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報告Day4+5|政風處、都發處、地政處、產發處、觀銷處】
因為業務報告累積太多,且最近發生的事情太多,還有協和電廠的「填海造陸」環評公聽會(請大家多多關心「填海造陸」環評案,已經來到二階環評最後階段了:https://npptw.org/Vr6vV6 ),因此,一次將這幾天一共五個處室的業務討論一起報告!
💻業務報告影片💻
政風處、都市發展處:https://vod.kmc.gov.tw/k_video/video/1090528D_0.mp4
都市發展處:https://vod.kmc.gov.tw/k_video/video/1090528D_1.mp4
產業發展處:https://vod.kmc.gov.tw/k_video/video/1090529D_0.mp4
觀光及城市行銷處:https://vod.kmc.gov.tw/k_video/video/1090529D_1.mp4
🕵️♀️ #政風處
我和政風處長簡單詢問了採購稽核小組及工程施工查核中市政府經查發生的缺失,因為想了解採購金額錯誤、限制性招標所出現的問題等狀況,以及想知道施工品質的問題主要出來哪裡。處長現場簡單分享了之後,會後科長馬上就將2019年兩項所有缺失整理出來提供給我參考,非常迅速!👍
📚 #地政處
實價登錄不揭露案件篩選
由於地政處的報告特別有提到實價登錄作業:「...本市實價登錄案件揭露提供民眾查詢件數為2355件,平均揭露率達94%, #有助提升不動產交易透明度, #減少資訊不對稱之情形。」我除了針對平均地權法修法詢問宣導的狀況(雖然去年立法院實價登錄過的版本是張宏陸的實價登錄0.5版有點沒什麼好說),但由於地政處的報告有特別寫道「提升不動產交易透明、減少資訊不對稱」,因此我特別詢問,剩下的6%大概是什麼樣的狀況不予揭露?處長很簡單的回答說:「是因為親友間交易與公司作價等沒有參考價值」,我理解市場中過高或過低的價格算是統計中的outlier、會造成市場價格波動,但想知道剔除的6%大概是甚麼樣的機制與標準,而且若基隆有很多「公司作高價」會讓人蠻擔心的,結果處長居然回我說「是法規規定。」我翻了平均地權法和施行細則並沒有看到規定到這麼明確「6%」不公開之交易,到底為什麼是「6%」?我正要繼續就教處長,結果議長居然說「#這種事情可能要買過一些房地產才會知道,你會後再請教。」意思是說地政處的部分要結束了、叫我不要再問。(呃,我要問為什麼是「6」?為什麼要買過房地產啊?)
會後地價科科長趕緊來跟我說明這個不揭露的「6%」是該處內自己的作業規範,並沒有明確規定到要這個數字,主要是依據「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查詢收費辦法」第 12 條至第 14 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經篩選去除顯著異於市場正常交易價格及特殊交易之資訊並整理後,揭露申報登錄之資訊。
至於不揭露原則科長也有舉例,如總價或單價過高或過低之案件,如不具市場參考價值者過高過低,或是如親友間交易等,有一些非一般正常交易者,如塔位、墓園等,也不予揭露。感謝科長特別說明。
🌃 #都發處
🏠市有閒置空間再利用和障礙排除
市有閒置空間的盤點及再利用或導入參與,一直是我和很多基隆的年輕人關心的重點。我以台北市「臺北市市有閒置空間整合查詢平台」舉例,該平台由北市青年事務委員會提案,財政局作為專案管理以列管方式推動。建置過程中北市府邀請他們府內包含青委會、財政局、都發局、地政局、資訊局等單位,以及府外的民間參與者及資料處理、網站建立的g0v共同討論。這個平台除了資訊揭露以外,也開放讓民眾提案如何進行再利用。
我希望市府針對市有閒置空間進行盤點及跨局處的資訊整合,除了資訊的統整彙集外,也希望在法規工具上,能夠有利這些市有空間的再利用和市民參與,因此我也要求市府檢討、盤點現行相關法規與行政流程要如何調整,好來協助市有閒置空間的活化再利用。我就以上內容向都發處提問,礙於時間沒有辦法和處長討論,但已經收到都發處的書面資料,之後也會持續跟都發處一起努力。這項工作絕不只是都發處的事,也不該只是都發處在努力的事情,我希望財政處、地政處和資訊管理單位都一起來努力。
⛲️公園管理機制建立
針對我非常關心也有提案的公園管理機制,都發處在業務報告裡面有提到,市府正在就公園經營管理制度面,刻正整合相關SOP及製作公園巡查表單及巡察機制,並就園內硬體設施及環境整理全面加強管理。我詢問都發處,這份SOP及巡查機制設計方向及規劃原則為何,以及是否會需要相關預算和員額配搭?未來是否會適用於其他非公園管理科所轄的鄰里公園?
處長針對整體公園的管理進行回覆,表示針對公園管理的權責分配(目前是以2公頃為分界),他認為不應該以規模而是以特性來分配,目前都發處已經在著手進行討論準備起案。另外,關於公園維管的部分,針對公園管理科負責的公園,都發處目前正在建立SOP並針對實行狀況進行修正。
🌱都市計畫變更回饋事項監督
最後,我詢問都發處,關於都市計劃變更回饋事項執行與監督的問題,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4條、第26條或第27條進行都市計畫、主要計畫或細部計畫變更時,相關回饋事項,包含同法第27之1條所定事項或土地權利關係人與主管機關協議之回饋機制,主管機關如何監督土地關係人履行?另外,以不是捐贈土地方式進行之功能或設施回饋事項,土地權利關係人是否有確實執行,主管單位如何監管?功能回饋部分,是否有相關定期巡查機制確保土地權利關係人有持續確實執行?
因為我們遇到的案例正是在都市計畫變更(保護區變更為其他分區後開發)後至今已經經過多年,功能回饋事項履行的狀況並不明確,或不全然符合土地使用管制要點。這個部分因時間關係無法與處長討論,會後已與科長討論,科長表示目前回饋事項都是以捐贈土地或是公共設施給政府來進行,較不會有功能回饋未履行的問題。若土地權利關係人不履行,土地要依變更前的都市計畫規定使用。
🐟 #產發處
✍青年事務委員會和青創結合社會創新的可能
產發處青年與綜合規劃科是去年底新成立的科室,除了負責青年事務外,其實還負責漁業的產業規劃。與青年較相關的是青創孵育獎勵補助與青創貸款補貼,今年度特別設計以「市政發展方向的創業議題及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徵選的青年行動團隊。除了單純的「創業」獎勵或貸款補助,也擴及了對市政發展和永續目標的青年行動方案的支持。我也特別提到,非常支持產發處的方向,也希望未來有更多如此的規劃,除了補助創業、開公司,更可以鼓勵青年針對基隆目前的市政與社會問題,用己身的創意和現今的技術來提供市場沒有、符合「社會創新」和社會問題解決導向的創業模式。
但同時,對青年的支持有非常多的面向,除了補助外,協助擬具行動方案、了解市場的業師也非常重要,同樣地,有讓青年有安心規劃、實驗商業模式的基地與空間。關於空間,我也和財政處、地政處與都發處討論過非常多次。綜上所述,青年事務涵蓋非常廣,不論是補助、貸款優惠、市場業師與空間等,這些其實都需要跨部門的合作,因此我也接著王醒之議員的建議,希望產發處研擬「青年事務委員會」,讓不同部門的青年支持資源可以彙整。處長和科長也談到會往這個方向來努力。
🌲樹木保護委員會和受保護樹木稽查作業
由於基隆市市內大大小小工程都有可能會影響到樹木相關的工程,主責單位為產發處,因此我特別詢問了《基隆市老樹及珍貴樹木保護自治條例》中規定的普查與列管內容和對樹木之維護措施,以及是否有單位主動巡查與檢視工程單位對受保護樹木之認識與維護,以及《基隆市樹木保護委員會設置要點》中委員會針對受保護樹木之腳色。
因時間關係處長非常快速地回復基隆市樹木保護委員會半年會主動巡查一次。原本想繼續詢問工程中若遇到樹木修剪甚至移植,產發處是否有主動的技術資源等,只好留待總質詢。
🎿山坡地過度開發因應
本市山坡地占全市93%,其中坡度30%~40%佔14.3%、坡度40%至55%~19.6%,佔全市土地面積達33.9%,比例非常的高,也有明顯超限利用的狀況。坡地管理(不論是否位於都市計畫區)會涉及到水利、水土保持、建築及土地使用管制等面向,需要由各主管單位積極地來進行合作和規劃。這次業務報告中,我也針對山坡地面臨過度開發的問題向各相關單位提問。但在整份產發處的業務報告中,並沒有提及山坡地相關的業務內容,因此我詢問產發處,針對目前基隆市坡地過度開發的情形,以產發處的執掌所掌握的狀況是如何?也詢問產發處,在調整過後的業務單位中,「大地及農漁工程科」針對:山坡地違規、水土保持、山坡地災害防治等坡地相關業務規劃是如何?
另外,在目前的國土計畫草案中,針對山坡地過度開發的問題,也提出了未來應該檢討現行坡地開發機制,增加坡地開發成本以降低風險和公共建設成本支出,國土科也提到必須和山坡地主管單位來進行合作,因此,我請產發處簡單說明,未來國土計畫通過後,針對山坡地管理,產發處如何配合國土計畫進行相關的業務調整?以及如何規劃未來與國土、工務、環保等單位來合作?處長回應目前已經有在加強處理、嚴格把關,未來也會按照國土計畫的指導進行相關作為,目前也有和都發處密切在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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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次臨時會│總決算與審核報告審查】
開始下大雨了!大家颱風天平安,也請大家要注意住家附近排水與安全!
今天這是我第一次參與審查總決算,看到決算書密密麻麻的數字很緊張,後來,收到《監察院審計部基隆市審計室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審計部門針對市府總預算執行、施政計畫實施的考核與綜合成果等提出約兩百多頁超級詳細、完整報告和查核,並就預算、決算與各種數據資料提出很多預算相關案件與各部門施政上不足建議,一針見血,很值得參考,也很值得市府戮力檢討改善。(小百科:依據審計法規定,審計機關之職權包括監督預算執行、審核財務收支、審定決算、考核財務效能、稽察財務上之違失、核定財務責任等。)
整本報告很厚,最近普渡行程太多只能逼自己熬夜把他看完。看到這麼多重要的意見真的覺得很開心,一定要把握機會和市府好好討論。以下是今天我和團隊在厚厚一本審核報告裡精挑細選和市府討論的議題。(請見👇👇後)
非常可惜的是,在我討論到審計室針對民政處「精神倫理建設方案」(精神倫理建設方案是什麼?懶人包:https://tinyurl.com/y57thb8o)提出非常精闢的法規與制度改進的檢討時,因為白鹿颱風的關係,聯席審查會主席裁示市府各單位必須趕緊準備防颱措施,要民政處以書面回覆,盡快進入決算一讀,當下我也尊重主席的決定,並按照議事規則第七十一條,發表還有不同意見,聲明保留我在決算案二讀時發言的機會。二讀的討論也會和大家分享,請大家一起來收看!
之後我們也會持續和大家分享市府預算執行、施政計畫與綜合成果等的審核結果與相關討論,我們一起來關心基隆市府預算執行與施政計畫的適正性、合規性與效能是否充足。讓我們的每一分稅金用在刀口,也建立更好、更公開透明、更能納入民主意見的制度。
👇👇
📚頁數及引用內容請參考總決算審核報告:https://tinyurl.com/yyolvmao
一、全市負債:唯一的營業事業單位公車處虧損
審核報告第甲-21指出「公共債務未償餘額及債務比率率率已逐年年降降低,財政狀狀況漸有改善,惟債務負擔仍重,允宜賡續加強債務管理理及財政改革,以健全財政」其中「1年以上未償債務餘額實際數78億2500萬。(除了退休金外)基隆市公共汽車管理處短期借款契約連帶保證責任金額11億8800萬元,市庫負擔仍重,債務管理能力仍待強化,允宜本財政自我負責精神,持續研謀各項財政改革措施,以健全財政結構。」
前幾天在報告事項,議會花了很多時間希望可以就成本、營運方針(社福補助是否該「無上限」、虧損路線如何調整、支援市府運輸服務是否有得到相應的利潤回饋等等)與票價結構基礎的問題來做檢視,討論公車處的虧損原因和如何改善,但在報告事項會中,市府與公車處一直不斷說營運方針調整是檢討人事問題,並提到不會調票價(因為調票價太敏感)與不走民營化外,並沒有具體的結論或明確的規劃,更沒有時間討論到虧損之外,這筆已經存在的龐大負債要如何償還。
於是我引用決算審核報告,再次請市府針對「債務管理強化、秉持財政自我負責精神研擬財政改革措施」的債務償還規劃,以及針對該報告第乙-37頁中所允諾的「滾動檢討營運改善及成本控管」的「具體做法」進行說明。
我們得到的答案仍是修理廠委外、人事精簡、司機遇缺不補,不能調整票價,以及DRTS在經濟考量上不是路線整併或偏遠路線的考量。針對實際的每公里成本如何計算(審計室有建議可以上下車刷卡來取得數據)和報表等資料,我們還是沒有得到更多的說明,也沒有更多開源節流的有效方針。
但我和關心公車司機勞動權益與公車處虧損議題的王醒之議員還是會努力監督,公共交通服務的基礎在於人,一定要保障公車司機的勞動權益,並持續針對公車處的虧損問題提出建議,對症下藥,才不致使公車虧損擠壓其他市政支出與計畫。
二、慶富弊案後,調和街轉運站與停車場效能問題
審計部因黃國昌委員於質詢時要求,進行調查,並於今年四月提出《審計部臺灣省基隆市審計室與交通建設審計處查核基隆市調和街轉運站執行情形報告》,審計室針對原本經營海科館的慶陽因弊案倒閉後,調和街轉運站和停車場提出問題和檢討。海科館停車場原先是要配合海科館遊客使用需求,但平日時段幾乎是閒置情事,卻未按興辦事業計畫所擬配套措施確實辦理,以及早因應研謀因應方案,以提升停車場使用效益。而海科館參觀人次未如預期,呈現逐年下降趨勢,未來勢將影響調和街轉運站的接駁需求,基隆市府也未及時檢討調和街轉運站新建計畫相關設施功能及興建期程。市府交旅處說明,停車場與調和街轉運站的確有效能不足之問題,未來會整合八斗子與和平島、正濱漁港等觀光景點,籌劃觀光廊帶增加遊客,並增設觀光接駁車,將調和街轉運站轉型為觀光小客車攔截處,降低外來車輛對八斗子地區造成之壅塞問題。
💻立法委員黃國昌質詢調和街轉運站 https://tinyurl.com/yym38aqv
😕淘空5億看不到1根柱子、請馬吳面對海科館爛帳 https://tinyurl.com/y2lw8jjx
三、空間利用:閒置空間調查、法規支持與公開資訊
審核報告第甲-21中指出「截至2018年底止,基隆市閒置土地284筆、面積6萬餘平方公尺,房屋9筆、面積774.48平方公尺,及閒置宿舍251戶。」
我們不斷在討論公有閒置空間的再利用,不管是青年創業、藝文團體進駐空間(我也提過很多次的劇團排練空間跟辦公空間)、展覽展演空間等,城市空間的再利用與活化是青年族群與市民創意與創新大展身手之地,也能促進青年與文化工作者交流,從空間紮根藝術文化發展、青年創意等,讓青年為城市注入活水。
以台北市為例,台北市建置了一個「臺北市市有閒置空間整合查詢平台」,這是由青年事務委員會發起、台北市府以召開會議討論兼實作的方式,邀請府內包含青委會、財政局、都發局、地政局、資訊局等單位,以及府外的民間參與者及專長資料處理、網站建立的g0v共同討論。而北市財政局認為除了公有土地資料揭露以外,希望透過該平台讓民間可以提案,提出對於市有閒置空間可以怎麼利用,所以後來也開放讓民眾提案。
在產權或是法規限制上,台北市財政局針對法規進行了修正、鬆綁市有資產的使用,並大力協助平台的建制。回頭過來看基隆,雖然主管空間再利用的都發處透過社規師、宿舍空間活化等等專案,協助媒合各種資源創造空間利用,但我也建議都發處,若要有效促進閒置空間提供給市民、藝術文化工作者、青年進行「創意」再利用,必須要有足夠調查與資訊公開平台,並針對土地使用分區、使用執照等等的土地、建築法規提供法律協助,才能真正在空間活化與創意利用上,給市民、文化工作者與青年一個創意萌發的友善空間。
四、行走權利:打造全年齡友善城市
審核報告第乙-21~22頁中提到,2016市府做過的高齡友善城市滿意度調查中,民眾對於無障礙公共空間的不滿意度達36.5%,其中「騎樓整平」是民眾行走最不滿意的事項。市府不斷強調公車處擔負的社會福利及友善長者的責任,但打造一座高齡友善的城市絕對不止搭乘公共運輸可以免費這一點,日常的行走經驗:騎樓平不平會不會摔倒、過馬路的綠燈秒數夠不夠會不會被轉彎車撞到等,都是一座城市對不同年齡和身體樣態的市民是否友善的重要指標。
審核報告中建議,市府應該導入參與式預算、民眾參與,試辦騎樓整平提案。並研擬騎樓整平中長期的執行計畫。我請市府說明相關規劃的期程,以及檢討整體人本環境政策的進度、具體檢討內容及未來規劃。市府回應會在後續示範道路計畫規劃時納入騎樓整平作業,而相關作業也一定會納入民眾參與。我們期待也同時會監督未來示範道路的施作,但目前看起來針對導入參與式預算模式及更積極的民眾參與的規劃,市府還需要多多加強。
四、停車供需調查及機車退出騎樓/人行道
首先,我希望交旅處可以提供給議會去年以930萬元決標的「基隆市停車場整體規劃及可行性評估」目前辦理進度及內容。參考審計室的審核報告,截至今年4月底,本市的「機車退出騎樓政策」尚未全面推行,也缺乏明確地推動期程與範圍,這影響了剛剛提到的這份「停車場整體規劃可行性評估」的基礎數據,更可能影響調查結果。
審計報告中也建議,應參考台北市和新北市推動機車退出騎樓政策。我自己在上個月就拜會了北市府停管處中負責該項政策執行的同仁,台北市從1999年開始施行機車退出騎樓、人行道計畫,每年以達成24km路段為目標,並配合配套措施和對民眾宣傳。每年在設定某路段為本年專案路段後,市府會搭配當地機車格規劃的改善(提供該處機車量60%的停車格),並加強宣傳,讓民眾感受到人行空間完整對城市生活的好處。
🚗拜會北市府停管處討論機車退出人行道:https://tinyurl.com/y3k6dxd2
💻台北市機車退出人行道計畫與流程:https://tinyurl.com/y4zfweu8
對此,市府表示其實基隆一直有在做,且李綱處長過去在台北是服務的時候就是負責政策的,處長提到台北市能做到的前提是有大眾捷運系統,基隆在前提上不太一樣,但未來會配合相關的系統建制來進行政策。機車退出人行道/騎樓最重要及困難的工作,即是進行詳實的供需調查,並規劃出足夠且合法的停車空間,我們非常期待擁有相關經驗的交旅處,未來對於供需調查、停車空間規劃及整體機車退出騎樓及人行道的政策執行及成效。
五、玩得安全:兒童遊戲場設施檢驗
按照衛福部在2017年1月25日修正「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管理理規範」,規定兒童遊戲場設施設置者,在該設施開放使用前,需檢具相關報告。而在規範修正前已經設置的兒童遊戲場設施,應在3年內檢具兒童遊戲場基本資料、投保含附設兒童遊戲場的公共意外責任險證明文件、兒童遊戲設施自主檢查表及設施合格檢驗報告,向該管兒童遊戲場主管機關完成備查手續。
審核報告中指出,基隆隆市各學校遊戲設施應於2020年1月25日前,經認證機構檢驗合格並報請教育處備查。但一直到2018年底止,只有基隆隆市長興國民小學、堵南國民小學等2所學校辦理設施檢驗,而幼兒園部分,則均尚未辦理檢測。
教育處回應,已經編列了52萬元的預算來處理,若有檢驗不合格的遊具設施會輔導拆除,需要修繕的部分也有編列部分經費協助修繕,目標是在今年年底讓所有學校的遊戲場都進行檢測完畢。
六、精神倫理建設方案:通盤檢討+績效衡量指標評估機制或考核辦法建立
在此,我直接引用審核報告第乙-43頁的文字:
依《基隆市各區公所推動精精神神倫理建設方案》(下稱精神倫理方案)第 7 點規定略以,補助里辦公處、各公立機關學校及民間團體所需經費,於區公所年度預算業務費、獎補助費項下支應。 基隆市7個區公所按轄區議員人數,以每人每年年40萬元編列精神倫理建設方案預算,本年年度計編列預算1,240萬元。
經查各區公所依精神倫理建設方案辦理補助情形:
(1)依「基隆市政府補助人民團體經費審核作業規定」第4點規定略以,不予補助有關聯誼、旅旅遊、餐會及基層建設等相關支出,惟依「精神倫理方案」第8點規定略以,補助款以支應車資、住宿費、保險費、餐費、誤餐費及與活動相關之雜支等項目為限。這兩項規定同為政府補助人民團體辦理理活動,惟未能劃一補助事項之標準及範圍,有待通盤檢討精神倫理方案執行內容之妥適性。
(2)各區公所未建立立補(捐)助案件績效衡量指標之評估機制或考核辦法,致未能知悉人民團體運用補助款後之效益,能否達到精神倫理方案所訂發揚基隆隆特有傳統文化目標等情事,經函請基隆隆市政府督促檢討改進。
針對審計單位的意見,基隆市政府回應:
(1)將邀集各區公所開會研議檢討精神倫理方案執行內容。
(2)有關補助作業之績效衡量量指標評核機制,將另案召集各區公所開會研議。
我請民政處說明該筆經費預算編列的方式是否有檢討的必要,以及「通盤檢討精神倫理方案執行內容之妥適性」的進度,並說明相關會議的召開進度、結論及建立「補助案件績效衡量指標評估機制或考核辦法」的工作時程規劃及目前進度,並提供前述邀集各區公所開會的會議記錄。很可惜今天無法在議場中直接跟民政處討論,這個我從第一次臨時會時就提案建議的議題,除了期待民政處給予我們詳實的書面資料外,也希望在二讀時利用我今天聲明保留發言權力的時間,直接與民政處來討論!
✨精神倫理建設方案是什麼?懶人包:https://tinyurl.com/y57thb8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