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廠超額接受訂單情形加劇】
為解紙箱供不應求的燃眉之急,紙器工業同業公會建議,比照口罩、衛生紙國家隊模式,對紙箱生產業者鬆綁工時限制,給予上調最高50%的空間。
同時放寬外勞比例增加人數,並讓外勞可以增加廠外工作量,增加10~20%人力供給,讓產線到最後一哩運送人力充足...
#國家隊 #紙箱 #造紙
外勞超額 在 柯志恩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今天立院兩委員聯席進行「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草案逐條審查,相信很多老師不管已退或在職都十分關心退休金是否大幅縮水。年金改革不得不面對,也希望社會能以更多的同理心看待不同立場者,共同度過這場「年金風暴」。身為在野黨的立委,只能針對目前版本有疑慮之條文,提出修正動議並盡力爭取,簡述如下:
🔸一、為照顧弱勢,家屬重病或達聘僱外籍看護標準者,應免除降低所得替代率或其最低保障金額提高四分之一:
不管公、教、軍或勞,都有一群經濟弱勢者,萬一家中有重症患者,仰賴這一份退休金過活,如果被大刀一砍,很難想像處境如何?目前最低保障只有32160元,實難支應聘請外勞及養家活口,建議第四條家屬重病或達聘僱外籍看護標準者,其最低保障金額得提高四分之一。這個主張不只限於軍公教,還應擴及勞工,不分職業別皆能一體適用。
🔹二、師資人力老化不符國人期待:
師資是影響教育品質的關鍵指標,如果國中小老師比照公務員延後至60歲或65歲才能退休,勢必造成教育現場人力老化。再者,目前學校一方面遭遇少子女化而來的減班減師,未來又將面臨教師退休年齡延後,缺額將更難以釋出,超額教師、儲備教師及流浪教師等問題恐雪上加霜。不僅影響學生受教權益,對教育專業而言,更是一種傷害。因此,我強烈主張高中以下老師退休年齡,應將院版的60歲改為55歲起支,不僅符合多數家長的期待,且有助於師資人力的新陳代謝。
🔸三、育嬰留職停薪年資於繳付退撫基金費用後,可併計退修年資
院版第8條第4項規定依法令辦理育嬰留職停薪者,在本項公布施行後之育嬰留職停薪年資,得選擇全額自費,撥繳退撫基金費用,以併計教職員退休年資。為免為德不卒,建議育嬰留職停薪年資採計,應溯及修法前已留職停薪的年資。
🔹四、補償金機制應予保留
補償金並非不合時宜的給與,其有堅強的法理基礎,政府基於誠信,實不宜強行取消;如果執政黨堅持取消月補償金,我認為至少應保留可請領一次補償金,比較合情合理,建議修正為「本條例公布施行之日起退休生效者一律發給一次補償金。」
🔸五、於本法施行前已具有公保年資者,公保年金領取之金額,不應列入所得替代率之計算:
公保年金目前無財務危機,本不應成為本次改革焦點。且社會保險與退撫性質不同,不宜混為一談。併計等於強迫在職人員將公保養老一次性給付充公。
依現行制度,公保養老金係採一次性給付,如果將公保年金化計入退休人員所得分子,在替代率天花板限制下,勢必排擠純新制年資者之退撫月退休金,公保養老一次給付等於憑空消失,繳交兩筆保費(公保、退撫),實質上卻只能領取一筆月退休金,違反保險原理 。
🔹六、遺屬年金應考量照顧弱勢:
院版支領遺屬年金的條件,未再婚配偶法定婚姻關係於退休教職員亡故時,已累積婚姻應以十年以上為上限,年滿55歲即可領取。但相對勞工遺屬年金的條件是55歲且婚姻關係1年以上,但每月工作收入未達投保最低薪資、則年滿45歲且婚姻關係存續一年以上即可。此外,為照顧弱勢無謀生能力之子女,建議,除未成年子女給與至成年為止之外,對於身心障礙且無工作能力之已成年子女也能給與終身。
🔸七、已退與現職的改革標準應該一致、人人都應有"梯子":
按照目前各版本替代率往後減,十多年後才退休者直接適用最低替代率,等於懲罰中青代老師!我認為替代率的降低不管過渡幾年,應該每個人有階梯,否則就是懲罰久任,懲罰晚退,此和改革目標矛盾。
留下來多教一年多繳一年,還要被扣減替代率,這不是欺負年輕老師,甚麼才是欺負年輕老師!說實在對在職的人實在太不公平!這些都是近乎百分之百新制的人為什麼要接受這種懲罰?繳多、領少、扣愈多!
無論替代率速度怎麼降,為了不造成擠退也不造成懲罰延退,一律每個人一個梯:不同年資梯長不同,但是同樣年資的人,降速要一樣,起降點要一樣,否則對在職人員既要拉長平均保額(均俸),又要倒扣替代率,又要增加費率,實在太過不公且嚴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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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政報告
八、關懷勞工促進就業,維持勞工生活安定
(一)提供積極就業服務措施
1.推動多元化就業服務
為提供民眾就業機會,除每年辦理10場大型現場徵才活動外,另依廠商需求辦理單一、區域型徵才,設置7處就業服務台提供求職求才登記、就業媒合服務,102年計協助4,843人進入職場,為擴大服務民眾求職需求,103年3月起於八德、蘆竹、大溪、龍潭、新屋鄉公所及林口工業區增設6處就業服務台,提供更便捷之服務;辦理失業者職業訓練課程,訓後就業率達5成以上;每月發行2期就業快報,派送至1,500處定點,供民眾免費索閱。
2.開辦促進青年就業輔導方案
為促進青年就業,除辦理平時及暑期青年工讀輔導方案,提供270個工讀機會外,另針對設籍本縣29歲以下大專校院以上畢業之待業青年開辦「桃園青年安薪就業讚」方案,藉由就業獎勵措施鼓勵青年穩定就業,進而協助企業解決缺工問題,預期可提供1,000名以上青年就業機會,並強化職能開發,獲得從態度、理念到實務面的體驗學習。
3.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
為促進身障者就業,設置職業重建服務單一窗口,102年計服務882人。支持性就業服務提供307人成功就業。辦理「身心障礙者就業無礙計畫」,進用141人次。開辦身障者職訓20班,共291人受訓,計150人以上成功就業,103年將開辦16班。鼓勵企業進用身障者,目前足額及超額進用單位已達1,450家,僱用身障者人數7,768人。本縣目前已成立6家庇護工場,提供54個身心障礙者工作機會。並獎勵考取技術士證照、自力更生、公職考試、汽車駕訓等補助。
(二)和諧勞資關係,推動勞工教育
1.推動調解人機制,迅速處理勞資爭議
配合勞資爭議處理法修正通過,建立調解人機制,並依法審查及委託桃園縣勞資和諧促進會等五家民間團體指派調解人進行調解。102年10月起至103年2月止計辦理勞資爭議調解案920件,透過勞資爭議調解機制,積極協助勞資雙方解決爭議,並達省時、省力、省錢之好處。
2.發揮勞工權益基金功能
本縣每年挹注3,000萬元勞工權益基金,補助遭遇緊急危難的勞工朋友,補助重點項目為:職業災害慰問金、關廠歇業或重大勞資爭議勞工生活補助金、勞資爭議訴訟裁判費及律師費。102年度共計補助850人,5家民間團體,補助金額計789萬674元。
3.積極推動勞工教育,提倡勞工育樂活動
每年編列1,500萬元勞工教育及育樂活動經費,鼓勵基層工會辦理勞工教育課程,提昇勞工專業知能及維護自身權益之能力。並補助縣級工會辦理多樣性育樂活動,增進勞工身心健康。102年度計已辦理勞工教育104場次,育樂活動9場次,合計113場次,參與人數逾4萬人。
(三)落實勞動條件檢查,維護勞工職場安全
受理勞工申訴及主動辦理勞動條件專案檢查,102年檢查1,444件,違法者予以裁處,以保障勞工法定權益;實施勞工安全衛生臨場輔導,102年輔導3,861場次,協助事業單位改善安全衛生設施,以降低職災發生;辦理推行勞工安全衛生優良單位評選表揚,加強減災宣導,成立12大工安家族團體,協助及輔導中小事業改善職場安全衛生。並首次辦理本縣勞工安全衛生家族大會師活動,超過270家事業單位之代表參與,共同宣誓重視安全,持續推動企業工安自主管理,進而降低職災發生。
(四)外籍勞工管理及服務
1.落實外籍勞工業務查察及諮詢服務
本縣外籍勞工人數至103年1月底為8萬2,657人,居全國之冠。為加強查察雇主聘僱外勞管理及查緝非法聘僱(使用)外國人情形,102年10月至103年1月本府實地訪查案件共計7,025件。另設有外勞諮詢專線,由雙語諮詢人員提供法令諮詢服務共7,454件及勞資糾紛協處,保障合法外籍勞工工作權益。
2.辦理外籍勞工管理及休閒育樂活動
本府每年辦理外籍勞工法令宣導會,以增進雇主及仲介公司之法令知識,關懷本縣外勞思鄉情緒並促進文化交流,於102年10月份辦理「2013印尼文化節」活動,舉辦優良外籍勞工及外籍勞工繪畫攝影暨詩文創作比賽頒獎典禮,103年度規劃辦理外籍勞工法令宣導活動、2014泰國潑水節、四國節慶等活動。