,而基隆有這樣簡單易懂的主軸,或是市民參與的機會嗎?
林右昌市長對基隆博覽會下的定位是「梳理基隆四百年,指向未來40年的基隆」,雖然令人期待,但如四百年的內涵除了大歷史場景計畫的呈現外,要如何搭配各展區呈現呢?從過去產業博覽會所取得的經驗是什麼,市長想要透過的是產業還是城市規劃來指向未來40年的基隆?我們這次的城市博覽會除了博覽各成果外,要進一步聚焦在甚麼樣的軸線上?要如何透過城市博覽讓更多國際城市學習基隆的典範,也讓基隆人更明確認知且感到驕傲?這不會是企劃書寫的「現代性」、「郵輪母港的山海港城新魅力」、「台灣城市發展的典範及指標」可以傳遞出來的。
我也進一步詢問觀銷處,依照未延期前的時程,目前應該已來到行銷宣傳啟動的時程,應該細緻說明規劃和針對不同目標對象的手法,以期達成城市博覽會推廣行銷基隆之效。
觀銷處針對行銷議題僅回覆說還需要時間在把期程和規劃細緻化。而市長僅回覆說展區與交通接駁沒有問題,針對內容如何和主軸與展區搭配呈現,怕沒有驚喜,所以可以和議員「私下聊聊」。
市長,其實議會一直要求提出專案報告,我也提案和許多位議員連署讓市政府可以和議員在專案報告時「私聊」。除了內容安排,城市博覽會用的是公共經費、而且造原本期程已經發包策展、進入行銷階段,計畫的細節和執行到現在還沒有辦法有完整的說明,會讓人真的很憂慮公共經費使用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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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立高中不裁併 #校長遴選是否要改革 還有 #體育經費運用
此外,當天上午則是教育議題的討論。針對市立高中合併的議題,我提出基隆市四所市立高中除了關係到在地多元教育的發展、讓基隆在地學子就近就學,也關係教育資源的公平分配。目前以「人數」作為指標的裁併標準規範,可能讓很努力經營的四所市立高中走向停招或是裁併,建議教育處盡速討論並發展出多元的指標。
校長遴選委員會如何為學校選出適合的校長?很多議員提出看法,也建議教育處參考其他縣市的遴選方式,基於市長提到「校長遴選不是為校長找工作,而是為學校找好校長」,因此我也提出,按照目前《基隆市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辦法》,家長會、教師會、行政人員代表這些最了解學校對校長需求的代表,僅能提出理想校長條件的書面意見,遴選委員會如何詮釋這些書面意見、如何確實理解學校的需求或候選人是否適合?因此特別建議委員會成員的多元性應該再提升,而且也應思考辦學績效呈現避免升學分數取向。
這次議會也請教育處針對體育經費和發展提出說明,在書面報告中軟、硬體皆集中在學校內的選手培訓和場地建設,雖值得肯定,但要建構健康、完整的體育環境,學校之外的全民體育也非常重要。我也再次提出「 #社區複合式使用球場」的可能性,以突破會學校場地無法借用、公園或社區場地不敷使用等情況,讓基層的運動風氣提升帶動發展。
另外,由於目前幾家新設的非營利幼兒園卻在電力設施、使用執照取得上進度嚴重落後,特別請教育處檢討工程進度管控,為何會讓使用執照取得進度落後,是否可以保證目前開學學童們就學的安全?
最後簡單結論市長與教育處的回覆:四所高中沒有要裁併,人數的考量是為了教育資源妥善運用。校長是市府團隊的一員,市長非常重視,甚至說因為市長在遴選委員會中坐鎮、杜絕關說,「現在的基隆市校長遴選是史上最公平也最完整」(然而,基本上市長並沒有考量議員提出的制度改善的建議)。社區複合式使用球場會來盤點。非營利幼兒園目前開學是有電的,使照作業會來加速。
針對市長和教育處的回應,我認為,校長遴選的公平重點不是市長坐鎮與否,也就是不能靠人、人會離開,要靠得是制度改革,這件事情也希望大家一起來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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