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於昨天新光醫院急診室所發生的醫療暴力行為,以下為新聞內容:
2016-10-09 20:25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即時報導
新光醫院2個月內發生2起醫護人員遭襲事件,台北市警士林分局文林派出所表示,已將新光醫院列為巡簽重點處所,確保醫療院所、醫護人員安全。
8月24日,新光醫院內分泌糖尿病科主任黃中研看診時,遭1名年輕男子持銀色鐵棍攻擊,不僅黃驚訝,病患與家屬也不可置信。今天凌晨4點多,一名林姓醉漢(32歲)因腳踝遭割傷,十多名朋友陪他到新光掛急診,他不滿檢傷要分級排隊,也不聽護理師解釋,另向醫護人員辱罵並丟擲紙杯、飲料瓶,造成3名醫護人員輕微擦傷。
這群人在急診室不斷訐譙三字經「幹○娘機歪」,就診的林姓男子先是朝醫護人員丟紙盒裝飲料,接著又丟出L型資料夾、廣告紙,一名女子也頻說自己沒有喝酒,但「實在看不下去」。林說,自己腳有外傷,但他不但等很久,處理時醫護人員又很草率、沒有縫合傷口,態度很糟。
警方獲報到場,在調閱監視器畫面時,有3名黑衣男子進入院內急診室,想再找醫護人員理論,醫院警衛和文林派出所員警見狀立即上前制止,並要求3人不要影響其他病患就醫權利。3名男子見警察在場,抱怨一番後悻悻然離去。
3名護士驗傷,與醫院法務討論後,將再到派出所提告。
文林派出所所長顏群良表示,同仁到場後全程監控錄影,且這3人無明顯違法行為,僅口頭表達不滿,警方已掌握他們身分,醫院則表示目前還沒正式提告。據了解,這群人來自新北市蘆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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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看到新光醫院急診又有人鬧事,其實有點不爽!更不爽的是警察,竟然文林所的所長辯稱沒有明顯違法行為???
我們來看一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
第88條(現行犯與準現行犯)
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
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者,為現行犯。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以現行犯論:
一、被追呼為犯罪人者。
二、因持有兇器、贓物或其他物件、或於身體、衣服等處露有犯罪痕跡,顯可疑為犯罪人者。
條文都規定犯罪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就等同於現行犯!不是剩下這三人警察來了現場抱怨就不等同於現行犯ㄟ!警方依舊要逮捕,監視器畫面很明顯的這些人明明就有傷害、公然侮辱、強制等罪!
其實令人很難以理解的是,對於現場的保全及醫護人員來說這些人就是現行犯,這是不爭的事實!我想該名所長實在應該有必要檢討才是!如果連提供一個安全的工作環境給醫護人員都沒有辦法的時候,那國家公權力是要做什麼?
最重要的是!所謂現行犯並不是警察來,行為人沒有鬧事,所以不叫現行犯!而是要以現場的醫護人員來認定好嘛!
士林分局文林派出所 在 搶救急診室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又見醫療霸凌!有民眾指出,今天凌晨4時許,1名男子因腳踝被割傷而到台北市士林區新光醫院急診室求診,只因醫護人員沒優先替他處理傷口,就當場飆罵護理師三字經,後來又因為被醫師弄痛傷口而口出惡言,同行的10多名友人見狀更紛紛拿起飲料罐、雜誌等物品亂砸,導致3名醫護人員掛彩。
據悉,該名男子因腳踝遭酒瓶割傷,今晨在一群友人陪同下前往新光醫院急診室就醫,渾身酒氣的他見護理師還在處理其他病患,竟開始破口大罵,護士解釋醫院有檢傷分級制度,但該男子仍持續飆罵三字經。
後來醫師開始替男子處理傷口,不料男子吃痛,又大聲飆罵醫師,同行友人見狀也加入叫囂,還拿起飲料罐、雜誌等東西一陣亂砸,甚至試圖衝進診間,幸好保全人員出面制止,眾人才悻然離去,但已有3名護理師掛彩。
對於目擊民眾質疑警方無作為,士林分局文林派出所所長顏群良稍早表示,是因員警趕抵時,現場已沒有爭吵狀況,後來雖有3人又回到急診室叫囂,但也立刻被員警制止,至於其他相關細節,目前仍在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