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到現在,還是有老一輩的人問女兒可以繼承遺產嗎?可以分到的跟兒子一樣多嗎?爸媽可以要求女兒放棄繼承權嗎?
上面這幾個問題的答案依序為「是、是、不行」。不過事實上,即使在現代社會,多多少少還是有兒子女兒間分配遺產不均的糾紛,很多狀況是爸媽身後沒有留下遺囑,而兒子認為女兒不該分那麼多,要求女兒在協議分割遺產的時候,放棄法律規定的應繼分。
最近看到一個法院的案例,歷經地院、高院、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再上訴到最高法院,從民國87年打到民國97年,多次的改判才定讞,就是有關於兄弟姊妹間的繼承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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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58的網紅張麗善,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立法院最高顧問張麗善在斗六市鎮南路成立日頭花陽光會館,邀請到縣內主要的婦女團體代表來為會館開幕剪綵。這間會館成立的目的主要是希望結合社會各界的力量,一起來關心縣內的弱勢族群,希望讓弱勢民眾可以感受到社會的關懷和希望。 雲林縣的外籍配偶人數已經超過一萬四千人,不而過很多民眾對外籍配偶本身的國家並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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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請你幫幫我,我一定要離開那個雙面人。」
她的聲音裡充滿了無助,看著大律師的眼神顯得有些渙散,或許是長期受到精神及肉體上的凌遲,讓她已經有點無法維持正常的神智。
其實這一類的求助,我們一向不陌生。
「我先聽聽看你為什麼想離婚吧!」大律師語氣平緩,畢竟破碎的婚姻故事聽太多,謊言跟掩過飾非對我們來說已經是家常便飯了。
「你先看看他傳給我的這些訊息。」
自從某個綠色通訊軟體普遍被使用後,我們整天都在看當事人賴來賴去的截圖,真不失為最新流行的舉證方式。
「老婆,我知道你是一時衝動,我不會怪你的,我還是一樣愛你,我等你回來。」
「看起來你們感情很好啊!為什麼要離婚?」大律師看完了訊息後聳聳肩,把手機還給她。我猜想,他大概覺得又遇到了一對愛吵架的小夫妻。
她默默拉開了上衣的長袖,雪白的手臂上,一塊塊瘀青顯得相當怵目驚心。
「還需要我解釋嗎?」
望著我們驚訝的神情,她反而顯得平靜,開口緩緩道來。
「這不是第一次了。我們結婚到現在兩年,我一直都知道他脾氣不好,遇到一點不順心的事情就容易大發雷霆。但是,他不發脾氣的時候,其實對我很好,也會後悔一時心急對我動手,有一回還跟我跪下道歉。我就這麼原諒他,一次又一次。沒想到這次居然因為我跟他頂嘴,他從廚房拿了菜刀對著我咆哮,我就嚇得逃出來了。」
我真的很佩服有些女性的忍耐力,居然能熬到面對菜刀才心灰意冷。甚至還曾經有女性問我們說,聽說驗傷單要湊到三張才能訴請離婚,怎麼會有這樣的謬誤呢?
動手,一次都不可以!
「我跑出來以後,他就不停地發訊息給我,好像是我的問題似的。他就是這樣,家裡、外頭是兩樣人,在我的朋友或家人面前,他都表現得體貼又溫柔,形象好得不得了;但在家裡,他不但跋扈,甚至只要我說話逆了他的意,他就突然一個巴掌揮過來。我也不知道自己為什麼會忍受到現在,居然相信他會改。」其實就我們所知,這樣的案例多得不勝枚舉,真的有很多不為人知的故事,隱藏在社會的角落。
聽了她的傾訴,大律師的正義感發作了。
「我們先從聲請保護令開始吧,先跟他保持距離。過一段時間他如果冷靜下來,再跟他協調看看離婚的事,畢竟提起離婚訴訟曠日費時。如果可以協議離婚,你們就直接約在這裡,由我們見證。」
「保護令有用嗎?他會遵守嗎?」長期忍受他的暴力相待,已經讓她像驚弓之鳥,常常沒有安全感。
「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的規定,違反法院保護令所為的禁止實施家庭暴力、禁止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會成立違反保護令罪,最重可以處三年的有期徒刑。先走一步算一步,我想,你不會希望跟他打個一年半載的離婚訴訟的。」大律師說明。
與其他的訴訟相比,離婚訴訟最大的特點就是因為雙方原本是最親密的人,也最了解彼此的陰暗面,因此一旦上場對戰,攻擊的都是對方最大的痛點。
只是,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這些恨意往往是經年累月成形的。
幾個月後的某一天,我接到了她預約見證協議離婚的電話,電話中雀躍的聲音告訴我:「他答應離婚了,因為這次我再也不相信他會改變了。」
她沒有任何條件,只想越快結束越好。至於他,過程中倒是客客氣氣的,實在不像她口中形容的那個男人。
不到二十分鐘,就結束了她兩年多來的惡夢。
「律師娘,我終於可以離開這個雙面人了!」在男人先一步跨出事務所後,她輕輕拉著我的手,低聲地跟我說。
「恭喜你,但別忘了去戶政事務所登記喔!」我還是改不了雞婆的個性,再三提醒她。她點了點頭,踏向了未來。
望著她離去的背影,我想起她初次來事務所諮詢時,脫口而出的一些隻字片語:「我受夠了他的霸氣和我的不能犯規。」
然後是……「這一次,我再也不要忍耐了!」
你說,婚姻中,到底能夠承受多少妥協?
★文章摘自《說好的幸福呢?:律師娘的愛情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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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閃亮的是你
吃苦,是了解甜美的代價。
其實,我並沒有那麼氣他。在我眼裡,他是個生病的孩子,你怎麼能夠期待一個生了病的孩子做的判斷跟理智的大人一樣呢?
雖然,從旁人的眼光看起來,他比正常人還正常,有高收入的工作,有英俊挺拔的外表。我絕對相信,以他的條件,沒有幾個女人禁得起他的追求──當然,包括我在內。
我們的開始跟別人都一樣:相遇、相識、相知、相惜。他的謙讓有禮,印證了他的高學歷。我也不是沒有懷疑過自己憑什麼被他挑上,他身邊多的是才貌都遠勝於我的佳人,他是怎麼在繁星點點當中,看到我微弱的光芒?但這個庸人自擾的念頭只在我腦中一閃而過,反正,偶像劇裡不多的是這樣的劇情嗎?一個平凡無奇的女孩,不小心跌進了富家公子的懷裡, 儘管他過盡千帆,卻只看得上一葉輕舟,而我,恰如其分地落在他面前,讓他忘了他的弱水三千。
我記得,我曾經非常非常的愛他。
是他,讓我這個在馬路上隨便抓就是一大把的普通女孩,放射出閃耀的光芒。他的注目,讓身旁全部的人都將聚光燈投射到我身上,因為能得到像他這樣出類拔萃的人的青睞,肯定沒有他們想的那樣平凡簡單。彷彿是他,讓一顆金剛原石琢磨成光彩奪目的鑽石。
遇上他以後,我開始相信自己可以是女主角,以我自己獨特的個性,昂首闊步在我跟他的伸展台上,這是我遇上他之前那二十幾年間從未妄想過的待遇,他卻能讓我理所當然地擁有──獨一無二,這對於一個家有四個姊姊的女孩來說,是人生最棒的禮物。
小時候的我很少穿新衣服,因為四個姊姊留下的舊衣夠我連續穿兩、三個星期都不會重複,我根本就是姊姊們的芭比娃娃,把她們的衣服往我身上一套,就可以當娃娃玩,任由她們支配。在母親眼裡,我幾乎是不存在的,因為弟弟的人生,從我一歲多開始就覆蓋了我的人生,雖然我心裡明白自己也應該愛弟弟的,但如果我是不存在的,沒有主體,要怎麼去愛別人?
但遇到了他之後,我不再是透明的,甚至變成閃亮的存在。
●
「因為這樣,所以關於他對你做的事,你就生不了氣?」
律師娘,你知道世界上有一種人是不會反擊的嗎?即使被欺負、受委屈,他們也會選擇先忍耐,無法忍耐就選擇逃避。他們的善良發動不了戰爭,也傷害不了別人。我,就是那種人。
「即使這種事已經發生第三次了?」
我知道,從你們旁人的眼光看來是很不可思議的,我真的能夠理解。
可是,像你們這樣從小被父母照顧得好好的人,別人一攻擊,你們當然就能立刻豎起周身的刺,保護自己。
我不是,我是被父母豢養的綿羊,少了一隻,就當命不好被狼叼了去,一點都不可惜,所以我已經習慣了認命,我想這才是他挑上我的原因。像他那種人,會忍氣吞聲的對象就是百分之百的完美,我以為的除卻巫山不是雲,其實說穿了,在他眼中也只是個打不跑的人而已。
「世上沒有任何人有資格對他人施以暴力。」
律師,我當然知道啊!不是我不懂法律,是你不懂人性。你難道不曉得多數人的命運都是自己造就的嗎?而且,我們每個人都會霸凌、對別人施以暴力,包括你們。
你們曾經對特別耀眼的人眾星拱月,讓黯淡無光的人覺得不受重視嗎?這就是暴力。
你們曾經對不受歡迎的人寄予異樣眼光,認為事出必有因,而沒有給他們解釋的機會嗎?這就是暴力。
你們曾經吵著要跟能力好的人同一個團隊,深怕被能力不好的人拖累嗎?這就是暴力。
太多太多了,這些暴力的出口,多數都是選擇往不會反擊的人身上去,不論是沒有力量反擊或捨不得反擊的人,因為他們沒有聲音,所以大家都選擇了聽不見而已。
「你的意思是說,你認為他會打你是你自己造成的?是你自己容許他發生的?因為他知道你是這樣的個性,所以他選擇了你?很多遭遇家暴的女性都有這樣的想法,認為是自己的錯,責怪自己惹惱了對方。你也是這樣想嗎?同樣身為女性,我完全不能認同。動手就是錯的!」
或許發生第一次時不是吧!但會發生第二次,就是代表我讓他以為,我容許他有發生第二次的可能性。這就不得不說,我自己也有一部分的責任在裡面。
而居然還發生了第三次!可見,我讓他以為他理所當然可以這樣對待我。
律師娘,其實我很謝謝你為我打抱不平。我想,我應該解釋一下,我當然不會覺得是自己的錯。應該說,是我自己選擇留在那樣的環境裡,卻沒有知覺,還以為是自己運氣不好,挑錯了人,沒在婚前發現他不為人知的一面。
但在發現之後,卻也因為他一次又一次懺悔,陷自己於萬劫不復的地獄裡。
是我一直沒告訴他,他的行為是錯誤的……
「這還需要你告訴他嗎?每個人從三歲開始應該就被告誡不能夠打別人吧!即使我是女生,我爸媽也是這樣告訴我,難道他沒有爸媽嗎?」
他有,不過,他的爸媽就是這樣教他的。
「他爸媽教他打人?」
他父親一直以來都有施暴的習慣,不只對他的母親,還包括對他。所以,我能了解他身不由己的悲哀。
只是我忘了一件事──世界上沒有一個人有義務毫無限度地包容另一個人;甚至可以說,沒有一個人有能力毫無限度地包容一個人。如果我在他第一次動手時就明白,我們或許不至於走到這一步。
在第三次之後,我再也無法坦然面對他,因為我每天得靠藥物,才能在逃離他之後,安然地進入夢鄉,停止害怕他這座隨時都可能爆發的火山。
「我不懂,事已至此,你卻不想提告他傷害?」
律師,我剛說過,他只是生病了。我的離開已經是個提醒,我想我這樣對待他,有一天他終究會明白自己錯了。只是律師,如果不提告他傷害,那我還能做些什麼來保護自己呢?
「如果你只是想給他警告的話,目前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的規定,被家庭成員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時,可以聲請保護令。」
我聽過「保護令」這個詞,但是到底有什麼功用呢?
「保護令,可以分為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及緊急保護令三種。其中,『緊急保護令』是在被害人有受家庭暴力之急迫危險時,由檢察官、警察機關或主管機關代為聲請,包括夜間或假日都可以提出,但是被害人不能自行聲請緊急保護令。
「至於『通常保護令』與『暫時保護令』,被害人可以自行向法院提出聲請。暫時保護令通常不用開庭就會核發下來,但之後法院會自動通知雙方當事人開通常保護令的庭期,如果對方暴力情況嚴重,可以向法院聲請隔離訊問。等到通常保護令下來後,之前聲請的暫時保護令就會失效。
「法院在審理終結後,認為相對人,也就是加害者確定有家庭暴力的事實而且有必要的話,就會核發通常保護令,期間通常會是兩年。常見的保護令內容有:禁止相對人再度施暴,禁止相對人接觸、跟蹤、電話、寫信或其他騷擾行為,命令相對人搬出住所、命令相對人遠離某些特定場所或保持特定距離。甚至有保護令會命令相對人交出生活、工作及教育上的必需用品、暫時指定子女監護權,關於這部分,法院通常會依子女安全狀況做審查,嚴重的話甚至會規定相對人探視子女的方式或禁止探視,少見的也有命令相對人負擔房屋租金、子女扶養費、醫療費、輔導費、律師費等費用、禁止相對人查閱被害人及其暫時監護之未成年子女戶籍、學籍及所得來源相關資訊。對了,也有保護令命令相對人接受戒癮、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治療輔導。」
可是,這樣一張紙真的能保護我嗎?我聽說很多人聲請了保護令,還是被對方動手。
「坦白說,的確有限,這張紙確實是防君子不防小人。不過,還是可以讓你知道,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如果違反保護令禁止實施家庭暴力,禁止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遷出住居所,遠離住居所、工作場所、學校或其他特定場所,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就是類似心理輔導的認知教育等裁定,會構成違反保護令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哈!聽起來的確是警告的意味而已。要是真遇到瘋狂的人,他怎麼會在乎這樣一張警告函呢?
「不管怎麼樣,如果他違反了這些保護令的內容,你可以去報警,他是會有刑事罪責的。不過,還是自己懂得保護自己比較重要。除此之外,你應該要考慮依民法第一○五二條第一項第三款,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請求離婚吧!」
我懂,這世界永遠是自己最靠譜,別指望別人來幫你,對嗎?律師娘。
「我覺得並非如此,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永遠比自己往上爬來得容易成功,這世界還是有很多『正常人』可以幫助你的。但是記住,只有在自己堅強起來以後,才能讓幫你的人覺得幫助你有價值,只有在自己培養實力之後,才能讓幫你的人更省力。自助、人助,然後天助,所以你得是第一個拉自己一把的人。」
我明白了。可是,你不覺得人生真是辛苦嗎?
「吃苦,是了解甜美的代價啊!」
【法律悄悄話】
☉ 「保護令」要如何提出聲請?
檢附遭受暴力之相關物證(如:診斷證明書、照片;若沒有保留相關證物,仍可以向法院提出聲請,是否核發保護令則交由法官審酙)及可以證明彼此是家庭成員關係之證件(如全戶戶籍謄本),至法院或警局填寫「聲請狀」。
通常即使事證並不是很足夠,法院仍會先核發「暫時保護令」;其後,再通知開庭決定是否核發「通常保護令」(如果認為自己會有人身上的危險,可以向法院聲請隔離開庭)。
保護令的內容通常為禁止相對人(即加害者)施予暴力接觸、跟蹤或其他騷擾行為,或命令相對人搬出住所、遠離某些特定場所或保持特定距離。
摘自《轉身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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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最高顧問張麗善在斗六市鎮南路成立日頭花陽光會館,邀請到縣內主要的婦女團體代表來為會館開幕剪綵。這間會館成立的目的主要是希望結合社會各界的力量,一起來關心縣內的弱勢族群,希望讓弱勢民眾可以感受到社會的關懷和希望。
雲林縣的外籍配偶人數已經超過一萬四千人,不而過很多民眾對外籍配偶本身的國家並不是很了解,在日頭花陽光會館成立活動當中,特別安排外籍配偶製作她們國家的傳統美食,分享給與會民眾品嚐。現場也有手工藝DIY攤位,只要民眾拿著三月份至四月份發票五張就可以免費參加,所募集的發票也全部送給新移民關懷協會和越南同鄉促進會,希望對這二個外配團體有所幫助。
除了傳統的美食,在會館裡面也特別佈置了中國、越南、印尼和泰國等四個主要外籍配偶的國家,有關文化、地理環境介紹,並且由這四個國家的外籍配偶穿著她們的傳統服裝來為大家做講解,讓民眾可以更加了解在台灣地區這四個主要外籍配偶的國家,對她們的傳統文化有所認識。
日頭花陽光會館地址就在斗六市鎮南路98號,在會館成立以後,每星期六下午二點至五點,都有義務律師到會館提供民眾諮詢,為民眾解決各項法律上的問題,每星期三早上九點到十一點半、下午二點至五點,也分別有稅務專家和地政專家在現場為民眾提供專業建議,歡迎有需要民眾可以多多利用。
《歡迎來坐》
國會研究室: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3-1號2103室、
青埔服務處:雲林縣虎尾鎮平和里青埔2-2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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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請關注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委員群》
蔣萬安、李彥秀、蔣乃辛、費鴻泰、賴士葆、林德福、羅明才、陳學聖、呂玉玲、顏寬恆、
盧秀燕、江啟臣、林為洲、陳超明、徐志榮、王惠美、馬文君、許淑華、楊鎮浯、陳雪生、鄭天財、廖國棟、孔文吉、簡東明、王金平、柯志恩、陳宜民、林麗嬋、許毓仁、曾銘宗、黃昭順、吳志揚、張麗善、徐榛蔚、王育敏。
《雲林鄉鎮市》
斗六市、虎尾鎮、斗南鎮、四湖鄉、土庫鎮、 臺西鄉、崙背鄉、水林鄉、二崙鄉、麥寮鄉、口湖鄉、褒忠鄉、大埤、虎尾。
《雲林景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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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簡單說就好
我去花蓮時發生了車禍,會車時對向大客車跨越雙黃線擦撞我的車
有到警局作筆錄,我也有行車紀錄器
過了幾天,駕駛的老闆不出險,聯絡之後說要告來告
我覺得很黑暗
我住基隆,將來開庭要在花蓮,這一來一往特別費時
對方應該打算這樣讓我知難而退
之後的交通費來往,以及民事長久抗爭下來
費用可能直逼修繕費用
這很恐怖耶,住在基隆不就以後到南部要很小心,就算被撞對方擺爛還是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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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8.40.23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eelung/M.1497977488.A.E6A.html
變成只能用民事去告,民事法庭問了一些前輩,會是惡夢.....
普悠瑪的票也不好搶,開車走蘇花長期風險也大
原告告被告就要去被告那邊開庭,當然可以申請轉移,但也不知道能否成功
※ 編輯: Rettier (36.231.31.84), 06/21/2017 09:06:22
因為到時候要告也是告駕駛
※ 編輯: Rettier (61.228.46.122), 06/24/2017 09:4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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