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的山域管理又往前邁進一步了。話說這怎麼看都像是台版的「登山相談所」啊~ (地點是屯原登山口)
許多人可能還不知道,但林務局南投林管處在去年12月就透過標案將能高越嶺西段+ 天池山莊/營地的管理和維護工作委外辦理了。誰來接呢?正是嘉明湖2016年至今的管理團隊,名為米亞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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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言之,這就是嘉明湖模式的一次複製。放眼望去,台灣目前唯有林務局所轄的嘉明湖、能高越嶺道西段、北大武山國家步道有此委外體制 (正發工程設計工作室, 2015迄今),國家公園方面只有排雲山莊的餐食委外給了雲豹。
擁有專業管理團隊的最大好處之一,就是透過宣導教育給予許多初入山林的新手正確的觀念和知識 (甚至是苦口婆心的勸退服務?😂😂),而且米亞桑在那邊山屋導入的堆肥廁所真是太令人激賞了,該稱讚的還是要稱讚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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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的事情為何不是公部門來做?不是不可能,但大家都知道一來公部門有依法行政的包袱,應變能力較弱 (更別說咱們現在的山域活動主管機關是 ... );二來公營的結果往往就是因缺乏競爭而導致品質難以改進,所以委外是一個國際上常見的模式。
這是個好的方向,尤其是針對能高越嶺道西段這種台灣罕見的準高山觀光路線而言。
目前這個管理站的任務是落實入山登記和入山宣導,但如果有人執意在步道上紮營,不知有無法源可罰和執法的配套措施?對我來說,當熱門程度到了一定層級,停權只是無關痛癢的懲罰。
國家公園還有辦法,但據我所知,林務局的森林法好像無法這麼用,除非途經啥自然保留區之類的 (這就是只有保育法而無遊憩法的弊病)。
假如有人有這方面資訊的話,拜託解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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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 標案全名:110年能高越嶺西段國家步道(含天池山莊及營地)管理、維護工作委託專業服務
註2: 天池山莊指定範圍內,除已劃設之營位,其餘空地皆禁止紮營,詳細範圍請參照營地配置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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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肥廁所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今天繼續和冷門議題奮戰!
就跟探勘一樣,沒人走過的路總是難纏,但每人都留下點路跡與布條,經過不同隊伍的修正,總有一天就是條康莊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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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跟著一個團隊去聖稜線,第一夜宿新達山屋,我就指著廁所前的告示牌對他們說:這種惡臭薰天、蒼蠅飛舞的廁所,也敢宣稱是生態廁所?國家公園和林務局對生態廁所有沒有個定義?到底「生態」兩字是什麼意思?
我強烈懷疑只是美化用,一個廁所前面掛上生態兩個金字,彷彿就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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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那就是個再傳統不過的糞坑,早年去中國大陸鄉下旅遊的人絕對不會陌生,委婉一點或稱為「簡易廁所」也行,但絕對和生態兩字沾不上邊。更何況高山地帶低溫導致分解速度極慢,糞坑的結局就是滿了埋掉換挖新的坑,毫無永續性可言。
不信你去搜尋一下,林務局針對眠月線的廁所描述是「大型貓坑(生態廁所)」,所以說兩者之間可以畫上等號?水漾森林那邊變成「簡易環保廁所」,又不知道環保之處何在?莫非從野放變成集中一處,就是環保和生態了嗎?
雪霸國家公園也表示,於2015年啟用的新達山屋廁所是生態廁所,桃山山屋乃至霸南、素密達、雪北、翠池皆是同理,官方可能認為大地可自然分解就符合「生態」的定義,但卻不公布分解需時多久。
好在有總量管制,不然炸出來的速度會遠比我們想像中還快,那個畫面很恐怖,用餐前後請勿自行腦補。我們都知道,那一天只是遲早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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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知道的生態廁所,在美國的名稱是堆肥廁所(composting toilet),若維護得當、使用者也守規矩,甚至連臭味都聞不到。目前,臺灣只能在玉山國家公園、三六九山莊 (不知道七卡現狀如何) 和嘉明湖國家步道上見到。尤其是政府撥款委外管理的嘉明湖步道,是模範生一般的存在。
其他的?美國林務署的定義是「pit toilet」,簡言之就是糞坑,充其量只是權宜之計,並非長久之道。
現在是我們重新審視山林資源和設施的時候,我希望不論是管理單位或是人民都要坦蕩蕩的面對不足之處,才會有改進的空間,不是打馬虎眼。
先承認是糞坑,我們才能往好的設施和體制邁進。不管多久,先從誠實開始。
堆肥廁所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人性 vs. 環保:山域廁所的選址難題】
最近看到幾篇加羅湖相關的貼文,顯示新建廁所的使用者反饋不佳,就算蓋好了也沒人去上,無法完全發揮作用。
我當初擔任訪談代表之一就表示:廁所不能離營地太遠,不然就不會有人願意上了。但設得太近,又會碰到湖盆集水區和破壞景觀問題,最後的妥協方案就是現址。
雖說未見到正式的問卷調查,依照我的觀察與經驗,山域廁所使用率低不脫以下三大原因:
1. 廁所距離太遠
2. 廁所的連通道路況不佳
3. 感官問題 (惡臭、蒼蠅、視覺相關因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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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不必急著罵,設身處地想想吧。
如果我們夜中突然想上廁所,往廁所的方向一望,除了一片幽深的黑暗之外,還要踩過一灘灘討人厭的濕泥,光是想了就覺得麻煩,還不如就近方便。(報導中指出來回約15分鐘)
這就是人性。如今上山的訪客大多只是社會大眾,不見得願意為了環保犧牲自己的方便,所以地雷區仍然會繼續擴大,小白花仍然會繼續飄散風中。雖然這樣說是事後諸葛,但管理單位認為設了廁所大家就會買帳,是有些天真。
解決之道很簡單。既然地點已經確定,剩下的工作就是改善廁所與營地之間的通聯道,讓人們即使穿營地拖也願意走一趟,但距離仍會是個硬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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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先進國家一樣用直升機運糞桶很棒,但現在的臺灣還吃不起這帖藥。連吊掛沉重建材進入山區都無民間業者可接了,何況是排遺?
導入堆肥廁所(composting toilet)並配上維護機制會比較實際,就看政府願不願意仿嘉明湖模式一樣撥款委外管理,不要老是寄望於功效不彰的認養。須知道免費的代價就是沒有義務與責任,有白紙黑字的契約關係存在方為正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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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來說一個真相:我們的管理單位老喜歡在廁所前面掛上「生態」兩字,完全是把大家當笨蛋。
國外這就叫做「pit toilet 」,糞坑就是糞坑,跟生態到底哪裡有關係了?這就跟所謂的「生態承載量」謊言一樣,實際上就是設施承載量,不是嗎?(原設計是堆肥廁所,卻因為乏人養護而淪落為糞坑,也應以同理視之)
真的要生態,我們希望看到的是永續性,不是坑被糞尿填滿之後就填平換挖下一坑,然後永無止境的循環下去。如果管理單位堅持現行模式可讓糞尿自然分解,那敢情好,請公布這個過程在該地之氣候、生態條件下需時多久,以及是否能追得上累積速度的評估報告。
當然你也可以說是先求有,再求好,但什麼時候才會有好的呢?答案很殘酷:沒人在意,沒人發聲,就不會有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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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外資訊】
美國落磯山國家公園一處廢棄糞坑的內容物,超過40年都沒有分解完成,而且有些熱門遊憩區的排遺累積速度極快,每2-3年就要挖新的坑洞,所以美國國家公園管理署(NPS)正在轉為採用收集桶 ── 但後續維護管理仍是個不小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