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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200515東森 買房想知鄰居是否凶宅?需寫入「特約條款」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XkbP3HgGyjE 房仲/林金祿:「關於凶宅的部分,我們只會記載這間房子的部分,但是如果你對其他住戶、其他地方有沒有凶宅的顧慮,我們可以在簽約的時候,可以寫在這個特約條款的部分。」 記者/...
基地台簽約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0515東森 買房想知鄰居是否凶宅?需寫入「特約條款」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XkbP3HgGyjE
房仲/林金祿:「關於凶宅的部分,我們只會記載這間房子的部分,但是如果你對其他住戶、其他地方有沒有凶宅的顧慮,我們可以在簽約的時候,可以寫在這個特約條款的部分。」
記者/黃書葦、王鴻年 採訪報導……↓
買房是一輩子的事,屋況說明書上列出一大堆選項,包含房子是不是有滲水、有非自然因素死亡、危險建築又或者是曾經過受災害等等,萬一買屋人有其他在意的選項可以填入特約條款內。
房仲業者/陳泰源 表示:「仲介告知的義務就僅限於這個房子本身。」
一般來說,鄰居或整棟社區有沒有凶宅、樓梯間是不是堆放雜物、公共梯間有沒有受潮壁癌現象?是目前民眾最在意的3個點。
內政部公佈的最新屋況說明書,還添加了建築物是不是有中繼幫浦機械室或水箱,以及手機基地台設施等等,一個是產生噪音,一個是有電磁波爭議。但房子或周遭有沒有出過人命才是大家最在意的點。
房仲業者/陳泰源 表示:「我沒有辦法,我也只好硬著頭皮去按樓上的電鈴,樓上的住戶打開門看到仲介,問說你們這裡有沒有人跳過樓?鄰居也把我轟出去啊?」
以汐止這棟大樓為例,水塔有陌生男子溺死,法律定義大樓其他樓層不算凶宅,房仲建議買房有任何問題,最好白紙黑字寫清楚。
房仲業者/陳泰源 表示:「跟這個房子本身無關的但是你依舊會在乎的點,你可以主動要求仲介寫在特約條款裡,那如果沒有辦法達成的話,買方當然可以無條件解約。」
但多數的屋主房客對於發生過命案的地方心裡總有疙瘩,下手前多打聽、多問清楚才不會引發買賣糾紛。
部落格網址→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0/05/200515_16.html
基地台簽約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131126東森 成交怕後悔 簽約註明特約條款自保
影片網址→http://youtu.be/_hcOdi5rxdg
感謝記者 劉盈盈 的採訪,會有這一則新聞其實是源自於今天有報導永康商圈的店面,屋主要賣,後來反悔,法院判賠仲介與買方。
關於類似這種案例,我自己也親身經歷過。例如:買方簽約時,要求註明「某一面牆我要打掉做開放式,如果確定不能打掉,就要解約」,賣方也同意,於是,合約就在「有解約但書」的前提下進行了。
通常賣方反悔不賣,9成原因都是發現「賣太便宜了!?」所以現在委託合約中,都會多加了一條「房仲已提供屋主近3個月不動產成交行情」,讓賣方簽名,這樣至少將來賣方想解約,就得再傷腦筋想別的理由了。
以下是新聞報導......↓
連房仲廣告,都強調買賣房子要成交實在不容易,最常發生的就是房仲帶看完,屋主賣了才後悔,但可不得了,假設斡旋金90萬轉成訂金,賣方不想賣就得賠償兩倍180萬。
如果簽訂合約後,不管買方、賣方後悔,就得賠償成交價3%,等於得賠270萬。
賣方後悔關鍵原因,通常是成交後才發現賣太便宜,其實有保障方法,在委託書中要求房仲提供最近三個月成交行情,如果有其他要求,要在特約條款中載明清楚,後悔不賣時才有保障。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會有一個條款就是,仲介已經提供賣方最近3個月不動產的成交行情,請他簽名。
除了賣方怕後悔,更多時候買方付了訂金才後悔,所以簽約時務必看清楚是否確認沒漏水、不是海砂屋、也沒有發生兇殺或自殺,甚至和鄰居發生糾紛等。
如果有其他疑慮,像是嫌惡設施條款,房屋公尺內不能有墳墓、基地台等設施,同樣也要在雙方同意下註明清楚。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你可以在買的時候,在特約事項註明說「如果是什麼情況」,那就解約,我就不買。
白紙黑字寫清楚、講明白,降低後悔時的損失,其實買賣前建議多看多比較、多詢問,否則後悔解約,難免都會麻煩多多。
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71384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