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往文章分享]如何制定合適的家用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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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琴日睇左個有關俾家用既post,入面講到有關俾家用既邏輯同計算方法。其實呢個題目我都唔係第一次講,點解我都想再講呢?原因係佢看似係d旁枝末節,但其實對年輕人影響可大可少,唔止係錢,仲係價值觀同家庭教育問題。對一個人大學畢業後25-35歲之前所寫的生涯規劃第一個十年影響深遠,有幾誇張?我地黎睇睇。
家用文化華人獨有
講起俾家用,其實真係華人社會特色,呢個源自於「孝」,呢個字,英語世界係冇,因為係外國人眼中,關愛係冇上下之分,所以就算你見到聖經有孝字,都係譯者嘅問題,外國人會尊敬長者,但不知孝為何物,孝當中有順從,有尊卑。放諸今天,難免引起好多紛爭。
另一個家用既用的比較實際,畢竟家用就係講緊小朋友長大成人,得到收入先會俾,其實就係作為一個年年人,要盡返自食其力既責任,有能力賺錢,就應該負責返自己日常生活既開支,咁先算係長大成人。係家用議題之中,有幾多少關愛,有幾多責任,從來就係有理說不清,因為關愛不能量化,總係多多益善。但俾得多,係咪就代表好,也不一定。
俾家用學自立
因為根據jobsDB最新《2019年大專生就業狀況調查報告》,大學畢業生首份月薪的實際平均金額為港幣16,692元,我認為同我認知既都差不多。中國人一向不求甚解,好多時只係拋一句,要俾30%做家用,40%做家用。年輕一代大多接受高等教育,我地會問:點解?
我係支持俾家用的,因為呢個舉動有利子女去了解到底一個家係點運作,點維持。一個月到底用幾多電?伙食費有幾貴?因為要制定家用預算,所以佢需要知道呢一切,為將來佢成家作好準備,唔好煮個飯又唔知買幾多斤菜,又唔知原來搞個上網要幾多錢,大個仔大個女都要知道一下你生活模式需要既成本。而唔係一句冇理由的30%、40%,而家唔係交稅,就算交稅都有累進稅率,我地都唔應該對低收入既年輕人不問情由地削除佢日後既可能性同能力。所以,係制定家用預算之前,請用時間了解家庭嘅月支出,就住家用總開支為基礎定立預算,而非好似傳統出糧繳稅的方式,呢個方法只會減少子女努力工作的熱情,亦冇助親子關係,好似我俾左錢就可以咩都唔理,將責任外判。
俾家用係幫下一代儲錢?
其實,如果下一代係正常冇太花費,儲蓄呢個責任應該由年輕人自己負責,幫佢儲錢,不如教佢儲錢。因為多數精明理財既父母,由細就應該知道教子女理財既重要,唔會等到年輕人都出黎做野,仲要父母幫佢儲。講得出幫佢儲既父母,更多係理財不善者,先會下意識覺得子女唔識呢d野。就算真係唔識,好似窮生呢類理財博客/導師都會有開班去教年輕人一開始點做理財計劃(唔多講,費事賣廣告),同時坊間亦好多工具可以幫助新手入門,例如月供股票、零存整付等等。
住屋成本盡量避免計算
香港樓貴就係人都知,年輕人係咪咁易好似外國咁18歲自立可以自己搬出去?唔係咁易。所以父母切勿以此威脅,因為當年你層樓都冇而家咁貴,你唔為子女著想,子女亦唔需要睇你面色,大家講求互相尊重體諒。如果你係業主,又已經供滿層樓,即現實上你已經沒有居住成本(不計管理費及差餉)。如此一來,最好唔好再要求子女俾太多家用,只需要俾一個基本伙食費就足夠。不過前題就係,大家可以一齊制定一個理財計劃,每月定額的儲蓄,用作投資/升學及置業之用。如果作為年輕一代,也可以反過來主動解釋俾父母聽,自己嘅人生計劃。你未來數年,會點樣行,用錢係咩地方,相信父母行有餘力,又見仔女咁有計劃,都會樂於減少你家用開支,成就你嘅理想。
父母可以點幫子女?
上文講到我係支持俾家用,因為要盡責任。問題就係唔係個個有能力,如果一個人月入10000,一個月自己開支3000唔算多,有1000雜費,如果俾3000家用,剩下只有3000元作儲蓄,咁幾乎已經係佢可以負擔的上限,萬一父母再要求佢俾到4000-5000,無疑係削掉子女儲蓄既能力,對佢第一個十年建立財商概念造成重大打擊!因為由如果佢呢十年,冇機會自己透過儲蓄、投資、甚至在興趣上消費。累積財富、人際關係同機會,30歲之後分別就會好明顯,視野,眼光都落後於人。
所以,父母如果行有餘力,應該對住佢既真正生活開支,就住年輕人既可負擔能力作出扣減。如果佢既家用水平,升到110% of佢真實係屋企用左既開支就應該停止增加,反而鼓勵佢對自身放膽投資,把握機會,會比較對下一代有益。
等你開飯又點算?
我係《戒窮》入面都提過,貧窮分三種,第三種係家貧型,即係成家等你開飯,你一出糧已經要分返俾屋企開支,做成窮忙。呢個情況我已經分享過,你一定要同家人一齊定下共識,必要時你仲要把持左屋企的財政。因為家貧係長期的,一定係屋企嘅理財方針出左問題導致。所以過程除左你要計好你自己盤數,仲要結構性地幫屋企盤數進行改革,俾錢養家唔係問題,但既然錢由我地提供,我地亦有權利同義務為家中開支進行把關,做到全家一齊上流,真正戒窮。
實戰:
以一個4人家庭計,樓供完,母親同弟弟沒有工作。爸爸同你有收入。爸爸最少應該為家中另外兩名成員負責。以一家人開支2萬元計,你嘅家用預算可能就係2萬元的4分之1,即5000元。當然,如果自己能力做到,又希望幫輕屋企,俾多啲並無不可。但係點都好,你要好清楚2萬元開支的生成部份,如果你認為力有不遞,不妨同家人商量,順便檢討一下屋企開支有冇可能減少嘅空間。俾家用,唔係外判責任,俾左錢,同樣要關心屋企情況,呢個先係健康嘅家庭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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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19的網紅容海恩 Eunice Yung,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我在11月23日的立法會會議上提出動議,要求政府正視市民對領展的不滿,最終獲得通過。領展以「賺到盡」模式經營,完全不顧其社會責任,除了拆售停車場,把部分街市管理服務外判,造成承包商壟斷經營的情況外,還大幅增加旗下商鋪租金,逼走小商戶,引入大量連鎖店,令物價大幅飆升,罔顧升斗市民的生活需要和負擔能力。...
外判責任 在 八鄉朱凱廸 Chu Hoi Dick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立法會公務員事務委員會已不止一次問,到底香港政府有多少個外判工?政府一直答唔出。連人數都唔肯定,唔怪得啲部門至今都唔覺得自己要為外判工工傷負責任。
【#紅樹林修護工人墮海意外】死者遺孀周太太自出事以來已近一週,情緒雖難平復,仍然堅強面對,向僱主、 #漁農署、勞工處等各部門要求善後。經過連日商議,遺屬和僱主終於達成 #恩恤及善後安排的共識。但是,遺孀另一個訴求:「漁護署及勞工處交代此次意外經過,希望其他工友不再有同類型事故發生」,卻至今沒有得到交代。
本會組織幹事蕭倩文和周太太對談,既是抒解情緒,也是明確的控訴。本會再三強調,#服務或可外判,#責任不容外判!政府既然是全港最大僱主,亦带頭外判,理應好好交代,#負上監督責任。
外判責任 在 貼地風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風險管理與蒙在鼓裏
港鐵就沙中線工程問題問責了,在記者會上的交代也算坦白。相比以前,這次是進步了,但這進步是逼出來的,這麼嚴重的錯誤,怎能不坦白!怎能不問責!
記者會上講得最突出的 Line To Take 似乎是「管理層被蒙在鼓裏,kept in the dark」,即是管理層只是「唔夠醒」,但絕對沒有隱瞞。這是事實,但卻有點語言偽術。不斷強調這信息,把注意力拉到兩個極端:一端是隱瞞事實是死罪,這個當然沒有人反對;另一極端是「唔夠醒」不可能成為殺頭的理由,這也難以反對。
但「隱瞞」和「唔夠醒」兩個極端之間有很大的空間,需要在這裡找出一條合理的線,以判斷是否要問責和誰要問責。把重點放在兩端的效果就是迴避了這問題,令人唔覺意接受一個錯誤的邏輯,就是只要沒有隱瞞就罪不致死!
如何設定一條合理的線?風險管理概念或許可以提供一些準則。
所有官員和企業管理人員,其身價就是他們識別風險的能力,以及制定和落實有效監控的魄力,這樣才能把事情辦妥。當然,世事無絕對,不能要求個個都係諸葛亮,把所有事情都預計在內。也不能只看結果,但凡出事就係管理層的錯。要判斷他們是否值租,就要看看他們識別和管理相關風險的能力。這能力不能靠吹,一定要「事前」清楚紀錄風險分析結果,評估各項風險因素可能發生的機會,如真的發生了後果有多嚴重,和有什麼方法減低或者避免有關的風險。
如果董事局只是被動的等管理層匯報,不上報你就可以懵盛盛,這團隊值多少錢?坐得喺高位,夠膽收高薪,就要有本事預計問題的風險位在那裡。有什麼風險是不能承受的,就一定要實施有效的監控,確保做足防禦,不讓有關風險出現。試想想,如果賣投資產品都要錄音,為何牽涉重要安全的工序不需要錄影? 做了這麼多年人,升到這麼高級,面對重大風險,真的這麼純品,相信前線人員填寫紀錄?
公仔箱見到特首話無理由要求主席和總裁每事問,這是典型把論據極端化的謬誤,沒有人要求他們每事問,但絕對有理由要求他們不單止懂得問啱問題,還要懂怎樣「chok」答案、懂得要求證、懂得分析風險、懂得聞鑊氣!否則解釋不到他們為何這麼貴。
要做好風險管理,就必然會牽涉到成本,影響到工程進度。但董事局和管理層的責任就是設計最好的方法平衡這些方面。如果有事就賴趕進度,進度慢就賴有風險,到成本高又賴返趕進度和有風險,套套邏輯怎能接受。不是不容許這樣解釋,但一定要事先講,不是事後講,事後先講的叫「講故」!嚴格來說,如果董事局、高管、甚至是高官無法提出證據,證明已經在事前盡職,透過專業分析,評估各個方案的成本、進度和風險,從而決定那個方案能達到最好的平衡,那已經是失職。
「外判」好像已成為犯錯的一個不接受還需接受的理由,但事實上風險管理的基本要求是,只能外判工作,絕不能外判責任,這包括確保有效監控的責任。如果合約設計差,導致無法盡這監控責任,那道理上當然是失職。
以上只是提出以風險管理準則評估責任問題,在未有完整資料的情況下,不能指責誰是誰非,但客觀要求是:如果你要證明自己已經盡職,就必需拿出證據,讓公眾判斷你是否有料到。
鄭發
外判責任 在 容海恩 Eunice Yung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我在11月23日的立法會會議上提出動議,要求政府正視市民對領展的不滿,最終獲得通過。領展以「賺到盡」模式經營,完全不顧其社會責任,除了拆售停車場,把部分街市管理服務外判,造成承包商壟斷經營的情況外,還大幅增加旗下商鋪租金,逼走小商戶,引入大量連鎖店,令物價大幅飆升,罔顧升斗市民的生活需要和負擔能力。我要求競爭事務委員會調查領展是否違反《競爭條例》,並考慮在各區合適的地點設立臨時墟市和增建綜合市政大樓,令基層市民有更多選擇。政府亦應該全面檢視現有的地區發展模式,改善地區設施的供求和管理。政府表示會積極與區議會合作於合適地點設立墟市,並在情況許可下加強公眾街市設施,包括興建新街市。
我並不贊成回購領展,這樣必然會推高領展股價,變相令納稅人的金錢落入領展及其股東的口袋中。即使回購成功,政府亦會面對長遠的管理問題,回購並不是解決問題的靈丹妙藥。
以下為我的發言:
近年,社會各界對領展的營商手法感到極其不滿,不少人批評領展純粹以商業模式管理轄下街市和商場,包括大幅增加街市商舖租金,扼殺小商戶的生存空間、拆售停車場、將月租車位改為浮動車位,以及將管理服務外判等,完全是要「賺到盡」,只顧賺取最大的利潤回報,向股東交代,卻忽略基層市民的日常生活需要和負擔能力,令市民生活百上加斤,完全忘記企業應有的社會責任。作為議員提出首個議案,我希望就我在選舉期間,親耳聽到的意見、親眼見到問題,帶入議會,表達我的關注。
主席,新民黨過去一直關注,並積極跟進領展的問題。我同新民黨都認為,領展問題表面上是涉及市政、民生的問題,但市政服務的提供及管理,直接受地區行政影響,所以市民對領展的不滿,其實同地區行政管理出現問題有關,政府有必要一併處理。
今日我提出“力促市場健康競爭,制衡領展獨大局面”的議案,希望可以爭取各位議員的支持,促請競爭事務委員會就領展的經營或個別市政服務的提供展開研究,甚至全面調查領展有否違反《競爭條例》,同時希望政府正視各區社區設施和服務不足、商品和零售店舖選擇不多,影響居民日常生活的問題,透過推出短期措施,包括設立臨時墟市,為居民提供領展街市和商場以外的選擇,以及推出以地區為本的先導計劃,在有需要地區興建公營街市,並邀請社企參與營運;長遠則應研究在各區興建新型綜合市政大樓,以及改善和提升現有市政大廈的設施,為居民提供更全面、更切合居民需要的社區設施;同時希望政府全面檢視現有的地區行政模式,以提升行政效率和市民的生活水平。
主席,領展擁有獨特的背景和使命,服務逾70萬戶公屋居民,在不少市民眼中,領展並非一般的商業機構。現時領展的問題,主要是政府政策出現了問題。房委會在2005年以具極爭議的條件把其大量零售和停車場設施分拆出售予當時的領匯,即現在的領展,但出售契約不夠嚴謹,房委會和領匯的買賣契約附設限制性契諾。一般而言,商場鋪位和停車場設施不得分拆出售。不過,如房委會在有關屋邨或屋苑已沒有持有任何物業權益,商場鋪位不可分拆出售的規定無效;如房委會在有關屋邨或屋苑已賣出任何住宅單位,停車場不可分拆出售的規定則無效,即是容許領展將整棟物業出售,停車場則可「拆骨」出售,根本未能有效約束領展承擔和履行其社會責任。由於現時不少公共屋邨只有領展旗下的街市商舖,缺乏競爭,所以領展大幅加租的情況令人非常關注。以將軍澳厚德街市為例,在大半年前,有超過10間商舖相繼結業,據了解,主要因為領展大幅加租,最高達30%,令到不少商戶無法繼續經營,亦令區內居民在無選擇的情況下被迫「挨貴餸」。
此外,領展將街市商場的管理服務外判,亦製造了不少問題。今年2月,青衣長發街市商戶因反對領展將街市外判予承辦商建華,決定罷市7日,而建華在3月接管街市後,曾經參與罷市的商戶則全體不獲續租。外判商以垂直整合方式經營,讓旗下街市商舖營運更具經濟效益,原本是無可厚非,但不少人批評,領展與外判商之間的角色重疊,對於外判商旗下商舖無牌經營視若無睹,更縱容外判商藉加租及操縱街市零售價格等手段,迫走小商戶。我必須強調,「外判管理」不代表「外判責任」,領展在這方面是責無旁貸,希望領展加強對外判商的監管,保障市民的合理權益。
領展上市至今已多次出售資產,涉及多個商場和停車場,有居民表示,有拆售車位的售價高達90萬元,相信拆售車位為領展帶來非常可觀的利潤。不過我想問領展,在出售資產的同時,有否顧及居民和小商戶的權益和需要呢?今年4月,領展將大埔運頭塘商場出售,新業主接手後隨即發律師信要求商場內6間小店要在半年後離場。據報道,運頭塘商場租戶與領展及新業主簽訂的租約,其中一項條款列明,只要業主決定出售、重建、翻新物業等,只需給予租客不少於6個月通知,便可終止合約。合約條款如此不平等,難怪連保安局局長黎棟國都要企出來,伸張正義,簽名支持運頭塘商場的小商戶。
主席,近年不少商舖不敵領展大幅加租而結業。根據政府和領展在今年年中公布的數據,港島、九龍和新界區私人零售業樓宇的平均租金都有明顯跌幅,其中九龍區的跌幅最大,高達30%,但領展旗下物業租金卻不跌反升,部分物業租金升幅更超過10%。不少人質疑,領展仍然可以在逆市中大幅加租,是否因為領展壟斷了街市商舖的供應?所以,我同不少市民都希望,競爭事務委員會能夠就領展的商舖營運進行研究,尤其是街市方面,探討如何可以促進競爭,並向領展提出相關建議,讓市民能夠享有更佳的價格、更優質的產品,以及更多樣的選擇;有需要時,應主動調查領展有否違反《競爭條例》中的「第二行為守則」,即《條例》第21條指,擁有相當程度市場權勢的企業,不得濫用有關權勢損害競爭。
就市民對領展和社區設施的不滿,我在今年4月和5月,聯同新民黨立法會議員和公民力量區議員先後約見了領展的管理層,以及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反映市民的不滿,並且向司長遞交建議書,希望政府盡快規劃並落實興建新型綜合市政大樓。
我剛才已經講過,領展問題的核心,涉及深層次的地區行政管理問題。在香港回歸以前,各區的食物衛生、清潔街道、文康設施、熟食中心等市政服務的管理,分別由市政局和區域市政局負責。隨著兩局解散,地區行政模式出現變化,相關地區服務的管理工作,分別改由民政事務總署和區議會負責。區議會只是諮詢機構,缺乏實權,社區設施的規劃,要依賴長期在「象牙塔」內的官員制訂,試問他們又如何可以切實理解地區的需要?市民的訴求?今日的議案已清楚指出,領展問題是地區行政的一部分,但民政事務局局長居然沒有出席,回應今日的議案和議員的發言,我在此表示遺憾。
從前由兩局負責提供市政服務的模式,體現了「地區自主」的精神,決策當然更貼近民情民意。事實上,社會上有不少聲音批評現有地區行政模式欠缺彈性和效率,未能切實、有效回應各社區的不同訴求。所以,政府有必要考慮是否需要檢討現時的地區行政模式,例如在規劃及管理新型綜合市政大樓方面,可以增強區議員的參與,確保規劃及各項服務的提供能夠更貼近區內居民的需要。
主席,完善社區規劃、改善市政服務,提升市民的生活質素,是政府的基本責任。然而,政府現時用作釐訂地區市政和文康服務供應的規劃標準,與不少地區居民的實際情況和需要都有明顯落差,大圍就是其中一個例子。新民黨和公民力量近年多次向政府反映,大圍區內的社區設施老舊不足,加上區內人口持續增加,現有設施根本不足應付大圍居民的需要,街市、圖書館、託兒服務、幼兒園、長者服務中心,以至泊車位通通不足夠,對居民日常生活帶來很多不便,希望政府能夠回應居民的訴求,在大圍興建綜合市政大樓。
我在上星期三的立法會上提出了有關的口頭質詢,不過好可惜,發展局局長的答覆已清楚表明:「政府現時未有計劃在大圍興建新的綜合服務大樓。」我和新民黨及公量力量,以及很多大圍居民都感到非常失望,有居民更希望我同局長講:「大圍居民憤怒了。」希望政府能夠從善如流,認真考慮並早日落實在大圍興建綜合市政大樓。
主席,領展今年獲國際購物中心協會頒發兩個獎項,包括領展「愛•匯聚計劃」奪得大會基金所頒發的「Albert Sussman國際社區支援獎」,以及天盛街市獲頒「亞太地區購物中心大獎 – 翻新及擴建」組別銀獎,對於受影響的市民而言,實在是相當諷刺。平情而論,領展接手管理房委會部分街市商場後,一定程度上為部分街市商場帶來新景象,例如不少街市加裝了冷氣,環境比以前更加乾淨、整齊,但同時卻因領展的營商手法產生不少問題,包括大幅租、月租車位變浮動車位、管理服務外判等,這些都是備受爭議和批評。林鄭月娥司長曾形容領展是需要處理的「三座大山」之一,我希望領展能夠認真審視是否應該改變現行以利潤掛帥的營商模式,更加關顧居民的需要,以其定下的抱負「服務社群並提升其生活質素」為依歸。
外判責任 在 容海恩 Eunice Yung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我在11月23日的立法會會議上提出動議,要求政府正視市民對領展的不滿,最終獲得通過。領展以「賺到盡」模式經營,完全不顧其社會責任,除了拆售停車場,把部分街市管理服務外判,造成承包商壟斷經營的情況外,還大幅增加旗下商鋪租金,逼走小商戶,引入大量連鎖店,令物價大幅飆升,罔顧升斗市民的生活需要和負擔能力。我要求競爭事務委員會調查領展是否違反《競爭條例》,並考慮在各區合適的地點設立臨時墟市和增建綜合市政大樓,令基層市民有更多選擇。政府亦應該全面檢視現有的地區發展模式,改善地區設施的供求和管理。政府表示會積極與區議會合作於合適地點設立墟市,並在情況許可下加強公眾街市設施,包括興建新街市。
我並不贊成回購領展,這樣必然會推高領展股價,變相令納稅人的金錢落入領展及其股東的口袋中。即使回購成功,政府亦會面對長遠的管理問題,回購並不是解決問題的靈丹妙藥。
以下為我的發言:
近年,社會各界對領展的營商手法感到極其不滿,不少人批評領展純粹以商業模式管理轄下街市和商場,包括大幅增加街市商舖租金,扼殺小商戶的生存空間、拆售停車場、將月租車位改為浮動車位,以及將管理服務外判等,完全是要「賺到盡」,只顧賺取最大的利潤回報,向股東交代,卻忽略基層市民的日常生活需要和負擔能力,令市民生活百上加斤,完全忘記企業應有的社會責任。作為議員提出首個議案,我希望就我在選舉期間,親耳聽到的意見、親眼見到問題,帶入議會,表達我的關注。
主席,新民黨過去一直關注,並積極跟進領展的問題。我同新民黨都認為,領展問題表面上是涉及市政、民生的問題,但市政服務的提供及管理,直接受地區行政影響,所以市民對領展的不滿,其實同地區行政管理出現問題有關,政府有必要一併處理。
今日我提出“力促市場健康競爭,制衡領展獨大局面”的議案,希望可以爭取各位議員的支持,促請競爭事務委員會就領展的經營或個別市政服務的提供展開研究,甚至全面調查領展有否違反《競爭條例》,同時希望政府正視各區社區設施和服務不足、商品和零售店舖選擇不多,影響居民日常生活的問題,透過推出短期措施,包括設立臨時墟市,為居民提供領展街市和商場以外的選擇,以及推出以地區為本的先導計劃,在有需要地區興建公營街市,並邀請社企參與營運;長遠則應研究在各區興建新型綜合市政大樓,以及改善和提升現有市政大廈的設施,為居民提供更全面、更切合居民需要的社區設施;同時希望政府全面檢視現有的地區行政模式,以提升行政效率和市民的生活水平。
主席,領展擁有獨特的背景和使命,服務逾70萬戶公屋居民,在不少市民眼中,領展並非一般的商業機構。現時領展的問題,主要是政府政策出現了問題。房委會在2005年以具極爭議的條件把其大量零售和停車場設施分拆出售予當時的領匯,即現在的領展,但出售契約不夠嚴謹,房委會和領匯的買賣契約附設限制性契諾。一般而言,商場鋪位和停車場設施不得分拆出售。不過,如房委會在有關屋邨或屋苑已沒有持有任何物業權益,商場鋪位不可分拆出售的規定無效;如房委會在有關屋邨或屋苑已賣出任何住宅單位,停車場不可分拆出售的規定則無效,即是容許領展將整棟物業出售,停車場則可「拆骨」出售,根本未能有效約束領展承擔和履行其社會責任。由於現時不少公共屋邨只有領展旗下的街市商舖,缺乏競爭,所以領展大幅加租的情況令人非常關注。以將軍澳厚德街市為例,在大半年前,有超過10間商舖相繼結業,據了解,主要因為領展大幅加租,最高達30%,令到不少商戶無法繼續經營,亦令區內居民在無選擇的情況下被迫「挨貴餸」。
此外,領展將街市商場的管理服務外判,亦製造了不少問題。今年2月,青衣長發街市商戶因反對領展將街市外判予承辦商建華,決定罷市7日,而建華在3月接管街市後,曾經參與罷市的商戶則全體不獲續租。外判商以垂直整合方式經營,讓旗下街市商舖營運更具經濟效益,原本是無可厚非,但不少人批評,領展與外判商之間的角色重疊,對於外判商旗下商舖無牌經營視若無睹,更縱容外判商藉加租及操縱街市零售價格等手段,迫走小商戶。我必須強調,「外判管理」不代表「外判責任」,領展在這方面是責無旁貸,希望領展加強對外判商的監管,保障市民的合理權益。
領展上市至今已多次出售資產,涉及多個商場和停車場,有居民表示,有拆售車位的售價高達90萬元,相信拆售車位為領展帶來非常可觀的利潤。不過我想問領展,在出售資產的同時,有否顧及居民和小商戶的權益和需要呢?今年4月,領展將大埔運頭塘商場出售,新業主接手後隨即發律師信要求商場內6間小店要在半年後離場。據報道,運頭塘商場租戶與領展及新業主簽訂的租約,其中一項條款列明,只要業主決定出售、重建、翻新物業等,只需給予租客不少於6個月通知,便可終止合約。合約條款如此不平等,難怪連保安局局長黎棟國都要企出來,伸張正義,簽名支持運頭塘商場的小商戶。
主席,近年不少商舖不敵領展大幅加租而結業。根據政府和領展在今年年中公布的數據,港島、九龍和新界區私人零售業樓宇的平均租金都有明顯跌幅,其中九龍區的跌幅最大,高達30%,但領展旗下物業租金卻不跌反升,部分物業租金升幅更超過10%。不少人質疑,領展仍然可以在逆市中大幅加租,是否因為領展壟斷了街市商舖的供應?所以,我同不少市民都希望,競爭事務委員會能夠就領展的商舖營運進行研究,尤其是街市方面,探討如何可以促進競爭,並向領展提出相關建議,讓市民能夠享有更佳的價格、更優質的產品,以及更多樣的選擇;有需要時,應主動調查領展有否違反《競爭條例》中的「第二行為守則」,即《條例》第21條指,擁有相當程度市場權勢的企業,不得濫用有關權勢損害競爭。
就市民對領展和社區設施的不滿,我在今年4月和5月,聯同新民黨立法會議員和公民力量區議員先後約見了領展的管理層,以及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反映市民的不滿,並且向司長遞交建議書,希望政府盡快規劃並落實興建新型綜合市政大樓。
我剛才已經講過,領展問題的核心,涉及深層次的地區行政管理問題。在香港回歸以前,各區的食物衛生、清潔街道、文康設施、熟食中心等市政服務的管理,分別由市政局和區域市政局負責。隨著兩局解散,地區行政模式出現變化,相關地區服務的管理工作,分別改由民政事務總署和區議會負責。區議會只是諮詢機構,缺乏實權,社區設施的規劃,要依賴長期在「象牙塔」內的官員制訂,試問他們又如何可以切實理解地區的需要?市民的訴求?今日的議案已清楚指出,領展問題是地區行政的一部分,但民政事務局局長居然沒有出席,回應今日的議案和議員的發言,我在此表示遺憾。
從前由兩局負責提供市政服務的模式,體現了「地區自主」的精神,決策當然更貼近民情民意。事實上,社會上有不少聲音批評現有地區行政模式欠缺彈性和效率,未能切實、有效回應各社區的不同訴求。所以,政府有必要考慮是否需要檢討現時的地區行政模式,例如在規劃及管理新型綜合市政大樓方面,可以增強區議員的參與,確保規劃及各項服務的提供能夠更貼近區內居民的需要。
主席,完善社區規劃、改善市政服務,提升市民的生活質素,是政府的基本責任。然而,政府現時用作釐訂地區市政和文康服務供應的規劃標準,與不少地區居民的實際情況和需要都有明顯落差,大圍就是其中一個例子。新民黨和公民力量近年多次向政府反映,大圍區內的社區設施老舊不足,加上區內人口持續增加,現有設施根本不足應付大圍居民的需要,街市、圖書館、託兒服務、幼兒園、長者服務中心,以至泊車位通通不足夠,對居民日常生活帶來很多不便,希望政府能夠回應居民的訴求,在大圍興建綜合市政大樓。
我在上星期三的立法會上提出了有關的口頭質詢,不過好可惜,發展局局長的答覆已清楚表明:「政府現時未有計劃在大圍興建新的綜合服務大樓。」我和新民黨及公量力量,以及很多大圍居民都感到非常失望,有居民更希望我同局長講:「大圍居民憤怒了。」希望政府能夠從善如流,認真考慮並早日落實在大圍興建綜合市政大樓。
主席,領展今年獲國際購物中心協會頒發兩個獎項,包括領展「愛•匯聚計劃」奪得大會基金所頒發的「Albert Sussman國際社區支援獎」,以及天盛街市獲頒「亞太地區購物中心大獎 – 翻新及擴建」組別銀獎,對於受影響的市民而言,實在是相當諷刺。平情而論,領展接手管理房委會部分街市商場後,一定程度上為部分街市商場帶來新景象,例如不少街市加裝了冷氣,環境比以前更加乾淨、整齊,但同時卻因領展的營商手法產生不少問題,包括大幅租、月租車位變浮動車位、管理服務外判等,這些都是備受爭議和批評。林鄭月娥司長曾形容領展是需要處理的「三座大山」之一,我希望領展能夠認真審視是否應該改變現行以利潤掛帥的營商模式,更加關顧居民的需要,以其定下的抱負「服務社群並提升其生活質素」為依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