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方隅 (Fang-Yu Chen)清楚的文章,關於外交人事架構、責任歸屬、問題核心。
「把焦點放在大使一個人的身上,是一種非常反智的行為。重點是整個體制出了問題。
在關西機場事件當中,大阪辦事處根本沒有做錯任何事情。」
【巨嬰之國一路放錯重點的討論】
謝長廷到底該不該為日本關西颱風負責?討論之前,請先搞清楚外館的組織架構。
先前發了兩三篇文,有一大堆人來嗆說我在幫謝長廷護航、如果是馬政府的話會怎麼講之類的。事實上我前面幾篇文章講的都是在講前線外交人員,他們都是事務官,跟誰執政根本沒有關聯。我前面的發文根本沒提到大使(代表)的問題,因為,那根本不是重點。
好,那麼我這篇要來講謝長廷了,對政黨政治有莫名其妙執著的酸民們請看好。
[代表處和辦事處傻傻分不清楚]
我們的外館大致上分成兩種,在邦交國的話,稱為「大使館」和「總領事館」,在非邦交國的話,則是「代表處」和「辦事處」,意思和性質是一樣的(只是因為國家不正常、中國的打壓,所以我們的外館在非邦交國無法直接適用外交條約,所以外交人員的地位和國人的待遇都是一項一項去跟當地國談出來的)。
每一個使館或領事館會有自己的轄區。名義上,駐該國的大使(代表)是駐該國所有館處名義上的老闆,但事實上,各館處的直屬上司其實是外交部。例如以日本來說,我們的代表處在東京,轄區是關東加東北;大阪辦事處的轄區關西、北陸、東海、中國、四國等地,總共20個行政區。
以美國來說,每個館處也是以州別或行政區別來分轄區,例如以我的學校所在的密西根州是屬於芝加哥辦事處所轄,而這個辦事處負責的州包括伊利諾、印第安納、愛荷華、密西根、明尼蘇達、俄亥俄及威斯康辛等七個州,光以面積來算就是台灣的十倍以上。這些資訊在我們領務局的網站以及各外館網站上都有。
每一個館處處理的公文,基本上不會經由大使館/代表處,而是直接對口外交部,頂多有時候會副本給代表處一份這樣。各地代表處的人事任命安排,大使也是沒有權力的,頂多就是諮詢跟建議,最終決定權仍然是在外交部。
大家可以看到在這次事件當中,謝長廷直接反擊新聞媒體和網路鄉民說,大阪的事情不是他可以處理的。從組織權責來說,他說得沒有錯。急難救助該怎麼救、救到什麼程度,通常是各轄區的館長/處長的權責,各館長/處長向上呈報的時候,也是呈往外交部,而不是大使/代表。
謝長廷能不能直接「指揮」大阪辦事處?大家看他直接開嗆鄉民說當時大家都已經安全了根本不需要再去救人,然後過一天之後大阪辦事處竟然發聲明道歉、還去找了免費民宿提供給民眾,這就表明了問題是出在外交部。凱道上發出的命令跟東京代表處發出的訊息和態度顯然是截然相反,那大家覺得問題是出在哪裡?
講白了就是外交部本身。
那些批評說謝長廷「卸責」的,都沒有搞清楚外交部的組織架構和權責。大使當然可以「建議」各館處怎麼做,但那不是他的權責、各館處也沒有必要全部都聽,因為那就失去了分地區劃轄區的意義。
(當然,如果謝長廷也認為大阪辦事處做錯事而必須道歉,那就是他沒肩膀。注意:謝長廷後來在某個專訪當中也有發言說大阪辦事處要道歉,但前提是「若」大阪辦事處有做錯的話。而且重點是,即使謝長廷叫大阪辦事處道歉,他們也不必要照做。然後現在媒體們瘋狂截圖說謝長廷推卸責任。)
要說我「護航」或什麼的我也隨意了,我根本不在意謝長廷個人的評價怎麼樣,而是這整個體制出了問題。反正現在多數人在意的也不是公共事務的討論,只是想要找一個人出來祭血。
[外交使館的功能是什麼?急難救助該怎麼救?]
主要功能是處理外交關係(和駐在國談政務)和領務(辦護照,簽證,文件認證),急難救助也是一個功能,但是已有法律規定急難救助的內容可以做什麼和不會做什麼。
大阪辦事處的蘇處長自殺之後,我看到外交人員的家屬在社群媒體上面是全面崩潰。為什麼會崩潰?因為每個人都講了一大串國人在海外的巨嬰行為。先前就已經聽過很多各種神扯的急難救助要求,實在有太多人把外交人員當旅行社、私人祕書、保姆,講出來大家可能都很難相信,打電話找外交人員來當翻譯的(還有叫來餐廳翻譯菜單的)、叫來殺價的、找人來搬家的、掉東西不會報警的、飛機被改期不會自己確認的、護照過期然後理所當然地要求外交人員要幫自己快速辦好的、身上錢不夠付找人來救的,更多的是出去玩連保險都不買的。太多的巨嬰,出國什麼都不會,然後就只想找外交人員幫忙。這些事情背後都是無數的外館人員(以及家屬)的無限加班。
大家有沒有想過,很多時候你打一個電話去給外交人員請他來身邊,他是要開車來回十多小時才辦得到。外交人員需不需要休息?需不需要陪家人?網路上有太多人講說:我有繳稅當然要有人幫我服務。你是繳了多少錢?你繳的錢是請公務員當私人祕書或跑腿小弟嗎?其他人會自己辦保險,為什麼你自己不會?外交人員就不是人嗎?
即使巨嬰刁民的總數不多,但只要有一定比例,就足夠把外館人員搞瘋,然後,我們的輿論一面倒地罵外館人員。媒體把那很少數的巨嬰放大好幾十倍好幾百倍來看,原本可能只有2%的人是巨嬰,但可能媒體報導之後會變成有40%的人都是巨嬰,然後最要不得的就是官僚體系會去聽這些人的意見。
說真的,從這裡可以看出中華民國的教育真的非常失敗。
[外交部需要正視外交人員的業務問題]
我們的外交人員平常要處理很多繁重雜務、文書瑣事,還必須常常當旅行社打雜祕書,多數人都長期地過勞、沒有家庭生活。最嚴重的事情是,面對各種媒體、政客、民眾的巨嬰行為,外交部最常做的事情就是甩自己部內人的巴掌,例如這次叫大阪辦事處出來道歉。現在已經有很多地方都傳出,長官要求要對外館人員特訓接急難教助電話的禮儀。這實在很扯,面對巨嬰,你說「沒辦法服務」就是會被爆料「冷言冷語」「態度不佳」,再怎麼樣有禮貌,都沒辦法說服那些巨嬰的啦!
例如這次關西機場事件,明明全部的人都已被送到安全的地方,還是有人要抱怨說辦事處都沒有人來關心。到底是要關心什麼?到底是要外館人員做什麼?到現在還有很多人發言的起手式就是:外館沒有準備、沒有作為。請問,人都已經安全了,到底是要有什麼作為?
我們的國安團隊必須要嚴正面對,前線人員普遍士氣非常低落、身心都非常疲憊,一大堆人看不到希望然後超級想要辭職走人的危機。
中共隨便放一個假消息就可以害死我們的外交人員然後讓全體心情大受影響,我們的民眾們繼續跟噬血的媒體和政客起舞、找人相罵,身為外交或國安高層,還要繼續教訓自己人、訓練基層人員的「禮儀」嗎?還能夠不去調整所有人爆炸量的業務嗎?
[簡單來說]
1、把焦點放在大使一個人的身上,是一種非常反智的行為。重點是整個體制出了問題。
2、在關西機場事件當中,大阪辦事處根本沒有做錯任何事情。
3、外交部和國安團隊必須要非常謹慎地面對,我們的外交人員業務爆量的問題。要更聰明更有效率的去做事情。面對人數和預算比我們多上幾百倍不只的中共,如果我們的外交人員都把時間精力花在無意義的小事上面,那就真的要亡國了。
4、教育民眾、是政府和媒體必須負起的責任,減少巨嬰是長期的任務。
5、還有最重要的是,媒體識讀是每個人都必須要學習的課題。尤其在這個中國巨大影響以及假新聞滿天飛的今天,這已經是非常迫切的國安問題。
本文完整版本已發表在關鍵評論網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04193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9萬的網紅3Q陳柏惟,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貝里斯是台灣在中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重要友邦,台灣和貝里斯在去年陸續完成簽署「刑事司法互助條約」、「航空服務協定」及「經濟合作協定」三項條約與協定。 目前台灣與各國間簽署刑事/民事司法互助協定的現況為:與美國、菲律賓、南非、波蘭、諾魯、貝里斯、越南等 7 國簽訂有司法互助協定,除越南為「民事」外,其...
外交部條約法律司電話 在 阿扁們俱樂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作者:賴怡忠
在蔡英文當選後,中國一直對外表示惟有承認九二共識,兩岸關係才能持續發展,如果九二共識的基礎被動搖,則一切免談。藍營學者與統媒也表示只要蔡英文未承認九二共識,兩岸關係就會地動山搖與驚濤駭浪。剛好這段期間出現中國與甘比亞建交,中方主導的亞投行日前表示台灣須以「非主權經濟體」身份加入,加上台籍詐欺嫌犯在肯亞被中國強行押送到中國,形成中國公務員在海外直接綁架台灣人民的惡例。
針對這接二連三的事件,藍媒幾認定這是因小英沒承認九二共識,所以中共有意以此對蔡英文施壓,希望她在就職演說提出中方期待「承認九二共識」的主張,同樣也有不少綠營人士認為這就是中國對蔡英文不友善的表現。在兩岸事務往往吵成一堆的藍綠勢力,對此事看法倒是難得出現了共識。只是這個「三亞事件(甘比亞建交、亞投行身份問題、去肯亞綁台籍嫌犯)」發生在馬政府後期,受壓力最大的反而是捍衛九二共識最力的馬英九總統。如果中方要施壓蔡英文,怎會挑一個對自己在台代言人會產生傷害的行動呢?難道中國對馬英九的怨氣已大到可以不甩國民黨嗎?令人百思不解。
甘比亞與台灣斷交超過兩年,因此中國這次在技術上不是斷絕台灣的邦交,而是與一個和台灣沒有邦交關係的國家建交。中國在亞投行的立場一向很清楚,會列出「非主權經濟體」一項,就是有意把台、港並列。況且當年馬政府投件想成為亞投行創始會員被中國拒絕,其理由就是中方認為只有主權國家才有成為創始會員的資格,因此金立群的說法不是新聞,反而是台灣/馬政府自己一廂情願,才會搞到今天這個下場。這兩個事件的時間點很接近,但也都有各自運行的邏輯,不能排除巧合的成份。
肯亞事件比較特殊,它有犯罪結果地點、犯罪行為地點、法律管轄權爭議、中國─肯亞以及台灣─肯亞關係等多種因素的交纏。但此事的最大爭點,不是誰比誰有法律管轄權,而是中國憑什麼可在未獲得台灣同意下,於域外逕行抓捕台灣嫌疑犯並押送中國?兩岸不是沒有共同偵辦有台籍嫌犯在第三國詐欺中國人,且受害者全是中國人的前例,但那時也沒出現公安在第三國直接把台籍嫌犯銬上車帶往中國的誇張行徑,而是(在發生2011年菲律賓遣返14名台籍嫌犯去中國的爭議後)雙方把各自國籍的嫌犯帶回,之後再透過《兩岸共同打擊犯罪與司法互助協議》進行後續雙邊處理。但這次出現的是肯亞警方協助中國公安,把已被法院判決他案無罪的台灣人押解上中國飛機,且過程並未通知我方的狀況。由於肯亞與中國沒有引渡條約,因此這些台灣人並非被引渡去中國,而是形同被中國公安以綁架的方式從海外押回。偏偏中國外交部對此還說感謝肯亞遵守「一中原則」,在台灣人被綁架上機時又很剛好的傳出中方同意貸款六億美金給肯亞,之後的國台辦記者會上,還補了一句「九二共識」。北京政府的這些舉措是讓肯亞事件政治化的主因。
雖然不能排除肯亞事件有中方想藉此對小英新政府施壓的可能,但這個作為卻更使現任的馬政府要負起責任,同時還激化台灣民眾對中國政府的反感,也與習近平3月5日透過見上海人大代表時「順道」提及對台主張,釋出有意降低台灣議題在中國決策比重的訊號背道而馳。更何況,中國已經在媒體前敲鑼打鼓宣稱打擊台灣詐欺中國善良百姓卓有績效,有可能會因蔡英文在520說了一句「九二共識」就輕輕放下嗎?這種殺敵一千自損八百,還可能帶來永久性內傷的作為,如果真的是老共的對台政策,也只能說這是智障到極點的「症策」了。
北京政府在肯亞事件的作為,與台灣直接相關的國台辦是過了四五天之後才開記者會,雖然在記者會上提了很多中國受害者狀況要台灣將心比心,但顯然國台辦在是局外人,比較像是被告知,而不太像是決策部門,所以才會在夏立言要熱線聯絡時出現無法接通的狀況。張志軍雖有可能是故意不接電話,但也很可能是因不知道該如何答覆夏立言的問題,因此索性不處理。
發生在馬來西亞的實例也值得與肯亞事件進行比較。中國同樣要求馬來西亞將台籍嫌犯遣送中國,但馬國政府表示本身與中國沒引渡條約,也沒必要事事配合中國,結果台籍詐欺嫌犯開始分批回到國內。中國公安到肯亞抓台籍嫌犯,但馬來西亞就不吃這套。如果這是個對小英施壓的動作,並以此向台灣展示肯亞接受一中原則,那麼馬來西亞的反應不就是公開否定一中原則嗎?為了要抓人以及給小英施壓,但卻冒著一中被實質否定的危險,國台辦會不知道這種風險嗎?得到的少但卻可能失去更多,國台辦不是笨蛋部門,會提出這種腦殘政策嗎?
事實上,從去年開始,就已陸續傳出中方在合作打擊犯罪一事上反應消極,也開始有矮化台灣的嫌疑。第一線的刑警局幹員當時就開始反應,也有報導直指這些都發生在新任公安部刑事偵查局長上台後出現的,顯見這種行為不是現在才有,只是過去在台灣千萬拜託下,北京還會擺姿態搞個選擇性回應,但現在是拜託無用,北京能抓就盡量抓,對你的要求就是不想理睞。說這是有意對台施壓的政策性作為,還不如說這是把中國乾脆不再偽裝,大辣辣對台灣擺出誰理你們的態度。善意肯定沒有,但說這是對小英的施壓作為,感覺可能性不高。
「三亞事件」其實反映出中國對台政策機制只有政治,沒有具體內容與協調的結構缺陷。如果連共同打擊犯罪都要先承認九二共識,豈不表示在1992年以前中國對台灣就是在縱容犯罪嗎?還記得投保協議簽署後,即便中方承諾會在逮捕的二十四小時內隨即通報當事人在中國的家屬及企業,並根據《兩岸共同打擊犯罪與司法互助協議》通報台灣相關政府部門,但之後還持續發生台商被公安關押過十天既未通知關係人,也沒通報海基會等相關部門的前例。台商親屬為了確認親人關押地點(也是一樣沒通報),還有被中國官員索賄的情事。台灣重大經濟犯逃竄中國吃香喝辣的也是所在多有,例如在台灣倒債七百億的陳由豪潛逃中國,在中國搖身一變成為石化大亨與納稅績優廠商。這些例子,有的與投資保障協議的台商人身安全條款有關,有的則涉及《兩岸共同打擊犯罪與司法互助協議》的執行問題。顯見這些所謂的「協議」就是個為了創造會議績效,營造氣氛的政治文件,中國簽協議後,並沒有為了要落實這個協議而調整內規或修法。
而國台辦與台灣陸委會在彼此政府位階的大差異,也是這個結構問題之一。「三亞事件」牽涉到財政部、外交部、公安部。這幾個部會的頭在黨內職銜多是政治局委員,與國台辦主任張志軍只是個共產黨中央委員,相較之下位階差很多。在中國以黨領政的情形下,黨的位階會重於政治位階。雖然中共中央對台領導小組的小組長是號稱「天下第一把手」的習近平,但在習近平身兼十幾個小組長,每年還有近三分之一的時間出國訪問時,很難在對台事務上事必躬親,還因號稱大打貪腐而使其四處樹敵,當業務單位主管位階又矮人一截,起不了協調部會的作用,自然無法要求其他部門修法或調內規以適應協議之要求,使得身處其中的關係人不覺得協議有用。
過去八年當問題出現時,多靠中共領導人直接下令解決,但現在習近平有意降低對台事務在總決策的比重,所以過去裝兩下的口水善意也免了,各部門開始自行其是,所以外交部趁現在收割建交業績、財政部不理台灣、公安部透過抓台灣人轉移百姓對官員詐欺的怒氣。這個現象在2012年後就逐漸明顯,反應出中國對台政策只有政治考慮,無意落實,也無法落實協議的本質問題,這與是否承認九二共識無關,扯九二共識,只是凸顯其心虛。也因此蔡政府要擔心的,比較不是中國會有什麼作為,而是其不作為所造成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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貝里斯是台灣在中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重要友邦,台灣和貝里斯在去年陸續完成簽署「刑事司法互助條約」、「航空服務協定」及「經濟合作協定」三項條約與協定。
目前台灣與各國間簽署刑事/民事司法互助協定的現況為:與美國、菲律賓、南非、波蘭、諾魯、貝里斯、越南等 7 國簽訂有司法互助協定,除越南為「民事」外,其餘均為「刑事」。
和各國爭取簽訂司法互助協定作為一種國家高度主權延伸的合作,一直都是我們努力的目標,目前我們跟七國簽有司法互助協定,除了越南為「民事」外,其餘都是「刑事」,想請教外交部,我們簽訂「刑事」或「民事」司法互助協定的考量為何?此外,我也想詢問移交受刑人協議的原則是什麼?怎麼決定?評斷的條件為何?再來就是關於監獄的管理,過去法務部曾提出「八大獄政改革」,但去年不幸在監所中發生數起受刑人輕生的案例,凸顯矯正機關必須特別留意其身心情況,因此我特別關心現有的單位人力是否具備覺察能力、醫療資源是否充足?我認為就心理健康、精神醫學相關醫療等議題,法務部應和衛福部合作,確保相關資源的提供無匱乏之虞,以保障收容人的醫療人權。
2021-04-19,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法務部 蔡碧仲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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