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使投資人請留意 自綜合所得總額減除金額應計入個人AMT
🏦財政部8月2日公告新增:個人於111年1月1日後依產創條例規定,投資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自「綜合所得總額」減除之金額,應計入「個人之基本所得額」(AMT)。
💡資誠林巨峯會計師說明四重點:
✅個人現金投資成立未滿2年經主管機關核定之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且對同一公司當年度投資金額達新臺幣100萬元,並取得該公司新發行股份,持有期間達2年者,得就投資金額50%限度內,自持有期間屆滿2年之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每年減除上限300萬元
✅新規不溯及既往;自綜合所得額減除金額,111年起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
✅基本所得額一年仍有670萬的免稅額
✅若有高於一般所得稅額才需繳納基本稅額。因此,天使投資人若要評估此新規稅負影響,建議諮詢專家並討論因應方式👉https://pwc.to/3loEUw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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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新創圈卻出現部分「新創蟑螂」案例,有富豪運用人頭與低出資額成立新創公司,多方申請政府新創補貼並享受租稅優惠,增加小額收入並以新創公司租稅優惠避稅,等到補貼額度用罄或不符合優惠資格再解散新創公司,同時成立新的新創公司重複相同手法。
為減少其租稅誘因,以免新創企業成為逃稅管道,財政部2日首開第一槍,宣布即日起天使投資人租稅優惠計入基本稅負,也就是天使投資優惠與個人海外所得、保險給付金逾3,330萬元部分、綜合所得淨額、分離計稅股利、未上市櫃證券交易所得等列入基本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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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誠快訊 | 行政院院會通過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課稅案
財政部擬自明年起恢復課徵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即納入個人最低稅負制(AMT)計算基本稅額,行政院院會已於12/10通過相關修正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預計最快明年1月1日起恢復課徵。
🙆♂️ 修法影響對象:家族控股公司、投資公司股東等,皆需要特別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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