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院長承諾研議協助疫苗接種受害民眾、完善生物病源災害救助制度,請儘速落實」
今天的院會質詢,蘇院長承諾要提供疫苗接種受害救濟爭議當事人法律協助,以及研議訂定「生物病源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讓整體防疫制度更加完善!
一、疫苗接種受害救濟爭議當事人的法律協助
自從Covid-19疫苗施打以來,嚴重不良事件的通報數量已經達到將近七千五百例,其中有將近八百件死亡案例。
雖然不是所有通報的事件都真的和疫苗相關,但是通報事件越多,就表示有越多潛在的疫苗接種受害救濟爭議案件。現在也有830件進行中的救濟申請案件。
施打疫苗,是達成群體免疫的公益行為,因此有「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制度」給予受害者補償救濟,由整體社會分攤接種疫苗的風險。
除了實體法上的風險之外,當事人進行救濟爭議程序的風險以及正當法律程序的權益,也應該要保障。
事實上,過去就曾經有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小組認為當事人的死亡和預防接種無關,但被行政法院判命核給補償的案例。這些行政和司法程序的成本,不該由受害者獨自承擔。
因此,我建議蘇院長,可以如行政院各部會目前的法律扶助專案,為遭遇到疫苗接種受害救濟爭議案件而陷入困難的當事人提供協助。
院長也承諾,會交由相關部會研議,盡量給遭遇相關困難的民眾實際的幫助。
二、訂定「生物病源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
第二個問題,則是衛福部遲遲未訂定的「生物病源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
依據災害防救法第48條規定,各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應該要會商地方政府,統一訂定災害救助的種類和標準。
但是,衛福部在2016年的「立法院105年3月25日三讀通過『災害防救法修正案』後續應配合訂定、修正或廢止之法律、法規命令及行政規則分工會議」中表示,依據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處置傳染病媒介物補償辦法」、「執行第五類傳染病防治工作致傷病或死亡補助辦法」、「傳染病防治財物徵用徵調作業程序及補償辦法」就能處理,因此沒有規定的必要。
問題在於,這些規定並沒有處理「受災民眾」的救助。這也就是為什麼在疫情爆發一年半後,衛福部才另外制定一個慰問金發給要點,並溯及回疫情發生時適用。
雖然Covid-19的受災人民,因為要點的訂定而可以領到死亡慰問金,但還有其他生物病原災害發生的可能性。
在災害防救法已經有授權規定的狀況下,主管機關可以在法律容許的範圍內,斟酌政府能力和救助必要性,訂定救助種類及標準,但不應該完全怠於訂定法規命令。否則就會違反立憲法治國依法行政原則,更因為欠缺法源依據,讓受災民眾沒辦法及時受到政府的救助。
蘇院長也表示,現行規範可能已經不足使用,應該要在讓規範不易發生爭議的情況下,制定生物病原災害的救助種類及標準。
執行第五類傳染病防治工作致傷病或死亡補助辦法 在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COVID-19疫情期間,衛福部為鼓勵及感謝第一線醫事人員,公布《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醫療照護及防治發給補助津貼及獎勵要點》,其中,為獎勵執行公費檢驗的醫檢師等檢驗人員,醫檢人員每做一件公費檢驗,就應有 1000 元的獎勵金。
然而,由於現行獎勵辦法簡陋且缺乏配套,導致實際執行上的紊亂,許多基層醫檢師實際上根本拿不到應有的獎勵金。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邱顯智 、立法委員 陳椒華 、 王婉諭 委員,於15日舉行「醫療防疫最前線,津貼獎勵不能少」記者會,邀集北市聯醫工會理事長郭蕢瑩、屏基工會理事長詹智鈞及時代力量發言人吳佩芸,共同表達前線抗疫的醫事人員的心聲,並呼籲政府應解決防疫津貼獎勵規範不明的亂象。
#獎勵金分配亂象
根據醫檢師團體的調查,在獎勵要點中規範應該分配給檢驗人員的1000元獎勵金,卻因為制度缺乏明確分配規範,以致醫院在分配獎勵時出現諸多亂象,完全違反了獎勵金感謝第一線醫療人員的初衷。其中包含:
▶️部分醫院將應分配給檢驗人員的獎勵金,分配給「非醫檢師」,如醫護、醫管和行政人員等。
▶️醫院分配給醫檢師的比例不同,更有許多檢驗人員根本沒有拿到獎勵金。
▶️獎勵金被院方以 N95 口罩、檢驗試劑等器材成本的名目苛扣。
▶️院方自訂內部獎勵金請領上限。
除上述的苛扣問題外,醫院發給獎勵與津貼的資訊也相當不透明。許多醫事人員指出,院方把薪水和相關津貼合併發放,導致醫事人員根本無法分辨有無領到津貼,或無法得知津貼的實際金額。
#資訊不透明可能衍生所得稅課徵爭議
依現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下稱防疫條例)第 9 條之 1 規定,津貼獎勵免納所得稅,醫療院所無須申報。然而,如果醫院將醫事人員的薪資併同津貼獎勵一並發給和申報,恐怕會使財政部誤將津貼獎勵認列為所得,讓醫事人員被扣繳所得稅。醫院本身若沒有提供津貼獎勵的相關資訊,醫事人員則難向稅務機關申訴,導致權益受損。
#醫院認定為院外染疫醫護無法領取補助
醫護人員若照護工作而確診,依照現行「執行第五類傳染病防治工作致傷病或死亡補助辦法 」(下稱因公染疫補助辦法)可獲得補助。然而根據臺北市醫師職業工會指出,自五月疫情爆發以來,國內至少有 27 家醫療院所傳出醫護人員確診武漢肺炎。許多第一線醫護擔心,倘若醫院認定為院外染疫,醫護將無法領到相關補助。
指揮中心過去曾表示,因公染疫補助基本上會從寬,不會單方面以院方報告認定,若在疫調難以釐清的狀況下,也會以當事人有利方向進行判斷。然而,因公染疫補助辦法要求 # 申請人出具相關單位開立之因公染疫證明文件,假設醫療院所不認同染疫醫護為因公感染,拒絕開立相關文件,將阻礙染疫醫護申請補助。
衛福部將津貼獎勵全權給醫療院所自行分配,導致發放亂象,也使政府鼓勵的美意大打折扣。而因公染疫補助辦法要求申請人出具相關單位開立之因公染疫證明文件,也造成許多申請人的困擾。請問衛福部,還要放任這些問題繼續多久?
針對獎勵要點及因公染疫補助辦法衍生的亂象,時代力量主張:
▶️請衛福部儘速修正獎勵要點,統一訂定明確的分配規則,並主動查核各醫療院所是否依規範發放。
▶️請衛福部要求各醫療院所,秉持公開透明原則,註記匯款的項目性質,讓醫事人員得以瞭解應領金額及入帳時間。
▶️建置檢舉窗口,供醫事人員舉發未依規定發放獎勵津貼的醫療院所。
▶️請衛福部儘速修正因公染疫補助辦法,確保醫護及防疫人員的申請資格不因有無證明文件造成影響,落實保障醫護及防疫人員權益。
先前,立法院審查紓困預算時,時代力量即要求政府應於一個月內研提「職業因素感染 COVID-19 認定參考指引」。時代力量再次呼籲勞動部及衛福部,參照許多國家有利醫護人員之認定原則,擬定相關指引,盡可能從優、從寬、從速,加速認定及補償作業,帶頭做醫護人員最強大的後盾。
執行第五類傳染病防治工作致傷病或死亡補助辦法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醫療防疫最前線,津貼獎勵不能少!
疫情期間以來,醫療、篩檢等所有相關醫療防疫人員,位處前線抗疫,為人民安全防守。然而衛福部至今,對於醫療防疫人員 #獎勵被苛扣、 #防疫津貼獎勵規範不明亂象叢 以及 #因公染疫的補償認定 等問題卻仍消極面對,今天早上時代力量與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企業工會-北市聯醫工會 、 屏基工會 共同召開記者會,要求衛福部儘速解決。
#防疫獎勵亂象叢生苛扣挪用誰來把關
#分配原則標準統一發放資訊公開透明
#染疫補償從優從寬儘速排除申請阻礙
#苛扣防疫獎勵
疫情大爆發時,醫檢師每日沒日沒夜的協助國家篩檢。依照衛福部所公布的獎勵要點中,規定:「公費核酸檢驗費用,每件 #至少應有一千元分配予檢驗相關人員。」也就是說,醫檢師等檢驗人員,依法每做一件公費檢驗,就是應該要有 1000 元的獎勵金。
然而,因為沒有任何相關細部分配原則、把關機制,導致執行層面上的模糊地帶,讓許多基層醫檢師在實際的分配上,遭到苛扣或根本拿不到應有的獎勵金。
1⃣因為被醫院分配給「非醫檢師」的其他人員,有些醫療院所的醫檢師只能拿到其中的 50%,有些甚至只能拿到 30%。有些拿到700元、有的拿到500元、有的拿到300 元,有些甚至沒有拿到獎勵金。
2⃣被醫院以檢驗器材成本苛扣,例如防護所需的隔離衣、N95 口罩,以及檢驗本身所需的試劑、滴管成本,遭醫院算進給檢驗人員的獎勵金中,導致即使有拿到獎勵金,有半數的人領到不到 600 元。
3⃣衛福部規定的 1000 元獎勵額度並沒有上限,依法應該按件計算,然而卻有醫學中心私自設立醫檢師請領獎勵的內部上限,超越法令,設下最多只能領 5 萬元的天花板。
#分配原則黑箱標準不一
北市聯醫工會理事長郭蕢瑩護理師表示,醫療專業分工細緻,接觸確診病患的醫療人員種類繁雜,納入衛福部津貼規劃的卻只有少數。其他人員的津貼,衛福部只說 #可以造冊來申請看看,將依據個案狀況審查,卻未明列哪些狀況可以請領津貼、哪些不行。政府態度曖昧,醫療人員申請津貼像在買樂透賭運氣,醫院則以 #衛福部沒有公告此類狀況可申請津貼 為由拒絕為基層人員造冊。
👉工會詢問衛福部後才得知洗腎室護理師可請領津貼,然而衛福部從未公告或主動告知醫院。
👉麻醉科護理師協助病患插管,也是高風險的護理工作。衛福部只說 #造冊來申請看看再說,審查標準則未有答案。
👉專科護理師受醫師指派進入專責病房工作,津貼制度設計上卻要和醫師搶名額。工會詢問能否另外申請津貼,衛福部也只表示 #造冊來申請看看再說
另外,去年衛福部公告專責病房護病比應達 1:5 才能請領防疫津貼,導致醫院只安排一位護理師看顧整個專責病房,危害護理師及病患的安全。雖然今年五月衛福部以口頭表示將不再綁定護病比,但目前仍未見修正,讓基層人員無所適從。
除了分配機制的混亂和苛扣之外,醫院在獎勵、補助、津貼的發給上,資訊也相當不透明。
許多醫事人員坦言, #醫院把薪水和這些相關津貼全部併在同一個項目發放,導致他們根本無法分辨自己有沒有領到津貼,以及其中津貼的金額是多少。
呼籲衛福部,應針對要點發給的獎勵、補助及津貼,制定一套可行的監管機制,以確定慰勞第一線醫療人員的獎勵金能夠確實、完整的抵達第一線人員的手中。
同時,也必須要求各醫療院所,在發放相關補助、津貼、獎勵時,秉持公開透明原則,註記匯款的項目性質,讓醫事人員得以瞭解應領金額及入帳時間,解決實務面上的亂象。
#染疫補償從優從寬
醫事人員每日在染疫高風險的工作場域堅守岡位,在不幸因公染疫時的補償認定不應有阻礙。
目前政府是以 #執行第五類傳染病防治工作致傷病或死亡補助辦法,來補助防疫工作人員因公染疫造成的傷病、身心障礙或死亡。
根據臺北市醫師職業工會指出,自五月疫情爆發以來,國內已至少有 27 家醫療院所傳出醫護人員確診武漢肺炎的消息。許多第一線醫護憂心若醫院認定的調查結果為院外染疫,恐將無法領到相關補助。
現行補助辦法規定申請人應向主管機關檢附的文件項目,其中之一仍要申請人 #出具相關單位開立的因公染疫證明文件,也就是說,假如醫療院所不認同染疫醫護人員是在醫院內因公受到感染的,仍有可能不願意開立相關證明文件給醫護人員,使得申請人向疾管署申請補助時受到阻礙。
雖然指揮中心在 7 月 8 日的記者會曾補充,若醫院不願意幫醫護人員開立證明文件,只要在申請書上敘明理由,依然可以提出申請。然而,這樣權宜曖昧的作法,實務上仍會造成第一線人員不必要的障礙和困擾。
我們呼籲,衛福部應儘速修正因公染疫補助辦法 ,明文規定讓醫護及防疫人員能夠不需事前獲得相關單位的證明文件,亦能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進入實質審定的程序,並在申請書上清楚註明雇主證明文件的有無不會影響到申請資格,才能真正保障醫護及防疫人員的權益。
對此,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在前次審查紓困預算時,也曾提出主決議並通過,要求政府應於一個月內研提「職業因素感染 COVID-19 認定參考指引」。我們要再次呼籲勞動部和衛福部,應參照許多國家認定較利於醫護人員原則,擬定相關指引,保障第一線醫護、防疫人員及相關高風險接觸工作者的勞動權益,盡可能從優從寬從速,加速認定和補償的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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