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納骨塔,縣府別護航!】
今天我和同選區的兩位議員,陳光軒議員以及黎煥強議員一同召開記者會,將這段時間以來的發現和疑問跟大家報告。
這件案子目前所適用之法規、事業興辦許可、地目變更、建照及使照等都有疑義。民政處稱其依循之法規為「台灣省公墓、火葬場、殯儀館、納骨堂(塔)管理規則」,其中並無任何距離規範,也無六米聯外道路之要求,但這僅是一個行政規則,應適用位階較高的「墳墓管理自治條例」,在相近的案例中,亦有行政法院之判例指出「管理規則」中無規定,可援用「管理條例」之規範,該判例中,苗栗縣政府更曾因不符公共利益而主動廢止事業興辦許可。「自治條例」中有各項設施的距離規範與六米聯外道路之限制,寶恩納骨塔明顯多個項目不符合。
接著,我指出民國80年省政府所核准的事業興辦許可,係根據苗栗縣政府提供之「公墓申請地點現場勘查表」,但該表多處錯誤,因未詳實記載而誤導省政府判斷,這個狀況下所發出之興辦許可,應即刻廢止,而因為事業興辦許可而得以申請的地目變更、建照、使照也將跟著失效。
同時,仔細檢驗建照的展延日期,發現建照於民國87年8月25日已到期,與延長方案的有效資格87年12月31日,中間有四個月的空窗期,縣府卻在90月5月25日直接准許展延,甚至在公文中出現不同版本的展延日期,擺明了替建商護航,若是違法展延,那建照早該失效。
縣議員陳光軒表示,近日縣政府公告「竹南第二普覺堂」已動工興建,預計可以創造31,000個塔位,且依民政處生命事業科的資料顯示,頭份生命紀念館、竹南第一普覺堂、後龍福祿壽生命藝術園區,幾個鄰近的頭份的納骨塔,合計尚餘147,942個塔位,未來再加上竹南第二普覺堂31,000個塔位的空間,整個苗北地區未來至少五十年沒有納骨塔的需求,即便單看頭份市近五年來年平均死亡人口(約672人),頭份生命紀念館之塔位仍可供應至少四十年的塔位需求,再啟用新的納骨塔完全不符合公益性及必要性。
陳光軒也出示寶恩納骨塔開立給買方的永久使用權狀,表示當年納骨塔在未取得合法啟用前就已違法預售塔位。另,陳光軒指出,目前納骨塔因室內裝修許可證逾期失效仍繼續施工,遭縣政府依建築法勒令停工,即便申請復工完成,也要做使用執照的變更,呼籲縣政府應遵現行殯葬法規嚴格審查,在現地未能符合相關法規要求的條件下,絕對不可核發執照。
縣議員黎煥強表示,納骨塔與多項設施距離過近,醫院、淨水廠、千戶大社區距離皆約兩百公尺,幼兒園不到500公尺,水源保護區不到1000公尺,加上沒有六米之聯外道路,在殯葬法規的限制上完全無法符合。尤其東興院區之建照比納骨塔早取得,發放納骨塔建照時已知有醫院將落在170公尺外,明顯不合理。
縣議員黎煥強表示,就算民政處要放水通關,這些設施相關單位如衛生局、水利處、教育處、環保局等也應就自身的專業考量,提出意見表示是否受到影響。黎煥強議員也指出,該建物經過八次產權轉移,是否仍受信賴保護原則適用最初法規,所有人在取得產權時,難道不知法令之變更嗎?本點令人高度質疑。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記者會前縣府知會我們,秘書長、民政處及工商處都會派代表出席,卻到記者會開始時都未見人影。更荒謬的是,在同個時間點,鄧副縣長就在我們背後參與另一場記者會,當我們和居民一同請副縣長出來說明時,沒有得到任何回應,相當遺憾。僅有民政處長在記者會結束前夕出現,並表示會依法行政,對今天所提出的質疑再進行了解。
最後,與會之三位議員表示,監督縣政府為議員之職責所在,在法的層次上,絕不允許縣府有護航、放水的狀況發生,並考量公共利益,做出適當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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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雲受害人達五萬人
目前還有很多受害者不知道
我們自救會目前群組有將近500人
受害金額龐大,已經有找律師進行團體訴訟
但律師表示拿回錢的機率很小~
展雲將塔位、墓位所在地金山1500地號
設定抵押給以下
1. 民國103年安泰銀行9.36億
2. 110年9月9日柯小姐1.2億
3. 110年9月22日北海福座3.6億
群組中有不少人是這一兩年使用信用卡消費購買展雲的塔位
我們希望可以透過信用卡國際組織所訂定的爭議消費機制來退款
我在這裡先說明我家人使用信用卡購買展雲商品的情況
家人是2021年8月5日購買展雲積福百分百商品價值11.8萬,
當時跟展雲簽訂一份買賣合約,以下提供空白範本
第一頁
第二頁
另外,與展愛簽訂一份媒合契約 (展愛為展雲的子公司)
10月我第一次向銀行提出爭議時,我提供展雲下列兩份公告給銀行
1. 展雲資金周轉困難
2. 委託國寶北海福座管理
並告知銀行,若展雲未能履約應退回11.8萬
兩份契約書也有提供給銀行
12月初銀行通知對反提出反駁
意思應該是說展雲跟展愛之間沒有關係
塔位因為委託國寶管理,所以使用上沒有問題
我們簽訂媒合契約的對象是展愛,所以跟展雲沒有關係
我後續提供第二次爭議
提交資料如下
1. 展雲被查封文件 範例之一
2. 展雲歇業的證明文件
3. 出示我方的塔位權狀,並要求展雲拍攝實際塔位的位置(因為根本沒蓋好)
目前我家人第二次爭議還未收到回覆
但群組其他受害者表示,銀行都認為展雲是對的,
如果還要繼續爭議就要繳交500元給信用卡國際中心仲裁
這個狀況有詢問過消保會的律師,律師說可找金管會
以上報告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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