苛政猛於虎!
林石猛:
這個政府比地下錢莊還惡劣?
債務人哭訴:「被政府這個強盜搶走」、「逼我帶全家人去死!」
催討一位粗工一萬八千元的交通違規欠款,竟將一家四口賴以維生的老家拍賣取償,這不是酷吏,什麼才叫做酷吏!
這個政府一方面到處大撒錢,一方面又容任行政執行官違反比例原則扮演酷吏催討稅費,該怎麼說呢?109.4.13
PS.
行政程序法第 7 條關於比例原則之規定:
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三、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引文:
基隆市43歲男子陳青旭在4年前積欠1萬8千多元的交通違規罰鍰,因遲未繳納,導致市價約250萬元的3樓透天厝在去年底遭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查封,今年1月以135萬元的賤價法拍出去,4月底若不搬走,公權力將強制處分;他無法接受,批評政府執法違反比例原則,泣訴祖先留下來的房子「被政府這個強盜搶走」、「逼我帶全家人去死!」
陳青旭受訪時聲淚俱下地激動控訴,表示被查封的名下唯一房產是位於基隆市中山區中山一路巷弄內、約36年屋齡的3樓透天厝,每層僅約12坪,市價約250萬元,當初是他阿公購入的「起家厝」,他年輕時與妻子離異,家中有70歲的母親及就讀高三的女兒、高一的兒子,一家四口靠他到工地做粗工,有工作才有薪水,日薪約1800元,因為名下有房子,無法獲得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補助,每月領取3800元的特殊境遇家庭單親扶助金(每名小孩補助1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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